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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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6,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2.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2008 年单选 38)(分数:2.00)A.权利人中请仲裁B.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义务人被宣告死亡D.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3.2007年 12月 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 2008年 4月 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 年 12月 5日至2008年 12月 14日,甲

2、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2010 年单选 42)(分数:2.00)A.2008年 12月 31日B.2009年 4月 30日C.2009年 5月 10日D.2010年 5月 10日4.根据法律规定,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2011 年单选 33)(分数:2.00)A.1年B.2年C.3年D.4年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2011 年单选 21)(分数:2.00)A.金银制品B.空气C.货币D.枪支6.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2009 年单选 37)(分数:2.00)A.完全物权

3、与限定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7.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2 年单选 21)(分数:2.00)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8.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2010 年单选 36)(分数:2.00)A.先占B.遗赠C.添附D.生产9.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2008 年单选 40)(分数:2.00)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拾得他人遗失物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10.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

4、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2011 年单选 24)(分数:2.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11.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2011 年单选 25)(分数:2.00)A.所有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12.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2010年单选 37)(分数:2.00)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13.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

5、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2009 年单选 38)(分数:2.00)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14.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2012 年单选 27)(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15.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 )。(2008 年单选 32)(分数:2.00)A.所有权B.抵押权C.地役权D.留置权16.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11 年单选 26)(分数:2.00)A.正在建造的船舶B

6、.宅基地使用权C.被查封的财产D.集体土地所有权17.2007年 5月 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2009 年单选 40)(分数:2.00)A.乙优先受偿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18.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7、)。(2008 年单选 41)(分数:2.00)A.留置权B.质权C.抵押权D.所有权19.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2010 年单选 39)(分数:2.00)A.行纪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委托合同20.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2012 年单选 28)(分数:2.00)A.1个月以上B.2个月以上C.3个月以上D.6个月以上21.2006年 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

8、的银行卡里多了 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种情形可构成( )。(2009 年单选 39)(分数:2.00)A.意外事件B.不当得利C.赠与行为D.侵权行为22.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23.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2012 年多选 47)(分数:2.00)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越权代理D.无权代理24.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2010 年多选 52)(分数:2.00)A.离婚请求权B.

9、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D.排除妨害请求权25.下列选项中,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 )。(2011 年多选 47)(分数:2.00)A.政府征收了甲村土地B.乙将自己的彩电赠与了好友C.丙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D.法院判决所有权有争议的汽车属于丁26.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 )。(2012 年多选 48)(分数:2.00)A.指示交付B.现实交付C.简易交付D.占有改定27.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2009 年多选 51)(分数:2.00)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B.甲、乙对各出资 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10、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28.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9.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2009 年简答 56)(分数:2.00)_30.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2012 年简答 53)(分数:2.00)_31.辨析题第 5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2.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2008 年辨析 58)(分数:2.00)_

11、33.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2008 年法条分析 59)(分数:2.00)_35.案例分析题第 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6.2007年 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 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 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

12、,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 年 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 年 1月,乙银行将 15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银行。现 1500万元借款已到期,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是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丁银行应如何通过担保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2012 年案例分析 60)(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答案解析(总分

13、: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6,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2008 年单选 38)(分数:2.00)A.权利人中请仲裁 B.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义务人被宣告死亡D.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 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选项 A,权利人申请仲裁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故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2007年 12月 31

14、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 2008年 4月 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 年 12月 5日至2008年 12月 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2010 年单选 42)(分数:2.00)A.2008年 12月 31日B.2009年 4月 30日C.2009年 5月 10日 D.2010年 5月 10日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 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甲直至 2008年 4月 30日才得知凶手是乙,从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甲的损害赔

15、偿请求权的时效从 2008年 4月 30日起算,算至 2009年 4月30日。民法通则第 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因地震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间(2008 年 12月 5日至 12月 14日)在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故发生时效中止。该耽搁的 10天时间应当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故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应当算至 2009年 5月 10日(从 2009年 4月 30日加上 10天时间)。故本题应选 C。4.根据法律规定,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

16、。(2011 年单选 33)(分数:2.00)A.1年B.2年C.3年D.4年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据此,D 项应选。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2011 年单选 21)(分数:2.00)A.金银制品 B.空气C.货币D.枪支解析:解析: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17、“空气”不具有可支配性,故不属于民法上的物。6.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2009 年单选 37)(分数:2.00)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解析: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物,而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种类。故本题应选 C。区分完全物权(即所有权)与限定物权的标准是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的标准是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区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标准是物权人所享有的权能不同。7.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2 年单选 21)(分数:2.00)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

18、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解析:解析: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可见,尽管从物是独立的物,而非主物的构成部分,但它在客观上、经济上从属于其他物,补充其他物的效用。在选项 A、B、D 中,后一物均属于前一物的构成部分,故均应排除。本题应选 C。8.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2010 年单选 36)(分数:2.00)A.先占B.遗赠 C.添附D.生产解析:解析: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

19、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添附、生产、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遗赠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本题应选 B。9.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2008 年单选 40)(分数:2.00)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拾得他人遗失物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解析: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在继受取得中,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即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原始取得中,新所有人的所有权并非从旧所有人处获得。选项 A、B、C 属于原始取得,而选项 D

20、属于继受取得。10.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2011 年单选 24)(分数:2.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C 项正确。11.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2011 年单选 25)(分数:2.00)A.所有权 B.地上权C.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

21、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在本题,“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危及乙家房屋的安全,侵害了乙的相邻权。而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派生性权利。故也可认定为: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房屋所有权。故本题应选 A。选项 B、C、D 均属于土地权利。“地基下沉”并不是造成土地损害,而是造成土地上的房屋损害,故不能选 B、C、D 项。12.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2010年单选 37)(分数:2.00)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 D.恢复原状解析:解析:民通意见第 98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者

22、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 C。13.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2009 年单选 38)(分数:2.00)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 解析: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即称为相邻权。根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可以使用流水。如果来自高地段的自然流水常为低地段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即使高地段所

23、有人或使用人需要此水,也不得全部堵截,断绝低地段的用水,以免给低地段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损失。因此,本题应选 D。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农作物以及以培植竹木、树木等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物权法等法律并没有使用地上权概念。在学理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属于地上权。地役权,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14.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2012 年单选 27)(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

24、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27条第 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本题应选 B。15.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 )。(2008 年单选 32)(分数:2.00)A.所有权B.抵押权 C.地役权D.留置权解析:解析: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不可以是权利;抵押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比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客体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留置权的客体必须是动产。故本题应选 B。16.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11 年单选 26)(

25、分数:2.00)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宅基地使用权C.被查封的财产D.集体土地所有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80条第 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据此,A 项应选。 物权法第 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

26、据该条第二项,B 项不应选;根据该条第五项,C 项不应选;根据该条第一项,D 项不可选。17.2007年 5月 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2009 年单选 40)(分数:2.00)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99条规定,同一财产上存在数个已登记的抵押权的,

27、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效力。乙的抵押权登记在银行之前,故乙优先受偿 7万元,剩余 6万元由银行受偿,银行剩余的 2万元债权,由甲继续清偿。本题应选 A。18.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2008 年单选 41)(分数:2.00)A.留置权B.质权 C.抵押权D.所有权解析:解析:首先,乙对甲的手表,不享有所有权,只是甲付款的担保而已,若甲付款则取表。其次,不属于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人依法无权占有抵押物。再次,不属于留置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第 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

28、间留置的除外。而甲的手表是甲主动提供给乙占有的,与其担保的修理汽车费用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应选 B。19.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2010 年单选 39)(分数:2.00)A.行纪合同 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委托合同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行纪合同中,当事人可以

29、行使留置权。故本题应选 A。20.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2012 年单选 28)(分数:2.00)A.1个月以上B.2个月以上 C.3个月以上D.6个月以上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

30、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本题应选 B。21.2006年 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 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种情形可构成( )。(2009 年单选 39)(分数:2.00)A.意外事件B.不当得利 C.赠与行为D.侵权行为解析:解析:作为“意外事件”,其发生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很显然,本题中的银行存在过失。放排除选项 A。银行不存在将钱赠与董某的意思表示,而是操作失误。故排除选项 C。银行操作失误,导致董某存款增加,不构成侵害其权利,至于导致与董某同名同姓人

31、的损失,属于银行违反存款合同确定的义务。故排除选项 D。在本案中,董某银行卡里多了存款,其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且最终造成银行受损,故可构成不当得利。本题应选 B。22.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23.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2012 年多选 47)(分数:2.00)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越权代理D.无权代理解析:解析: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32、代理人实施了代理行为;代理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据此,本题应选 A、B。24.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2010 年多选 52)(分数:2.00)A.离婚请求权 B.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 D.排除妨害请求权 解析:解析:理论界通行观点认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认为,债权以外的请求权(比如物权请求权、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3、选项 B属于债权请求权,故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D是物权请求权,而选项 A、C 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本题应选 A、C、D。25.下列选项中,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 )。(2011 年多选 47)(分数:2.00)A.政府征收了甲村土地 B.乙将自己的彩电赠与了好友 C.丙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 D.法院判决所有权有争议的汽车属于丁 解析:解析: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体方面看,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A 项,甲村丧失土地所有权;B 项,乙丧失彩电所有权;C 项,丙取得房屋所有权;D 项,丁取得争议汽车所有权,都属于物权变动。26.我国物权法规

34、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 )。(2012 年多选 48)(分数:2.00)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简易交付 D.占有改定 解析:解析:交付方式主要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等。物权法第 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条规定的是指示交付。故选项 A应选。该法第 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中的交付应指现实交付,故选项 B应选。该法第 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5、该条规定的是简易交付,故 C应选。该法第 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的是占有改定,故 D项应选。另外,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应选 A、B、C、D。27.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2009 年多选 51)(分数:2.00)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B.甲、乙对各出资 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

36、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第 17条和第 19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通意见第 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据此,本题应选 C、D。选项 A、B 情形属于按份共有情形。28.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9.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2009 年简答 5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完成法人的设立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

37、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解析:30.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2012 年简答 53)(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即按当事人意思发生变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效果的合法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私行为,它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即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利益”。 (3)表示行为,它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 (4)它由意思决定效果,即它的效果规定于它的要素即意思表示当

38、中。)解析:31.辨析题第 5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32.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2008 年辨析 58)(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在民法上不是绝对的,该“君子一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从而具有一定的“驷马难追”属性。依照现行法,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39、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民事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属于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则不具有“驷马难追”的属性。 (3)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解析:33.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40、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2008 年法条分析 59)(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方获得利益; 他方受有损失; 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问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解析:35.案例

41、分析题第 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36.2007年 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 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 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 年 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 年 1月,乙银行将 15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银行。现 1500万元借款已到期,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

42、厂房是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丁银行应如何通过担保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2012 年案例分析 60)(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享有所有权,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合法建造的房屋可设立物权;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幅土地上合法建造了房屋。 (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丁银行应先就甲企业的厂房的抵押权实现其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丙公司清偿。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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