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697.1-2013 和谐社区建设指南 第1部分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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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01 A 20 备案号:36534-2013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697.12013 和谐社区建设指南 第 1 部分:总则 Guidelines for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part 1: general rul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3 - 01 - 05 发布 2013 - 03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697.12013 I 目 次 前言 . . II 引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机构设置

2、 . . 1 4.1 和谐社 区机构的分类 . . 1 4.2 和谐社 区机构的条件 . . 2 5 基本原则 . . 2 6 要求 . . 2 7 评选认定 . . 2 7.1 评选机构 . . 2 7.2 认定程序 . . 2 7.2.1 评出候选社区 . . 2 7.2.2 部门进行评分 . . 2 7.2.3 评出和谐社区 . . 2 7.2.4 和谐社区公示 . . 2 7.2.5 确定当选社区 . . 3 8 监督管理 . . 3 8.1 动态管理 . . 3 8.2 实施与检查 . . 3 8.3 撤销 . . 3 DB36/ T697.12013 II 前 言 DB36/T 6

3、972013和谐社区建设指南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评价要求。 本部分为DB36/T 697201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部分由江西省民政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 市东湖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雄、谭阿莉、上官新会、周劲辉、吴仁都、毛炜翔、刘新华、罗明、万越云、 刁莉、周卫华。 DB36/ T697.12013 III 引 言 社区是社会组成的细胞,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谐社区建设管理已引起政府和居民 的高度关注,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管理是提高文

4、明城市建设水平、 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科学化、 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和谐社区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和谐社区建设管理有利于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有 利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做好和谐社区建设指南标准的指定和实施工作,是 引导和规范和谐社区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管理的迫切需要。 本标准在南昌市东湖区和谐社区建设管理实践经验总结上, 为完善我省和谐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 依据。 DB36/ T697.12013 1 和谐社区建设指南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基本原则、要求、评选认定、监督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各城

5、市和谐社区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6/T 697.22013 和谐社区建设指南 第2部分:评价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社区 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3.2 和谐社区 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各个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 社会生活共同体。 3.3 和谐社区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

6、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把 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各个社会群体和 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 4 机构设置 4.1 和谐社区机构的分类 社区机构可分为两类: a) 管理机构; DB36/ T697.12013 2 b) 服务机构。 4.2 和谐社区机构的条件 和谐社区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c) 有固定的场所和场地; d) 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 e) 有与建设管理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f) 服务机构应有与所开办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开办费用; g) 服务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 基本原则 和谐社

7、区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a) 党的领导、把握方向; b) 坚持民主、居民自治; c)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d)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e) 管建并举、重在服务; f)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6 要求 符合DB36/T 697.2 2013的规定。 7 评选认定 7.1 评选机构 和谐社区的评选认定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认定。 7.2 认定程序 7.2.1 评出候选社区 每个街道按照所辖社区总数一定的比例, 按DB36/T 697.22013的规定要求, 初步评选出候选社区。 7.2.2 部门进行评分 候选社区评出后,相关部门按DB36/T 697.22013的要求,就涉及各部

8、门的考核内容对候选社区进 行评分。 7.2.3 评出和谐社区 评选机构根据部门评分、测评及问卷调查结果和DB36/T 697.2 2013的要求,从候选社区中,依 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选出和谐社区名单。 7.2.4 和谐社区公示 DB36/ T697.12013 3 评选出来的和谐社区进行社会公示。 7.2.5 确定当选社区 根据公示结果,由评选机构最终确定和谐社区名单。 8 监督管理 8.1 动态管理 和谐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由评选机构对社区进行监督管理,并设立以下监督方式: a)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b) 设立监督意见簿; c) 建立督察员队伍。 8.2 实施与检查 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与检查。 8.3 撤销 凡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经评选机构批准,撤销认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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