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3065.1—2018 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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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 13065.12018 代替 Q/GDW 13065.1-2014 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 第 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Dry-type smoothing reactors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 06 - 28发布 2019 - 06-28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Q/GDW 13065.1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4

2、总则 2 5 结构及性能要求 5 6 试验 7 7 质量保证及管理 9 8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理 9 编制说明 12 Q/GDW 13065.12018 II 前 言 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分为 2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干式平波电抗器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 13065.1-2014,与Q/GDW 13065.1-2014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修改了“范围”一章的表述;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不相关的标准及 IEC 标准,增加引用 GB/T 25092; 修改了“试验”一章部分内容

3、,例行试验中增加了“交流等效电阻(R h )与谐波损耗测量”和 “主要谐波频率下的电抗和品质因数测量” ;将“杂散电容与高频阻抗测量”列入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还增加了“端对端中频振荡电容器放电试验” 、 “端对地雷电全波冲击试验” 、 “端对地 操作冲击试验” 、 “端对地外施直流电压耐受试验”等项目;特殊试验增加了燃烧性能试验、环 境试验及气候试验等。 对原标准中表述不准确的语句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慧浩、廖荒良、陈璐、张琳、杨铭

4、、李俊、孟毅、余胜、张波、杨帆、孙萌。 本部分 2014 年 9 月首次发布,2018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Q/GDW 13065.12018 1 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 第 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干式空心平波电抗器招标的总则、结构及性能要求、试验、质量保证及管理、技术服 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理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干式空心平波电抗器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5、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1.1 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 311.2 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 GB/T 1094.1 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 总则 GB/T 1094.3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T 1094.4 电力变压器 第4部分: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GB/T 1094.5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 1094.6 电力变压器 第6部分:电抗器 GB/T 1094.10 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T 5273 高压电器端子尺寸标准化 GB/T 7354 局部

6、放电测量 GB/T 8287.1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系统用户内和户外支柱绝缘子 第1部分:瓷或玻璃绝缘子的试验 GB/T 8287.2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系统用户内和户外支柱绝缘子 第2部分:尺寸与特性 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B/T 16927.2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 GB/T 25092 高压直流输电用干式空心平波电抗器 Q/GDW 16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 13001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 seller Q/GDW 13065.12018 2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 投标人应满足本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有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抗器应符合本部 分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推荐符合本标准(通用部分和规范部分)要求的类似定

8、型产品,但应提供 详细的技术偏差,并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 描述。 4.1.3 本部分提出了对电抗器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电抗器的包装、 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规定。 4.1.4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 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部分和本部分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 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4.1.5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9、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 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6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为准。 4.1.6 本部分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4.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4.2.2 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或买方认可的相关业绩的文件资料)。 4.2.3 由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4.

10、2.4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4.2.5 本厂生产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如果在投标时无完整型式试验报告者,应书面承诺 在产品交货时提供全部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其型式试验报告应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见证。 4.2.6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环境条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运行时,设备寿命不少于 40 年的质量承诺书。 4.2.7 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作出承诺,并提供第三方相应的例行 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场验收证明。 4.2.8 投标人应提供并满足项目单位提出的本设备和其他设备接口信息的要求。 4.2.9 其他需要的资料。 4.3 工作

11、范围 4.3.1 卖方应提供工程所订的干式平波电抗器线圈(包括接线端子)及其附件(均压环、降噪设备、与 支撑绝缘子平台连接的部件及螺栓等,不包括支撑绝缘子平台),以及 1 台备用线圈及其附件。其中包Q/GDW 13065.12018 3 括平波电抗器本体及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以及现场技术服务(对绝缘子的试验和服务由绝 缘子供货商负责)。 4.3.2 卖方应向业主提供设备对支撑绝缘子、连接导体、围栏和土建基础的要求,并提供用于平波电抗 器本体安装的所有材料,包括与支撑结构和连接导体连接用的金具、螺栓、螺母和垫片等。卖方应完成 平抗支撑绝缘子系统的设计及安装。 4.3.3 合同签订后,卖

12、方应在 4 周内,向业主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 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细工作内容及进度。 4.4 设计文件 4.4.1 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需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设计文件。 4.4.2 设计文件的确认要求如下。 4.4.2.1 所有需经业主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的 4 周内提交给业主进行审 定认可。其中包括平波电抗器外形图、运输尺寸和运输质量、平波电抗器的重心图、平波电抗器装配的 总质量等。 4.4.2.2 买方在收到需认可的图纸 4 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业主校定标记的图纸(业主负责人签 字)返还给

13、卖方。 4.4.2.3 卖方在收到业主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应于 2 周内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 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 CAD文件光盘,正式图纸应加盖供货厂(商)公章或签字。 4.4.2.4 卖方对图纸的任何修改应重新提交业主确认,确认后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并应按款 的规定正式递交业主。安装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4.4.2.5 业主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凡业主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对业主增加费用。 在未经业主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单独承担。 业主对图纸的认可并不 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4.4.3 提供给买

14、方的图纸。 4.4.3.1 图纸的格式。 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符号和标志清晰、完整,文字采用中文,单位采用SI国际单位制。 4.4.3.2 每台平波电抗器所需图纸: a)外形尺寸图: b)本图应标明所需要的附件数量、目录号、额定电压和电流等技术数据,详细标明运输尺寸和质 量、装配总质量,它还应表示出平波电抗器在运输准备就绪后的重心。 c)图纸应标明所有部件和附件的尺寸位置。 d)图纸应标明平波电抗器基座和基座螺栓的尺寸。 e)提供按实际尺寸绘制的平波电抗器外形三维模型(sat、igs、dwg等三维格式) 。 f)铭牌图:应标明所有额定值。 g)标明所有绕组位置及其连接,包括引线连接配置。 h

15、)标明起吊尺寸、绕组起吊装置的配置方案。 i)所有供应的备件外形尺寸图。 j)平波电抗器安装和有关设施设计所需的任何其他图纸和资料。 4.4.4 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平波电抗器的安装的图纸和说明。 b)安装、操作维护和检查的说明。 c)所有其他附件的说明。 Q/GDW 13065.12018 4 d) 平波电抗器用的特殊工具和仪器,以及相应的说明书、产品样本和手册等。 e)其他适于使用的数据和说明。 f)平波电抗器其他附件的说明书。 4.4.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平波电抗器全部试验报告,包括例行、型式和特殊试验报告。 b)主要组件例行、出厂和型式试验报

16、告。 c)各种过电流状态的温度特性曲线族。 4.4.6 设计文件的交付: a)供应商向买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数量见表1。 表 1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数量 序号 内 容 1 买卖方双方协商定案用图纸、资料和说明书 2 主要设计数据 3 运输、保管、现场安装调试用图纸、资料等,包括: a)平波电抗器安装、维护、检测装置等说明书; b)其他仪表的使用说明书; c)平波电抗器结构、绕组排列及连接的说明; d)其他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e)平波电抗器安装基础图; f)平波电抗器本体运输图 4 运行、检修手册、资料 5 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标准 6 备品备件图纸、清单 7 平波电抗器所用

17、主要材料、部件、配件清单 8 平波电抗器主要部件及配件图表: a)外形尺寸图(包括吊装图) ; b)平波电抗器铭牌; c)平波电抗器端子位置图 9 对于其他未列入合同技术清单但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及图纸 b) 供应商应向买方提供试验、测试报告,交付时间、数量见表 2。 表 2 试验、测试报告的交付时间、数量 序号 内 容 1 零部件的出厂和型式试验报告 2 平波电抗器出厂试验报告 3 平波电抗器的型式试验和特殊试验报告单 c)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4.5 标准和规范 Q/GDW 13065.12018 5 4.5.1 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

18、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 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应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4.5.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应遵守最新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4.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 制(SI)的标准。 4.5.4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丝、管螺纹、螺栓头及螺帽等均应遵照 ISO 标准及 SI国际单位制 4.5.5 当标准之间出现明显的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4.6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4.6.1 合同设备的安装

19、、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 进行。 4.6.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6.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 方各执一份)。 4.6.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 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 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 168h,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 方各执一份)。 4.6.5 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买卖双 方共同分析

20、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按商务条款执行。 4.7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GB 311.1、GB 311.2 、GB/T 1094.1、GB/T 1094.3、GB/T 1094.4、GB/T 1094.5、 GB/T 1094.6、GB/T 1094.10、GB/T 5273、GB/T 7354、GB/T 8287.1、GB/T 8287.2、GB/T 16927.1、 GB/T 16927.2、GB/T 25092、Q/GDW 168、Q/GDW 13001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 列标准。 4.8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

21、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 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 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 修订版);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5 结构及性能要求 5.1 平波电抗器结构要求 5.1.1一般要求。 干式平波电抗器由多线圈串联组成时,各项试验均应以单个线圈为单位进行。对串联后线圈适用的 参数,应特别注明。所有金属部件材料应经处理,以避免由于大气条件的影响而造成生锈、腐蚀和损伤, 铁件应经防腐处理。 干式平波电抗器的产品结构应具有防雨、防鸟功能。 5.1.2 线圈 : Q/GDW 13065.12

22、018 6 a)全部线圈应用铝导线,绕组应有良好的冲击电压波分布。 b)应严格控制使用场强,确保绕组内不发生局部放电。 c)线圈应适度加固,引线应充分紧固,器身形成坚固整体,使其具有足够耐受短路的强度。 d)高压端和低压端的线圈应采用相同结构,并可互换。 a)布置。 e)产品结构应 f)卖方应提供电抗器的串联安装方案,确保电抗器之间无相互影响。 5.2 平波电抗器性能要求 5.2.1 在最大连续电流下的稳态温升限值。 当户外使用时,在最大连续电流Imcc并加上谐波等效电流后的热点温升不应超过105K,平均温升不 应超过80K。 除考虑日照、地面和建筑物反射外,还要考虑由于噪声治理的需要而引起的

23、局部环境温度的升高。 5.2.2 噪声水平。平波电抗器投运后,在垂直投影 5m 远,距地面 2m 高的地方进行噪声测量,测量的噪 声(声压级)水平不应大于 70dB(A)。 5.2.3 平波电抗器的寿命。平波电抗器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载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 和维护,预期寿命不应少于 35 年。 5.2.4 电抗器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装配件的结构应防爆。 5.2.5 卖方应提供平波电抗器抗地震能力的论证报告。 5.2.6 绝缘的耐热等级。股间绝缘的耐热等级最低应为 H 级,匝绝缘的耐热等级最低为 F 级。 5.2.7 干式平波电抗器线圈不同封包的电流密度应尽可能均匀分布。

24、 5.3 过负荷要求 卖方应提供平波电抗器连续、2h及3s过负荷能力与运行环境温度的关系曲线(表) 。 5.4 户外绝缘防护能力 如布置在户外,线圈表面的绝缘材料应耐气候性、抗紫外线、耐电蚀老化并具有憎水性。绝缘表面 的爬电距离应保证在业主提供的最大盐密值下表面无放电。 支架的设计应能防止漏电流集中而导致的漏 电起痕。 5.5 特殊要求 5.5.1 所有的金属件、法兰、螺母和螺栓应采用防磁材料。 5.5.2 应尽量降低电抗器金属支架的温度,并提供金属件的温升值。 5.5.3 干式平波电抗器的单个线圈均应并联避雷器运行。避雷器由平波电抗器供货商统一供货,建议该 避雷器安装在电抗器本体上。 5.6

25、 铭牌 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平波电抗器型号及名称; b) 户内/户外用; c) 标准代号; d) 制造厂名; e) 出厂序号; Q/GDW 13065.12018 7 f) 制造日期; g) 绝缘水平; h) 最大工作电压; i) 额定直流电流; j) 最大连续直流电流; k) 暂态故障电流; l) 额定电感(mH); m) 绝缘耐热等级; n) 线圈质量; o) 总质量。 5.7 端子 5.7.1 卖方应供给连接母线用的全部紧固件(螺栓和螺母等)、端子,紧固零件应有可靠的防锈镀层, 并采用防磁材料。 5.7.2 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平波电抗器绕组端子的温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26、6 试验 6.1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包括以下项目: a) 直流电阻与直流损耗测量。 b) 电感测量。 c) 交流等效电阻(Rh)与谐波损耗测量。 d) 主要谐波频率下的电抗和品质因数测量。 e) 端对端雷电全波冲击试验。 f) 直流负载试验。 g) 支柱绝缘子超声探伤检查。 6.2 型式试验 除6.1中的各项例行试验外,对于同一型式的同一台产品还应增加以下项目: a) 端对端雷电截波冲击试验。 b) 端对端中频振荡电容器放电试验; c) 端对地雷电全波冲击试验; d) 端对地操作冲击试验; e) 端对地外施直流电压耐受试验; f) 温升试验; g)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试验; h) 高频阻

27、抗与杂散电容测量; i) 声级测定。 6.3 特殊试验 特殊试验项目包括以下项目(但不限于): Q/GDW 13065.12018 8 a) 抗震性能试验。 b) 暂态故障电流试验。 c) 燃烧性能试验。 d) 环境试验。 e) 气候试验。 6.4 交接试验 交接试验包括以下项目: a) 直流电阻测量。 b) 绝缘电阻测量。 c) 电感量测量。 d) 交流耐压试验。 e)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f) 支柱绝缘子超声探伤检查。 g) 运行中红外测温。 7 质量保证及管理 7.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抗器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 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28、、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电抗器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 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 40 年。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 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7.2 质保期应为合同设备通过验收试验、试运行成功结束,且出具验收证书后的 24 个月。 7.3 在质保期内,由于投标人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投标人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 件并赔偿相应损失。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 24 个月。 7.4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 整

29、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7.5 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必要时买方将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卖方制造厂对合同设备的组装、出 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买方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监制既不 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买方到货的检验。 7.6 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 方的同意。 7.7 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8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理 8.1 技术服务 8.1.1 基本要求如下: a)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业主及安装卖方之间的工作。卖方应指派合格

30、的有经验的安装Q/GDW 13065.12018 9 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 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卖方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 卖方指导人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了业主。 b) 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 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 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卖方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c) 买卖双方应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 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8.1.2 任务和责任如下: a) 卖方指定的

31、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业主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与合同有 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 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 验收试验。 c)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业主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 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业主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d)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业主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 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

32、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业主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f) 卖方代表应尊重业主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业主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 使设备的安装、 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 业主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 业主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 业主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 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8.2 设计联络会要求 8.2.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业主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

33、制定详细的 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 30 天内,卖方应向业主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业主有权对 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 8.2.2 联络会主题: a)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b) 复核平波电抗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c)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 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解决遗留问题; g) 讨论工厂试验及检验监造问题; h) 讨论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 i) 其他要求讨论的项目包括:地点(卖方所在地) 、日期、

34、会期、参会人数等。 8.2.3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 解决。 8.2.4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监理要求 Q/GDW 13065.12018 10 8.3.1 买方有权派遣其监造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督。 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8.3.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业主可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 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业主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8.3.3 业主有对货物运到现场以

35、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 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业主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业主人员参加工厂试 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业 主对其进行的检验。 8.3.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2 个月,通知业主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业主将确定需 要对合同设备的工厂试验进行现场监督的项目和过程,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 排通知后 30 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业主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 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

36、的情况。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若发现任一 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业主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 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8.3.5 试验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试验大纲和监造试验计划,并征得买方同意。 8.3.6 若业主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业主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 知后,或业主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8.3.7 监造范围: a) 设计审核。 b) 对重要原材料、外协和外购件的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必要时业主人员有权到零部件分包厂进行 监督和检验。 c) 对线圈的绕制和

37、固化等重要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 d) 在厂内的最后总装配、试验及试验后的检查等。 e) 检查合同设备的包装和发运。 8.3.8 卖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a) 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b) 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c) 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d) 型式试验报告; e)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f) 与分包者的合同和分包合同副本; g) 合同设备的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h)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i)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8.3.9 供货商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对监造的

38、响应,并提供相关资料。 8.3.10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 8.3.11 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承担的责任, 也不替代到货后卖方的检验。 Q/GDW 13065.12018 11 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编 制 说 明 Q/GDW 13065.12018 12 目 次 1 编制背景 13 2 编制主要原则 13 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 4 主要工作过程 14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15 6 条文说明 16 Q/GDW 13065.12018 13 1 编制

39、背景 本部分依据国网物资部关于印发2018年电网设备类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网物 资技术201819号)的要求编写。 物资采购标准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规范和简化招标投标工作编制的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标准(2014年版)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公司物资集约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 着电网建设的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断更新; 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持续优化调整,基建“三通一标”和配网“典型设计”继续深化,通用设备进一步 归并设备主要参数,精简设备序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的通知

40、(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下发应用,提高了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 化了电网、设备、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对电网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提出更高标准。 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和技术发展变化, 保证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能够适应 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和公司建设、运行需求,进一步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业务部门对标准化 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物资采购源头实现新标准、新要求有效落地,从而不断提升采购标准水平,推动 电网设备向中高端迈进。 2 编制主要原则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是针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制定的标准, 规定了各参与方在采 购过程和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和质量的

41、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次采购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a) 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及反措新要求,吸收技术规范分级分 类先进做法,优化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提升采购设备质量。 b) 坚持“五统一”原则。实现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统 一技术接口。 c) 坚持“两个全面应用”原则。全面应用最新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全面应用公司物资标准 化建设成果。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在满足有关国家、行业和公司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企业标准和基建、运 检、营销等专业管理要求,针

42、对产品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产品质量特性、品种 规格、原材料、组部件(包括外协件)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产品寿命、试验检验方法及其判定准则、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监造和抽检、验收规则、设备接口要求等内容。 采购标准经招标文件的引用,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 件中不再重复通用技术规范的内容。如工程招标中确需对标准所列技术要求进行修改,项目需求单位应 编填“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和辅助说明文件。 本标准内容是在已颁发的标准、规范基础上并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 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及国家电

43、网有限公司输变 电工程通用设备 35750kV变电站分册(2018年版)等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 Q/GDW 13065.12018 14 本部分正文中提及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主要参考文件: 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14年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 979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35750kV 变电站分册(2018年版)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公司总部各

44、部门、各省市电力公司等提出的修订意见和建议等。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5月31日,国网物资部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启动会,对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 作方案进行宣贯,对采购标准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18年6月13日15日,根据国网物资部的统一工作安排,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武汉召开了 干式电抗器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会,来自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国网 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相关专家对2014版采购标准进行修订,提出了标准修订差异表。 2018年7月13日14日,根据国网物资部工作安排,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武汉召开了干式电 抗器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差异表专家

45、评审会。来自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相关专家对干式电抗器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差异表进行了逐条审定, 形成了干式电 抗器采购标准修订意见稿。 2018年8月9日10日,国网物资部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推进会,对物资采购标准修 编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明确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要求和原则。 2018年10月12日,编写组完成干式电抗器物资采购标准的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国网物资 部在公司系统内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22日11月10日,国网物资部在系统内公开征求意见,包括相关总部部门、省公司以及 公司系统内科研、试验、设计、建设、

46、运行等标准使用单位。 2018年11月13日15日,国网物资部在北京召开了2018年设备类物资采购标准修编意见评审会,本 次会议对征集到的采购标准修编意见进行评审,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标准稿,形成送审稿(初 稿)。 2018年11月19日20日,根据国网物资部工作安排,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武汉召开了干式电 抗器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差异表专家评审会。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相关 专家对干式电抗器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差异表进行了逐条审定,形成干式电抗器物资采购技术标准送审 稿。 2018年11月27日30日,在北京召开了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物资采购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与会专家按照国网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审查要求, 依据新版相关技术标准和国网十八项反事故措施等国网 相关规范要求,评审了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类设备的物资采购技术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和格式审 查,形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物资采购技术标准报批稿。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标准分为 2个部分: Q/GDW 13065.12018 15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干式平波电抗器专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规定了干式平波电抗器采购的一般性技术条款; 第 2 部分规定了干式平波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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