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职业资格】2010年9月8日下午内蒙古基层政法干警法硕类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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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 9 月 8 日下午内蒙古基层政法干警法硕类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总分: 4.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面试题 (总题数: 2,分数: 4.00) 1.有人说。年轻人应该有鸿鹄之志。又有人说。年轻人应该脚踏实地做事。你怎么看 ?(分数: 2.00) _ 2.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很对立,司法机关对新闻媒体实行防范和控制,新闻媒体对司法 机关的工作不了解。如果你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你认为这种做法对吗 ?(分数: 2.00) _ 2010 年 9 月 8 日下午内蒙古基层政法干警法硕类面试真题答案解析 (总分: 4.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面试题 (总题数:

2、2,分数: 4.00) 1.有人说。年轻人应该有鸿鹄之志。又有人说。年轻人应该脚踏实地做事。你怎么看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有人说,年轻人应该有鸿鹄之志,又有人说,年轻人应该脚踏实地做事,这两种说法看似矛盾,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他们并不矛盾,而是内在互相统一的。 第一种说法强调年轻人应该树立一个远大的理想和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理想和目标是人的活动所追求的预期结果,是激发人的积极性并使之产生自觉行为的必要前提。可以 说,一个远大的理想对人的工作、生活具有极大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维持作用,它不仅指明了未来前进的方向,更是人们努力追逐人生价值最大化的动力

3、所在。因此,年轻人应该树立一个远大的理想,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成功首先要从树立一个远大的目标开始。 树立目标重要,执行目标同样不可或缺。目标的树立,只是实现理想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脚踏实地的努力。因此,第二种说法中强调年轻人应该脚踏实地做事,也是非常有道理的。远大的理想和目标只有同脚踏实地的奋斗结合在一起才会更加有力量。理想植根于现实行动,没有 现实行动的付出,就不会有理想的实现。一味地停留在理想蓝图上,而不去脚踏实地执行,理想和目标只能是空谈。 作为一名新的公职人员,一名年轻的工作者,我在工作中不仅要制定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更要切实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事情不分大

4、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 解析: 2.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很对立,司法机关对新闻媒体实行防范和控制,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不了解。如果你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你认为这种做法对吗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当今时代,是一个媒体愈发活跃的时代,也是一个司法对社会的调整愈发强有力的时代。然而,媒体与司法体系却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关系,有一定的对立性。 一方面,司法独立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平的一个前提条件,司法审判工作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 会势力、社会情绪对法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而媒体的任何

5、不适当的介入,任何有倾向性的报道评论都有可能给法官和受众造成先人为主的偏见,最终使法官基于传媒对自身情感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作出有失法律公正的判决。 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媒体也有自己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并依据其利益发表社会见解,包括对司法审判活动的见解,这就在受众之间形成了传媒审判的事实,而这种传媒审判与法庭审判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一般来说,媒体对于处理纠纷的作用应只限于如实报道,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引发正常机制 将其纳入体制轨道加以解决。而我国当前出现的一些现实情况却是当事人大规模、高强度地直接找媒体解决纠纷、伸张正义,甚至出现了“找法院不如找媒体”

6、的悖论,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产生种种情况的原因有: 第一,司法功能的缺失。尽管司法制度正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进行着重塑,但其本身设计和执行上存在的漏洞又滋生着肆意的腐败,司法不公使人们对通过司法寻求正义产生了极大怀疑甚至丧失了信心,人们只能寻找媒体,寄希望于公众舆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而媒体也就成为司法不公的特殊社会救济手段。 第二,媒体角色的错位。与西方国家的媒体不 同,中国大多数媒体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一方面,传媒必然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受政治环境影响大,必须严格贯彻正面宣传引导为主的方针,从而导致批评监督的相对不足。但另一方面,传媒又依托强大的政治权威为

7、后盾,具有了解决纠纷的能力,影响力大。一些即将进入司法程序或正处于司法程序中的未决案件,经其具有倾向性的报道评论后,就已为最终审判结果定下了基调。在此过程中,从表现上看是传媒借助政府权力或个人权威发生了身份上的异化,获得了法官身份;而实质上却是其他权力借助媒体对司法权力的侵犯,是人治权 威对司法独立的法治原则的践踏。现实生活中,司法与传媒的这种混乱关系显然不利于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整合重构。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认为司法追求的独立与传媒强调的监督均有其宪法性依据和现实合理性,代表着司法独立与传媒自由两种同等重要的不同价值。因而,良好的制度设计应在两者间保持合理的张力,使两种不同的价值和利益保持一种平衡。其关键就在于划定两者在实践中的合理限度,即一方面确定传媒介入司法的时间、身份、方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规定司法对传媒介入行为的约束,并明确对不规范行为的责任追究,从而将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纳 入法治轨道,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监督。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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