1、第二模块 政治生活,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PowerPoint,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目 录,复习集成块一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复习集成块二 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生活,本课综合检测,课首,政治认同,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公共参与,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法治意识,自觉遵循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三个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科学精神,通过学习,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要增强对我国这一国体的政治认同,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复习集成块一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微点批注
2、”中理解透,NO.1,内 容,表现,我国已制定了大量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 保障,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度 保障,保障,最真实,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主体 广泛,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治、经济、文化权
3、利等,权利 广泛,最广泛,保障,最真实,这套制度体系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能够有效杜绝西方国家选举时开“空头支票”问题,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问题,原因,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表现,最管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实现,如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物质 保障,内 容,表现,在“题组训练”中查缺漏,NO.2,复习集成块二 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生活,在“微点批注”中理解透,NO.
4、1,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监督的对象是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监督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意义,内容,权利,2,3,原因,内容,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
5、容辞的职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求,原则,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坚持公民在法
6、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4,5,在“一题多变”中应用好,NO.2,具体阐释,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互补关系,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同一关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对应关系,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统一关系,存真,去伪,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扩缩论:扩大或缩小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不能完全等量,均衡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个重要,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重要,这种理论实质上割裂了权
7、利与义务的统一,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割裂论:权利与义务是可以分离的,权利与义务有严格的界限,不能等同,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引用 法律,公民民主法治理念的养成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必须培育民主精神、规则意识,树立法律思维,维护宪法权威,树立 观念,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可能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正努力采取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政策、措施等消除这种不平等,现实 表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反对一切特权,反对 特权,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如少数民族和汉族在某些方面是不一样的,不是 平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平等地守法,平等地接受处罚,但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注意 内涵,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在“题组训练”中查缺漏,NO.3,本课综合检测,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