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753.4-2012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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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753.4 2012IICS 29.240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753.4 2012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4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The guide for hand-over test of smart equipmentPart 4: AC and DC integrated power supply used in substation2012-06-11发布2012-06-11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GDWQ/GDW 753.4 2012IIQ/GDW 753.4 2012I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通用要求 15

2、交流电源 26 直流电源 37 监控模块 48 资料要求 59 交接验收及记录 5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交接验收记录卡 6附录 B(资料性附录)报警信号 9编制说明 11Q/GDW 753.4 2012II前言为加强智能设备交接验收管理,严格控制智能设备安装调试质量,确保智能设备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工程验收规范 、 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规范 、 高压设备智能化技术导则 、 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为依据,形成四个部分:Q/GDW 753.1 2012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1 部分:一次设备状态

3、监测;Q/GDW 753.2 2012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2 部分:电子式互感器;Q/GDW 753.3 2012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3 部分:变电站智能巡视;Q/GDW 753.4 2012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本部分为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标准的第 4 部分。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晖、王文浩、黄国方、吴锦华、周平、汪卫国、金海、顾克拉、钱平、刘明、李震宇、柳力、邵斌、孙翔、何文林;本部分首次发布。Q/GDW 753.4 20121智能设

4、备交接验收规范第4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变电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交接验收的通用要求,以及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监控模块的专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变电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的交接验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0.11 蓄电池名词术语GB/T 2900.50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GB/T 2900.57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运行DL/T 857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DL

5、/T 860 变电站通讯网络和系统DL/T 1074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 1146 实施技术规范DL/T 5155 220kV-500kV 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Q/GDW 383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Q/GDW 414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Q/GDW 576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 GB/T 2900.50、 GB/T 2900.57、 GB 4208、 Q/GDW 383、 Q/GDW 414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通用要求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依据本部分进行验收。合同技术要求如有特殊规定时,按照合同技

6、术要求执行,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有效。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前应准备相关仪器设备。4.1外观检查4.1.1柜体a) 电源设备柜体(馈电柜)外壳满足防护性能要求,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表面应防腐处理,柜内应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和维护空间,应配备照明装置、小型断路器等辅助设备。b) 电池支架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能力,设备摆放整齐并保证足够的空间,其中蓄电池间距不小于 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距不小于 150mm。4.1.2接地Q/GDW 753.4 20122a) 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 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门与柜体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6mm2的多股软裸铜线或编织接

7、地线可靠连接。b) 屏柜内底部应装有截面不小于 254mm2的接地铜排,并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2的铜缆连接到保护专用接地铜排网。4.2绝缘电阻试验绝缘电阻试验应符合下表要求。表1绝缘电阻试验要求5交流电源5.1站用交流电源5.1.1技术要求交流电源应符合 GB/T 7251.1 和 GB/T 7251.8 的规定。5.1.2功能验收a) 自动投切功能交流电源的自动投切功能满足 DL/T 5155 和 Q/GDW576 的相应要求。b)自恢复功能交流电源在主备用供电方式下应具有自恢复功能,主供电源失电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到由主供电源供电方式。c) 开关状态采集功能应具有进线开关、馈线开关

8、、母线分段及 ATSE 等状态采集功能。d) 电源模拟量采集功能应具有电流、电压、功率等模拟量采集功能。e)保护功能当交流电源过载或短路时,应自动切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恢复工作,现场无条件时,可通过查阅相应报告。5.2交流不间断电源(UPS)5.2.1技术要求交流不间断电源应符合 DL/T 857 和 DL/T 1074 的规定。5.2.2功能验收a) 具有旁路输出和逆变输出切换功能,切换时间满足 DL/T 1074 的要求;b)采集功能额定电压 UN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kV绝缘电阻M工频电压kV冲击电压kVUN 60 0.5 2 1.0 1.060 UN 300 1 10

9、2.0 5.0300 UN 600 1 10 2.5 12.0试验加压部分为: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柜内所有母排与地之间(断开母排与其他支路的连接) 。Q/GDW 753.4 20123具有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旁路交流电压、逆变电源状态、旁路开关状态等关键状态量的采集功能;c)保护功能具有防止过负荷及外部短路的保护功能,现场无条件时,可通过查阅相应报告。6直流电源6.1蓄电池6.1.1 蓄电池组按下表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容量验收,蓄电池组允许进行三次充放电循环, 10h 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 0.95C10,第三次循环应

10、达到额定容量,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蓄电池组充放电要求6.1.2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 1h 后,叠加 8I10的冲击电流,进行 10 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时间为 500ms,两次之间间隔时间为 2s,在 10 次冲击放电的时间内,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标称电压的 90%。6.1.3 每只蓄电池内阻值与标称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标称值的 10%。6.1.4 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不得超过表 3 规定值。表3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6.1.5 铅酸蓄电池运行环境应满足设计要求。6.2充电单元6.2.1 应有恒流充电、限流恒压充电、浮充电

11、等充电方式,充电方式应能自动转换。恒流充电电流调整范围满足 Q/GDW576 的相应要求。当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限制电压,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方式。恒压充电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降低输出电压,自动限制输出电流在整定值以下;6.2.2 充电机稳压精度 0.5%,稳流精度 1%,纹波系数 0.5%;6.2.3 应具有软启动特性,软启动时间 3 8s,防止开机电压冲击;6.2.4 具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6.2.5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模块采用并联运行方式,模块总数宜不小于 3 块;6.2.6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模块并机工作时,在额定负载电流的 50% 100% 范围内

12、,其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 5%;6.2.7 高频充电模块带电插拔试验时,应运行可靠。6.2.8 保护功能a) 充电装置应具有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输出过压关机保护功能,输入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原工作状态;b) 直流输出欠压时不应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电池类别标称电压V放电终止电压V额定容量Ah充放电电流A蓄电池21.8C10I1012 10.5( 1.75*6) C10I10标称电压 V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V20.012 0.06Q/GDW 753.4 20124c) 具有短路限流保护、模块过热保护功能;d) 现场无条件时,可通过查阅相应报告。6.3通信用直流变换电

13、源6.3.1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应不超过标称电压值的 5,瞬变响应恢复时间应不大于 200s;6.3.2 稳压精度应不大于 0.6%;6.3.3 具有带电插拔更换功能。6.3.4 保护功能a) 当直流输入过压时,具有输入过压关机保护功能和自恢复功能;b) 当直流输入欠压时,具有欠压保护功能并发出告警信号;c) 当直流输出过压时,具有输出过压关机保护功能,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d) 当直流输出欠压时,发出告警信号,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e) 当输出过载或短路时,自动进入输出限流保护状态和自恢复功能;f) 现场无条件时,可通过查阅相应报告。6.4直流电源供电能力试验资料审查其不间断供

14、电能力和供电负荷能力,满足 Q/GDW 576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技术规范。7监控模块7.1一般要求7.1.1 应采用触摸屏嵌入式设备。7.1.2 应具有与一体化监控系统通信接口,信息模型符合 DL/T 860 和 DL/T 1146 标准。7.1.3 应显示电源系统的主接线图、电压、电流、频率、功率、蓄电池组状态、充电装置状态、逆变电源状态、电源切换情况等实时信息。7.1.4 画面调用响应时间不大于 2s,信号刷新时间不大于 3s。7.1.5 自诊断与自恢复功能a) 具有在线诊断能力,异常情况具有报警和记录功能。b) 对于自身故障,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对于运行设定值故障,具有自动恢复默认

15、值功能。7.2监测功能7.2.1绝缘监测a) 当直流母线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 ,其绝缘水平下降到低于下表 4规定值时,绝缘监测应报警,并显示接地的极性和对地绝缘电阻值、对地电阻;表4装置绝缘报警值要求b) 绝缘监测测量精度应不受母线运行方式及直流系统对地电容的的影响。7.2.2接地选线当绝缘监测装置发生报警时,接地选线装置应选出故障支路,且在选择接地选线时,引起的对地电压波动不应大于 10%的系统电压。7.2.3蓄电池巡检a) 应具有电压、电流、内阻、温度监测及历史数据显示功能;标称电压 V 绝缘电阻 k220 25110 15Q/GDW 753.4 20125b) 整

16、组蓄电池电压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0.5% ,电流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2%;单只蓄电池电压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0.2%,温度检测精度应不低于 0.5 。7.3报警功能7.3.1 监控装置应能对电压、电流、频率、功率、蓄电池组状态、充电装置状态、逆变电源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测,应能发出就地和远方报警信号;7.3.2 报警输出信息应直观、醒目,并伴以声、光效果;7.3.3 交流装置保护动作、系统异常、直流绝缘故障、充电装置交流失电、 UPS 电源故障等应配置硬接点输出;7.3.4 具有历史报警查阅功能,可查看所有报警信息;7.3.5 报警信号见附录 B。8资料要求8.1资料审查智能设备

17、交接验收前应审查如下资料:a) 智能设备采购合同;b) 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备监造报告、设备合格证、设备运输记录、设备开箱记录;c) 设计联络会纪要、竣工图;d) 变更设计的技术文件;e) 智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f) 安装调试报告;g) 备品备件移交清单、专用工器具移交清单。资料应完整无缺,符合验收规范、技术协议等要求。8.2资料提交智能设备交接验收后应提供以下资料:a) 交接验收记录卡(通用要求) ;b) 交接验收记录卡(专用要求) ;c) 资料审查记录卡。交接验收记录卡应完整无缺。9交接验收及记录交接验收及记录按附录 A 执行。Q/GDW 753.4 20126附录A(规范性

18、附录)交接验收记录卡表 A.1 5 给出了智能设备交接验收及记录内容和格式表A.1交接验收通用部分记录卡变电站名称: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填写说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请在验收结果栏里填写具体问题并在备注栏里做补充说明,若无问题则无须填写。验收结果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如若不合格或存在偏差在备注栏说明表A.2交流电源交接验收记录卡变电站名称: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填写说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请在验收结果栏里填写具体问题并在备注栏里做补充说明,若无问题则无须填写。序号 验收项目 质量要求 验收结果

19、整改意见 复验结论 备 注1 外观检查1. 柜体2. 接地2 现场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交接验收通用部分总结论:验收负责人(签名) :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验收项目 质量要求 验收结果 整改意见 复验结论 备注1站用交流电源1技术要求2自动投切功能3自恢复功能4开关状态采集功能5电源模拟量采集功能6保护功能2交流不间断电源(UPS)1. 技术要求2. 旁路切换功能3. 采集功能4. 保护功能交接电流交接验收总结论:验收负责人(签名) : 验收人员(签名)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Q/GDW 753.4 20127验收结果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如若不合格或存在偏差在备注栏说

20、明表A.3直流电源交接验收记录卡变电站名称: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填写说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请在验收结果栏里填写具体问题并在备注栏里做补充说明,若无问题则无须填写。验收结果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如若不合格或存在偏差在备注栏说明表A.4监控模块交接验收记录卡变电站名称: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填写说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请在验收结果栏里填写具体问题并在备注栏里做补充说明,若无问序号 验收项目 质量要求 验收结果 整改意见 复验结论 备注1 蓄电池1容量验收2事故放电能力3内阻、电压验收4运行环境2

21、 充电单元1充电方式及转换2充电机参数3软启动特性4两路交流电源输入5模块数量6均流不平衡度7带电插拔8保护功能3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1动态电压瞬变范围和恢复时间2稳压精度3带电插拔4保护功能4直流电源供电能力1不间断供电能力2供电负荷能力直流电流交接验收总结论:验收负责人(签名) : 验收人员(签名)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验收项目 质量要求 验收结果 整改意见 复验结论 备注1 一般要求1触摸屏嵌入式设备2数据通信和信息模型3显示功能4画面调用、刷新时间5自诊断与自恢复功能2 监测功能1绝缘监测2接地选线3蓄电池巡检3 报警功能1监测报警量2报警输出信息3硬接点传输4报警信息历史查

22、阅5报警信号监控模块交接验收总结论:验收负责人(签名) : 验收人员(签名)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Q/GDW 753.4 20128题则无须填写。验收结果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如若不合格或存在偏差在备注栏说明表A.5资料审查记录卡变电站名称:填写说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请在验收结果栏里填写具体问题并在备注栏里做补充说明,若无问题则无须填写。验收结果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如若不合格或存在偏差在备注栏说明序号 验收项目 质量要求 验收结果 整改意见 复验结论 备注1 智能设备采购合同 完整无缺2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 设备监造报告、 设备合格证、设备运输记录、设备开箱记录。完整无

23、缺3 设计联络会纪要、竣工图。 完整无缺4 变更设计的技术文件 完整无缺5 智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完整无缺6 安装调试报告。 完整无缺7备品备件移交清单、专用工器具移交清单。完整无缺资料部分验收总结论:验收负责人(签名) : 验收人员(签名)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Q/GDW 753.4 20129附录B(资料性附录)报警信号表B.1报警信号信号分类 具 体 内 容交流电源报警信号交流进线电源异常;交流母线电压异常;交流馈线断路器脱扣总告警;装置动作;交流进线(过压、欠压、缺相故障) 。直流电源报警信号交流输入电源异常(过压、欠压、缺相、零线故障) ;高频整流模块异常(输入输出保护告

24、警或故障) ;直流母线电压异常(过压、欠压) ;直流母线绝缘异常(绝缘电阻降低或接地) ;蓄电池组电压异常(充电过压、欠压或放电欠压) ;交流电源断路器脱扣;充电装置输出断路器脱扣;蓄电池组输出断路器脱扣;直流馈线断路器脱扣总告警;支路绝缘异常;单只蓄电池电压异常;绝缘装置异常;电池熔丝断;充电模块告警。交流不间断电源报警信号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异常(输入输出保护告警或故障) ;交流馈线断路器脱扣总告警。逆变电源报警信号逆变电源装置异常(输入输出保护告警或故障) ;交流馈线断路器脱扣总告警。直流变换电源报警信号直流变换电源模块异常(输入输出保护告警或故障) ;馈线断路器脱扣总告警。其它报警信号设

25、备通信异常(现场智能设备与总监控装置通信故障) ;监控装置故障;避雷器故障;系统动作故障。Q/GDW 753.4 201210Q/GDW 753.4 201211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4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编制说明Q/GDW 753.4 201212目次一、编制背景 13二、编制主要原则 13三、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13四、主要工作过程 13五、标准结构和内容 14六、条文说明 14Q/GDW 753.4 201213一、编制背景随着智能电网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智能设备被用于变电站内,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目前,国内外关于这

26、些智能设备的交接验收尚没有统一标准。为补充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智能设备投入电网的安全运行,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提出,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起草了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关于落实 2011 年公司智能变电站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生变电函 201141 号)文的要求编写。二、编制主要原则本部分的编制依据了变电站智能化技术导则 、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等文件。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在总结智能变电站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智能设备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 。智能设备

27、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规定了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交接验收的通用要求,以及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监控模块的专用要求。三、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本部分的编写参考了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条款。四、主要工作过程2011 年 4 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技术标准制订要求,成立了标准编写组。2011 年 5 月,在杭州召开了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编写讨论会,会议讨论了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编写事宜,明确了编写内容、形成了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模板、分解并落实了相关工作事宜。2011 年 6 月,编写组组织专家对智能

28、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6 部分:电源系统初稿进行了集中讨论,并修改初稿。2011 年 7 月,修改后的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6 部分:电源系统初稿递交给国网公司。2011 年 10 月,国网公司在北京召开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研讨会。对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 6 部分:电源系统规范的结构及部分条款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更名为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 。201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 日,根据研讨会专家意见修改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11 年 10 月,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

29、: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的征求意见稿上报到国网公司生技部。2011 年 11 月,国网公司生技部发文对规范进行征求意见。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12 月 4 日,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共收集到意见 21条,采纳 10 条,部分采纳 2 条,不采纳 9 条,并根据反馈意见完成规范修改,形成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送审稿。2011 年 12 月 7 日 -2011 年 12 月 9 日,国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在北京召开规范审查会议,对浙江公司的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送审稿进行了审查。2011 年 12 月

30、 12 日 -19 日, 浙江省电力公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修改, 形成了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送审稿。2012 年 2 月 16 日,国网公司在杭州召开标准审查会议,对浙江公司的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送审稿进行了第二次评审,经过与会专家讨论,同意报批。2012 年 2 月 24 日,编写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Q/GDW 753.4 201214五、标准结构和内容本部分各部分结构和内容如下:a)目次b)前言c) 本部分正文共设 9 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监

31、控模块、资料要求、交接验收及记录。d)附录 A、附录 B。六、条文说明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1. 范围本节规定了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的适用范围。确定这部分适用于变电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交接验收的通用要求,以及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监控模块的专用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节列出了与本部分内容相关的标准。引用的原则为:对与本部分内容有关的主要 GB、 DL 标准均逐条列出。3. 术语和定义由于变电站智能巡视术语在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都有涉及,故此处便不再单独列出。4. 通用要求强调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交接验收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32、,规定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交接验收的通用要求。内容涉及外观检查和绝缘电阻试验。5、交流电源根据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站用交流电源和交流不间断电源 UPS 的交接验收要求。6. 直流电源规定了蓄电池、充电单元、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的交接验收要求,明确了充电单元恒流充电电流调节范围,增加了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交接验收要求,并规定了部分电源的保护功能验收时可通过查阅相应调试报告。7. 监控模块规定了监控模块交接验收的具体内容,增加了需要硬接点上传的重要信息和报警信息的历史查阅功能。8. 资料要求规定了交接验收现场的资料要求,主要包括交接验收前的资料审查和交接验收后的资料提交。9. 交接验收及记录规范了交接验收及记录要求。其中附录 A 中交接验收记录卡明确为规范性附录。卡片台头增加了设备名称、制造单位和出厂日期,实现了状态监测设备的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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