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120.10 N5014 122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4810月12日 973月28日 (共3頁)肉類罐頭 Canned meat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畜禽肉及(或)其食用雜碎為原料所製成之罐頭食品。 2. 用語釋義 節次 名稱 定義 2.1 肉類罐頭 係指以畜禽肉及(或)其食用雜碎為為原料,經適當處理後,密封於金屬罐、滅菌軟袋或玻璃瓶等密閉容器內,經過脫氣、密封、商業滅菌等過程,而得以在常溫長期保存之製品。2.2 密閉容器 係指密封後可防止微生物侵入之容器,包括金屬
2、罐、玻璃瓶、滅菌軟袋等容器或其他阻隔材質所組成之積層材料製成之其它容器。 2.3 商業滅菌 係指其滅菌程度應使滅菌處理後之罐頭食品,在正常商業儲運及無冷藏條件下,不得有微生物繁殖,且無有害活性微生物及其孢子之存在。 2.4 金屬罐裝罐頭 係指將原料經適當處理後,封裝於金屬罐,經商業滅菌,而得以在常溫長期保存之製品。常用之金屬包材如馬口鐵皮罐、鋁罐等。 2.5 滅菌軟袋 通稱軟性罐頭,係指將原料經適當處理後,封裝於滅菌軟袋,經商業滅菌而得以在常溫長期保存之製品。常用之滅菌軟袋包材如以聚丙烯(Polypropylene)。 2.6 玻璃瓶裝罐頭 係指將原料經適當處理後,封裝於玻璃瓶,經商業滅菌,而
3、得以在常溫長期保存之製品。常用之玻璃包材如玻璃瓶等。3. 產品分類 節次 種類 說明 3.1 肉醬罐頭 係指以畜禽肉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配料,經調味、浸漬、蒸煮或水煮、滷煮、燉等方式煮熟,再經冷卻、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滅菌,可在常溫下長期保存之罐頭。 3.2 調理肉品罐頭 以畜禽肉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配料,經調味、醃漬、浸漬、定型、蒸煮、油炸、燒烤、紅燒、滷煮、燉、燴、焗或水(滷)煮、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滅菌而可在常溫下長期保存之罐頭。 2 CNS 1228, N 5014 3.3 香腸罐頭 係指以符合CNS 15168香腸之製品,裝入罐
4、內或瓶內所製成之罐頭。 3.4 火腿罐頭 係指以符合CNS 15146醃漬肉品標準之火腿製品,裝入罐內或瓶內所製成之罐頭。 3.5 培根罐頭 係指以符合CNS 15146 標準中之培根製品,裝入罐內或瓶內所製成之罐頭。 3.6 烤禽罐頭 家禽肉及其可食性副產品等經烤焙,與醬油、砂糖、食鹽、其他調味料、香辛料等一起裝入罐內、瓶內或滅菌軟袋所製成之罐頭。 4. 品質 4.1 肉類罐頭產品之原料肉含量不得低於固形量之30%。 4.2 金屬罐裝罐頭 4.2.1 外觀:密封完全,良好潔淨,不得有膨罐、穿孔、污銹罐、彈性罐或急跳罐、重凹罐、針孔、膠溢、捲封輪廓不正常及其他變形等現象。 4.2.2 真空度:
5、圓形罐不得低於127 mmHg,橢圓形罐不得低於54 mmHg。 4.2.3 耐壓:經檢漏試驗,不得有任何漏縫。 4.2.4 罐內壁:不得有脫鍚變黑、塗料脫落等現象,應符合CNS 973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內壁檢查第3.4節之規定。 4.2.5 內容物:不得有異臭、異味、不良之變色、污染或含有異物。 4.2.6 捲封品質應符合CNS 827之規定。 4.3 滅菌軟袋 4.3.1 外觀:熱熔融密封部應完整,不得有膨袋,穿孔,污穢及其他不正常等現象。 4.3.2 密封:密封處1.5 cm寬之耐拉強度在2.3 kg以上,封口處不得夾有內容物或異物。 4.3.3 耐壓及熱熔融密封部強度應符合CNS 112
6、10已殺菌袋(盒)裝食品之規定。 4.3.4 內容物:不得有異臭、異味、不良之變色、污染或含有異物。 4.4 玻璃瓶裝罐頭 4.4.1 外觀:玻璃瓶之封蓋,不得有斜蓋或密閉不良等外觀檢查密封不完全之缺點,並符合CNS 2570食品用玻璃容器(總則)之規定。 4.4.2 內容物:不得有異臭、異味、不良之變色、污染或含有異物。 5. 原料:應符合CNS 15170肉類產品總則第4.1節原料之規定,液汁呈中性或微酸性。 6. 包裝材質 6.1 金屬罐 6.1.1 肉類罐頭之空罐其大小應符合CNS 827及CNS 2180食品用特殊形金屬空罐之規定。 6.1.2 內層塗漆符合CNS 2773食品用金屬
7、空罐塗膜之規定。 3 CNS 1228, N 5014 6.2 滅菌軟袋應符合CNS 11210已殺菌袋(盒)裝食品之規定。 6.3 玻璃瓶應符合CNS 2570之規定。 7. 衛生要求:應符合CNS 15170之衛生要求。 8. 檢驗:依據CNS 15150肉及肉製品檢驗方法總則。 9. 包裝與標示:本品所使用之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其標示應符合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引用標準:CNS 827 食品罐頭用圓形金屬空罐 CNS 973 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內壁檢查 CNS 2180 食品用特殊形金屬空罐 CNS 2570 食品用玻璃容
8、器(總則) CNS 2773 食品用金屬空罐塗膜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11210 已殺菌袋(盒)裝食品 CNS 15146 醃漬肉品 CNS 15168 香腸 CNS 15150 肉及肉製品檢驗法總則 CNS 15170 肉類產品總則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53年5月6日 第二次修訂:55年1月27日 第三次修訂:59年12月21日 第四次修訂:61年10月23日 第五次修訂:67年3月11日 第七次修訂:72年12月13日 第八次修訂:74年5月18日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9、China, CNS 標準(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構)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
10、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40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度,是依據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
11、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文代號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