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7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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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7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可分为不同层次,其中处于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原则层次的是哲学的方法,在我国也就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方法。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仅限于违法犯罪行为。本人行为是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他人行为是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一般人的行为是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守法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B项错误之处在于,守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凡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具确定性,又规定依其他法者为准用性

2、规范。依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行为的为委任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都是不确定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确定性规范。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市民政局是行政机关,其实施法律的过程就是法的执行过程。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二者在社会目标上是相同的,即都是维护阶级统治。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事实和法律责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须有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公共利益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杀害其父以获得遗产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第

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是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规律。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的,如英国就不是,且英国的资本主义法律因此而具有很浓厚的封建色彩。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商法的出现才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产生的标志之一。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法律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这个时期的法还是过渡性的,它以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为前提。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除宪法和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刑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是基

4、本法律,故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而教育法是非基本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之内。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也是表现部门法的载体,故A项、B 项正确。法律部门是由法律规范构成而并非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这是实质法律部门观点的体现,考试指南坚持了这一观点,请考生注意。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的产生方式问题。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其中,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法律规范。认可则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经过比较不难看出,选项A实际上描述的是“制定”,而其他三个选项都是“认可”的具体

5、方式。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项的关系是非法关系,因此不能形成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法律关系。其中B、C两选项中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是错误的,这是因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过去。我国的行政法学者通常把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大类,现在,通常认为一般行政法还包括行政主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因此,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是因为:一项完整的法律规则应当由条件,模式

6、、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缺一不可。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规则的部分,它是法律规则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绝对不能缺少。选项C的说法也不对,正确说法应当是: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律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律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守法的主体,守法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

7、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依法治国的含义。A项是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谈“依法治国”人宪的必要性;C项和D项分别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所要注意的事项。而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因此B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结构形式。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邦联。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实施。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

8、;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程序。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

9、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程序。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为铲除封建制度的束缚,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

10、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国宪法。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了法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人权宜盲为序言,同时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但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不少条文甚至公然违背了人权宣言提出的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比如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把劳动人民当做“消极公民”而剥夺了其选举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

11、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的宪政体制不同,违宪审查制度也有所不同。美国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B答

12、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权与宪法权利。在中国,最早提出人权保护主张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 B项、D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

13、结合。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奴隶制五刑。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其中,剕刑,在典籍中又称为刖刑或者膑刑,实际上,三者有差别。一般而言,砍足为剕,剕刑又分为斩左趾和斩右趾两种,斩右趾重于斩左趾,砍手为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去掉膝盖骨的膑刑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严格区分稠刑、刖刑和膑刑的确切含义。醢刑就是将犯人剁成肉酱,是商朝特有的残酷刑罚,醢刑不属于奴隶制五刑,因此,排除C项。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

14、,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杂法是关于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的规定。包括惩治贪污贿赂、赌博欺诈、偷渡关津等行为。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汉朝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时期。汉朝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主要包括:在刑法原则上,实行亲亲相隐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恤刑原则和上请原则,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在司法审判上,实行春秋决狱。因此,B项、C项和D项属于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我国封建法律最早

15、规定服制定罪的是西晋颁布的泰始律,可见,服制定罪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而不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现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归纳如下;在刑法原则上,八议,官当人律和准五服以治罪;在罪名上,规定重罪十条,在刑法执行上,实行死刑复奏制度。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更犯和累犯加重原则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徒刑之上一种刑罚即流刑2000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则处以绞刑。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

16、,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晋律的篇目和主要内容特点。西晋泰始年间,晋律(泰始律)颁布。晋律首次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可见,A项表述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改革了刑制,这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见,C项表述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在曹魏律18篇的基础上,增加到20篇,可见,篇目较前代增加。因此,D项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还没有规定官当人律的内容,北魏律和陈律首次规定了官当人律。因此,B项符合题意,为应选项。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北朝时期北魏五刑制度的改革。南北朝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的五刑制度,汉文帝废除肉刑后,死刑与徒刑

17、中间缺少中间刑,北魏根据“赦死从流”,将流刑定为法定刑,填补了死刑与徒刑之间的空白,同时增加了鞭刑和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该五刑制度为北齐、北周相继沿用。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 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廷杖制。明朝皇帝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非法之刑,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廷杖制。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宦官的一种)监刑,锦衣卫施行,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廷杖制的实行,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虽然在明朝以前也存在廷杖,例如隋文帝杨坚曾对大臣

18、施以廷杖,但是明朝以前,该制度尚不盛行,只有到了明朝才盛行起来。因此,排除A项和B项。清朝已经不盛行施用廷杖,因此,排除D项。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立国前的立法。元朝于立国前制定了一部反映蒙古习惯和社会禁忌以及风俗的汇编大札撒。该部法律汇编不属于元朝正式的立法活动。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都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法律。因此,排除B项、C项和D项。第4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掌管内外章奏的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通畅上下之情,专门设立了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关通政使司。凡是在外的提本、奏本,都要在早朝汇集奏上,对于引奏臣民言事的,需午朝汇

19、集奏上,有机密时不时入奏。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虽然朱元璋设置通政使司的本意不错,但是在皇权专制极端发展和宦官专权祸国以及恐怖统治的情况下,敢于封驳的官员寥寥无几,通政使司的上述职权也很难实现。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六科给事中是明朝稽查六部百官的机构,而不是传达内外章奏的机构:明朝的六科给事中不隶属于都察院,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的监察机构。因此,排除B项。詹事是太子东宫职掌的官员,因此,排除C项。都察院属于明朝中央监察机关,而不是传达下情的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变法修律包括立宪、修律、司法改革和确立领事裁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

20、。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因此,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修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律师法草案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而不是清政府制定的。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42题

21、: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近代诉讼代理制度的确立。我国近代诉讼代理制度最早确立于清末。清末进行司法改革,也包括对诉讼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其中,引进了诉讼代理制度,从而奠定了我国诉讼代理制度的基础。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在我国民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这是该部民法典和清末民事立法在立法原则上的根本区别(清末实行民商分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A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由于采取

22、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因此,除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海商、票据、保险、商业登记等实施单行民事立法外,通常属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均列人民法债编,将这部分内容列入民法典其根据在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见,C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中华民国民法采取“国家本位”的民事立法原则(注意;不是“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因此,D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

23、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4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经历了一个发展与演变的过程。(1)t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当时建立的主要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省、县、区各级裁判部,军事裁判所和检察机关。 (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机关主要是:第一,边区高等法院,负责管理全边区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受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的领导和

24、监督。第二,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法令,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第三,高等法院分庭,代表高等法院受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案件,第四,县司法处,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第五,检察机关。(3)解放战争时期司法机关有了新的发展,当时的司法机关大体有三类:第一,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庭;第二,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庭;第三,各级人民法院。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马克思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第47题:

25、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该指引作用是法的规范性的表现。第4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D项的推理是类比推理。第49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司法的中立性原则要求法官不能主动行使调查权,但是本案法官因已知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扣押以至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从而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这并不违反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原则。同时,重视证据体现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精神。第5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党的政策尽管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故A选项错误。法律是一次性公布的,也是全部公开

26、的,C选项错误党的政策不一定完全公开,D选项错误。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5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土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第53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邓小平同志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的概括包括B、C、D三项,不包括服务于民主化建设。B项的含义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A项巳包含在B项之中了。第54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27、,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有关法律对能否担任军事机关的职务未作规定。因此,A项、C项、D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第55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主席的产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在政治方面,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56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

28、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之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57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我国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案是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该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9、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

30、是错误的第58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因此,A项、C项、D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篇目为12篇的封建成文法典。在我国法制史上,自南北

31、朝北齐政权时期以来,封建成文法典的篇目开始定型化,即一般由12篇组成,这种局面到了元朝才结束。具体而言,北齐律、北周律、开皇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大中刑律统类、大周刑统、宋刑统等法典都是由12篇组成的。可见,A项、B项、C项和D项都是正确答案。考生在记忆上述法典篇目时,还要记住,在北齐至元朝这一时期的法典体系中:(1)只有大业律是由18篇组成的。(2)这里的篇目是指基本法典的篇目,而不是指非基本法典的篇目。如唐六典,属于行政法典,而非基本法典。 (3)北齐以前的法典篇目不统一。如法经6篇、九章律9篇、曹魏律18篇、晋律20篇等。(4)明朝以后不以12篇作为法典篇目格局,大明律

32、和大清律例都是?篇,而不是12篇。考生应当记住我国法制史上重要法典的篇目。第6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朝对三犯流罪的,如果都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升格加一等处刑;如果不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采取以重者论。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对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在挽救被害人的生命的同时,以减轻自己的罪责。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以造意犯为首犯,即造意者是首犯。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律中的公罪是指因公事犯罪的

33、,私罪是指因私利犯罪的,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因此,b项表述错误。第6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明律的典型内容。明朝首创奸党罪,并将该罪名规定于大明律,大明律还设置“奸党罪”专章内容。因此,A项表述正确。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在宋朝正式成为法定死刑,但是到了明朝才正式人律。因此,B项表述正确。充军刑首创于宋朝,但不能否认,大明律也规定了充军刑。因此,C项表述正确,“坐赃”罪属于“六赃”之一,大明律虽规定了“坐赃”,但是该罪名最早规定在隋唐时期,而不是明朝。因此,D项表述错误。注意:大明律还首创了上言大臣德政罪和交结近侍官员罪。第6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国古

34、代的监察机关。秦、汉、三国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长官的名称是御史大夫(东汉为御史中丞)。该时期长官名称就代表了监察机关的名称。西晋设置御史台后,以后朝代开始沿用该监察机关的名称,并以御史大夫作为最高监察长官。明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并扩大了编制和职权。可见,隋、唐、宋、元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称为御史台,明、清时期称为都察院。综上分析,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D项。注意;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历史沿革是必考知识点。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法律推理的特征是:(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法律适用不仅是一种外部行为,还是一种思维活动,这就是表现为法律推理的思维活

35、动,它涉及对法律规范的理解、选择,更重要的是它还将这种抽象规范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法律推理必定与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相联系,并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法律推理的方法中不单纯使用逻辑推理方法(特别是不单纯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还存在非逻辑的分析与论证,如价值分析判断。因此,进行法律推理的规则也是多样化的。(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全国人大是进

36、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2)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经常性的监督权,有利于法治建设。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出礼则入刑”。西周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礼是积极、正面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于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

37、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特权。“礼不下庶人”是指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特权、所配享的礼仪,平民和奴隶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锋芒 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而是指向平民、奴隶和异族。不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仅仅具有相对意义。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礼源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原是一种社会习俗,经夏、商、西周改造整理后,遂成为调整奴隶制社会关系的规范。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

38、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的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并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却是一致的。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可以说,较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是雅典民主制的依据、体现和保障。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同时发端自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逐步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这绝非偶然,而是二者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历史

39、发展的轨迹说明了民主与法治的共生性:。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总之,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1)该企业的产权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所有,A区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能拥有企业产权。A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该企业的财产权。 (2)依据宪法第17条,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A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规定

40、的官当制度和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刑法原则。所谓官当,是指官僚贵族犯罪后,允许其用官品或者其爵位折抵刑罚的制度。官当制度始创于南北朝北魏时期,沿用于南北朝、隋、唐,宋时期,元、明、清摒弃了该制度。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原则最早确立于开皇律,唐朝沿用。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_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官吏犯私罪,五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一年。如果犯公罪,一官可以多折抵一年。如果是以官晶抵当流罪的,原则上是三等流刑同比徒刑四年。以官晶折抵徒刑如果仍有余刑不尽的,可以用金钱赎刑。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_ 唐律关于官当制度的规定,区分了公罪

41、和私罪,对于公罪,折抵刑罚年限较私罪长,说明唐朝对官当的适用区分了情形,这对于官吏因公执法和调动官吏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官当制度使得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从而限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并有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权利及于己手。官当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 (4)运用这一制度有何例外?为什么? _ 按照唐律,官当仅适用于折抵徒罪和流罪,而不适用于死罪。这本身也表明,官当的实施以不能影响到封建统治秩序为限。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公罪、私罪的划分和官当制度。依唐律疏议

42、的规定,公罪从轻处断,私罪从重处断。对于官当制度,一般官品高者抵罪年限较长,官晶低者则抵罪年限较短。区分公罪和私罪以及官当制度属于唐律疏议名例律中规定的乙项十分重要的定罪量刑原则,因此,考生要深刻理解唐律规定该原则的目的和立法宗旨。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第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首先,法律是规范,不是规律本身,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其次,法律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

43、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再次,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最后,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件作出及时应对和处理。第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因素的影响。第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2)就立法方面来说要弥补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立法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从而为法律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要及时适当地立、改、废法律,使法律尽可能反映变化了的实际,从而既弥补调整对象有限性之局限,又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第二,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即立法必须首先尽量科学反映客观规

44、律,本身具有科学性,从而为法起到更好的作用创造前提条件。 (3)就执法角度看,要求做到:第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防止法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人为因素的过多影响,特别是像行政权涉及社会面广泛,若不严格保证执法主体、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就必然造成公权力的滥用,从而侵犯私权利,这样就不可能达到法律所应有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衡目标,从而使法的局限性更为突出;第二,坚持执法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执法的对象广泛性、多变性特点决定了执法权具有一定程序的灵活性,行政行为具有一点自由裁量的余地,这便为克服法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创造了条件。 (4)从司法的角度看就是:第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而保证法在实施过程中尽量做到平等、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要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克服法在实施过程中受人们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从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奠定基础;第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原则可以为法的实施提供客观的保障。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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