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七)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9.00)1.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分数:3.00)_2.简述唐律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分数:3.00)_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分数:3.00)_二、分析题(总题数:8,分数:91.00)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
2、律的何种适用原则?(分数:3.00)_(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分数:3.00)_(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分数:3.00)_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2.00)(1).何为“入罪”?何为“出罪”?(分数:4.00)_(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分数:4.00)_(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4.00)_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6.00)(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4.00)_(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分数:4.00)_(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分数:4.00)_(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分数:4.00)_材料一: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4、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分数:3.00)_(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5、分数:3.00)_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数:3.00)_(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6、分数:3.00)_(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分数:3.00)_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分数:27.00)(1).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分数:3.00)_(2).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
7、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分数:3.00)_(3).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分数:3.00)_(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分数:3.00)_(5).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
8、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分数:3.00)_(6).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分数:3.00)_(7).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分数:3.0
9、0)_(8).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分数:3.00)_(9).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分数:3.00)_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10、(分数:6.00)(1).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3.00)_(2).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
11、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分数:3.00)_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祭祀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如何理解薛允升的上述观点?(分数:3.00)_(2).为什么明律较唐律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分数:3.00)_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七)答案解析(总分:100.00,
12、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9.00)1.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唐律的特点有:(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为 12 篇,502 条,从而改变了秦汉以来律令繁杂的局面。(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相当完善。唐律概念明确,用语比较确切,逻辑严谨,立法水平堪称楷模。唐律不
13、愧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承袭了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和朝鲜的高丽律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2.简述唐律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唐律疏议一共 12 篇 502 条。12 篇按照顺序及其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
14、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 12 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7)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
15、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方面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唐律疏议采用 12 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 (2)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 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4)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 7 篇。 (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二、分析题(
16、总题数:8,分数:91.00)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唐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即对于唐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比照有关类似条款定罪量刑的问题。(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对唐律中无明文规定但又需予以惩处的犯罪行为,凡应减轻处刑的,应列举重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
17、应加重处刑的,则应列举轻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重处断。具体而言:一是应“出罪”的,采用“举重明轻”的办法,即应免除刑事责任的,则举出一个更为严重的却没有被判罪的行为作为例证。二是应“入罪”的,采用“举轻明重”的办法,即应定罪的,则举出一个明显轻微而被定罪的行为作为例证。(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司法官适用类推断狱的严格要求,反映了唐朝立法对于类推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予以认可,以发挥其对现行律典的灵活补充作用;又予以规范和限制,以防其破坏国家法制。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
18、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2.00)(1).何为“入罪”?何为“出罪”?(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出罪”即重罪轻判或有罪不判;“入罪”则相反,是轻罪重判或无罪断成有罪。(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凡是法官入人罪的,如果是入全罪(无罪断成有罪),以全罪论处;如果是轻罪断成重罪,以所剩之罪论处。更改刑名的,将判处笞刑之罪断成
19、杖刑之罪的,将徒刑之罪断成流刑之罪的,也以所剩之罪论处。将判处笞杖刑之罪断成判处徒流刑之罪的,或将判处徒流刑之罪断成死罪的,也以全罪论处。凡是法官出人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但如果断罪是出于过失而入罪的,则减其误定罪之刑的三等处罚;如果断罪是出于过失而出罪的,则减其误定之罪所处之刑的五等处罚。(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唐朝为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规定了法官“出入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出入人罪的,诬告反坐;过失出入人罪的,减故意者三至五等处罚。简而言之,就是失入罪重,失出罪轻。“出入人罪”制度说明了唐朝司法制度的完善。唐律疏议断狱律:“诸
20、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6.00)(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对于疑罪,唐律规定不处实刑,而根据触犯的罪名,决定赎金数额。(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词传闻,但不能完全排
21、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该规定表现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治国意愿。(从其他方面作答,且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编者注)材料一: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
22、,皆上请廷尉以闻。”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材料体现的是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亲得相首匿、亲属相隐、亲属相隐不为罪、同居亲属相隐不为罪)。亲亲相隐即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等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予刑罚
23、(同居相为隐即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向官府告发作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仅答出要点者给 3 分,作适当解释者,再给 1 分,亲属相隐和同居相为隐解释其中一种即可给分编者注)(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材料二中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材料二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材料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须上请;材料二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作了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其他表述符合题意的,亦可酌情给分编者注)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
24、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借贷契约债务人违约,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债务人违约的时间长短和违约债务数额多少加减刑罚;刑
25、罚有最高刑限制,总体处罚较轻。民事责任是违约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限制利率;一本一利;不得回利为本。(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对待借贷契约关系,原则上依从当事人的约定,官方不予干预。唐朝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契不偿者的法律责任,又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限制高利率,规定一本一利和不得回利为本等。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分数:27.00)(1).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
26、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自首原则。自首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存在,唐朝继承了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并使之进一步完备。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犯罪未被告发而自首的,免其罪。因轻罪被告发而自首其重罪的,免其重罪;因此罪被审而另言别罪的,免其别罪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彻底的
27、,按照其所隐瞒的罪行和情节处刑;但是应当处死刑的,减刑一等。知道他人将要告发,或者同伙亡叛将要案发而自首的,减刑二等;亡叛的虽未自首,但是能够返回当初亡叛之处的,减罪二等。但是对于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无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在自首范围。 (3)唐律关于自首及其处断原则的法律规定,意在巩固封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4)唐律关于自首原则无比详尽的规定,不仅表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说明了唐朝用刑持平和立法技术的高超。(2).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
28、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 (3)这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
29、为首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注。 (4)唐朝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3).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更犯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所称累犯,即是更犯,是指在犯罪已被告发、审判和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形。 (2)该段文字的含义是:犯罪已被立案起诉或判决执行,又犯笞刑以上新罪,将前后所犯罪行
30、累计,数罪并罚;凡是盗罪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之罪均应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 2000 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 (3)唐朝法律所指的累犯,是指盗犯,且是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而言。因其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危害很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唐朝法律对于累犯之所以作出详细的规定,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于盗罪的高度重视。盗罪,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来说,危害都是很大的,因为盗罪会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这也是历代王朝对盗罪严加防范的主要原因。 (4)但是,在唐朝以前,还没有像唐律这样对盗罪作出详尽的规定,并且把该罪的处罚上升为一项
31、刑罚的适用原则,的确说明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合并论罪”的刑法适用原则,即唐朝对于犯数罪的,实行“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一个人所犯的两种以上的罪都被告发,按照其中最重的一种罪处刑;如果所犯各罪轻重相等,则按照其中的一罪处刑;如果判决先发之罪后,又得知判决前还有其他罪的,如果后发的罪等于已经判决的罪,则维持原判;如果后发的罪重于已经判决的罪后,则
32、按照后发的罪论处,已经判决的罪折入后发的罪中。 (3)唐朝法律关于合并论罪的规定,在处理上类似于现代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处理原则。这种处理原则,不仅区分了犯罪的不同情形,而且明确了重罪的处理办法,这对于犯二罪以上数罪如何量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同时,“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刑法适用原则,对于保证犯数罪的法律适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4)这刑法适用原则一般适用于犯罪已经被告发或者已经判决的更犯,对于这类犯罪的处断原则作出规定,说明唐朝统治者对于更犯的严重关切,这有利于统治秩序的有序、稳定。唐朝对于“合并论罪”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5).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
33、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实行的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制度,就是以一定的期限来决定致害人负伤害罪还是杀人罪罪责的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用手足斗殴伤人的,辜限期为 10 日,用别的物体殴打导致伤害的,辜限期为20 日,因刀或者烫、烧致伤的,辜限期为 30 日,导致骨折以及肢体破损的,辜限期为 50 日。如果受害人在辜限期内死亡的,各依杀人罪论处,如果是在辜限期外或者虽然在限内,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的,则各依殴伤法中的伤害罪论处。 (3)唐朝法律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对于判明斗殴与死亡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加害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伤害越重,辜限期越长,这在力争正确地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