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99 C 8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6952010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Rule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Rural Area 2010 - 12 - 14发布 2011 - 01 - 01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T 695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检查验收 3 DB52/T 6952010 II 前 言 为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 大限度预防和减少
2、火灾事故危害。我们通过调研和实践,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效东、谭军、梅松波。 DB52/T 6952010 1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农村村寨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3、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 the countryside 不同于城市、城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包括乡镇、集镇、村寨、村落等和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聚居区。 3.2 第一灭火力量 the first control force 失火村寨的现场村民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3 第二灭火力量 the second control force 火灾确认后,村寨按照灭火和应
4、急疏散预案,组织村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 一般规定 4.1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寨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4.2 村民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开展经常性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制定村寨消防安全公约; DB52/T 6952010 2 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负责管理、维护村寨消防基础设施。 4.3 村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 组建志愿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
5、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建立村寨老、弱、病、残等人群管理档案,加强监管; 4.4 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存在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等现象; 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的情况; 是否有在寨内焚烧柴草、杂物和烧灰积肥等现象; 是否有在灶边堆放易燃物和无人看管烘烤衣物、食品的情况; 是否有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是否存在小孩玩火、在易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是否满足要求;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 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做好登记备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 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整改不及时的火灾
6、隐患,村民委员会应制定措施,督促责任人整改。 4.6 村寨志愿消防队的人数不应少于成年公民的 15%。 4.7 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建立执勤备战秩序,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季度消防 业务训练不应少于 1 次,灭火、疏散演练每年不应少于 2 次。毗邻村寨应当建立灭火救援联动制度,开 展联合演练。 4.8 村民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呼救,迅速通知附近村民,进行火灾扑救,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并向村民 委员会报告。 4.9 村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拨打“119”电话报警,利用喇叭、扩音器、广播或其它方式尽快通知全寨群众知晓火灾情况, 及时疏散; 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村
7、寨志愿消防队队员携带灭火、登高、破拆和其它器材迅速 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通知邻近村寨的志愿消防队前来增援,形成灭火合力; 由村民组负责人组织村民有序疏散,劝阻村民不要擅自进入火场抢救财物; 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通知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村民委员会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10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村民委员会人员及志愿消防队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以下要求: 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村寨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村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村民疏散。 4.11 村民委员会
8、应经常性地利用农村广播向村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知识。 4.12 村民委员会应在村寨、道路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牌),设立防火标志,张贴悬挂消防 标语。 DB52/T 6952010 3 5 检查验收 5.1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考评验收。自我考评验收合格的,应向当 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对及时组织验收。 5.2 村寨消防安全管理验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组织验收人员对村寨进行检查; 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村民委员会人员、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提问,了解他们对职责熟 悉程度和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灭火
9、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志愿消防队对初期火灾的处置情况;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查看村寨固定消防宣传栏(牌)、防火标志、消防标语的设置情况。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 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 没有制定防火公约的;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没有按照要求成立志愿消防队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不到要求的; 固定消防宣传栏(牌)、防火标志、消防标语的设置情况达不到要求。 5.4 经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村寨,由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管理验收达标村寨”证书。 5.5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村寨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原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_ DB52/T 69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