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1605-2008 双条杉天牛检疫技术规 程 2008-03-30 发布 2008-04-30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布 DB21/T1605-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 为规范性附录。 本 标准 由 辽宁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汪志红、杨维宇、张英伟、于秀杰。 本 标准 由 辽宁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
2、布。 DB21/T1605-2008 1 双条杉天牛 检疫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条杉天牛 Semanotus bifasciatus (Motschulsky) 术语和定义、 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对双条杉天牛寄主植物的活体、林木及其产品的疫情调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改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LY/T 1861-2006 林业有
3、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DB21/554-1999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 国家林业局 林护通字 199843号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ISPM 第 5号出版物, 2002年,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词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物检疫 plant quarantin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 物传入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 本标准是指对森林植物的检疫。 3.2 检疫检验 quarantine 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本标准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3.3 产地
4、检疫 origin quarantine 指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县域内)所进行的疫情调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4 调运检疫 transport quarantine 指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在调运时、调运途中及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所DB21/T1605-2008 2 采取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5 疫情 pest status 指某种特定的林业有害生物在某个特定的地域内的寄主或在其载体上生存和传播扩散的情况。 3.6 检疫处理 quarantine treatment 包括旨在杀灭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本
5、标准是指对携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的过程。 3.7 踏查 reconnaissance 为初步了解调查区域内各种林木有害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为害情况 ,沿着预定的有代表性的路线进行的调查。 3.8 标准地调查 sample plot survey 在踏查的基础上,根据专题调查的要求确定设立的详查地点。 4 产地检疫 4.1 种苗繁育基地的建立 4.1.1 种 苗繁育基地 应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设立,基地应具备自然隔离条件。选址前,应征求当地森检机构的意见。 4.1.2 培育 双条杉天牛 的寄主植物,应远离该虫发生地 5km以上。 4.1.3 种苗繁育基地所用苗木及其
6、繁殖材料,应确保健康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4.2 产地检疫调查 4.2.1 踏查 4.2.1.1 在种苗繁育基地、寄主植物栽植地采取对角线或其他有代表性的线路进行踏查。 4.2.1.2 调查树木枝干有无双条杉天牛的 被 害状 (双条杉天牛为害状见附录 A)。 4.2.1.3 采集有双条杉天牛为害状的树木枝干,观察并解剖检查有无双条杉天牛的成虫、卵、幼虫或蛹 (双条杉天牛形态特征见附录 A)。 4.2.1.4 将调查情况记入附录 B。 4.2.2 标准地调查 4.2.2.1 种苗繁育基地 、寄主植物栽植地 :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 采用随机抽样或机械抽样的方法调查。 4.2.2.2 标准地 按总面
7、 积的 0.1% 5%设置,每块 标准地 20m 20m, 抽取的样株 不少于 15株,对抽取的样株按本标准 4.2.1.2和 4.2.1.3逐株检查 。 4.2.2.3 将调查结果记入附录 B。 DB21/T1605-2008 3 4.2.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的检疫调查 4.2.3.1 抽样 对原木、小径材、木质包装材等应检物按分层抽样法抽取总量的 0.5 10;苗木 按应检物总量的 1 5抽样检查 ,少于 100株的 应检物全部检查。 4.2.3.2 检疫检验 4.2.3.2.1 检查木材表面有无该虫为害状 (双条杉天牛为害状见附录 A)。 4.2.3.2.2 发现有
8、双条杉天牛为害状,剖木检查有无成虫、卵、幼虫或蛹 (双条杉天牛形态特征见附录 A)。 4.2.3.3 将调查情况记入附录 B。 4.2.4 室内检验 经现场检验,不能确定为 双条杉天牛 的带回实验室进行鉴定。 4.3 检疫除害处理 4.3.1 在种苗繁育基地发现疫苗,应及时清除并销毁。 4.3.2 在原木、小径材、木质包装材等应检物检疫检验中发现该虫,应做熏蒸处理(附录 C)或热处理( 附录 D) 。 4.3.3 用分层抽样法从每处理批次中分别抽取 3 5 个样本,通过剖木检查害虫死亡 情况进行处理效果验证,并将结果记录于 附录 E。 4.4 产地检疫结果评定 4.4.1 经产地检疫未发现双条
9、杉天牛为害的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附录 F); 发现 双条杉天牛 为害 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 (附录 G) 。 4.4.2 发现双条杉天牛为害的经检疫处理除治效果达到 100的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4.4.3 未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禁止出圃、调运。 5 调运检疫 5.1 受理报检 5.1.1 森检机构自接到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实施现场检疫。 5.1.2 检疫人员应查核应施检疫物 品的产地检疫情况, 审核省际间调运苗木的检疫要求书、报检单,核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和来源是否相符。 5.2 现场检疫 5.2.1 对调运的苗木、幼树及其应检物进行检疫。 5.2.2 抽
10、样见 4.2.3.1。 5.2.3 检疫检查 5.2.3.1 现场检查见 4.2.3.2。 5.2.3.2 室内检验见 4.2.4。 5.2.4 将检疫结果记入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见附录 H)。 DB21/T1605-2008 4 5.2.5 检疫除害处理见 4.3.1或 4.3.2。 5.3 调运检疫结果评定 5.3.1 未发现携带有该虫的 木材、苗木、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由检疫员签发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 5.3.2 对携带有该虫的木材、苗木、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经检查,除治效果达 100的,由检疫员签发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 5.3.3 对携带有该虫的木材、苗木、幼树
11、或其他活体林木未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或不具备检疫除害处理条件的应停止调运。 6 检疫技术档案 6.1 在检疫过程中发现 疫情 的 应保存 样品 ,并制成标本。样品应注明 报检单位 、 取样时间、调入(出)地 、发现人 和发现时间 。 不易制成标本的被害状可摄制 照片、录像保存。 6.2 专家出具 的 书面鉴定材料、 检疫结果和最后处理意见 等要存档备查。 6.3 植物检疫证书等 法律文书, 要 建立专门档案,一般需保存年,以备检查、查询之用。 DB21/T1605-2008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 双条杉天牛 分类地位、传播途径、为害状及形态特征 A 1 分类地位 双条杉天牛
12、 Semanotus bifasciatus (Motschulsky)是一种蛀干害虫,主要为害侧柏 (Platycladus orientalis)、圆柏属 (Sabina)、扁柏属 (Chamaecyparis)等植物。属于鞘翅目( Coleoptera)叶甲总科( Chrysomeloidea)天牛科( Cerambycidae)天牛亚科( Cerambyinae)。 A 2 传播途径 以各虫态借助于寄主植物的调运作远距离传播。 A 3 为害状 A 3 1 被害木树皮翘裂、易脱落,有少量白色树脂或虫粪溢出。 A 3 2 被害木树干上有半圆形、稍凹陷、棕色或与树皮同色、由不整齐的木丝构成的
13、卵槽。 A 3 3 被害木树干上有形状不规则、大小为 1mm 的侵入孔,或圆形稍扁、孔径为 3mm 6mm的羽化孔。 A 3 4 被害木在木质部表面可见因害虫回旋蛀食所造成的弯曲而不规则的扁平蛀道及黄白色粪便。 A 3 5 将被害木劈开后可在边材或木质部或髓心见到成虫或幼虫、蛹。 A 3 6 树木严重受害后上部枯死,连续受害后整株死亡。 A 4 形态特征 A 4 1 成虫: 雄虫体长 11mm 17.2mm,雌虫体长 10.6mm 18.5mm,体形扁阔,头部黑色,具有细密刻点。触角黑褐色,雄虫触角略短于体长,雌虫触角约为体长的 1/2。前胸黑色,两侧缘呈弧形,具有淡黄色长毛;背板中部有 5
14、个光滑的小瘤突 ,排成梅花状。中后胸腹面都有黄色绒毛。鞘翅上有 2 条棕黄横带,表面光滑细腻,油渍状。两鞘翅中部横带常相连。腹部棕色,腹部末端微露于鞘翅外。 A 4 2 卵: 长 2mm。椭圆形,白色。 A 4 3 幼虫 :老熟幼虫圆筒形,略扁,体长约 22mm,乳白色。前胸背板有 1 个“小”字形凹陷及 4 块黄褐斑纹,其上密生红褐色刚毛。腹部步泡突处较低,具一横沟,中沟宽深,无瘤突。 A 4 4 蛹: 体长 20mm 25mm。淡黄色。头部下倾于前胸下,触角自胸背迂回到腹面第二节,末端达中足腿节中部。 DB21/T1605-2008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双条杉天牛产地检疫调查表
15、 B.1 踏查记录表见表 B1。 表 B1 踏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圃) 树种 树(苗)龄 ( a) 面积 ( hm2) 调查 株数 受害 株数 受害株率 () 发生程度 备注 B.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见表 B2。 表 B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圃) 标准地或样方编号 树种 树(苗)龄( a) 林分(育苗)面积( hm2) 标准地( hm2) 调查 株数 受害 株数 受害株率() 虫态 备注 B.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疫情调查记录表见表 B3。
16、表 B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疫情调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县(市、区) 乡(镇) 厂(场) 注:材种指原木、小径材、方材、板材或包装材 树种 材种 材积 ( m3) 抽样数量 ( m3) 样木数 (根) 带虫数 (根) 带虫率 () 虫态 备注 DB21/T1605-2008 7 附 录 C ( 规范性 附录) 双条杉天牛熏蒸处理方法 C.1 熏蒸处理 C.1.1 室外帐幕熏蒸 C.1.1.1 熏蒸剂 C.1.1.1.1 溴甲烷( MB),有效含量不低于 98%。 C.1.1.1.2 磷化铝( AP),有效含量不低于 56%。 C.1.1.2 熏蒸
17、帐幕 C.1.1.2.1 聚乙烯薄 膜,厚度 0.15mm以上。 C.1.1.2.2 聚氯乙烯薄膜,厚度 0.19mm以上。 C.1.1.2.3 双面胶粘布。 C.1.1.3 器材 C.1.1.3.1 熏蒸剂气体浓度检测仪:热导式熏蒸气体浓度检查仪;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管。 C.1.1.3.2 熏蒸剂汽化器,汽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低于 20。 C.1.1.3.3 磅秤, 0 150,感量 0.1。 C.1.1.3.4 温度计, 0 100。 C.1.1.3.5 防毒面具。 C.1.1.4 熏蒸场地 选择地势平坦,土壤紧密,通风良 好,远离居民区的地点作为熏蒸场地。 C.1.1.5 熏蒸布置 C.1
18、.1.5.1 堆垛及丈量堆积 将应施检疫处理的木材及其产品在熏蒸场地上码垛,木材堆垛要整齐。 堆垛体积计算公式: V=( W1+W2) /2 L H 式中 V 堆积( m3) W1 上边宽( m) W2 下边宽( m) L 长 ( m) H 高 ( m) C.1.1.5.2 设置警戒标识 堆垛周围应设置警戒标识和警戒线。 C.1.1.5.3 覆盖帐幕 DB21/T1605-2008 8 土质地面应压实,在堆垛四周挖一圈宽 20cm以上,深 20cm以上的沟,外出的土 堆放在沟外侧,用作覆盖帐幕时回填。 水泥或沥青地面,可用长 70 80cm、宽 15cm的沙袋将帐幕边缘压实。 C.1.1.5.
19、4 防风雨设施 选择无雨、风力小于 5级的天气覆盖帐幕,帐幕上要加盖防风网和防风绳。 C.1.1.6 投药 C.1.1.6.1 设置投药点 根据堆垛的大小设置不同数量的投药点。堆垛体积小于 50 m3时,可在堆垛上设置 1 2投药点,堆垛体积大于 50 m3时,设 2 至多个投药点;用溴甲烷熏蒸时,投药点应设置在堆垛的上部,用磷化铝熏蒸时,投药点应设置在堆垛的下部或中部。 C.1.1.6.2 投药量和熏蒸时间 表 C1 溴甲烷常压熏蒸 温度() 剂量( g/m3) 密闭时间( h) 散毒前最低浓度( g/ m3) 4.5 20 80 24 40 21 48 24 24 表 C2 磷化铝常压熏蒸
20、 温度() 剂量( g/m3) 密闭时间( h) 散毒前最低浓度( g/ m3) 4.5 20 15 72 0.29 21 10 72 0.29 C.1.1.6.3 防漏 投药前要检查帐幕是否有破损,帐幕周围、进药口外缘是否封好,帐幕破损处需用不干胶带粘合,确认封闭严密才 可投药。 C.1.1.6.4 施药方法 溴甲烷熏蒸时打开钢瓶阀门,使溴甲烷气体通过投药管进入帐幕内;磷化铝片剂直接从投药孔投入浅盘中,投药完毕,封闭投药口。 C.1.1.6.5 保护措施 施药操作人员要带防毒面具。 C.1.1.7 检测药剂浓度 投药后 1h 2h进行第一次浓度检测,以后每隔 6h 12h检测一次。 C.1.
21、1.8 散毒 熏蒸完毕,先将帐幕下风方向打开, 0.5h后再揭幕充分散毒。 C.2 熏蒸室熏蒸 C.2.1 熏蒸剂 见 C.1.1.1。 DB21/T1605-2008 9 C.2.2 熏蒸室条件 C.2.2.1 熏 蒸室需封闭严密。 C.2.2.2 熏蒸室周围应设置警告。 C.2.3 熏蒸器材 见 C.1.1.3。 C.2.4 熏蒸布置 见 C.1.1.5.1, C.1.1.5.2。 C.2.5 投药 见 C.1.1.6。 C.2.6 检测药剂浓度 见 C.1.1.7。 C.2.7 散毒 见 C.1.1.8。 DB21/T1605-2008 10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双条杉天牛 热处
22、理方法 D.1 热处理设施条件 (包括蒸汽房和烘干窑 ) D.1.1 需具备良好的密闭、保温条件。 D.1.2 需具备有效的加热、加湿设备。 D.1.3 需具备有效的气 体循环和排放装置。 D.1.4 需具备有效的温度检测记录装置。 D.1.5 需具备有效的湿度检测记录装置。 D.2 热处理准备工作 D.2.1 堆积木材 热处理室内木材堆放时应留有通风道,木材应垫起距地面 10cm以上。 D.2.2 计算加热时间 根据木材的厚度或直径,计算热处理的时间。当介质温度达到高于预定干球温度 5时,木材的中心温度达到干球温度的时间为: T=SD T为木材的中心温度达到要求温度的时间 S为木材的导热率
23、(S=0.5h cm) D木材 的厚度或直径 (单位: cm) D.2.3 温湿度的设置和测定 介质温湿度的测定通过设置观测孔进行观测。 木材中心温度的测定采用热电偶埋植法,热电偶应埋植距离木材端头不小于 30 cm 的木材中心处,并用木屑塞紧,热电偶通过导线与外部的测量仪器相连。 D.3 加热处理 D.3.1 升温 关闭热处理室门,确保密封严密,开启加热设备,如果实行干热处理,还要开启加湿设备,同时要开启通风设备,保证处理室内温、湿度分布均匀。 D.3.2 保温保湿 当处理室内木材中心达到要求标准时 ,即为热处理除害起始时间,从此时开始,通过不断地加DB21/T1605-2008 11 热加
24、湿,确保持续达到热处理技术标准要求的处理时间。 热处理温湿度和处理时间 干球温度() 最低相对湿度() 处理时间( h) 60 60 10 注: 1.干球温度指木材中心的温度。 2.最低相对湿度指处理室内空气相对湿度。 3.处理时间指木材中心温度达到干球温度值后的持续除害处理时间。 D.4 散热 当热处理时间达到后,应打开排气孔,使热蒸汽逐渐散出,当室内外温差小于 30时,即可开启处理室。 DB21/T1605-2008 12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双条杉天牛检疫处理效果记录表 E.1 双条杉天牛熏蒸处理效果记录表见表 E1。 表 E1 双条杉天牛熏蒸处理效果记录表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25、 货物来源 省(市、区)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厂) 检疫机构 检验人 熏蒸 类型 树种 材种 材积 ( m3) 药剂 名称 投药量 ( g/ m3) 总投药量 ( g) 处理结果 备注 样木号 活虫数(头) 死虫数(头) 死亡率 注: 1.熏蒸类型指账幕或库房熏蒸。 2.材种指原木、小径材、方材、板材或包装材。 E.2 双条杉天牛热处理效果记录表见表 E2。 表 E2 双条杉天牛热处理效果记录表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来源 省(市、区)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厂) 检疫机构 检验人 热处理类型 树种 材种 材积 ( m3) 处理结果 备注 样木号 活虫数(头) 死虫数
26、(头) 死亡率 注:热处理类型指干烘处理或湿热蒸汽处理 DB21/T1605-2008 13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 产地检疫合格证 F.1 产地检疫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产检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 数量 产地检疫地点 预定启运时间 预定运往地点 检疫结果: 经检疫检验,上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森林病、虫,产地检疫 合格。 本证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
27、一份存签证机关。 2.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DB21/T1605-2008 14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检疫处理通知单 G.1 检疫处理通知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检处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 数量 产地或存放地 运输工具 包装材料 经检疫检验,上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有下列森林病、虫: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 的规定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
28、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DB21/T1605-2008 15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调运检疫 现场检疫证明 H.1 调运检疫 现场检疫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林现检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人)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地址 存放地点 由何地调入 调入时间 植物及产品名 称 品名(材种) 单位 数量 抽样数量 合 计 检疫结果及意见 本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二份, 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凭此证明 在有效期内到本证明签发机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