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 40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624 2011 地理标志产品 和顺肉牛 2011 - 10 - 20 发布 2011 - 10 - 3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T624 201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地范围 1 5 自然环境 1 6 产品特性 2 7 饲养技术 2 8 产品评定 4 9 标志的使用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和顺肉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5 DB14/ T624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
2、17924 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和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顺县畜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如珍、郭广宏、李计林、李永宏。 DB14/ T624 2011 1 地 理标志产品 和顺肉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和顺肉牛的 术语和定义、 产地范围、 自然环境、 产品特 性 、饲养 要求 、产品 评定 及标志的使用 。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顺肉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8596 畜禽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125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127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 94号 关于批准对和顺肉牛、平度牛肉、武夷红茶、黄龙贡米、巴山土
4、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和政发( 2009) 57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和顺肉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和顺肉牛 在和顺县行政区域内由当地黄牛与西门塔尔牛采用级进杂交方式形成的、按照特定的繁育及饲养管理方式生产、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肉用牛。 4 产地范围 和顺肉牛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限于和顺县人民政府( 2009) 57号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和顺肉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批准的范围,即山西省和顺县现行行政区域内。见附录 A。 DB14/ T624 2011 2 5 自然环境 5.1 平均海拔 1300m,年平均气
5、温 6.3,无霜期 120 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 660mm。 5.2 牧坡植被良好,牧草以禾本科、豆科间杂其他植物的“五花草”植被为主,占到天然草场植被的50%以上。 5.3 放牧区山涧常年有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泉水,水源充足,饲养用水达到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 6 产品特性 6.1 外貌特征 体躯深宽高大,结构匀称,体质结实,肌肉发达,后躯丰满,被毛光亮,毛色为红(黄)白花。 6.2 体高与体重 各龄和顺肉牛 (公牛 )体高与体重 应 同时达到表 1所列指标要求。 表 1 各龄和顺肉牛 (公牛 )的体高和体重 年龄 初生 六月龄 十二月龄 十八月龄 三十六月龄 体高
6、( cm) 73 103 117 128 146 体重( kg) 43 142 251 445 760 6.3 产 品 性能 育肥 6-12月、出栏体重 500kg; 18月龄以上的肉牛(公牛)屠宰率 56%,净肉率 45%。 7 饲养技术 7.1 选址及圈舍 7.1.1 场址选择 地势高燥,向阳背风;远离居民区、公路干线、铁路及其他污染源。 7.1.2 场区布局 符合规模养殖条件,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隔离区,卫生、防疫条件具备,布局合理。 7.1.3 圈舍建设 符合 NY/T 5128中规定。 7.2 繁育 7.2.1 繁育方式 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提供冷冻精液,人工授精,科学繁殖
7、。 7.2.2 建档 DB14/ T624 2011 3 7.2.2.1 能繁母牛登记建档 7.2.2.1.1 登记 时应清楚 记录牛号 及 系谱三代。 7.2.2.1.2 登记的能繁母牛 年龄 应 在 24 月龄以上,各年龄的体高、体斜长、 胸围、 管围 应 同时 符合 表2 规定 。 表 2 和顺肉牛登记能繁母牛的体高、体斜长和管围 年龄 二岁 三岁 四岁 五岁以上 体高( cm) 133 136 139 141 体斜长( cm) 156 159 162 167 胸围( cm) 181 183 187 188 管围( cm) 18.5 19 19.5 20 7.2.2.2 建立繁育档案 冷
8、冻精液的引进、发放、后裔测定等,严格逐项登记建档,建立完善的和顺肉牛繁育数据库。 7.3 饲养管理 7.3.1 能繁母牛的饲养管理 7.3.1.1 圈舍保温,采光充足;运动场向阳背风,面积适中。 7.3.1.2 夏、秋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非禁牧区自然放牧,补饲玉米等能量饲料。 7.3.1.3 冬、春舍饲,日粮供给满足繁殖要求,供以足量温水( 水温 15 20)。 7.3.2 犊牛的饲养管理 7.3.2.1 圈舍要清洁、干燥、采光良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每天观察犊牛哺乳、采食、饮水、粪便及精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3.2.2 犊牛产后随母哺乳, 6 个月龄左右断奶。夏季犊牛产后
9、50 天随母跟坡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非禁牧区自然放牧,带仔母牛要专群(小群)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非禁牧区自然放牧。 7.3.3 肉牛的育肥 7.3.3.1 12 月龄前在当地非禁牧区自然放牧, 12 月龄后舍饲育肥。 7.3.3.2 选用未去势 12 20 月龄公牛 作为育肥架子牛 。 架子牛的体形应头宽颈粗 、 四肢粗短 、 肢间距宽 、 后躯发达 、 体躯呈长方形 , 体况 上 应 体质健壮 、 无疾病 。 7.3.3.3 被选牛 按月龄、体重及营养状况分组,建立育肥档案,详细记载育肥日期、体重,拟定饲养方式和日粮组成等。 7.3.3.4 对肉牛的生长发育、饲料消耗等进行生产记
10、录,按时进行称重并记载。 7.3.4 饲料要求 7.3.4.1 饲料应符合无公害生产条件要求,严禁发霉、变质、异味的饲料进入养殖环节。 7.3.4.2 育肥期严禁使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 7.3.4.3 严禁使用违禁的饲料添加剂。 7.3.5 疾病的控制和防疫 DB14/ T624 2011 4 7.3.5.1 疾病控制用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3 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有关规定。 7.3.5.2 按照 NY 5126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做 到制度化消毒、程序化免疫,按需要使用非禁用药物进行驱虫。 8 产品评定 8.1 评定方法 8.1.1 由 3 人
11、以上专家组成评定组,按本标准规定项目逐头进行评定。 8.1.2 出生地域、系谱、饲养管理过程通过查看档案确认。 8.1.3 生产场所及生产条件通过现场核查确认。 8.1.4 通过外貌观察进行活体评价。 8.1.5 体高、体斜长及 胸围、 管围等体尺数据通过测量来获得,体重数据通过空腹称重来获得。 8.1.6 防疫检验按照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进行。 8.1.7 屠宰试验按需要确定样本大小,抽样进行。 8.2 评定规则 8.2.1 全部符合以下要求的产品评定为合格产品 : a) 产地、圈舍、生产条件符合本标准要求 ; b) 生产档案健全、记录完整 ; c) 系谱清楚、产品特征符合和顺肉牛特征 ; d) 月龄不超 36 月龄,健壮、无疾病、无残缺。 8.2.2 不符合 8.2.1 要求的产品评定为不合格产品。 9 标志的使用 获得批准企业,在符合本标准的肉牛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DB14/ T624 2011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和顺肉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