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322.4-2014 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 第4部分 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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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 第 4部分:验收规范Sm artm arketingcontroledlectrictybusinesm angem ntspecifcationPart4:Aptancespcifctio2015-06-03发布2015-06-03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29.240Q /Q Q Q G DG G G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I目 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验收体系14验收内容2编制说明5Q Q Q Q /G DWG G G 13

2、2.42014I前 言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功能规范;第2部分:技术规范;第3部分:建设规范;第4部分:验收规范;第5部分:运行管理规范。本部分为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标准的第4部分。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的验收管理相关职责及管理内容,制定本部分。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

3、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源高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旭东、吴浩林、王相伟、戴璐平、殷勇、马闯、黄婷、田珂、邹波、田浩杰、薛晓慧、苏冬梅、樊爱军、陈静、崔恺夫、刘全毅、谈应波、唐伟健、姜正有、张立海、贾志超、刘剑锋、陈冲。本部分首次发布。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1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 第 4部分:验收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的验收体

4、系和验收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的验收管理。2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SJ/T30003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YD/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Q/GW11322.12014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第1部分

5、:功能规范/D11322.22014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第2部分:技术规范Q/GW11322.32014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第3部分:建设规范国家电网信息2008第316号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安全防护总体方案3验收 体系3.1组织 机构说明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的验收分为国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两级验收。3.1.2国家 电网 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应负责监督、组织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的整体验收与审核工作。3.1.3省 ( ( ( ( 自治 区、 直辖 市 ) ) ) ) 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应成立验收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远程费控业务

6、应用建设验收工作,并向国网公司汇报验收结论。3.2验收 依据本部分制定的依据包括:Q/GDW11322.12014、Q/GDW11322.22014、Q/GDW11322.32014、国家电网信息2008第316号文件。3.验收 条件1应用 建设 验收 条件3.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具备验收必备条件方可向上级公司提请验收。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231.2省 ( ( ( ( 自治 区、 直辖 市 ) ) ) ) 公司 验收 必备 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验收必备条件如下:a)软件开发测试完毕,部署到位;b)软件实现设计的各项功能;c)软件达到设计的性能

7、指标;d)软件达到设计的安全性能;e)系统稳定运行3个月;f)设计、开发、测试资料齐全。31.3国网 验收 审核 必备 条件国网验收审核必备条件如下:a)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验收合格;b)软件开发测试完毕,部署到位;c)系统满足设计的各项功能;d)系统达到设计的性能指标;e)系统达到设计的安全要求;f)系统稳定运行6个月;g)机房场地满足系统运行要求;h)设计、开发、测试、施工资料齐全;i)完成建设工作报告。32系统 安全 防护 建设 验收 条件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应满足国家电网信息2008第316号文件的要求。3.4验收 程序1验收 步骤验收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自验收、提请验收、组织验收及

8、验收结论。3.4.2自验 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提请上级进行验收前,应先进行自验。3.4.3提请 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在自验合格后,且各类资料准备齐全方可向国网公司提出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验收书面申请。3.4.组织 验收国网公司验收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验收组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的验收。3.4.5验收 结论验收组遵照验收依据,按照验收内容对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单位应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4验收 内容4.1说明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验收内容包括设备验收、工程

9、验收及整体验收三大部分。4.2设备 验收设备验收包括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验收、网络通信及负载均衡设备验收。设备送达现场后,接收人在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时,设备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痕、划伤、裂缝和毛刺,镀层不应脱落,标牌文字、符号应清晰、耐久,接线应牢固,同时对比设备型号、配置是否与要求相符,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3检查合格后方可签收验收单,进行设备交接。4.3工程 验收1应用 建设 验收4.3机房 环境 条件机房环境条件应符合GB/T28872011、GB50057、GB50174、SJ/T300031993、YD/T7541995的规定。在对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安

10、装工程验收开始以前,必须对机房的环境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满足机房环境管理相关要求。4.3.1.2电源应有互为备用的两路电源供电,并配备UPS电源。4.3.1.3定置 定位检查机房设备应按规定位置安装。4.3.1.4安装 工艺安装工艺应参照SJ/T300031993执行。4.3.2通信 信道 建设 验收通讯信道建设应符合信息化通信信道施工管理规范的要求。4.整体 验收1功能 验收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功能验收依据Q/GDW11322.12014检查应用功能是否满足应用建设要求、满足国网组织的符合度验证标准;且验收合格后,符合工程管理要求,各类工程资料齐全,视为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功能通过验收;若验收

11、不合格,各级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单,督促进行整改。42性能 验收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性能验收主要包括平台响应速度、平台运行可靠性指标、平台设备负荷率及容量指标、安全性、开放性、扩展性等性能。43资料 验收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归档的案卷质量应符合GB/T118222008的要求。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的资料、图纸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的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竣工图必须逐张加盖竣工图章。资料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和文件:a)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b)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项目招投标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等;c)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项目合同、合同变

12、更文件等;d)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项目技术文档,包括项目启动或推进文件、需求(变更)说明书及评审意见、系统概要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系统详细审计报告及评审意见、数据字典或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确认测试报告、集成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用户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系统部署方案、系统应急预案及快速恢复方案;e)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项目上下线文档,包括上线试运行申请单、用户使用反馈报告、上线试运行验收报告;f)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项目验收文档,包括验收申请单、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含用户使用情况证明)等;g)合同要求的其他文档。Q Q Q Q /G DWG G G 132.420

13、14444营销 远程 费控 业务 应用 整体 验收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整体验收应由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接口及关联业务系统组成一个完整体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为单位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a)功能验收满足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b)性能验收满足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c)符合工程管理要求,各类工程资料齐全。以上条件均满足视为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整体通过验收,各级验收小组应对提请验收的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若验收不合格,各级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单,督促进行整改。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5智能用电营销费控

14、业务管理规范 第 4部分:验收规范 编 制 说 明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6目 次1编制背景72编制主要原则7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74主要工作过程75标准结构和内容86条文说明8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71编制 背景本部分依据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266号)的要求编写。通过制定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可开展基于费控策略的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建设,改变传统基于本地量控策略的电费回收控制体系,建立新型基于费控策略的电费回收控制体系,实现电费实时核算、电费回收实时控制,为规范营

15、销费控模式、建立健全电费管理体系、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电费回收率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加快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智能用电服务建设的目标。本部分规范了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项目验收相关内容。2编制 主要 原则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1)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化为引领,服务公司科学发展。2)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催停复的业务展开方式和规范,充分了解各地营销业务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现状,研究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管理要求、不同地域与环境下对远程停复电可能产生的影响,体现研究的实用性和先

16、进性。3)认真研究国内外现行相关的IEC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体现通信特性和功能拓展的最新发展。4)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要求和发展思路,体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5)规范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硬件要求、功能要求、验收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相关内容,切实指导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的建设、验收及运行管理工作。3与其 他标 准文 件的 关系本部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生产、建设、运行和管理要求。本部分选择了国际、国内在电费测算、网络通信领域的主流技术和协议,与相

17、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协调一致,并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以满足公司智能用电实时费控在电网的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应用需要。本标准内容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4主要 工作 过程 2012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营销部正式启动“智能营销用电费控业务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开发”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开展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系列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2012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成立课题组。课题组编制国家电网公司费控业务现状调研大纲和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调研表,并先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专家进行现场交流和座谈,详细了解了公司电力

18、营销费控业务的建设现状和应用效果、以及下一步的建设需求和技术方案,研讨相关技术可行性、系统可靠性和建设管理等问题。2012年4至5月,课题组根据现场调研情况,编制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调研总结文档,并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在公司系统对营销费控业务建设情况的现状调研。2012年6月至7月,课题组进行课题前期准备,编制研究大纲工作,并在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课题的研究大纲进行了审议,确定了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实施方案。Q Q Q Q /G DWG G G 132.4201482012年8月至9月,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营销部组织课题组编写了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确保了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研

19、究工作的质量。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底,课题组在北京完成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系列标准初稿的编制。2013年7月至12月,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营销部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的初步评审及修订工作。2014年1月至4月,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营销部组织相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对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进一步修订。2014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营销部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评审会,审议通过了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等标准送审稿,与会专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一致建议尽快完成企业标准的报批和印发,以便更好指导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的建设和

20、运行管理工作。2014年6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2014年8月,根据公司科技部审定要求,对标准报批稿进行细化的编辑性修改。5标准 结构 和内 容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共分为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建设规范、验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五个部分,分别从平台业务功能、技术选型、建设内容、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规定了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本部分为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管理规范标准的第4部分,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营销远程费控业务应用的验收管理相关职责及管理内容,制定本部分。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进行了编制。本部分主题章分为2章,主要从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等方面规范营销费控业务应用项目验收过程,各项要求相对独立,采用独立分章结构在第3章至第4章中分别给出这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本部分第3章,规定了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系统的验收体系,包括验收组织机构、验收依据、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内容。本部分第4章,规定了智能用电营销费控业务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设备验收、工程验收、整体验收三部分内容。6条文 说明本部分第3.4.2条中,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提请上级进行验收前,应先进行自验,自验应出具自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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