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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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及答案解析(总分:6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2012 年真题)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原则3.(2012 年真题)宋代把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

2、。(分数:2.00)A.红契B.白契C.质剂D.傅别4.(2012 年真题)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分数:2.00)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5.(2013 年真题)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分数:2.00)A.误杀B.过失杀C.斗杀D.戏杀6.(2013 年真题)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分数:2.00)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覆冤理雪7.(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十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3、A.“十恶”制度首立于唐朝B.“十恶”是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C.官僚贵族犯“十恶”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D.“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8.(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9.(2014 年真题)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

4、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10.(2015 年真题)京兆府民人张三与邻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为殴斗,张三被李四打伤。当夜,张三持利刃潜入李四家,将李四及其家人共五口全部杀死。三天后,张三被官府缉捕归案。若此案发生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依照唐律关于“十恶”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分数:2.00)A.恶逆B.不道C.不义D.谋大逆11.(2015 年真题)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分数:2.00)A.宋刑统B.辽国

5、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12.(2016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分数:2.00)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13.(2016 年真题)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描述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B.折杖C.廷杖D.发遣14.(2017 年真题)根据唐律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分数:2.00)A.坐赃B.受财枉法C.受财不枉法D.受所监临财物15.(2017 年真

6、题)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为( )。(分数:2.00)A.10 年B.20 年C.30 年D.40 年二、多选题(总题数:7,分数:14.00)16.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7.(2012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分数:2.00)A.律B.令C.格D.比18.(2013 年真题)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分数:2.00)A.庶子B.

7、命继子C.在室女D.出嫁女19.(2014 年真题)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分数:2.00)A.审刑院B.制勘院C.都察院D.推勘院20.(2016 年真题)义绝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分数:2.00)A.夫妻不相安谐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C.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21.(2016 年真题)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分数:2.00)A.编敕B.编例C.编修会典D.编纂条法事类22.(2017 年真题)唐初创建了市舶制度,制定了中国历史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对外商贩至中国的

8、部分货物,官府抽取十分之一的实物税。下列属于应抽取实物税的货物有( )。(分数:2.00)A.丝绸B.瓷器C.龙香D.沉香三、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24.00)23.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013 年真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2.00)_(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

9、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分数:2.00)_(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分数:2.00)_(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分数:2.00)_(2014 年真题)材料一: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10、。”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4.00)(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分数:2.00)_(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分数:2.00)_(2015 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

11、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数:2.00)_(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分数:2.00)_(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分数:2.00)_(2016 年真题)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分数:2.00)

12、_(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分数:2.00)_(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答案解析(总分:6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2012 年真题)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

13、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原则 解析:解析: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继承权,但在室女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的财产,作为以后出嫁的妆奁物。可见,A 项表述错误。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继承有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之分,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含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适用。可见,B 项表述错误。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在宗祧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上,实行遗嘱继承优先适用原则,没有遗嘱的,沿袭两汉以来的做法,实行诸子均分制。可见,C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3.(2012 年真题)宋代把未缴纳契税

14、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分数:2.00)A.红契B.白契 C.质剂D.傅别解析:解析:宋朝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契约的规定较为详细。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赤契”;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白契”。可见,选 B 项。“质剂”是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的称谓,“傅别”是西周时期借贷契约的称谓。4.(2012 年真题)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分数:2.00)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解析:解析:宋朝从州到大理寺,实行审、判分离的制度,该制度被称为“鞫谳分司制”。依据该制度,审判与查检量刑的职

15、权分别由不同的官员行使,审案官员无权量刑,查检量刑官员无权审案。审案官员称为“鞫司”,查检量刑官员称为“谳司”“法司”。鞫谳分司制是宋朝独有的审判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冤案的发生,提高审判质量,但宋朝实行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让司法官员通过权力的牵制而互相削弱,以加强皇权。可见,选 B 项。翻异别推制是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而不是审、判分离制度,该制度也是宋朝独有的制度。可见,不选 A 项。三司推事是唐朝实行的由三法司最高长官会同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该制度为宋朝沿用,但该制度并非审、判分离制度,而是会审制度。可见,不选 C 项。九卿会审又称为九卿圆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

16、。可见,不选 D 项。5.(2013 年真题)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分数:2.00)A.误杀B.过失杀 C.斗杀D.戏杀解析:解析:唐律发展了晋代张斐对杀人罪所作的解释,进而确立了“六杀”的概念。唐律规定的“六杀”情形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谋杀指有预谋地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过程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杀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即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即在相互嬉戏的过程中造成一方死亡。可见,选 B

17、 项。6.(2013 年真题)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分数:2.00)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覆冤理雪解析:解析: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在犯人推翻原口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的制度称为翻异别推制,故选 A 项。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实行的审、判分离的制度。三司推事是唐朝三法司最高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制度。覆冤理雪制度是宋朝实行的平反冤案和错案的司法监督制度。7.(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十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十恶”制度首立于唐朝B.

18、“十恶”是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 C.官僚贵族犯“十恶”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D.“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解析:解析:“十恶”制度创立于隋朝,而不是唐朝。可见,A 项表述错误。“十恶”制度是由南北朝北齐时期创立的“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隋朝经过继承和发展,创立了“十恶”,并规定于开皇律中。可见,B 项表述正确。对于犯“十恶”重罪的官僚贵族,不得以官品折抵刑罚,即不得适用官当,甚至不能享有八议、上请、减刑、赎刑等特权。可见,C 项表述错误。“十恶”中“谋大逆”位列第二,是指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而图谋反埘皇帝,推翻君主政权的犯罪是“谋反”。可见,D 项表述错误

19、。8.(2014 年真题)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 解析:解析:米代独有的翻异别推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可见,D 项表述正确。A 项表述的是宋朝实行的鞫谳分司制。B 项表述的是唐朝创立、宋朝继续沿用的“务限法”,是民事审判时限制度。C 项表述的是唐、宋时期实行的三司推事制度。

20、9.(2014 年真题)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解析:解析:唐朝的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个下属机构,分司监察职权。可见,人项表述正确。御史台是唐朝中央最高行政和司法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唐朝的“三省”是由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组成的。可见,B 项表述错误。唐代的御史台不仅监察中央官吏,而且也监察地方官吏,中央官吏的监察属于台院的职权,地方官吏的监察属于察院的职权。可见,C 项表述错误。御史台是

21、监察机构,不是行政机构,因此并不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和草拟诏书。唐朝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和草拟诏书的机构是中书省,而不是御史台。可见,D 项表述错误。10.(2015 年真题)京兆府民人张三与邻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为殴斗,张三被李四打伤。当夜,张三持利刃潜入李四家,将李四及其家人共五口全部杀死。三天后,张三被官府缉捕归案。若此案发生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依照唐律关于“十恶”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分数:2.00)A.恶逆B.不道 C.不义D.谋大逆解析:解析:唐律“十恶”大罪中的“不道”是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杀死罪不至死的一家三人,肢解人或以巫

22、术杀人的行为。本题表述中,张二杀死李四及其家人五口,构成“不道”。可见,选 B 项。“恶逆”为“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不义”为“杀本属府土、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谋大逆”为“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11.(2015 年真题)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分数:2.00)A.宋刑统 B.辽国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

23、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解析:解析:宋刑统名例律化外人相犯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可见,宋刑统沿用了唐律疏议有关化外人相犯的处断原则,即同一国侨民自相犯者,依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北宋人与外国人相犯,按照宋律处断。在宋代,辽、金、吐蕃等应认定为是与宋朝并立的政权,因此,本题选 A 项。12.(2016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分数:2.00)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 解析:解析:依据唐律,对于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不适用自首。只有脱漏户籍可以适用自首,选 D

24、 项。13.(2016 年真题)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描述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 B.折杖C.廷杖D.发遣解析:解析:刺配是将折杖、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的复合刑罚,是“既杖其脊,义配其人,而且刺其而,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朝创立此刑的目的是宽待死刑,但逐渐被滥用。可见,选 A 项。折杖是宋朝创立的刑罚,即将笞、杖折成臀杖,杖后释放;徒、流折成脊杖,徒刑折成脊杖后,杖后释放;流刑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 1 年;加役流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 3 年。廷杖是明朝皇帝为滥施权

25、威,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发遣是清朝首创的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边疆为驻防八旗兵为奴的刑罚。14.(2017 年真题)根据唐律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分数:2.00)A.坐赃 B.受财枉法C.受财不枉法D.受所监临财物解析:解析: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临临”“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坐赃”是指非监临官即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即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当得的财物,选 A 项。“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

26、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15.(2017 年真题)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为( )。(分数:2.00)A.10 年B.20 年C.30 年 D.40 年解析:解析:宋朝典卖契约的回赎期限可以由当事

27、人约定,但约定的最长期限为 30 年。30 年到期未回赎的,视为绝卖。可见,选 C 项。二、多选题(总题数:7,分数:14.00)16.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7.(2012 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分数:2.00)A.律 B.令 C.格 D.比解析:解析: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故选 A、B、C 项。比为汉朝的法律形式,唐朝没有此法律形式,故不选 D 项。18.(2013 年真题)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

28、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分数:2.00)A.庶子 B.命继子 C.在室女 D.出嫁女 解析:解析: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在继承制度上实行诸子均分制,嫡子、庶子都享有继承权,只不过未娶妻者多分聘财而已。可见,选 A 项。宋朝继承制度中的“命继子”是指夫妇双方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宋朝法律规定,命继子享有对死者财产的部分继承权。可见,选 B 项。宋朝继承制度规定,在室女能够继承相当于兄弟聘财一半的遗产作为嫁妆费。可见,选 C 项。宋朝继承制度规定,出嫁女在户绝时可以继承部分遗产。可见,选 D 项。19.(2014 年真题)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分

29、数:2.00)A.审刑院 B.制勘院 C.都察院D.推勘院 解析:解析:宋初,宋太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对三法司的控制,在皇宫中增设审刑院,凡须奏报皇帝的各种案件,经大理寺断谳后,必须报审刑院复核,再由知院事(大理寺卿、断司)和详议官(大理寺丞、议司)拟出定案文稿,经中书省奏报皇帝裁决。宋神宗元丰官制改革时期,审刑院被裁撤,大理寺和刑部的职权即行恢复。可见,选 A 项。宋初还增设了制勘院和推勘院等临时性机构,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可见,选 B、D 项。都察院为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为明太祖朱元璋所设,取代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可见,不选 C 项。20.(2016 年真题)义

30、绝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分数:2.00)A.夫妻不相安谐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C.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解析:解析:依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构成义绝的情形有: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可见,选 B、C、D 项。唐朝婚姻解除的条件包括七出、三不去、义绝与和离。义绝为强制离婚,而和离为自愿离婚。A 项表述的是和离,而

31、非义绝,故不选 A 项。21.(2016 年真题)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分数:2.00)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D.编纂条法事类 解析:解析:宋刑统编纂后,终世不改,因而,为了弥补律典规定的不足,宋朝进行了编敕、编例和编纂条法事类等立法活动。可见,选 A、B、D 项。宋朝没有进行会典的编纂活动,明清时期有会典编纂的立法活动,如明朝的明会典,清朝的“五朝会典”。可见,不选 C 项。22.(2017 年真题)唐初创建了市舶制度,制定了中国历史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对外商贩至中国的部分货物,官府抽取十分之一的实物税。下列属于应抽取实物税的货物有( )。(分数:2.00)

32、A.丝绸B.瓷器C.龙香 D.沉香 解析:解析:唐太宗贞观十七年(公元 643 年)诏令,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和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征收 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可见,选 C、D 项。三、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24.00)23.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013 年真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

33、题:(分数:8.00)(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对于疑罪,唐律规定不处实刑,而根据触犯的罪名,决定赎金数额。)解析:(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词传闻,但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解析:(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解

34、析:(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规定表现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治国意愿。(从其他方面作答,且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一编者注)解析:(2014 年真题)材料一: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

35、、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4.00)(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材料体现的是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亲得相首匿、亲属相隐、亲属相隐不为罪、同居亲属相隐不为罪)。亲亲相隐即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等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予刑罚(同居相为隐即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向官府告发作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仅答出要点者给 3 分,作适当解释者,再给 1 分,亲属

36、相隐和同居相为隐解释其中一种即可给分一一编者注)解析:(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材料二中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 材料二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 材料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须上请; 材料二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作了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解析:(2015 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

37、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借贷契约债务人违约,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债务人违约的时间长短和违约债务数额多少加减刑罚;刑罚有最高刑限制,总体处罚较轻。民事责任是违约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解析:(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

38、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限制利率;一本一利;不得回利为本。)解析:(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待借贷契约关系,原则上依从当事人的约定,官方不予干预。唐朝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契不偿者的法律责任,又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限制高利率,规定一本一利和不得回利为本等。)解析:(2016 年真题)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

39、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翻异别勘(推),即犯人推翻原口供的,交由其他机构或者司法官重新审理。)解析:(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材料具体反映的是州狱案件应当如何适用翻异别勘。犯人推翻口供时,先由提刑司官员重审;犯人再翻供的,交由本路转运、提举、安抚司等机构依次重审;本路机构均参与重审后,犯人又翻供的,改由相邻路的司法机关重审。)解析:(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翻异别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体现了宋代司法的慎刑精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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