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6 3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30 C4494-2-2 14980-2-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3 月 7 日 月日 (共 30 頁 )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之電器耦合器第 2-2部: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之互連式耦合器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Part 2-2: Interconnection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1. 適用
2、範圍 CNS 14980-1(IEC 60320-1)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之電器耦合器 第 1 部:通則第1 節以下列內容取代。 備考: CNS 14980-1(IEC 60320-1)中,電器耦合器一詞以互連式耦合器取代,連接器一詞以插頭連接器 (plug connector)取代,電器入口插座一詞以電器出口插座 (appliance outlet)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 僅供在交流下使用,具有或不具有接地點 (earthing contact),額定電壓在 250V以下,額定電流在 16A 以下,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電器或設備中,使頻率為60Hz 之電源與家用電器或設備交互連接之互連式耦合器
3、。 具有屬互連式耦合器中之插頭連接器的電源線組。 備考: 整合或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中之電器出口插座,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本標準中對於尺寸及一般要求,上述電器出口插座適用,惟某些試驗可能與其無關。 對於插頭連接器之要求,係假設對應之電器出口插座的刃座 (sockets contacts)溫度在65 ( 冷環境 )以下。 符合本標準之互連式耦合器,適用於周圍溫度一般在 25 以下,偶爾達到 35 之條件下。 符合本標準之標準表單的互連式耦合器,係作為不具特殊防濕保護之電器或設備間交互連接之用,作為其他電器或設備及正常使用時將受液體潑濺的電器或設備交互連接之用時,應另訂額外之要求。 在下列情況下,可要
4、求具有特殊構造: 處於特殊條件之處,例如:在船舶、車輛或類似之場所中; 在具有危險性之處所,例如:易發生爆炸之處。 2. 引用標準 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 節。 3. 用語釋義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3 節適用下列追加內容。 追加 2 CNS 14980-2-2, C 4494-2-2 3.101 互連式耦合器 (interconnection coupler):係能使電器或設備與可撓式電線連接或分離,或使電線引至 (leading to)另一電器或設備之耦合裝置。 由 2 個部分所組成: 部分可撓式整合 (integral
5、with)或附屬 (attach)於可撓式電纜 (flexible cable)或電線 (cord)之插頭連接器 (plug connector); 部分整合或結合 (incorporated)於電器或設備中或固定其上,從中獲取電源供應之電器出口插座 (appliance outlet)。 備考: 整合於電器或設備中之電器出口插座,其護罩 (shroud)與基座 (base)係為與電器或設備之外殼一體成形的電器出口插座。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出口插座係內建 (built in)或固定於電器或設備中之非整合型 (separate)電器出口插座。 3.102 互連式電源線組 (cord set):
6、由可撓式電纜或電線與不可更換電線插頭及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組成之總成 (assembly),作為電器或 設備間互連供電之用。 3.3 取代 配件 (accessory)一詞為涵蓋插頭連接器及 /或電器出口插座之一般性用語。 4. 一般要求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4 節以下列內容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之設計與構造,應使其在正常使用下具有可靠的性能,並對使用者或周圍環境不致造成危險。 一般以進行所有規定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5. 一般試驗條件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5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5.4 取代 除另有規定外,插頭連頭器及電器
7、出口插座,配合符合本標準之適用電器出口插座或插頭連接器進行試驗。 5.5 取代 以 6 件電器出口插座之試驗樣品進行試驗,其中 3 件試驗樣品除第 14 節、第15 節、第 16 節、第 19 節、第 20 節與第 21 節外,接受指定之試驗;其餘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14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19 節、第 20 節與第 21 節之試驗 (包括第 16.2 節之重複試驗 )。 以 9 件插頭連接器之試驗樣品進行試驗,其中 3 件試驗樣品除第 14 節、第 15節與第 17 節及第 22.4 節與第 24.2 節外,接受指定之試驗;另外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14 節、第 15
8、 節與第 17 節之試驗;其餘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22.4 節之試驗。 以 2 件由橡膠或類似材料製成之插頭連接器的額外試驗樣品進行第 24.2.1 節之試驗。 以 2 件由聚氯乙烯 (PVC)或類似材料製成之插頭連接器的額外試驗樣品,進行第24.2.3 節之試驗。 3 CNS 14980-2-2, C 4494-2-2 插頭連接器之試驗樣品總數如下表所示。 插頭連接器之材質 試驗樣品數 硬質絕緣材料 PVC橡膠或類似材料 9 11 6. 標準定額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6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6.2 取代 本標準第 9.1 節規定之標準額定電流為 2.5A、
9、 10A 及 16A。 7. 分類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7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取代 7.1 互連式耦合器依電器或設備連接型式來分類: 類設備之互連式耦合器; 類設備之互連式耦合器。 有關類別之說明,參考 IEC 60536。 7.2 此外,插頭連接器依可撓式電纜線或電線之連接方式來分類: 可更換電線式 (rewirable)插頭連接器; 不可更換電線式 (non-rewirable)插頭連接器。 8. 標示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8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8.1 取代 插頭連接器應標示: 額定電流,以 A 為單位; 額定電壓,以 V
10、 為單位; 電源性質符號; 製造廠商或供應商名稱、註冊商標或識別符號; 參考型式。 參考型式可為型錄上所載之型號。 8.2 取代 除整合於電器或設備中者外,電器出口插座應標示: 製造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註冊商標; 當插頭連接器接合或電器出口插座在正確安裝後無法看見參考型號時,應標示參考型號。 參考型式可為型錄上所載之型號。 8.3 取代 類設備之插頭連接器、電器出口插座及互連式電源線組,應不得標示 類構造符號。 4 CNS 14980-2-2, C 4494-2-2 8.5 取代 插頭連接器完成配線後準備使用時,第 7.1 節所規定之標示項目應易於辨識。 備考: 準備使用 (ready for
11、 use)一詞非指插 頭連接器與電器出口插座接合(engagement)。 8.6 取代 不可反向插接 (non-reversible)之插頭連接器,接點位置 應以視線正對接合面之方向為準,配置如下所述: 接地極接點:中央位置上方; 帶電極接點:左側位置下方; 中性極接點:右側位置下方。 可更換電線及不可反向插接之插頭連接器,端子應依下列所示標示: 接地端子:符號 中性極端子:字母 N 不可更換電線及不可反向插接之插頭連接器毋須標示接點,惟心線應依第 22.1節之規定連接。 除結合或整合於電器或設備者外, 本節所述之插頭連接器所對應使用之電器出口插座,應具有與本節規定一致之端子標示。 所標示之
12、符號或字母應不得標於螺釘、可移式墊片或其他可移動之部件上。 關於端子之標示與導線連接之規定 ,已與電器耦合器對應之規定一致,將供電系統要求極性之國家標準與 IEC 所訂定之插頭與插座系統的適用規定考慮在內(參考 IEC 60906)。 9. 尺寸及相容性 CNS 14980-1(IEC 60320)第 9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取代 9.1 除第 9.6 節容許者外,互連式耦合器應符合下列所規定的適用標準表單: 適用於 類設備, 7A 125V/2.5A 250V 之互連式耦合器: 插頭連接器 .標準表單 A 電器出口插座 .標準表單 B 適用於 類設備, 7A 125V/2.5A 250V 之
13、互連式耦合器: 插頭連接器 .標準表單 C 電器出口插座 .標準表單 D 適用於 類設備, 15A 125V/10A 250V 之互連式耦合器: 插頭連接器 .標準表單 E 電器出口插座 .標準表單 F 適用於 類設備, 15A 125V/10A 250V 之互連式耦合器: 插頭連接器 .標準表單 G 電器出口插座 .標準表單 H 適用於 類設備, 16A 125V/16A 250V 之互連式耦合器: 5 CNS 14980-2-2, C 4494-2-2 插頭連接器 .標準表單 I 電器出口插座 .標準表單 J 適用於 類設備, 16A125V/16A 250V 之互連式耦合器: 插頭連接器
14、 .標準表單 K 電器出口插座 .標準表單 L 以量測或於 (25 5) 之周圍溫度下使用量規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配件應依下表所列之對應量規來進行試驗: 受試之配件 量規 標準表單 E及 G之插頭連接器 圖 9H 標準表單 I及 K之插頭連接器 圖 9M 標準表單 F之電器出口插座 圖 101 標準表單 H之電器出口插座 圖 102 標準表單 J之電器出口插座 圖 103 標準表單 L之電器出口插座 圖 104 9.2 若有規定時,保持在電器出口插座中之插頭連接器,應符合標準表單 (尚在研議中 )之要求。 9.3 插頭連接器與電器出口插座間應無法以單極進行連接。 不容許電器出口插座與符合 C
15、NS 690 之插頭有不當連接之情況。 不容許插頭連接器與符合 CNS 690 之可攜式插座及與符合本標準之連接器有不當連接之情況。 以徒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1. 不當連接包括單極連接及不符合防電擊保護規定之其他連接方式。 2. 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9.4 有下列情況時應無法接合: 類設備之插頭連接器與 類設備之電器出口插座; 插頭連接器與額定電流低於插頭連接器之電器出口插座。 在周圍溫度 (35 2) 下,以檢驗、徒手試驗及量規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1. 除以量規來驗證外,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2. 量規之規格尚在研議中。 9.5 不適用。
16、10. 防電擊之保護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0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10.1 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應設計為,當插頭連接器部分或完全接合時不致觸及帶電部件。 電器出口插座應設計為,當電器出口插座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適當安裝時,無法觸及帶電部件。 6 CNS 14980-2-2, C 4494-2-2 若有需要時,以檢驗並以 CNS 14980-1(IEC 60320-1)圖 10 所示之標準試驗指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將試驗指施加於各個可能碰觸的位置,以 1 個電性指示裝置來顯示所觸及相關部件之狀況。標準試驗只對具有護罩、外殼或以橡膠或可塑性材料構成本體之插頭連接器或電
17、器出口插座,在可能產生影響插頭連接器安全性之絕緣材料上任意點施加 20N 之力 30 秒,本項試驗在周圍溫度 (35 2) 下進行。 標準試驗指應設計為,關節段僅能朝試驗指的軸向轉 90。 以 1 個電壓介於 40V 至 50V 之電性指示裝置來顯示所觸及相關部件之狀況。 就插頭連接器插入電器出口 插座之期間,不得觸及接觸元件 (contact member)的規定而言,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10.2 取代 只要刃片之任意帶電部可觸及,則插頭連接器之刃片與電器出口插座之刃座不可接合。 以徒手試驗及第 10.1 節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本項要求。 10
18、.4 取代 除組裝螺釘及其類似零件外,插頭連接器及電器出口插座之外部零件應為絕緣材質。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在第 15 節之絕緣試驗期間來檢查絕緣材料之適當性。 在第 10.1 節至第 10.4 節中,漆 (lacquer)及琺瑯 (enamel)不視為絕緣材料。 11.接地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1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11.2 取代 具有接地點之互連式耦合器,應在插頭連接器插上時,於插頭連接器之載流點通電前已完成接地連接。 當拔出插頭連接器時,在切斷接地連接前載流點應分離。 不符合標準表單之互連式耦合器,以檢視圖面、考慮容許差之影響性,並檢查試驗樣品
19、與圖面之差異性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12. 端子及端埠 (terminals and terminations) 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2 節。 13. 構造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3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13.1 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應設計為,在插頭連接器之接地點與電器出口插座之載流點間不致有受意外碰觸之情況。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7 CNS 14980-2-2, C 4494-2-2 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是否符合要求。 13.3 取代 插頭連接器之刃片與電器出口插座之刃座應
20、鎖定以防止偏轉。 以檢驗及徒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夾緊螺釘可作為防止偏轉之用。 13.4 取代 插頭連接器之刃片應有穩固的保持能力,並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刃片須以護罩圍覆,且在不使用工具下無法移去。 以檢驗來檢查刃片保持力之穩固性,若有疑義時則進行下列試驗。 試驗樣品依第 7.1.1 節所規定之適當溫度類別加熱 1 小時,並在試驗期間維持此溫度,包括試驗負載移去後 5 分鐘之時段。 插頭連接器以不過度壓擠或使本體變形的方式緊密夾持,且不得以夾持的方法來促使刃片保持於原有位置。 沿刃片軸向徐徐對每個刃片施加 (60 0.6)N 之力 60 秒。 對所有刃片施力,首先朝遠離插頭連接器基
21、座之方向施力,隨後朝插頭連接器基座之方向施力。 對任一刃片進行試驗之期間位移不超過 2.5 mm,且在插入 (pushing-in)試驗力釋放後 5 分鐘內或在拔出 (pulling-out)試驗力釋放後 5 分鐘內,所有刃片維持在對應之標準表單所規定的容許差範圍內,則刃片之附著性 (attachment)視為符合要求。 本項要求不排除某些浮動 (floating)程度的刃片。 容許浮動之程度係以量規而非以量測來檢查。 13.5 取代 電器出口插座之刃座應能自主調整,以提供足夠的接觸壓力。 刃座之自主調整能力應不得靠絕緣材料之彈力來達成。 以檢驗及第 16 節至第 21 節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
22、要求。 13.7 不適用。 13.8 本節第 3 段之要求不適用。 13.9 取代 插頭連接器之接地刃片應固定於本體上。若插頭連接器之接地端子及接地刃片或電器出口插座之接地端子及接地點非屬一體 (not in one piece),則各部件應以鉚釘、焊接或類似可靠的方式固結。 接地刃片或接地點與接地端子間之連接部應為耐蝕之金屬。 以檢驗,若有需要時以特別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本項要求不排除某些浮動程度的刃片。 對於 2.5A 之插頭連接器,容許浮動之程度以量規 (規格尚在研議中 )而非以量測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對於 10A 之插頭連接器,則依 CNS 14980-1(IEC 60320-
23、1)圖 9H 所示之量規來進行。 13.13 不適用 8 CNS 14980-2-2, C 4494-2-2 14. 耐濕性 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4 節。 15. 絕緣電阻及絕緣耐電壓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5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15.2 取代 以約 500V 的直流電壓來測量絕緣電阻,每次量測在施加電壓 1 分鐘後進行。 依下列所述量測絕緣電阻。 (1) 將插頭連接器插入 /拔出電器出口插座,對相接之載流刃座與本體間量測; (2) 將電器出口插座接上插頭連接器,輪流對各載流 刃座與連接至本體之載流刃座間量測; (3)
24、對插頭連接器相接之載流刃片與本體間量測; (4) 輪流對插頭連接器之載流刃片與連接至本體之載流刃片間量測; (5) 對可更換電線式插頭連接器,在電線固定座 (cord anchorage)的金屬部 (包括夾緊螺釘 )與接地刃片或接地端子間量測; (6) 對可更換電線插頭連接器,電線固定座 (cord anchorage)的金屬部 (不包括夾緊螺釘 )與插入電線固定座中,最大直徑和可撓式電纜相同之金屬桿間量測。 可撓式電線之最大直徑: 電線之型式 心線數與標稱截面積 最大直徑 mm 227 IEC 53 30.75 31 31.5 8.0 8.4 9.8 14796 CNS 53(245 IEC
25、 53) 30.75 31 31.5 8.8 9.2 11.0 絕緣電阻應不低於 5M。 備考: 上述第 (1)項、第 (2)項、第 (3)項、及第 (4)項中所稱本體一詞,包括所有可觸及金屬部件,固定螺釘、外部組裝螺釘或類似部件 (若有接地端子,接地刃片或接地點亦包括在內 )及絕緣材料外表面所覆之金屬箔,但不包括第 (3)項及第 (4)項中的插頭連接器接合面。 備考: 然而,包覆於絕緣材質之外部部件的金屬箔不得壓入開口內。 16. 插入、拔出連接器之力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6 節以下列內容取代。 16.1 互連式耦合器之構造,應使插頭連接器易於插入及拔出,但
26、在正常使用時不會自電器出口插座脫出,此特性在正常使用時不致過度改變。 在第 21 節試驗後重複對電器出口插座進行第 16.2 節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檢查插頭連接器插入電器出口插座所需之力的追加試 驗方法尚在研訂中。插入力為 1.5 倍拔出力之規定仍在研議中。 9 CNS 14980-2-2, C 4494-2-2 16.2 將試驗用插頭連接器自電器出口插座拔出的最大與最小所 需力量,以 CNS 14980-1(IEC 60320-1)圖 12 所示裝置來測定。此裝置包含架設板 A 及待測電器出口插座 B,安裝時使刃座之軸線垂直且刃座之端末開口朝下。 受試插頭連接器之形式與待測之
27、電器出 口插座相對應且具有表面粗糙度不超過 0.8 m,由硬鋼製成之刃片。刃片的長度與刃片中心間距為對應之標準表單所規定值,刃片中心間距容許差為 0.02 mm。 測量最大拔出力量時,以對應之標準表單中所規定,尺寸為最大值,容許差為00.01 mm 之刃片,內部尺寸為最小值,容許差為00.01 mm 之護罩。 測量最小拔出力量時,以對應之標準表單中所規定,尺寸為最小值,容許差為00.01 +mm 之刃片,內部尺寸為最大值,容許差為00.01 mm 之護套。 將受試插頭連接器插入 /拔出電器出口插座 10 次。隨後再將插頭連接器插上,將載有主法碼 F 與補充法碼 G 的承載物 E 以適當之夾鉗,
28、鉗於受試之插頭連接器上,補充法碼為可以釋出 5N 之力者。 主法碼、補充法碼、夾鉗、承載物及受試插頭連接器,對額定電流在 10A 以下之配件施加 50N 之力,對額定電流在 16A 以下之配件施加 60N 之力。主法碼在不搖晃下懸於插頭連接器下,補充法碼可自主法碼上方 5cm 處落於其上。 受試插頭連接器應不與電器出口插座保持在相接狀態。 隨後,以其他受試插頭連接器重複進行試驗,主法碼及補充法碼另以重量為受試插頭連接器、夾鉗、承載物及能釋出 10N 之力的新法碼總和者來取代。 插頭連接器應不脫出。 17. 接點之操作及電路阻抗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7 節依下列
29、內容修訂。 17.1 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之刃座與刃片應使連接滑順。電器出口插座之刃座應提供足夠的接觸壓力且在正常使用時不致劣化。 17.2 取代 通過互連式耦合器之電路電阻,特別是接地電路,其值應足夠低。 接地點與接地刃片間的接觸壓力,應不得靠所裝設之絕緣材料的彈力來提供。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8. 適用於熱或高熱環境下的電器耦合器之耐熱性 不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8 節。 19. 斷流容量 (breaking capacity)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19 節以下列內容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應有足夠的斷流容量。 對電
30、器出口插座進行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電器出口插座在類似 CNS 14980-1(IEC 60320-1)圖 14 所示,具有尺寸為對應之標準表單所規定,刃片以光亮硬鋼製成的插頭連接器之裝置上。 電器出口插座裝設於通過刃座軸向平面為水平之位置上,若有接地點時,使其在最 10 CNS 14980-2-2, C 4494-2-2 高處。 將插頭連接器與電器出口插座以每分鐘 30 單程的速率連接與分離 50 回 (100 次單程 )。 依 CNS 14980-1(IEC 60320-1)圖 15 所示連接。以 275V 為試驗電壓。以額定電流1.25 倍之電流為試驗電流,對於 10A 之電器出
31、口插座,功率因數至少為 0.95 對於2.5A 之電器出口插座為,功率因數至少為 (0.6 0.05)。 若有接地電路時,則亦無電流通過。 將選擇開關 C 接地電路與可觸及金屬部件連接至電源的 1 極上,在半數單程後操作。 若使用空心電感器 (air-core inductor)時,並聯 1 個可分流流經電感器約 1%電流之電阻器,若電流為正弦波時,可使用鐵心電感器 (iron-core inductor)。 在試驗期間,不同極之帶電部件間或上述部件與接地電路之部件 (若有時 )間應無閃絡現象,亦無持續之電弧發生。 經此試驗後,試驗樣品應無影響後續使用之損壞跡象,刃片之引入孔應無任何嚴重損壞之
32、跡象。 備考: 若有疑義時,以超過其活動長度 (active length),表面粗糙度不超過 0.8 m之新刃片,安裝於試驗裝置上之 插頭連接器後重新進行試驗。若新的試驗樣品組能在使用新刃片下通過試驗時,則電器出口插座視為符合要求。 以 275V 為試驗電壓,以額定電流 1.25 倍之電流為試驗電流,對於 10A 及 16A 之電器出口插座,功率因數至少為 0.95,對於 2.5A 之電器出口插座,功率因數至少為 (0.6 0.05)。 20. 正常操作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0 節以下列內容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應能耐受發生於正常使用下之機械、電及熱應力,而不
33、致產生過度磨損之跡象或其他損壞性之影響。 以第 19 節規定之裝置中的電器出口插座進行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插頭連接器及電器出口插座在額定電流下連接 /分離 1000 回 (2000 次單程 ),在無電流流通下進行 3000 回 (6000 次單程 )。 除試驗電壓為 250V 外,連接及其他試驗條件依第 19 節之規定。 將選擇開關 C 接地電路與可觸及金屬部件連接至電源的 1 極上,在額定電流下,半數單程後操作。 經此試驗後,試驗樣品應能耐受第 15.3 節之絕緣耐電壓試驗,惟將試驗電壓降至1500V。 試驗樣品應: 無影響後續使用之磨損現象; 外殼及遮蔽物 (barriers)無劣
34、化現象; 無影響刃片引入孔正確工作之損壞現象; 無影響電性或機械性連接之鬆弛現象; 無密封複合物 (sealing compound)之流失現象。 備考 1. 在本節之絕緣耐電壓試驗前,毋須重複進行濕化 (humidity treatment)處理。 11 CNS 14980-2-2, C 4494-2-2 2. 插頭連接器在正常操作時不進行試驗。 21. 載流部件之溫升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1 節以下列內容取代。 接點及其他載流部件應設計為,通過電流時溫升不得過高。 對電器出口插座進行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電器出口插座配合具有對應之標準表單所規定之最
35、小尺寸,容許差為0.020 +mm,刃片中心間距為對應之標準表單規定值的黃銅製刃片之插頭連接器來進行試驗。 將插頭連接器插入電器出口插座中,以額定電流 1.25 倍之交流電流通過載流點 1小時。 對於具有接地點之互連式耦合器,使電流通過 1 個載流點與接地點 1 小時。 溫度以經選用並置於不影響溫度測定之位置上的熔化顆粒 (melting particles)、變色指示裝置 (colour changing indicators)或熱電偶來測定。 端子或端埠及接點之溫升不得超過 45K。 經此試驗後,第 5.5 節中所規定之第 2 組的 3 件試驗樣品應能耐受第 16 節之試驗。 備考 1.
36、插頭連接器毋須進行溫升試驗。 2. 在試驗期間,配件不得曝露於外部熱源下。 22. 電線及連接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2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22.3 以下表取代。 插頭連接器之型式 電線型式 標稱截面積 mm2依標準表單 E及 G 14796 CNS 53(245 IEC 53)或其他同等級之 CNS電線 0.75 1 依標準表單 I及 K 14796 CNS 53(245 IEC 53)或其他同等級之 CNS電線 1 1.5 22.4 以下表取代。 插頭連接器之型式 電線型式 標稱截面積 mm2依標準表單 E及 G 14796 CNS 53(245 IEC
37、53)或其他同等級之 CNS電線 1 依標準表單 I及 K 14796 CNS 53(245 IEC 53)或其他同等級之 CNS電線 1.5 23. 機械強度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3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23.1 取代 互連式耦合器應具有足夠之機械強度。 以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對於插頭連接器,依第 23.2 節、第 23.3 節及第 23.5 節進行試驗; 12 CNS 14980-2-2, C 4494-2-2 對於電器出口插座,依第 23.5 節進行試驗。 23.3 取代 經第 23.2 節之試驗後,將插頭連接器插入類似 CNS 14980-1
38、(IEC 60320-1)圖19 所示之裝置的電器出口插座內。 插頭連接器配合符合本標準且在可供選 擇範圍中具有接近平均特性之電器出口插座來進行試驗,插頭連接器之刃片應朝下。 以下表所規定之數值,對垂直於載流點軸向之平面的可撓性電纜或電線施加橫向拉力,並隨即釋放。 操作順序為,朝某一方向進行 100 次,隨後朝反方向進行 100 次。 插頭連接器之形式 拉力 N 標準表單 A及 C 6 標準表單 E及 G 35 標準表單 I及 K 50 若有需要時,使插頭連接器保持在防止自電器出口插座脫出之位置。 在試驗期間,若有護套 (guard)時,亦不得與本體分離。 經此試驗後,插頭連接器應無本標準所認
39、定之損壞現象。 備考: 以 CNS 14980-1(IEC 60320-1)圖 19 所示之裝置,對直式 (straight)插頭連接器 (插頭連接器之軸向與可撓式電線或 電纜之軸向為一致 )進行試驗,用於其他形式之插頭連接器時,試驗裝置應加以改裝,使能在最不利之位置施加拉力。 23.4 不適用。 23.5 修訂 以下列內容取代第 1 段。 插頭連接器與電器出口插座之護罩以 CNS 14980-1(IEC 60320-1)圖 21 所示之彈簧式衝擊測試裝置來進行試驗。 23.6 不適用。 24. 耐熱及耐老化 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4 節。 25. 螺釘、
40、載流部件與連接 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5 節。 26.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穿透絕緣之距離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6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修訂 表下之說明事項的第 1 段以下列內容取代。 可觸及金屬部件一詞包括: 與電器出口插座之絕緣材料的外部表面接觸之金屬箔; 當插頭連接器之刃片與對應之電器出口插座的刃座進行電性連接時,與插頭連 13 CNS 14980-2-2, C 4494-2-2 接器之絕緣材料的外部表面接觸之觸及金屬箔。 試驗規定的最後 1 段刪除。 27. 絕緣材料之耐熱、耐燃及耐電痕 CNS 14980-1(I
41、EC 60320-1)第 27 節依下列內容修訂。 27.2 不適用 28. 耐蝕 適用 CNS 14980-1(IEC 60320-1)第 28 節。 14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A 適用於 類設備, 7A/125V、 2.5A/250V 之插頭連接器 (僅適用於不可更換電線者 ) 單位: mm 前端外形 1)自接合面任意點起不得超過或低於 16.5 mm 之距離。 除電線自側邊引入及與其他配件組合之插頭連接器外,後端外形 2)應不得超出垂直於插頭連接器軸線之任意截面,上述限制條件不適用於電 線或活動部位 (actuating member)為軸向者。
42、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刃片末端 接地刃片 載流刃片 (最大 ) (最大 )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大 ) (最大 ) (最大 ) (最大) (最大 ) 15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B 適用於 類設備, 7A/125V、 2.5A/250V 之電器出口插座 單位: mm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最大 )(最小) (最小) (最小) 在區域 1)內,此平面不可突出超過A-A 平面 16 CNS
43、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C 適用於 類設備, 7A/125V、 2.5A/250V 之插頭連接器 (僅適用於不可更換電線型 ) 單位: mm 前端外形 1)自接合面任意點起不得超過或低於 14.5 mm 之距離。 除電線自側邊引入及與其他配件組合之插頭連接器外,後端外形 2)應不得超出垂直於插頭連接器軸線之任意截面,上述限制條件不適用於電線或活動部位為軸向者。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最大 ) (最大) (最大) (最小) (最大 ) (最大 ) (最大 )(最大 ) 17 CNS 149
44、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D 適用於 類設備, 7A/125V、 2.5A/250V 之電器出口插座 單位: mm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最小 )(最小) (最小) (最小 )在區域 1)內,此平面不可突出超過 A-A 平面 18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標準表單 E 適用於 類設備, 15A/125V、 10A/250V 之插頭連接器 單位: mm 前端外形 1)自接合面任意點起不得超過或低於 17 mm 之距離。 除電線自側邊引入及與其他配件組合之插頭連接器外
45、,後端外形 2)應不得超出垂直於插頭連接器軸線之任意截面,上述限制條件不適用於電線或活動部位為軸向者。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邊緣可略呈圓角 邊緣可呈圓弧形 R=2.5(最大 ) R=5(最小 ) R=2(最小 ) R=6(最小 )R=3(最小 ) (最小)可選擇的刃片外形 刃片末端容許變化之型態 (最大 ) 19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F 適用於 類設備, 15A/125V、 10A/250V 之電器出口插座 單位: mm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
46、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在區域 1)內,此平面可突出超過 A-A 平面 邊緣可略呈圓角 R=6(最大 )R=3.5(最大 ) 13(最小 )18(最 小 )16(最小 )R=6.5(最大 ) R=3(最小 ) 20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G 適用於 類設備, 15A/125V、 10A/250V 之插頭連接器 (僅適用於不可更換電線者 ) 單位: mm 前端外形 1)自接合面任意點起不得超過或低於 17 mm 之距離。 除電線自側邊引入及與其他配件組合之插頭連接器外,後端外形 2)應不得超出垂直於插頭連接器軸線之任意截面,上述限制條件
47、不適用於電線或活動部位為軸向者。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刃片末端容許變化之型態 可選擇的刃片外形 邊緣可呈圓角邊緣可略呈圓角R=2.5(最大 ) R=2 (最大 ) 1(最大 )17(最小) R=3(最大 ) R=6(最大 )R=2.5 ( 最大 ) 21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H 適用於 類設備, 15A/125V、 10A/250V 之電器出口插座 單位: mm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邊緣可略呈圓角
48、在區域 1)內,此平面不可突出超過 A-A平面 R=6.5(最大 )R=3(最小 )R=6(最大 )13(最小 )18(最小 )R=3.5(最小 ) 22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I 適用於 類設備, 16A/125V、 16A/250V 之插頭連接器 單位: mm 前端外形 1)自接合面任意點起不得超過或低於 19 mm 之距離。 除電線自側邊引入及與其他配件組合之插頭連接器外,後端外形 2)應不得超出垂直於插頭連接器軸線之任意截面,上述限制條件不適用於電線或活動部位為軸向者。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49、 ISO 1101。 刃片末端容許變化之型態 邊緣可呈圓角 載流刃片 接地刃片 邊緣可略呈圓角可選擇的刃片外形 載流刃片 0.7(最大 )45R=4.5(最小 )R4=.5(最大 ) R2.5(最大 )1(最大 )19(最小) 23 CNS 14980-2-2, C 4494-2-2 標準表單 J 適用於 類設備, 16A/125V、 16A/250V 之電器出口插座 單位: mm 本圖除所示之相關尺寸外,設計時不具強制性。 指示外形或位置容許差之符號,參考 ISO 1101。 在區域 1)內,此平面不可突出超過A-A 平面 15.5(最小 ) 18.5(最小 ) 20(最小 ) R=5 (最大 )R=4 (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