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216692008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 DB36/T 5292007 水半夏 2007-12-07 发布 2008-01-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529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丰县农业局,信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敏峰、朱冬兰、陈星斌、俞金莲、赖启生、刘玉生、肖宜福、王华、代美英。DB36/T 5292007 1 水半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半夏的定义、术语、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大田种植的水半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2、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0.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WM/T 2-2004 药用植物及制剂 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 SN 0339-1995 出口
3、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 3 定义和术语 水半夏 又名戟叶半夏、 叶半夏土半夏、 半夏, 田三七, 疯狗薯, 其药材正名为犁头尖Typhonium flagellforme (Lodd.)Blume,天南星科植物。其药用部位为干燥块茎,主要含有生物碱、甾醇、酚类化合物、有机 酸等有效成分。 水半夏为多年生草本,高约25cm40cm,表面略有皱纹,有多数隐形可见的细小须根痕,上端类似 园形有凸起的叶痕或芽痕,下端呈黄棕色略尖,质坚实,断面类白色,粉性。气微,味辛辣、麻舌而刺 喉,有毒。叶片一年生,花序柄长5cm15cm,佛焰苞雄花黄白色、雌花绿色,基部有棱
4、;肉穗花序突 出,附属体线形,浅黄绿色;花后结浆果。块茎园锥形,椭园形或倒卵形,直径12cm,块茎呈半园形, 直径5mm15mm,高8mm3mm表面类白色至棕黄色有皱纹,有凸起的叶痕多数隐约可见的细小根痕。 4 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块茎外观 呈园锥形、半园形,或椭园形、卵子形,块茎面不附任何污染物及其它外来杂质,无空心。 色泽 类似白色,略带淡黄色 气味 具有一种淡淡的辛辣味 4.2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36/T 5292007 2 表2 项 目 指 标 重金属总量,m g/kg 20.0 铅(Pb), m g/kg 5
5、.0 镉(Cd),m g/kg 0.3 总汞(Hg),mg/k g 0.2 铜(Cu),m g/kg 20.0 总砷(As), m g / k g 2.0 黄曲霉毒素 B 1 (Aflatoxin),g/kg 5 4.3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mg/kg 六六六(BHC) 0.1 DDT 0.1 五氯硝基苯(PCNB) 0.02 艾氏剂(Aldrin) 0.02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5.1.1 块茎外观、色泽 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样品进行检测。 5.1.2 气味 用鼻嗅的方法检测。 5.2 卫生要求检验 5.2.1 重金属总量 按中华人
6、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中附录IXE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2 铅 按GB/T5009.122003中第一法进行测定。 5.2.3 镉 按GB/T5009.152003中第一法进行测定。 5.2.4 总汞 按GB/T5009.172003中第一法进行测定。 5.2.5 铜 按GB/T5009.132003中第一法进行测定。 5.2.6 总砷 按GB/T5009.112003中第一法进行测定。 5.2.7 黄曲霉毒素 B 1按SN033995中高效液相色荧光检测法进行测定。 5.2.8 农药残留限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中附录IXQ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9 其他
7、理化检验 DB36/T 5292007 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测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包装、同一贮存条件的水半夏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 6.2.1 抽样件数 6.2.1.1 包装产品按下列规定: 100件,取样5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100500件,以100件抽样5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2件。 500件以上,抽样15件。 6.2.1.2 在取样时发现半夏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取样数量。 6.2.2 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法进行抽样,从不同部位抽取规定件数。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8、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净含量、包 装和标志。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 规定的项目。 6.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 前后两次抽查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因素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指标不合格水半夏占总水半夏的百分率不超过 7%,且卫生指标、农药残留量、微生物限量 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 6.4.2
9、 感官指标不合格水半夏占总水半夏的百分率超过 7%,或卫生指标、农药残留量、微生物限量有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T191中的有关规定,水半夏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 存期,净含量及注意事项。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包装(盒、袋)要求大小一致,牢固,根据客户要求或订货 协议,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装,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冻、防晒、通风散热,防止污染。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仓库内应无异物污染, 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 严防日晒雨淋, 严禁与有毒,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