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593—2010 太原市绿色焦化企业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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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1.120.01 G 90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593 2010 太原市绿色焦化企业技术要求 2010 - 12 - 30发布 2011 - 01 - 3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T593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2 5 实施 . 5 6 评价与改进 . 5 DB14/ T593 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 2009 与 DB14/T 166 太原 市绿 色转型标准体系 制定 。 本标准为太原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组成

2、部分。 本标准由太原市 人民政府提出 。 本标准由太 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太原市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向阳、李贵喜、刘汾、张清君、 王鹏、 王贵宝、申建中、王志平。 DB14/ T593 2010 1 太原市绿色焦化企业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市绿色焦化企业 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实施、评价 与改进 。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焦化企业。 本省其他行政区域可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 源消 耗 限额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实用指南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HJ/T126 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DB14/102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T166.3 太原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第 3部分:实施 DB14/T16

4、6.4 太原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第 4部分:评价与改进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2008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产业 2008第 15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环保总局 令第 16号)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环保总局 2006 第 86号) 山西省用水定额 (晋政办发 2008 1号) 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晋经资源字 2005 75号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绿色焦化企业 DB14/ T593 2010 2 按照绿色经济 发展 理念 的要求, 运 用先

5、进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 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与职业健康目标的焦化企业。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绿色焦化 企业 工艺装备、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 节能降耗 、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应符合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及 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工艺装备 工艺装备应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4.3 资源综合利用 4.3.1 应采用 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延伸焦化产业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回收利用率 ,降 低 废物排放。 4.3.2 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如生物处理、高级氧化、膜处理技术等),实现焦化废水的零排放。 4.3.3 焦炉煤气应回收利用

6、,不应放散。 4.3.4 煤焦油及苯类化学工业产品应回收。企业应积极进行煤焦油及硫的 深加工和集中加工 ,实现 规 模生产 ,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4.3.5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名 称 回收利用指标 ( %) 酚氰废水处理后回用 率 100 熄焦废水闭路循环 回收率 100 备煤工段收尘器煤尘回收利用 率 100 装煤、推焦收尘系统粉尘回收利用 率 100 熄焦、筛焦系统粉尘回收利用 率 100(用作钢铁行业原料、制型煤等) 焦油渣(含焦油罐渣) 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率 100 粗苯再生渣 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率 100 剩余污泥 综合利用 和

7、安全处置率 100 DB14/ T593 2010 3 4.4 清洁生产 4.4.1 应采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实施清洁生产, 达到 HJ/T126 二级以上(含二级)要求。 4.4.2 依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 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高、中、低费或无费方案当年实施率大于 60%,未实施方案有明确计划安排, 按期完成。 4.5 节能降耗 4.5.1 能源计量 器具配备应符合 GB17167 的要求。 4.5.2 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高效节能设备,使用焦化余热回收利用节能技术和导热油 技术

8、、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及绿色照明装置等,提高用能效率。 4.5.3 热回收焦炉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实现焦电联产,炼焦高温烟气余热回收发电、供热。 4.5.4 新建或改 建、 扩建焦炉,应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宜采用煤调湿技术、先进的配煤工艺,减少 优质主焦煤用量。 4.5.5 能耗应达到 GB21342 标准要求并使能耗指标严于国家及行业要求。 4.5.6 生产用水量 及 吨焦耗新水 应符合 GB/T7119 和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要求 。 4.5.7 焦化企业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项 目 常 规 焦 炉 热 回 收 焦 炉 吨焦综合能

9、耗( kgce) 155(当量值 ) 155(当量值 ) 吨焦干基煤耗( t) 1.33a 1.33 焦炉煤气利用率( %) 100 - 水循环利用率( %) 95 95 炼焦煤烧损率( %) 1.5 a 适于装炉煤挥发份 Vd=24 27%。若装炉煤挥发份超出此范围时,当予以折算。 4.6 环境保护 4.6.1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低于排污总量指标要求。 4.6.2 企业应在粉碎、备配煤、装煤、推 焦、熄焦、筛焦等工段的除尘装置及贮煤与运输除尘设施采 用最新、高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装备, 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 建设精煤和焦炭防风抑尘 及封闭贮存 设施 ,煤场(焦场)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水渠、渗滤

10、液进入冲洗水池等设施。 DB14/ T593 2010 4 4.6.3 焦化生产的固(液)体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处理和利用,不应对外排放。 4.6.4 热回收焦炉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4.6.5 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 应 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 部门联网 。 4.6.6 城市用煤气中 H2S 20mg/m3。 4.6.7 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如下: a) 主要 污染物控制指标符合表 3 要求。 表 3 污染物产生指标 污 染 物 名 称 指 标 大 气污染物 吨 焦颗粒物 kg 装 煤 0.5 推 焦 0.5 吨 焦苯并( a

11、)芘 g 装 煤 1.0 推 焦 0.018 吨 焦 SO2 kg 装 煤 0.01 推 焦 0.01 焦炉烟 囱 0.035 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泄露 mg/m3 颗粒物 2.5 苯并( a)芘 0.0025 BSO 0.6 水污染物 蒸氨工段 吨 焦蒸氨废水产生量 t 0.50 吨 焦 CODcr, kg 1.2 吨 焦 NH3-N, kg 0.06 吨 焦总氰化物, kg 0.008 吨 焦挥发酚, kg 0.24 吨 焦硫化物, kg 0.02 b) 气体污染物排放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焦炉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达到或 严 于 GB16171 要求 ; 2) 有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或 严 于

12、 GB16297 要求 ; 3) NH3、 H2S 达到或 严 于 GB14554 要求。 c) 锅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14/102 要求。 d) 外排废水排放指标达到或严于 GB8978 要求。 e) 危 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 100%。 4.6.8 建立并实施符合 HJ/T126 环境管理要求和 GB/T24001 要求 的 环境管理体系。 4.6.9 厂区环境应达到清洁卫生要求,绿化覆盖率应控制在 15%。 4.7 安全与职业健康 DB14/ T593 2010 5 4.7.1 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 GB/T28001 要求,企业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13、。 建立与国家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4.7.2 应对 生产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生产 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应 进行记录 。 4.7.3 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 责任人员,制定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 4.7.4 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等 ; 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设有焦炉煤气事故放散 自动点火装置 。 5 实施 按照 DB14/T 166.3的规定 组织 实施。 6 评价与改进 按照 DB14/T 166.4的规定 进行评价与改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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