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8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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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8年答案真题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8题:参考

2、答案:A答案解析: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第2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23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第24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第25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1)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即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2)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即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其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3、 (3)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轩滛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

4、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轩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2)不作为构成犯罪,除需具备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3)见危不救行为属于不作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存在救助的

5、作为义务。这种救助义务,可以来源于以下四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4)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罪名可以作为追究见危不救行为刑事责任的依据,比如遗弃罪。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1)条文中“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即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的方法。 (2)条文中“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6、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者当场故意杀死他人。 (4)“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枪抢劫”不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甲、乙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甲收受某单位给付的货物后逃匿,属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

7、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乙参与合同诈骗,并分得赃款,构成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丙明知钢材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依最新司法解释,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甲的解释考验期是10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理由:根据刑法第86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捎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甲因诈骗罪被处无期徒刑后被假释,执行诈骗的无期徒刑和合同诈骗罪的12年有期徒刑,按照吸收原则,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乙被抓获后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构成一般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乙在合同诈骗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4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4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46题:参考答案:D答

9、案解析:第4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4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4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5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第5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5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第5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民法学简答题第56题:参考答案:(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

10、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偿

11、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详细解答:第57题:参考答案:(1)过错责任,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民事侵权。 (2)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以下侵权行为:高危作业致人损害;产品侵权;环境污染侵权;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3)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概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害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

12、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详细解答:民法学辨析题第58题:参考答案:(1)“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异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在民法上不是绝对的,该“君子一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从而具有一定的“驷马难追”属性。依照现行法,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民事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属于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则不具有“驷马难追”的属性。 (3)合法有效的异事行为在符合法

13、定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嵊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详细解答: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59题:参考答案:(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

14、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详细解答: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60题:参考答案:(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理由: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本案中,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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