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 部 标 准T B 1 6 9 6 - 8 51 0 t 1 4 m 电 动 葫 芦 门 式 起 重 机技 术 条 件本 标 准 所 述 1 0 t 1 4 m 电 动 葫 芦 门 式 起 重 机 以 下 简 称 门 吊 适 用 于 铁 路 线 路 大 修 基 地 或 其他 类 似 场 所1 主 要 技 术 参 数1 . 1 门 吊 技 术 规 格1 . 1 . 1 起 重 量 1 0 t1 . 1 . 2 主 梁 长 度 2 2 m跨 度 1 4 m悬 臂 4 m 悬 臂 有 效 值 3 m1 . 1 . 3 外 形 尺 寸 长 宽 高 2 3 2 1
2、2 7 8 1 0 1 0 1 9 8 m m1 . 1 . 4 自 重 1 6 8 0 0 k g1 . 1 . 5 有 效 起 升 高 度 7 . 5 m1 . 1 . 6 设 计 风 载工 作 状 态 2 5 0 N / m 2非 工 作 状 态 4 0 0 N / m 21 . 1 . 7 大 车 走 行 轮 距 6 . 5 m1 . 1 . 8 车 轮 轮 径 6 0 0 m m1 . 1 . 9 大 车 运 行 速 度 4 6 . 5 m / m i n1 . 1 . 1 0 钢 轨 型 号 p 4 31 . 1 . 1 1 最 大 轮 压 1 4 0 k N1 . 1 . 1 2
3、 走 行 电 机a . 型 号 Y Z R - 1 6 0 M B - 6b . 功 率 8 . 5 k Wc . 转 速 9 3 0 m i n - 1d . 数 量 2 台1 . 1 . 1 3 减 速 器a . 型 式 立 式b . 传 动 化 3 7 . 9c . 数 量 左 右 各 一 台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 1 9 8 5 - 1 2 - 3 1 发 布 1 9 8 6 - 0 7 - 0 1 实 施1T B 1 6 9 6 - 8 51.1.14 制动器a. 型号 TJ2 200/100b. 制动力矩 40N mc. 数量 2台1.2 电动葫芦技术规格1.2.1
4、 型号 CD10-9D1.2.2 起重量 10t1.2.3 起升高度 9m1.2.4 起升速度 7m/min1.2.5 运行速度 20m/min1.2.6 工作级别 A5 JC=25 中级1.2.7 电动机a. 起升 功率 转速 13kW 1400min -1b. 运行 功率 转速 20 0.8kW 1380min -11.2.8 钢丝绳结构型式 6 37 1-15.5-180lb1.2.9 H最小值 吊梁下缘至吊钩中心 1350mm1.2.10 最大轮压 20kN1.2.11 质量 1035kg2 技术要求2.1 门吊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2.2 主要构件
5、和零件所用原材料2.2.1 主梁 支腿和下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 当门吊工作环境温度高于 20 时 可用不低于GB700-79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中的A3F钢制造 若门吊工作环境温度在-20 -40时 须用不低于GB 700-79中A3 C3钢制造 同时材料的低温冲击值 k不得小于30N m/cm 22.2.2 主梁 支腿和下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 用不低于GB981-76 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中T42-2焊条焊接 焊缝应符合GB 985-80 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尺寸 规定2.2.3 转轴 心轴和联轴器 用不低于GB 699-65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中45号钢制
6、造2.2.4 减速器的齿轮和齿轴 用不低于GB 699-65中45号钢和GB 3077-8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中40Cr合金钢制造 除沾油齿轮选用GB 976-67 灰铁铸件 分类及技术条件 中HT15-33铸铁制造外 其他齿轮均选用GB 979-67 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中的ZG55 铸钢制造2.2.5 车轮 制动轮用不低于GB 979-67中的ZG55铸 钢制造2TB 1696-852.2.6 减速器的壳体 滑轮用不低于GB976-67中的HT20 40铸铁制造2.3 金属材料 应有生产单位的合格证明 否则制造厂应做化学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4 金属结构的焊接 应符
7、合TB/ZQ3011-83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的规定,锻件应符合JB/ZQ3010-83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的规定,机械加工件应符合JB/ZQ3013-83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的规定,本产品的装配应符合JB/ZQ3014-83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的规定2.5 本机主要部分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顺号检 查 项 目 偏 差 偏差代号 图号 备 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主梁工字钢上拱度(f)悬臂翘度(f )主梁水平弯曲主梁上盖板水平倾斜主梁腹板垂直倾斜主梁的扭曲变形主梁上盖板波浪主梁腹板波浪离上盖板h/3以上区域其它区域主梁吊耳间距离支腿不垂直度从车轮量出的跨度走行梁
8、对角线车轮端面垂直偏斜车轮端面水平偏斜同一走行梁上车轮同位差工字钢接头错位主梁上三吊耳不同心度调整拉杆底座垂直距离+0.3f=4-0.1f=-1.5+0.3f 0 =3.5-0.1f 0 =-122000 110L L+ =b 3h 3a=Z 1 +Z 2 =5667.24H 4.512D D1 2 15S d400U d1000t 3123ff 0FbhacbaLHD 1 -D 2sutV11123455567910101112f L= =1000 14f L0 0350 11 4= = .测工字梁下翼缘在主梁隔板处测量b B200在主梁隔板处测量 h h200在主梁隔板处测量用1米平尺测量
9、用1米平尺测量用1米平尺测量H H2000d 为测量长度d 为测量长度注 测量1 2项时 应考虑日照温差的影响 用钢尺测量所得数值 需进行修正 具体修正值JB1036-74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计算3TB 1696-854TB 1696-855TB 1696-852.6 减速器2.6.1 减速器的齿轮加工精度应符合JB179-81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中级8-8-7DC的规定2.6.2 减速器的壳体须经时效处理2.6.3 装配好的减速器 应保证在运转时转动灵活 无漏油和渗油现象 无异常噪音2.7 车轮2.7.1 车轮踏面直径公差按照GB1801-79 公差与配合 尺寸至500mm孔 轴公差
10、带与配合中h8制造 装配后车轮基准端面的跳动不得大于0.1mm2.7.2 车轮踏面热处理硬度 应保证在HB 300 380范围内 其淬硬层深度不小于20mm2.7.3 车轮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也不准补焊2.7.4 装配后的车轮组 应能灵活转动 不得有卡滞现象2.8 电气设备2.8.1 门吊上的装配线应采用导线绝缘等级不小于工作电压500V 导线截面不小于1.5mm 2 移动电缆截面不小于2.5mm 22.8.2 司机室外装置采用钢管内配线 钢管要牢固地固定在金属结构架上 敷设时应顺序排列 不得交错和妨碍维修工作 护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直径的5倍 管内导线不准有接头 管口要有护线嘴保护2.8.
11、3 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允许以门吊的轨道做为接地导体 接地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42.8.4 应保证门吊和电动葫芦的运动方向与控制器上标志相一致2.8.5 控制器布置 应使司机可以同时操纵任何两个机构2.8.6 架设移动电缆用的钢丝 顺经镀锌处理2.8.7 门吊的电器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 所有导电部分的对地绝缘电阻 不低于0.5M2.9 机构所有转动部分 必须保证足够的润滑油脂2.10 影响安全的所有转动部分和带电部分 均应加安全罩2.11 门吊必须安装可靠的排障器和夹轨器2.12 门吊的主梁 支腿和各零部件经检查验收后 应涂刷底漆和面漆各一次 漆面要均匀光洁 美观 按JB/ZQ301
12、5-83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办理 已加工的金属外露表面可不涂面漆 但须刷防锈剂3 试验和验收3.1 产品由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负责检验 并认真填写产品合格证明书 制造厂应保证出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及图纸的规定 用户有权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3.2 产品应在制造厂或在用户处进行性能试验 产品抽试台数为年产量的2 但至少每年要抽试一台3.3 试验内容和程序3.3.1 无负荷试验接通电源 开动并检查各转动机构 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 均应灵敏准确 安全可靠6TB 1696-853.3.2 静负荷试验逐渐加载至额定负荷 开动电动葫芦沿主梁全长反复运行 不少于三次 然后卸去负荷将电动葫芦停在主梁中间和悬臂端
13、部 起升1.25倍额定负荷 离地100mm 停悬10min 然后卸去负荷,检查主梁永久变形 如此反复 直至不再产生永久变形 此时检查实际上拱值 跨中应大于0.7L/1000 悬臂端应大于0.7L 0 /300 升高距离和悬空时间与上同 再将电动葫芦停在主梁中间和悬臂端部 起升额定负荷 下挠值主梁中间不得大于L/700悬臂端有效长度不大于3L 0 /10003.3.3 动负荷试验以承载1.1倍的额定负荷 同时开动起升与运行机构反复动作10min 按工作级别累计各机构应动作灵敏 平稳可靠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 同时限位开关和保护装置亦灵敏可靠3.4 产品在用户正常保管和使用的情况下 自使用日期起12个
14、月内 或自发货日期起18个月内 如有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影响使用时 制造厂应免费给予修理或更换4 标志 包装和运输4.1 在门吊明显的地方 应有从地面上能够看得清楚的吨位标志4.2 门吊的标牌应符合JB 8-64 产品标牌 的规定 主要应标明a. 产品型号及名称b. 工作级别c. 起重量d. 跨度e. 出厂编号 日期和制造厂名4.3 门吊在出厂时主梁支腿 司机室和不必拆卸的零 部件等可包扎运输 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致变形和损伤 其它零件均应装箱发运 包装要求按GBn 139-83 出口机械 电工 仪器仪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办理4.4 吊装位置 运输标志应根据GB191-7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的规定和运输部门的要求涂刷4.5 门吊出厂应附带下列资料a. 质量合格证b. 安装使用 维修说明书c. 装箱单d. 总图 主要部件及易损件图e. 外购电气设备应附上制造厂的出厂合格证明 经改装的设备应附上改装设备复试合格证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和丰台桥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新义 孙静姝 裴庆全 杨思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