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凝水、冷却水、送风、风管内表面及新风量的检测方法和卫生学评价及清洗消毒效果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捡疫机构对国境口岸内包括候机(车、船)厅、出入境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及商业活动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对国境口岸内航空食品供应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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