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712-2018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 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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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10 P 66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7122018 代替 DB14/T 712-2012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 建设指南 2018 - 08 - 05发布 2018 - 10 - 05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71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 14/T 712-2012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南的修订,与DB 14/T 712-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

2、 增加了场站建设隧道临建与验收相关内容(见6.6); 增加了工地试验室总体验收相关内容(见附录A,表A.12 ); 修改了驻地的选址、人员配备等相关要求(见5,2012年版4); 删除小型构件预制场相关内容(见2012年版5.4); 删除了安全环保章节内容(见2012年版7)。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山西省交 通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高新文、王伟、赵景彭、秦荣旺、王坤、李燕、高琳、王生源、崔慧军、刘 瑞、 曹东、孔繁盛、李志强、周维锋、王国忠、刘艳强。 本标准2012年12月首次发布,201

3、8年8月第1次修订。 DB 14/T 7122012 II 目 次 前 言.I 目 次.II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 建设指南.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驻地.1 3.2 场站.1 3.3 母体试验室.1 3.4 工地试验室.1 4 总体要求.2 4.1 品质工程.2 4.2 质量管理.2 4.3 安全施工.2 4.4 绿色环保.2 4.5 节能减排.2 4.6 科技创新.2 4.7 信息化.2 4.8 文明施工.2 5 驻地建设.2 5.1 建设单位.2 5.2 监理单位.5 5.3 施工单位.7 6 场站建设.9 6.

4、1 拌和站.9 表1拌和站建设标准.10 6.2 钢筋加工场.11 表2 钢筋加工场面积规格.12 6.3 预制场.13 6.4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16 6.5 施工便道、便桥.18 6.6 隧道临时设施.20 7 工地试验室建设.23 7.1 设置要求.23 7.2 场地建设.24 7.3 人员配备.24 7.4 设备配置.24 DB14/T 7122012 III 7.5 标识标牌.25 7.6 考核验收及管理.25 7.7 试验与检测要求.2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驻地、场站、试验室要求.2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驻地标识标牌设置.40 附 录 C (资料

5、性附录) 场站标识标牌设置.44 DB14/T 7122012 1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 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的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 理,并制定了检查、验收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6、驻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人员施工期间办公、生活的场所。 3.2 场站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的施工场所、临时设施,包括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原材料存放场 地、施工便道便桥及隧道临建设施等。 3.3 母体试验室 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3.4 工地试验室 DB 14/T 7122012 2 为满足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施工单位设置的经 母体试验室授权的现场检测机构。 4 总体要求 4.1 品质工程 践行品质工程理念,实现“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品质工程。 4.2 质量管理 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

7、精细化、工厂化,倡导工程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4.3 安全施工 推进危险作业机械化、自动化,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应急处 置能力,深化“平安工地”建设。 4.4 绿色环保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检测与生态修复, 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与自然融为一体。 4.5 节能减排 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推进废旧材料可再生循环利用,逐步淘汰高能耗陈旧设备与施工 方法,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产品和设计理念。 4.6 科技创新 积极推广“四新”应用,开展技术攻关与“微创新”,大力推广性能

8、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 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7 信息化 贯彻落实工程管理信息化理念,大力推行工地智能化管理,逐步建立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 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4.8 文明施工 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功能齐全,整洁有序,操作标准、管理规范。 5 驻地建设 5.1 建设单位 5.1.1 设立要求 DB14/T 7122012 3 5.1.1.1 建设单位应设置综合办公室、工程合同部、技术质检部、安全管理部、地方协调部、财务部 及其他部门。可根据建设里程长短、投资大小、技术难度高低等情况,增设或合并有关职能部门。工程 技术部门负责人应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

9、格,财务部门负责人除应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 资格外还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5.1.1.2 建设单位应成立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领导小组。明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签定工程质量、安全、廉政责任状,层层落实质量、 安全、廉政责任制。 5.1.2 选址 5.1.2.1 选址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包括泥石流、洪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 b) 避开危险源(包括高压电源、易爆品库房等); c) 租赁办公场所时应满足安全要求。 5.1.2.2 选址宜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 靠近项目区附近的城镇或城镇

10、附近; b) 选址要开阔,尽可能位于在建项目的中间段,交通便利,且不受施工干扰。 5.1.2.3 建设期、运营期综合考虑,租赁、购置、临建要进行综合性能及费用的比对后合理确定。 5.1.3 硬件设施配备 5.1.3.1 建设单位房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房屋宜采用院落式,应有围墙和大门,水、暖、电、消防、防洪、环保等配套设施完善,功能 齐全,庭院宜适当绿化,使环境优美整洁; b) 办公区、生活区与停车区应科学规划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宜分开区域设置,条件不满足时, 也应做适当的区分,保证办公场所不受生活区的干扰;合理划定停车范围,确保车辆出入通畅; c) 房屋建设应合理布局、实用美观、隔热通风

11、、功能齐全,内外墙应粉刷处理,地面应硬化,门 窗要整齐、美观、牢固; d) 临建房屋结构力求简单,但不得使用简易棚式结构。当采用彩钢结构时,不得高于2层; e) 办公、生活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人均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 m 2 ;会议室一般不 应小于100 m 2 ,宜进行适当装修; f) 建设单位生产、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生产、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 5.1.3.2 办公区内应满足: a) 办公区应设领导办公室、各部室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监控室、门卫室,配备各种办公设 施(包括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摄像机等),接通宽带 网络

12、,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 b) 各室门厅应挂设标识标牌,办公区张贴组织机构图、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体系、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公共区张贴廉政制度并设置举报箱。 DB 14/T 7122012 4 5.1.3.3 生活区设置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客房,有条件时宜配备相应的文体设施及场地,相关 要求如下: a) 配备专门的保洁、保安人员; b) 宿舍: 1) 人均面积不小于4 m 2 ; 2) 与生产场所、仓库、未完成建筑物分离并保持安全距离; 3) 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室内无明火、乱拉电线现象。 c) 食堂: 1) 食堂距离厕所30 m以外,条件限制不到30

13、 m时必须有严密的隔离设施; 2) 食堂独立设置,加工间与餐厅、贮藏间隔开; 3) 餐厅配备消毒碗柜,橱柜、炊具、餐具应定期消毒,保持洁净,生熟食加工分案操作; 4) 采用不锈钢灶台,加工间配有冰柜(箱); 5) 食堂、餐厅电器、电线电路安装符合规定,并配备消防设施; 6) 加工间和餐厅门窗采取有效的防蝇措施; 7) 炊事员需持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8) 食堂加工间墙壁上悬挂“炊事员岗位职责”和“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9) 食堂应设隔油池,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等倒入下水道。 d) 厕所: 1) 专人打扫,经常消毒、灭蝇,保持卫生; 2) 采用水冲式厕所; 3) 化粪

14、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4) 厕所须有照明、排气等设备。 5.1.4 标识标牌 根据建设单位驻地实际情况在办公场所大院或门厅醒目位置树立或悬挂建设单位铭牌、工程项目告 示牌、工程总体布局牌、安全生产公示牌和廉政监督牌,牌面规格尺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单位标 识标牌参见附录B表B.1。具体为: a) 建设单位门口或门庭外设置铭牌:公司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项目办); b) 工程项目告示牌: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工程投资规模、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 期目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c) 工程总体布局牌: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工程量、主要大型构造物(桥梁、隧道)及交叉 工程

15、等重点标示、收费站及服务区位置标示等; d) 安全生产公示牌: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项目建设安全指标、安全责任人电话、安全值班电 话、突发事件应急电话等; e) 廉政监督牌:廉政制度、廉政领导组织机构、项目廉政建设目标,廉政监督电话等; 5.1.5 企业文化宣传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及单位发展需要设立企业文化宣传栏。 5.1.6 建设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参见附录A表A.1。 DB14/T 7122012 5 5.2 监理单位 5.2.1 设立要求 5.2.1.1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合同文件及相关要求组建。 5.2.1.2 监理单位应设置总监办、专业工程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驻地监

16、理组,见图 1。 图1 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图 5.2.1.3 监理单位应成立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领导小组,明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 对工程现场进行旁站、巡视、检查。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签定工程质量、 安全、廉政责任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 5.2.2 人员配备 5.2.2.1 监理人员组成及数量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一般由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 理员、试验室主任(授权负责人)、试验员等组成,配置人员资质、资历应满足合同需要。 5.2.2.2 驻地办应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 业的中级或

17、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及以上的监理经历。 5.2.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根据监理内容、工程大小及类别配备。 每年每5000 万元建安费宜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 万元建安费宜 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5.2.2.4 总监办、驻地办均应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环保专业方面的监理工程师。 5.2.2.5 人员管理应遵循: a) 所有监理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工号、照片、所在部门(监理组)、 职务等信息。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

18、,在不低于合同要求的前 提下,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 b) 监理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持有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DB 14/T 7122012 6 c) 监理人员上岗前应经建设单位组织的实操能力及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 作; d) 监理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建立培训记录台帐,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 记,报建设单位备案。 5.2.3 选址 5.2.3.1 选址要求参照5.1.2.1、5.1.2.2条款执行。 5.2.3.2 路线较长时宜设置在管辖路段中间位置。 5.2.3.3 监理单位项目部选址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5.2.4 硬件设施配备 5

19、.2.4.1 监理单位项目部可采用租赁和临建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监理单位应设置独立院落,有围墙和大门。施工单位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规划 和布局时要适当分离。房屋、地面、道路、围墙、供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设施要科学规 划,合理布局,功能齐全,美观实用。临时房屋结构力求简单,尽量做到定型化、拼装化,便 于拆装倒运; b) 办公、生活用房采用彩钢板组合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彩钢板应采用耐火(阻燃)材料, 地面应硬化处理,门窗要整齐、美观、牢固; c) 办公、生活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人均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 m 2 ,会议室一般不 应小于60 m 2 ,宜进行

20、适当装修; d) 监理单位项目部生活、生产污水应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 禁乱扔乱弃。 5.2.4.2 办公区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办公区应设总监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档案室、工地试验室等,配备 各种办公设施(包括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摄像机等), 接通宽带网络,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 b) 办公区内各办公场所应张贴组织机构框图、安全及质量保证体系、路线平纵缩图、工程形象进 度图、网络计划图、晴雨表、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工期倒计时牌、工程简介及其他各种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并应设置宣传栏。 5.2.4.3

21、监理单位生活区参照5.1.3.3条款要求执行。 5.2.5 标识标牌 标识标牌的规格材质按建设单位统一规定执行,应涵盖以下内容: a) 工程项目公示牌:高速公路第合同段工程简介,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开工、交工日期,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质量、安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b) 监理单位项目部门口设置铭牌:公司高速公路第总监办; c) 监理单位标识标牌参见附录B表B.2。 5.2.6 企业文化宣传 DB14/T 7122012 7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需要设立企业文化宣传栏。 5.2.7 建设验收 监理单位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2。 5.3 施工单位 5.3.1 设立要求 5.3.1

22、.1 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组建项目部。 5.3.1.2 项目部设立工程部、技术质检部、安全生产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工地试 验室等,并按分部、分项工程配置相应的施工队及施工班组,见图2。 图2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5.3.1.3 施工单位应成立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领导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工程 建设质量、安全、廉政等目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 完善奖惩制度,签定工程质量、安全、廉政责任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 5.3.1.4 人员配备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配备。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外,根据实

23、际情况配备分管生产、 安全、党务、工会及对外协调等项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其他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配备,并按项目部组织 机构配备相应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可兼任),部室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 5.3.1.5 施工单位人员应按合同要求到位,根据工程规模、进度、工期及突发事件等合理调配。 5.3.1.6 施工单位应建立人员培训(岗前培训等)、考核制度。 5.3.1.7 工队人员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施工任务进行增减。 5.3.1.8 技术人员管理应遵循: a) 所有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包含姓名、工号、照片、 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 息; b) 技术人员资质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持证上岗;

24、DB 14/T 7122012 8 c) 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等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报建设单位备 案; d) 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 天或72 学时,并建立培训记录台帐,及时将培训情况 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5.3.1.9 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 a) 所有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的年龄及相关岗位规定,且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相关工作的身体条 件。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包含姓名、工号、照片、工种等信息; b) 项目部应依据劳动法明确劳务人员的合同关系,并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登记造册, 建立流动档案管理; c) 凡新进项目的劳务人员应进行三级安

25、全教育和岗前(转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d) 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前应进行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报监 理工程师备案。特殊工种实行定岗定人制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报监理工程师 批准。 5.3.2 选址 5.3.2.1 选址安全要求参照5.1.2.1条款执行。 5.3.2.2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立在工地现场附近,路线较长时宜设置在路段中间位置;路段中间位置 条件确实不具备设置项目部的,应在中间或其他适当位置设置施工单位现场工作管理组。 5.3.2.3 施工单位选址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5.3.3 硬件设施配备 5.3.3.1 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区

26、、文体活动区、车辆及机具停放区、消防设施及通道应合理规划,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施工单位应设置独立院落,应有围墙和大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离。 房屋、地面、道路、围墙、供排水、电力(配电、发电)、消防、环保等设施要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功能齐全、美观实用; b) 办公、生活用房采用彩钢板组合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彩钢板应采用耐火(阻燃)材料, 地面应硬化处理,门窗要整齐、美观、牢固; c) 办公、生活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项目经理部人均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 m 2 ,会 议室不宜小于80 m 2 ,宜进行适当装修; d) 施工单位生活、生产污水应进行处理

27、,符合排放标准,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 5.3.3.2 办公区有关要求应满足: a) 办公区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工程部、技术质检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部、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和会议室,配备各种办公设施(包括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复 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摄像机等),接通宽带网络,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 b) 办公区内应张贴组织机构框图、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环 境保证体系、工程简介、路线平纵缩图、工程形象进度图、工期倒计时牌、晴雨表、其他各种 管理制度等,并应设置宣传栏,各部室应张贴部室岗位职责。 5.3.3.3 施工单位生活

28、区除按5.1.3.3条款要求参照执行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立医疗急救室或配置医药急救箱,配备常用和应急药品; b) 在生活区适当的位置应设置能体现企业形象的安全文化标语、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5.3.3.4 标识标牌的规格材质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应涵盖以下内容: DB14/T 7122012 9 a) 工程项目公示牌:高速公路第合同段工程简介,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开工、交工日期,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质量、安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b) 主要结构物应设立单位工程告示牌,内容包括桩号、结构形式、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技术负 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信息。互通

29、式立交施工现场还应设单项工程鸟 瞰图; c) 合同段起点应设立标段告示牌,内容包括:高速公路第合同段工程起点,桩号范围K +K+,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名称; d) 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口设置铭牌:公司高速公路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e) 文明施工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1) 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且符合要求的警示牌; 2) 施工便道道路狭窄和陡坡急弯处、峭壁旁、便桥两端等危险路段起始点设置警示牌; 3) 通道口、隧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4) 临时变电房(站)应设置隔离设施和“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莫入”等警示牌; 5) 油料、火工品等易燃

30、易爆物品的存放点(库)应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等 安全警示牌。 f) 施工单位标识标牌参见附录B表B.3。 5.3.4 企业文化宣传 施工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需要设立企业文化宣传栏,宜施工单位门口或工程项目与临近交通干道、 城市、村镇交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5.3.5 建设验收 施工单位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3。 6 场站建设 6.1 拌和站 6.1.1 一般要求 6.1.1.1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配送化”要求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 合理确定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 布置、排水设施布置

31、、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6.1.1.2 每个合同段原则上设置一座大型拌和站。个别段落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施工单 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批,经建设单位备案后,可增设拌和站。 6.1.1.3 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桥梁、隧道(不含初支喷射混凝土)、通道及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应进行 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不应使用无自动计量的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 6.1.1.4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可进行拌和站建设。拌和站建设完成后, 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不得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 产。 6.1.1.5 拌和站应保证在施工高峰期进行混凝土不间断供应。 6.1.1.6 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 6.1.1.7 拌和站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不得违规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1.1.8 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各类施工车辆及机械在能顺畅通行。 DB 14/T 7122012 10 6.1.1.9 拌和站建设应合理布置搅拌站搅拌机组、砂石料场、水泥库房、地磅、沉淀池、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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