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554-2011 《汽车尾饰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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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43.040.60 T 2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5542011 汽车尾饰管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12 - 16 发布 2012 - 01 - 16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554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温华宜、张玉楼、左维诚、兰瑞林、开军、贾永发、陈银、逄红红、胡洪洲。 DB34/T 15542011

2、1 汽车尾饰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尾饰管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汽车汽车尾饰管及其他机动车辆所装配的汽车尾饰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 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3、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106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28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尾饰管 汽车排气系统的用于装饰的部分

4、。 3.2 汽车尾饰管进口 汽车尾饰管与排气消音器的出气口相连接的部位。 3.3 汽车尾饰管出口 DB34/T 15542011 2 汽车尾饰管出气口部位,也是装车后的可视部分。 3.4 A区 汽车尾饰管装车后外露可视区域。(见图 1) 3.5 B区 A 区和 C 区的过渡区域。(见图 1) 3.6 C区 汽车尾饰管安装后进口及过渡部分,装配连接区域。(见图 1) 图1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外观质量 4.2.1 汽车尾饰管的表面缺陷要求 见表 1。 DB34/T 15542011 3 表1 汽车尾饰管的表面缺陷 要求 序号 表面

5、处理类型 表面缺陷 A 区 B 区 C 区 裂纹、穿孔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焊瘤 不应有焊渣、 焊瘤和飞溅及焊接痕迹 不应有焊渣、焊瘤和飞溅,允许存在平滑、无断层的焊接痕迹 允许存在不影响装配的焊渣、焊瘤、飞溅和焊接痕迹 变形 不应有明显变形 不应有明显变形 允许轻微变形 亮度 整体应均匀 整体应均匀 整体应均匀 擦痕 不应有 面积在 25 mm2 以内不超过 2 处 面积在 210 mm2 以内不超过 3 处 麻点 大小:0.3 mm 数量:3 两点间距:20 mm1.光面麻点: 大小:0.5mm 数量:3 两点间距:20mm 2.焊缝麻点: 大小:0.5mm 数量:8 两点间距:5mm

6、 光面麻点: 大小:0.5mm 数量:5 两点间距:20mm 焊缝麻点: 不影响功能、装配允许 凹坑 不应有 允许有不明显的凹坑 允许有不明显的凹坑划伤 宽度:0.1 mm 长度:5 mm 数量:3 间距:20 mm 宽度:0.1 mm 长度:5 mm 数量:5 间距:20 mm 划伤 1: 宽度:0.1mm 长度:10mm 数量:3 间距:20mm 划伤 2: 宽度:0.2mm 长度:3mm 数量:3 间距:20mm 粗丝 不应有 允许轻微现象 允许 表面处理褪色、波纹、漩涡、斑点或点蚀 不应有 不应有 允许 抛光处理的基质反应出不同的表现 不应有 不应有 允许 1 抛光 抛光后有轻微划痕

7、不应有 允许轻微 允许 DB34/T 15542011 4 表1 (续) 要求 序号 表面处理类型 表面缺陷 A 区 B 区 C 区 电镀处理的基质反应出不同的表现 不应有 不应有 允许 电镀后有轻微划痕 不应有 允许轻微 允许 镀层剥落、口部发黄、表面毛刺、麻点、色差 烧焦(发白) 表面有打磨丝路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口部高低不平 2 电镀 进口变形或椭圆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喷漆后有轻微划痕 不应有 允许轻微 允许 3 喷漆 磕碰、漆瘤、色差、漆层脱落、起皮等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4.2.2 表面粗糙度(Ra)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表面粗糙度 单位:m 序号 表面处理

8、类型 表面粗糙度 1 未作表面处理 12.5 2 普通抛光 0.4 3 镜面抛光 0.2 4 电镀 0.2 4.3 尺寸和形位公差 4.3.1 主要尺寸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主要尺寸 单位:mm 序号 检验项目 尺寸范围 精度要求 50 0.2 5065 0.3 1 进口主要尺寸 65 0.4 2 出口主要尺寸 / 1.0 200 0.8 200350 1.5 3 总长 355 2.0 DB34/T 15542011 5 注: 当订货双方另有有质量验收规定时,以合同规定为准。 4.3.2 内、外径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公差之半。 4.3.3 尾饰管出口相对于进口的位置度公差不大于 1 m

9、m。 4.4 装配质量 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不得出现松动现象,不得出现明显错位和搭接偏差。 4.5 材料 4.5.1 化学成分 应符合 ASTM A240/A240M 用于压力容器和一般用途的铬和铬-镍不锈钢钢板、薄钢板和带钢的标准规范或 GB/T 20878 规定。 注: 当订货双方另有有质量验收规定时,以合同规定为准。 4.5.2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4.5.3 机械性能 应符合 ASTM A240 /A240M 或 GB/T 3280 规定。 注: 当订货双方另有有质量验收规定时,以合同规定为准。 4.6 焊接质量 焊接质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10、焊接质量 序号 焊接方式 检验项目 要求 外观 不应有焊接飞溅,渗焊、未熔合、未焊透、焊穿,焊接部均匀,裂纹、气孔、咬缺、变形。 1 氩弧焊(TIG) 熔深 0.2 mm 外观 不应有焊接未熔合、焊缝焊透、烧穿焊接熔池中熔化金属过多、焊缝成片状、焊缝颜色变为褐色或绿色。 2 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MIG) 熔深 0.2 mm 外观 不应有焊接未熔合、焊缝焊透、烧穿焊接熔池中熔化金属过多、焊缝成片状、焊缝颜色变为褐色或绿色。 3 熔化极活性气体保护电弧焊(MAG) 熔深 0.2 mm 外观 不应有焊点虚焊、弱焊、漏焊、错位、烧穿;不应有焊点压痕、变形、过烧、烧穿、飞溅和毛刺 4 电阻焊(RW

11、) 拉脱力 不得在焊接处脱落、断裂 4.7 耐高温性能 耐高温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DB34/T 15542011 6 表5 耐高温性能 序号 材料表面处理类型 试验条件 要求 1 抛光(奥氏体) 在 300 环境下保温 60 min 2 抛光(铁素体) 在 300 环境下保温 60 min 3 镀铬 在 400 环境下保温 30 min 4 镀镍+铬 在 450 环境下保温 30 min 应无明显变色、变形、无开裂等缺陷 5 耐高温漆 在 450 环境下保温 30 min 允许轻微变色、变形、轻微开裂等缺陷 4.8 耐腐蚀性能 耐腐蚀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耐腐蚀性能 序号

12、材料表面处理类型 试验条件 要求 1 镀铬 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22h 装饰面上无腐蚀现象 2 镀镍+铬 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44h 装饰面上无基体腐蚀现象 3 喷黑漆 中性盐雾试验(NSS),60交叉划线至基体,96 h 漆膜下锈蚀漫延不超过 2 mm. 4.9 电镀性能 电镀性能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电镀性能 序号 材料表面处理类型 镀层厚度 附着力 1 镀铬 Cr 层0.13m 2 镀镍+铬 Ni 层20.0m; Cr层0.25m; 镀层总厚度20.25m 锯齿磨或锉刀测试,无起皮、脱落和翘起现象。 4.10 环境实验 电镀产品应能承受 315/30 mi

13、n+CASS 环境实验 5 个循环周期,A 区无基体腐蚀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 视线与产品检查面垂直, 目测距离为 300 mm500 mm, 试验环境光照度为 300750 lux。 表面粗糙度按 GB/T 10610 规定进行,取三点平均值。 5.2 尺寸和形位公差 DB34/T 15542011 7 内外径尺寸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总长度使用游标高度尺测量,位置度使用三坐标测量仪测量,均取三次测量平均值并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5.3 装配质量 采用目测和手感方式进行。 5.4 材料 5.4.1 化学成分的取样按 GB/T 20066 规定,检验按 GB/T

14、 223(所有部分) 规定进行。 5.4.2 机械性能的取样和检验按 GB/T 228 规定进行。 5.5 焊接质量 外观采用目测和手感方式; 熔深采用熔深显微镜进行测量; 拉脱力试验采用同种工艺制造的试样进行,或从汽车尾饰管上截取样品,取样和试验应符合GB/T 228 的要求。 5.6 耐高温性能 将试件放入高温试验箱内(精度不低于 1.5 )加热并保温,试验温度及保温时间应符合表 6 规定,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经室温冷却后目测观察。 5.7 耐腐蚀性能 5.7.1 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 按 QB/T 3828 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目测观察试样表面变化。 5.7.2 中性盐雾试验 先按照 QC

15、/T 484 规定进行制样,再按 QB/T 3826 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用钢直尺测量漆膜下锈蚀漫延宽度,取最大值为试验结果。 5.8 电镀性能 5.8.1 镀层厚度测试 按 ASTM B764 多层镍镀层中单层的同步厚度和电化学电势测定方法(STEP试验)或 ASTM B456 铜+镍+铬以及镍+铬的电解沉积镀层规格规定进行,仲裁检验按 ASTM B456 规定进行。 5.8.2 镀层附着力 按 ASTM B571 金属镀层定性附着性测试规程规定进行。 5.9 环境实验 高温实验设备精度不低于 1.5; 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按 QB/T 3828 规定进行; 冷水配置:冰水混合

16、物; 产品经过 315/30 min 高温实验后 迅速取出,放在准备好的冰水混合物中冷却 10 min,然后进行 CASS 实验(时间为:23 小时 20 分钟),整个过程为一个环境循环周期; DB34/T 15542011 8 5 个试验循环后后观察零件表面腐蚀情况。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汽车尾饰管检验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检验项目见表 8 。 表8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试验方法 缺陷分类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缺陷 4.2.1 5.1 B 2 表面粗糙度 4.2.2 5.1 B 关键尺寸 4.3.1.1 5.2 A 3 一般尺寸 4.3.1.2

17、、4.3.1.3 5.2 B 4 位置度公差 4.3.3 5.2 B 5 装配质量 4.4 5.3 B 6 材料化学成分 4.5.1、4.5.2 5.4 A 7 材料机械性能 4.5.3 5.4 A 8 焊接外观 表 4 5.5.1 B 9 熔深 表 4 5.5.2 B 10 焊接拉脱力 表 4 5.5.3 A 11 耐高温性能 表 5 5.6 A 12 耐腐蚀性能 表 6 5.7 A 13 电镀性能 表 7 5.8 A 14 环境实验 表 8 5.9 A 6.1.2 缺陷分类 当被检项目不符合第 5 章规定要求的均称缺陷, 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 A 类缺陷(严重)、B 类缺陷

18、(一般),具体分类见表 8。 6.2 出厂检验 汽车尾饰管的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8,所有项目没有 A 类缺陷且 B 类缺陷不大于两个方可签发合格证;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2003 标准中的一般检验水平进行抽样, 合格质量水平AQL取 2.5;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汽车尾饰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B34/T 15542011 9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3.2 检验项目

19、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五章全部内容,见表 8。 6.3.3 抽样 在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三件样品,另外抽取按相同工艺制备的拉脱力试件一件。 6.3.4 判定 a) 当检验结果出现一项 A 类缺陷,判产品不合格; b) 当检验结果出现二项及二项以上 B 类缺陷,判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标志应包含: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编号、出厂日期等。 7.2 包装 7.2.1 产品应妥善包装,包装内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和)说明书等。 7.2.2 包装箱(袋)外应按照客户要求贴标签,或标明: a) 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条码;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厂名、地址、邮编和电话; d) 出厂编号(批号)或出厂日期; e) 数量; f) 总重量和净重量; g) “防淋雨水”或相应标记。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防止碰撞、变形,在长途运输中应有防锈蚀措施。 7.4 贮存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贮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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