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T 1046-1992 船用配电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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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 61 CB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 104 6-92 a 用自己电箱1992-03-07发布1992-10-01实施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用配电箱CB /T 1 0 4 6 - 9 2 分类号:u61 代替CB1046 83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92-302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组件0980年版)。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配电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交流50Hz或60Hz,l 000 V以下,直流500V以下的船用配电箱。2 引用标准GB 99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

2、2423. 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 2423. 1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11:长霉试验方法GB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 4942. 2低压电器外亮防护等级3 产品分类3. 1 按工作特点及其在系统中的作用可分为:a. 照明配电箱;b. 动力配电箱。3. 2 按外壳防护等级可分为:a. IP22防滴式配电箱;b. IP44防溅式配电箱。3. 3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a. 明式(壁挂式)配电箱;b. 暗式(嵌入式)配电箱。4 技术要求4. 1 正常工作条件a. 环境空气温度2545;b. 应能承受海

3、上潮湿空气影响;c. 应能适应盐雾、油雾和霉菌环境;d. 倾斜和摇摆:纵倾10。、横倾22.5。;纵摇10、横摇22.5。,周期为10s; 注:在倾斜至45。的情况下,不应有误动作和功能变化。e. 有船舶正常营运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的场所。4.2 结构要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2-03-07批准1992-10-01实施CB/T 1 0 4 6-9 2 4. 2. 1 配电箱的箱体应用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板材制造。为使箱体结构坚固,必要时可采取加强措施。4.2.2 箱体上应装门,门上应装有门开启后防止晃动的装置,门的开启角度应大于90。,单扇门的开启方向原则上向左打开。其结构应使门开闭方便和开关元

4、件等操作方便,并在操作时不触及带电部件,必要时可在箱体内加装保护板。此外,在门上可以装锁。4.2.3 各分路应装塑壳式自动开关或开关和熔断器或单装熔断器。对于自动开关,应尽可能做到在汇流排带电状态下能容易并且安全地进行拆装。对于熔断器,应能方便地更换熔芯或熔管。4. 2. 4 在门上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清晰耐久的原理线路图和自动开关脱扣器(或熔芯)额定电流标志。4.2.5 在箱体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接地装置,且有明显的、耐久的接地标志。4. 2.6 所有绝缘零部件,应采用滞燃、耐潮、耐霉的绝缘材料制造,且需进行绝缘处理;金属零部件,除材料本身有良好的耐蚀性能外,应有可靠的防护层。4.2. 7 箱

5、体的内外表面一般喷涂相同颜色涂料。其颜色应符合订货方提出的色标规定,其色泽应均匀,表面平滑。4. 2. 8 配电箱箱体下侧板上应设置托线板或卡板。4. 2. 9 配电箱内部接线一般应采用船用多股绝缘软电线,其耐压等级应符合使用要求。接线端头应具有与线路图一致的清晰、耐久的标志。4. 2. 10 汇流排及其分路的连接导体应采用高导电率的紫铜。汇流排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汇流排的额定电流取各分路的自动开关、组合开关、熔断器额定电流总和的80%),而各分路的连接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各自分路的开关或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各电气连接处应进行防止腐蚀和氧化的处理。4. 2. 11 在设计时应考虑到汇流排及

6、其支承件应能承受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不致损坏。4.2. 12 配电箱中汇流排的颜色、相序(交流)或极性(直流)的安装排列应符合表1的规定(以配电箱正视方向为准)。表l汇流排安装的相互位置汇流排相序或极性颜色附图垂直布置水平布置引下线第1相绿上前左配电箱正视方向示意图交流黄中中中第3相褐或紫下后右曰:红上前左直流蓝下后右4. 2. 13 配电箱内的紧固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经防腐蚀处理的碳素钢制成。连接和紧固用的螺钉螺母,均应有防松措施。4.2. 14 在箱体设计时对飞弧和进线电缆弯曲等应留有足够的空隙。4.2. 15 防滴式配电箱应符合IP22的规定,当箱体从正常位置的任何方向倾斜至15以

7、内任一角度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4.2. 16 防溅式配电箱应符合IP44的规定,箱体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溅水而无有害影响。4.2.-17 若有必要,也可按用户要求设计其他防护等级的箱体。4.3 电气性能4. 3. 1 配电箱的绝缘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历时1min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试验频率为25 100 Hz. CB /T 1 0 4 6 - 9 2 表2v 额定电压| 试验电压60 I 60 I 1 ooo加2倍额定电压,但不低于2000 4. 3. 2 在验收试验时,配电箱带电部分与箱体间以及各极相)之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MO。4. 3. 3 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其电

8、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各自技术条件的规定。与电器元件直接组合在一起的裸露带电导体和接线端子,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至少应符合这些电器元件自身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4. 3. 4 配电箱的极限允许温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表3温升极限,部f件环境温度环境温度40 ffC 带状铜导体50 45 汇流排及连接导体绝缘导线351 ) 301) 连接橡皮绝缘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75)35 30 连接丁基橡皮绝缘电缆40 35 连接外部电缆的接线端子(导体最高允许温度80)连接乙丙橡皮绝缘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85)45 40 注:1)若选用耐高温绝缘导线时,其温升极限可相应提高。4. 3. 5 配电箱经55

9、交变湿热试验二个周期前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额定电压试验电压(直流绝缘电阻,MOv 扩v 湿热试验前温热试验后60 660 500 二泣。二2660 1 000 二月O;二24. 3. 6 配电箱应具有耐振性能,即按表5规定的振动参数进行振动试验时,应无异常、受损现象,振幅放大率(Q)一般不应大于5。表5振幅频率范围,Hz位移,mm加速度,m/s22 13. 2 士113. 2 80 士7CB/T 104 6-92 4. 3. 7 配电箱应具有耐盐雾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金属电镀件经48h盐雾试验后,其外观变化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镀层类别底金属合格要求铜镰铭碳钢主要表面无棕锈低锡

10、青铜铅铸碳钢主要表面无臼色或灰黑色腐蚀物铺镰铅主要表面无洗绿色腐蚀物镰或高锡青铜主要表面无灰色或浅绿色腐蚀物锡铜和铜合金主要表面无灰黑色腐蚀物银主要表面无铜绿金4. 3. 8 配电箱应具有耐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部件经28d长霉试验后,长霉面积一般不得超过GB2423.16中规定的二级长霉,或按工厂、用户和验船部门同意的其他指标。5 试验方法5. 1 试验方法除本标准规定外按GB998规定进行。5.2 一般检查检查配电箱的外观、安装尺寸、装配质量、铭牌、接地、零部件防腐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5.3 绝缘性能试验5. 3. 1 介电强度试验按本标准第4.3. 1条规定在下列部位间进行

11、za. 带电部分与箱体之间;b. 各极(相)之间。5. 3. 2 绝缘电阻测量按本标准第4.3. 2条规定的部位,用l000 V电压等级的兆欧表(当额定电压大于660V时)或500 V电压等级的兆欧表(当额定电压大于60V而不大于660V时或250V电压等级的兆欧表(当额定电压不大于60V时)进行测量。5,4 温升试验按本标准第4.3. 4条的要求将配电箱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主电路和各分路中分别通以额定电流,当各部分的温度达到稳定状态时,其温升极限不超过表3的规定值。试验所用导线,汇流排截面积和长度按GB998有关规定选用。5. 5 湿热试验本标准第4.3. 5条的湿热试验,按GB2423.

12、4的有关规定进行。5.6 外壳防护试验本标准第4.2.15条和4.2. 16条规定的防滴试验和防溅试验按GB4942. 2的有关规定进行。5. 7 振动试验本标准第4.3. 6条规定的耐振性能试验按实际使用状态将配电箱紧固在振动台上,并通电进行通常运行操作。按表5规定的频率与振幅往复扫描l3次,检查有无共振现象。扫描方式应为对数或线4 CB /T 1 Q 4 6 - 9 2 性。对数扫描速度为1倍频程min,线性扫描速度为15Hz/min,然后在最大共振点作Zh耐久振动。若无明显共振点,则在30Hz频率上作2h耐久振动。应在三个轴向(垂、横、纵)依次进行上述试验。5.8 盐雾试验本标准第4.3

13、. 7条盐雾试验按GB2423. 17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制造厂具备金属零部件材料的盐雾试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可免做试验。5. 9 长霉试验本标准第4.3. 8条长霉试验按GB2423. 16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制造厂具备绝缘材料或涂料的长霉试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可免做试验。6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6. 1. 1 出厂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6. 1.2 出厂检验项目a. 一般检查;b. 介电强度试验;c. 绝缘电阻测量;d. 开关保护特性试验。6.2 型式检验6.2. 1 配电箱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设计产品定型时;b. 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时;c. 产

14、品由于原材料、结构或工艺有较大更改,可能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时;d. 产品正常生产每隔四年时;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g. 监造部门提出要求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一次。6. 2. 2 型式检验项目a. 一般检查;b. 介电强度试验;c. 绝缘电阻测量;d. 开关保护特性试验;e. 温升试验;f. 湿热试验;g. 外壳防护试验;h. 振动试验;i. 盐雾试验;j . 长霉试验。6. 2. 3 型式检验试样从出厂检验试品合格的成批产品中抽取,一般不少于二台。盐雾试验只做金属零部件,长霉试验只做绝缘零部件。6. 2. 4 试验中,如发现某一项目试验

15、不合格时,应进行加倍数量试验。加倍试验除进行该项试验外,还应进行在该项目前做的井和该项目有关的项目的试验。试验中,加倍试验项目不能多于二项。如果在加倍试验中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作为不合格处理。制造厂必须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待全部试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CB/ T 1046-9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有下列内容的耐久、滞燃的铭牌:a. 产品型号和名称;b. 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对交流而言);c. 制造厂名;d. 制造年月;e. 重量;f. 产品编号;g. 船检标记;h. 质量等级标志。7.2 产品出厂时,包装箱必须坚固,能适合水陆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包

16、装箱外壁应有明显及耐久的文字标志及符号。其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b .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c. 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及重量;d. 标志“向上”、“防潮”等注意字样或符号。?. 3 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a. 装箱清单;b. 产品合格证。7.4 运输、贮存包装箱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得受雨水浸袭,产品应放置在没有腐蚀性气体、通风干燥的仓库中。?. 5 保证期在遵守运输、保管及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证期为装船使用后12个月,总保证期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但至少自出厂之日起为18个月。在保证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故障,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O三所提出。本标准由七院七O四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贞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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