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8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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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18及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清末官制改革后,专任最高司法行政的机构是( )。(分数:2.00)A.刑部B.提法使司C.法部D.大理院3.下列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实行过二五减租的土地政策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建设方面规定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

2、制度的方针政策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4.中华民国约法指的是( )。(分数:2.00)A.“天坛宪草”B.“袁记约法”C.“贿选宪法”D.“五五宪草”5.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D.中华民国约法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外贸征税法令颁布于( )。(分数:2.00)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7.清末司法改革后确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院B.资政院C.法部D.总检察厅8.首次附载“六赃图”先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3、)。(分数:2.00)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元典章D.大明律9.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汉朝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B.汉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以严惩诬告犯C.汉朝确立了上请原则,对于需要上请的官员,须由廷尉作最后裁决D.汉朝是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10.下列有关古代法律或法典制定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邓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B.连坐法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的魏相李悝C.汉代的叔孙通在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D.贞观律是在房玄龄、长孙无忌修订律令的基础上完成的

4、11.清末修订的法律中,标志着实体法和程序法首次分离的诉讼法律是( )。(分数:2.00)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C.大理院审判编制法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2.大明律一共( )。(分数:2.00)A.7篇B.12篇C.4篇D.18篇1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是( )。(分数:2.00)A.大清民律草案B.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C.中华民国民法D.钦定大清商律14.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是(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5.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

5、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二、多选题(总题数:8,分数:16.00)16.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7.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B.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C.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

6、原则D.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方式18.下列选项中,属于秦汉时期耻辱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髡刑B.宫刑C.完刑D.耐刑19.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20.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秦朝B.汉朝C.曹魏D.西晋21.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C.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中D.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7、22.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废除的刑罚和制度有( )。(分数:2.00)A.凌迟刑B.发遣刑C.服制定罪D.八议23.下列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B.汉文帝的刑事改革并没有涉及宫刑的改革C.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告缗令”是有关重农抑商的法令D.汉朝为了限制告诉权,特区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24.三、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5.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16.00)26.四、分析题

8、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7.某民法典第 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的,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的,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守既定学说和传统。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分数:2.00)_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疏议曰:官司推劾之时,有事者先不许物,事了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曲法,准“枉法”科罪。既称“准枉法”,不在除、免、加役流之例。若当时处断不违正理,事过之后而与之财者,即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

9、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何为“准枉法”?何为“受所监临财物”?(分数:2.00)_(2).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以“准枉法”和“受所监临财物”论处的情形。(分数:2.00)_(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又:“诬告反坐”疏议:“本应加杖者,谓诬告部曲、奴婢流罪,若实,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诬告者不流,亦准杖法反坐。”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何种定罪量刑原则?(分数:2.00)_(2).从刑法方面看,请根据本

10、段文字说明该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分数:2.00)_(3).从诉讼方面看,请根据本段文字说明该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分数:2.00)_(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18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清末官制改革后,专任最高司法行政的机构是( )。(分数:2.00)A.刑部B.提法使司C.法部 D.大理院解析:解析:清末为配

11、合仿行宪政活动,清政府对官制进行了改革,就司法官制改革而言,清政府确立了新的司法体制: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改提刑按察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掌审判,为最高审判机关;设置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等。可见,选 C项。3.下列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实行过二五减租的土地政策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建设方面规定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针政策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解析: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

12、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确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并规定了“三三制”原则;在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并在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规定了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为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A、C 项表述错误。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并在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具体确定为二五减租。故B项表述正确。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联合政府主张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而不是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故 D项表述错误。4.中华民国约法指的是( )。(分数:2.00)A.“天坛宪

13、草”B.“袁记约法” C.“贿选宪法”D.“五五宪草”解析:解析: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又称为“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23 年)又称为“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年)又称为“五五宪草”。故选 B项。5.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D.中华民国约法解析:解析:在我国近代宪政运动中,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实行责任内阁制,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故选 B项。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外贸征税法令颁布

14、于( )。(分数:2.00)A.汉朝B.唐朝 C.宋朝D.明朝解析:解析: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故选 B项。7.清末司法改革后确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院 B.资政院C.法部D.总检察厅解析:解析:清末为了配合沈家本的修律活动,对司法机关也进行了改革,即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将刑部改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此外,设总检察厅作为全国最高检察机关。故选 A项。资政院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8.首次附载“六赃图”先

15、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元典章D.大明律 解析:解析:虽然唐律疏议首次规定了“六赃”犯罪,但唐律疏议并未附载“六赃图”,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赃图”先例,并为大清律例所继承。故选 D项。9.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汉朝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B.汉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以严惩诬告犯C.汉朝确立了上请原则,对于需要上请的官员,须由廷尉作最后裁决D.汉朝是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解析:解析:汉宣帝时期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犯罪,可以相互隐瞒

16、而不负刑事责任。故 A项表述正确。秦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而不是汉朝。故 B项错误。对于上请案件,须由廷尉最终上报皇帝裁决,廷尉没有最终决断权。故 C项错误。秦朝是唯一以身高确认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汉朝则采取用年龄划分刑事责任。故 D项错误。10.下列有关古代法律或法典制定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邓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B.连坐法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的魏相李悝C.汉代的叔孙通在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D.贞观律是在房玄龄、长孙无忌修订律令的基础上完成的 解析:解析: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执政子产,而不是邓析,邓析是竹刑的制

17、定者。可见,A 项表述错误。连坐法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而不是李悝,李悝是法经的制定者。可见,B 项表述错误。汉代的萧何在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叔孙通是汉代傍章律的制定者。可见,C 项表述错误。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经过 11年的时间,完成并正式颁布贞观律;唐代法典自此基本定型。可见,D 项表述正确。11.清末修订的法律中,标志着实体法和程序法首次分离的诉讼法律是( )。(分数:2.00)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C.大理院审判编制法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解析:解析:1906 年编纂完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首次区分了民事

18、案件和刑事案件:凡叛逆、谋杀、故杀、伪造货币、印信、抢劫并他项应遵刑律裁判之案为刑事案件。凡因钱债、房屋、地亩、契约及索取赔偿等事涉讼为民事案件。故选 D项。12.大明律一共( )。(分数:2.00)A.7篇 B.12篇C.4篇D.18篇解析:解析:明清时期基本法典的篇目都是 7篇。故选 A项。注意:明大诰为 4篇,因为明大诰不属于基本法典,而是朱元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1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是( )。(分数:2.00)A.大清民律草案B.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C.中华民国民法 D.钦定大清商律解析:解析:19291930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故选

19、 C项。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但并未正式颁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北洋政府的民事法规,但还不是法典。钦定大清商律不是民法典,而是商法典。14.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是(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 D.明朝解析:解析:元朝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使得元朝成为首个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明朝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但此时大理寺成为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故选 C项。15.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

20、 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解析:解析:A 项错在: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其中最主要的成果是大清新刑律,但没有大清律例。C 项错在: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而不是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D 项错在: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而大清现行刑律不具有近代意义。二、多选题(总题数:8,分数:16.00)16.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

21、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7.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B.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C.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 D.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方式 解析:解析:A 项错在: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而不是总则、物权、债、亲属和继承。18.下列选项中,属于秦汉时期耻辱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髡刑 B.宫刑C.完刑 D.耐刑 解析:解析: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包括髡刑(剃去犯人头发)、耐刑

22、(剃去犯人鬓须)、完刑(保留发肤免髡剃)。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多作为附加刑适用,如“髡钳城旦舂”“耐为鬼薪”“完城旦”等。可见,选 A、C、D项。宫刑为奴隶制五刑之一,并非耻辱刑,故不选 B项。19.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解析:解析:隋、唐、宋、元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从而结束了以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的历史。故备选项应全选。20.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西晋 解析:解析:秦、汉、三国两晋直至北齐以前,中央

23、司法机关一直以廷尉命名,故备选项都应选,但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后,才结束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历史。21.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B.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C.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中 D.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解析:解析: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故选 A项。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个例外,即

24、元朝,因为元朝取消了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故 B项表述错误。“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不计利息的“负债”,因违法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中。故 C项正确。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不包括加役流,死刑二等。故 D项正确。22.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废除的刑罚和制度有( )。(分数:2.00)A.凌迟刑B.发遣刑 C.服制定罪 D.八议 解析:解析:大清新刑律废除的刑罚有:斩刑、流刑、发遣刑;废除的制度有:八议、服制定罪、比附、官秩等。故选 B项、C

25、项和 D项。凌迟刑和刺配刑等是在大清现行刑律中被废除的。23.下列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B.汉文帝的刑事改革并没有涉及宫刑的改革 C.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告缗令”是有关重农抑商的法令 D.汉朝为了限制告诉权,特区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解析:解析:汉朝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四种,而不是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是唐朝的法律形式。故 A项错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于秦朝,而不是汉朝。故 D项错误。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24.三、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

26、数:2.00)_解析:25.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法令,以保障人权,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重要的革命法令包括: (1)保障民权的法令。 1)颁布保障人民财产令,该法令以保护人民财产为当务之急,以确认财产权为基本的民权之一,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2)颁布禁止买卖人口文、禁止贩卖猪仔文、公权私权文、保护华侨办法等法令。这些法令在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各种贱民身份、切实保护华侨利益方面意义重大。 (2)发展经济的法令。颁布慎重农事令等法规,鼓励兴办实业,奖励农垦,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 (3)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

27、颁布发展文化教育的法规,奖励女学,废止读经,废止前清有碍民国精神的书籍,宣传革新事实,注重公民道德教育。 (4)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颁布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如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旧称呼等,以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改革社会风尚。)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16.00)26.四、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7.某民法典第 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的,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的,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守既定学说和传统。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28、(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民法典的这条规定,实质上反映了法的渊源问题。 (2)1)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也是法的存在形式。考察法的渊源之目的在于,明确不同的渊源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进而来指导法律适用。 2)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指政策、学说等。 3)不同法律渊源的效力是不同的,在该民法典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是: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理。)解析: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疏议曰:官司推劾之时,

29、有事者先不许物,事了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曲法,准“枉法”科罪。既称“准枉法”,不在除、免、加役流之例。若当时处断不违正理,事过之后而与之财者,即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何为“准枉法”?何为“受所监临财物”?(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准枉法”即依照受财枉法论处,受财枉法是指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妄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所监临财物”是指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解析:(2).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以“准枉法”和“受所监临财物”论处的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

30、确答案:1)该段文字规定的是依照受财枉法论处的情形,而不是受财枉法本条。以“准枉法”论处的情形是:官员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时并未受贿,但事后收受贿赂的,如果属于枉法曲断,依照受财枉法论处,但不同于受财枉法本条规定之处在于,对于“准枉法”论处的情形,不适用除名、免官和加役流之法。 2)该段文字规定的是依照受所监临财物论处的情形,而不是受所监临财物本条。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处的情形是:官员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时并未受贿,且事后也未收受贿赂的;或者官员处理事务时并没有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开脱罪责,但事后收受贿赂的,也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处。)解析:(3).如何评价唐律

31、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受财枉法”和“受所监临财物”属于“六赃”中的两个罪名,“受财枉法”和“受所监临财物”的规定对于惩治贪赃枉法,净化官僚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以“准枉法”和“受所监临财物”论处的规定,还使贪污受贿的犯罪在法律上再无可逃之路。)解析: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又:“诬告反坐”疏议:“本应加杖者,谓诬告部曲、奴婢流罪,若实,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诬告者不流,亦准杖法反坐。”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何种定罪量刑原则?(分数

32、: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和诬告反坐的定罪量刑原则。)解析:(2).从刑法方面看,请根据本段文字说明该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刑法方面看,良贱相犯,同罪异罚。对于属于贱民的部曲、奴婢,必须为主人隐罪,对于告发主人的,处绞刑;但主人告发部曲或奴婢的,即便诬告,也可以减刑。可见,对于贱人侵犯良人,处刑从重,侵犯主人则处刑更重。反之,主人侵犯贱人,则处刑从轻,甚至不处刑。)解析:(3).从诉讼方面看,请根据本段文字说明该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诉讼方面看,对于主人犯罪,贱人只能隐罪,不能告发,而主人则可告发贱人,而且即便诬告,也可以减刑。)解析:(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是: 1)唐朝奴婢的法律地位十分低下,良民和贱民在法律地位上极其不平等。 2)在诬告反坐原则的适用上,如果属于良民或主人诬告贱民,则该原则在适用上受到了身份的限制。 3)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不适用于谋反、谋叛和谋大逆的犯罪,如果主人犯有上述三罪,贱民必须告发,且不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唐朝对于封建统治根本利益的维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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