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593.3-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3部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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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60 B 18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593.3 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 3部分:服务规范 Rural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art 3: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9 - 07 - 23发布 2019 - 08 - 23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593.3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总则 . 2 5 供电营业及服务 . 3 5.1 供电营业厅 . 3 5.2 收费网点 . 4

2、 5.3 服务行为 . 4 5.4 电力故障报修 . 5 5.5 台区经理 . 5 5.6 服务用车 . 5 6 清洁电能替代及绿色节能服务 . 5 6.1 电供暖、制冷 . 5 6.2 节能技术、产品、工艺应用 . 6 6.3 岸电 . 6 6.4 分布式电源服务 . 6 6.5 充换电设施服务 . 6 7 智能化用电服务 . 6 7.1 互联网 +供电服务 . 6 7.2 智慧社区 . 7 8 有序用电 . 8 9 安全供用电 . 8 10 宣传展示 . 9 10.1 安全用电 . 9 10.2 服务规范 . 9 10.3 智能用电 . 9 DB37/T 3593.3 2019 II 前

3、言 DB37/T 3593乡村电力建设系列标准分为以下 3个部分: 第 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 第 2部分:通用技术标准; 第 3部分:服务规范。 本部分为 DB37/T 3593的第 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刘卫东、刘昳娟、沈茂东、孙冰莹、姜琳、高玉华、王建宾、付新阳、郭亮、 袁伟玉、范先慎、孙亚忠、刘伟防、郭强、田诚信、马震、任昶羽、李新刚、刘俊莉。 DB37/T 3593.3 2019 1 乡村电力建设 第 3部分:服

4、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供电营业及服务、清洁电能替代及绿色节能服务、安全 供用电、智能化用电服务、电力宣传展示的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乡村电力提供过程中的公共服务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583 供电服务规范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 35136 智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36553 智慧安居应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GB/T 36622.

5、1 智慧城市 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 第 1部分:总体要求 DB37/T 2737.1 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 (美丽乡村 )建设规范 JTS 155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96号国务院令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 会第 27号令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电 electricity supply 供电企业向用户供应电能的行为,指发、输、配、售电环节中的配、售电环节。 3.2 供电企业 electricity supplier 依法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 3.3 电力用户 electricity cust

6、omer 依法与供电企业形成供用电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简称用户。 3.4 DB37/T 3593.3 2019 2 供电服务 electricity supply service 供电企业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特定的方式和手段,满足用户现实或者潜在用 电需求的活动。 通常包括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用电业务办理、抄表及收费、供电故障处理、新型业务服务等内 容。 3.5 首问负责制 frist ques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受理用户用电需求的人员,无论办理业务是否对口,应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用户 提供准确的联系沟通方式。 3.6 电能计量方式 en

7、ergy metering method 根据计量电能的不同对象、确定的供电方式及国家电费电价制度,确定电能计量点和电能计量装置 的种类、结构及接线的方法。 3.7 电能质量 power quality 供应到用户受电端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 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3.8 限电 restriction of load demand 当电力供应不足时,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维持合格的电能质量,对一些用电需求进行限制的状态 或行为。 3.9 智慧民生 smart livelihood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

8、地理信息集成等信息通信技术手段,实现智能、高效、便利民 生服务的新模式。 3.10 服务融合 service integration 对多个服务按照某种形式进行组合调用,形成满足特定业务需求新服务的过程。 3.11 智慧安居应用系统 application system of smart residing 基于信息技术实现数据分析和响应处理,满足服务区域内居民安全与舒适的生活需求,并提供交互 式信息服务的应用系统。 4 总则 4.1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生活水平的用电需要,本着以人为本、优质规范的原则,不断提高电力服务 质量,规范电力服务行为,制定本标准。 DB37/T 3593.3 2019

9、3 4.2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电力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4.3 本标准是全省乡村电力提供过程中,为用户开展服务时应达到的质量标 准。 4.4 供电方应当依据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5 供电营业及服务 5.1 供电营业厅 5.1.1 供电营业厅设置 5.1.1.1 供电营业厅设置应综合考虑所服务的用户类型、用户数量、服务半径,以及当地用户的消费 习惯。 5.1.1.2 区县非中心营业厅和单一功能收费厅或自助营业厅,可视当地服务需求,设置于城市区域、 郊区、乡镇。 5.1.1.3 供电营业厅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容易辨识的地方。 5.1.2 服务功能 5.1.2.1 供电营业厅服务

10、功能包括:业务办理、收费、告示、引导、洽谈等: a) 业务办理包括:受理各类用电业务,包括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故障报修,信息订阅,咨询、 投诉、举报和建议 ,用户信息更新等; b) 收费包括:提供电费及各类营业费用的收取和账单服务,以及充值销售、表卡售换等; c) 告示包括:提供电价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业务流程、服务项目、供电服务热线等各 种服务信息公示和功能展示,以及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等; d) 引导包括:根据用户用电业务需要,将其引导至营业厅内相应的功能区; e) 洽谈包括:根据用户用电需要,提供专业接洽服务。 5.1.2.2 区县非中心营业厅,应具备全部服务功能,单一功能收

11、费厅或自助营业厅应具备电费收取、 发票打印,以及服务信息公示等服务功能。 5.1.3 服务方式 5.1.3.1 供电所营业厅服务方式包括:面对 面、电话、书面留言、传真、用户自助等。 5.1.3.2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方式应多样化。 5.1.3.3 区县非中心营业厅,应具备全部服务方式,单一功能收费厅应提供面对面、书面留言和用户 自助服务。 5.1.4 服务环境 5.1.4.1 供电营业厅的功能分区包括业务办理区、收费区、业务待办区、展示区。 5.1.4.2 区县的非中心营业厅应具备全部功能分区,单一功能收费厅或者自助营业厅应具备收费区、 业务待办区、展示区。 5.1.4.3 供电营业厅各功能分

12、区的设置: a) 业务办理区:宜设置在面向大厅主要入口的位置,其受理台应为半开放式; b) 收费区:宜与业务办理区相邻,应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收费区地面应有一米线, 遇客流量大 应设置引导护栏,合理疏导用户办理业务; DB37/T 3593.3 2019 4 c) 业务待办区:应配设与营业厅整体环境相协调且使用舒适的桌椅,配备书写台、宣传资料架、 报刊架、饮水机、意见箱(簿)等。书写台上应有书写工具、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置免 费赠送的宣传资料; d) 展示区:应采用宣传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多媒体、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向用户宣传科学用 电知识,介绍服务功能和方式,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

13、及投诉电话,公示、公告各类 服务信息,展示节能设备、用电设施等。 5.1.4.4 供电营业厅应整洁明亮、布局合理、舒适安全,营业厅门前应清洁,宜设置无障碍通道 。 5.1.4.5 营业场所外设置规范的服务标志、营业时间牌。 5.1.5 供电营业厅服务 5.1.5.1 营业人员应准点上岗。 5.1.5.2 接待用户采用“首问负责制”,应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 5.1.5.3 受理用电业务,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流程、相关的收费 项目和标准,并提供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5.1.5.4 当有特殊情况暂停办理业务,应列示“暂停营业”标牌。 5.1.5.5 临下班有正在

14、办理中的业务应照常办理完毕。下班时有等待办理业务的用户,应继续办理。 5.2 收费网点 5.2.1 依托邮政服务站、农村信用社、超市等合理设立电费代收网点。 5.2.2 营业窗口应悬挂委托代收电费标识,并告知用户收 费方式和时间。 5.2.3 提供电费查询、收取、票据打印等服务。 5.2.4 应保证网络畅通,收费准确无误。 5.3 服务行为 5.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5.3.2 接待用户咨询、投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应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5.3.3 遵守国家保密原则,尊重用户保密要求,不对外泄露用户保密资料。 5

15、.3.4 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5.3.5 应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宜使用普通话。 5.3.6 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 5.3.7 保持仪容仪表美观大方,不浓妆艳抹。 5.3.8 为用户提供服务,应礼貌、谦和、热情。与用 户会话,应亲切、诚恳,有问必答。工作发生差 错,应及时更正并向用户道歉。 5.3.9 用户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度相悖,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做到有 理有节。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与用户争吵。 5.3.10 为行动不便的用户提供服务,应主动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对听力不好的用户,应适当提高语 音,放慢语速

16、。 5.3.11 接听电话,应做到语言亲切、语气诚恳、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言简意赅。应根据 实际情况表示“是”、“对”等,以示在专心聆听,重要内容应重复、确认。通话结束,应在用户挂断 电话后再挂电话,不应强行挂 断。 5.3.12 用户打错电话,应礼貌地说明情况。对带有主观恶意的骚扰电话,可用恰当的语音警告后挂断 电话。 DB37/T 3593.3 2019 5 5.3.13 受理用户咨询,应耐心、细致,应少用生僻的专业术语,避免影响与用户的交流效果。如不能 当即答复,应向用户致歉,并留下联系方式,经研究后尽快答复。用户咨询叙述不清,应引导或提示用 户,不应随意打断用户。 5.3.1

17、4 核对用户资料(姓名、地址等),对于多音字应选择中性词或褒义词,不应使用贬义词或反面 人物名字。 5.3.15 到用户现场服务前,可与用户预约时间,讲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请用户配合。 5.3.16 到用户现场工作,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遵守用户内 部有关规章制度,尊重用户风俗习惯。 5.3.17 在公共场所施工,应有安全措施,悬挂施工单位标志、安全标志,并配有礼貌用语。在道路两 旁施工,应在恰当位置摆放醒目告示牌。 5.3.18 现场服务工作结束,应立即清扫,不留废料和污迹。 5.4 电力故障报修 5.4.1 供电方应对资产范围内的电力故障提供报修服务。 5.4.2 确认属于用户资产范围

18、内的电力故障,应及时告知用户。 5.4.3 用户查询故障报修情况,应告知用户当前抢修进度或抢修结果。 5.4.4 供电方因特殊恶劣天气或交通堵塞等客观因素无法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抢修人员应在规定时 限内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并预约到达现场时间。 5.5 台区经理 5.5.1 接待用户应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解答问题应耐心细致,使 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应冷漠待人、推诿扯皮。 5.5.2 用户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相悖,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有理有节。 5.5.3 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流程、行为规范和工作标准。能直接答复用户的,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 及规定

19、立即答复用户;不能直接答复用户的,应向用户致歉,并记录事项内容和联系方式,经研究后及 时答复用户。 5.5.4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直接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告知办事时 限并主动向用户提供联系方式。 5.6 服务 用车 5.6.1 供电方应配备满足电力服务需要的车辆。 5.6.2 服务车辆应用于保障电网安全生产、为用户提供应急抢修等服务。 5.6.3 车辆选用配置应考虑山区和地形复杂地区等因素。 6 清洁电能替代及绿色节能服务 6.1 电供暖、制冷 6.1.1 供电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对电力设备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确保安全运行。 6.1.

20、2 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公示电供暖、制冷最新电价政策。 6.1.3 供电方应严格执行电供暖、制冷电价政策,指导用户经济用电。 6.1.4 应向用户宣传新型电供暖、制冷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气等清 洁能源供暖设备。 DB37/T 3593.3 2019 6 6.1.5 供电方应提 供满足电供暖、制冷电能质量要求的电力供应。 6.2 节能技术、产品、工艺应用 6.2.1 应向用户宣传节能理念,宣传新型的节能技术及产品。 6.2.2 供电方可向用户提供能效审计、节能监测、节能工艺应用及其他增值服务。 6.2.3 供电方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 6.3 岸

21、电 6.3.1 应向用户公示岸电充电价格。 6.3.2 应在醒目位置提供岸电设备使用说明。 6.3.3 供电方应负责自建岸电设备运营、维护。 6.3.4 港口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应通过现场服务、营业厅、客服网站、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满足用户 岸电业务、合同管理、费用支付、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请求。 6.4 分布式电源服务 6.4.1 应按 照“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则”的原则,向分布式电 源业主提供“便捷高效、一口对外”服务。 6.4.2 供电方应免费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 署、并网验收与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

22、结算服务,并“一次性告知”业务流程。 6.4.3 供电方受理分布式电源业主(或电力用户)并网申请,应提供营业厅、智能互动服务网站等多 种并网申请渠道。 6.4.4 发电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为不同法人,供电方应与电力用户及项目业主签订三方发用电合同。 6.4.5 供电方应负责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6.4.6 用户可自行选择全 额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模式。 6.4.7 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 金目录的用户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6.5 充换电设施服务 6.5.1 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谁投

23、资、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 6.5.2 产权所有人应负责充换电设施运营维护、安全运行。 6.5.3 宜提供电池检测、电池维护等便民服务。 6.5.4 应公示服务项目、电价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内容应及时、准确。 6.5.5 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应参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充电服务费 不应高于政府定价标准。 7 智能化用电服务 7.1 互联网 +供电服务 7.1.1 “互联网 +”供电服务应融合创新,整合各类信息数据和服务资源,推动服务热线、网站、客户 端 APP等多流程、多渠道协调发展,实现“一点触发、多点联动”的全方位用户感知。 7.1.2 应构建线上服务支撑

24、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新体验,满足用户多元化能源服务需求。 DB37/T 3593.3 2019 7 7.1.3 服务支撑系统应高度集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具备扩容性和技术升级性,满足现阶段及未 来发展需求。 7.1.4 应提供业务“一网通办”可视化交互服务,包括用户线上、线下实名认证管理、缴费、咨询、 智能报修、停电信息可视化等应用。 7.2 智 慧社区 7.2.1 科学布局 7.2.1.1 智慧社区建设应满足智慧民生用电服务需求。 7.2.1.2 智慧社区供用电应符合安全、舒适、便捷、节能、高效的原则。 7.2.2 安全用电 7.2.2.1 智慧社区应建立智慧配电监控系统,提供电力供应监测

25、、公共区照明系统监控和管理服务。 7.2.2.2 智慧配电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 扩展性和灵活性。 7.2.2.3 智慧配电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安居服务发展与技术进步进行功能扩充,并支持通过接口与其他 相关系统互联,实现协同管理、服务融合。 7.2.2.4 智慧配电监控系统应由检测装置、无线报警装置等组成,安装在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上。 7.2.2.5 小区 用户通过联网的电脑或手机,使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可远程实时监测家庭用电安全运行 信息,并接收报警信息。 7.2.2.6 小区用户接收到用电安全报警信息后,可进行相应系统远程操控处理,关闭用电设备或

26、者切 断电源。 7.2.2.7 智能插座类设备应具有实时计量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 /电能和累计有功电能保存以及 过流值上限参数配置功能。 7.2.3 智能家居 7.2.3.1 设置智能家居通讯系统,支持家居与智慧小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智能家居与互联网 实时连接,实现对家庭自动化系统数据信息交换。 7.2.3.2 设置智慧安居应用系统,实现通过无线移动终端设备对智能家居设备的智能本地和远程控 制。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家电控制、门禁控制等服务。 7.2.3.3 设置家庭自动化系统,应具有用电器最大瞬时电流短时延时控制和对大功率(加热型)安全 状态检测能力。 7.2.3.4 智能化管理家居

27、电供暖、制冷等用电负荷,根据采暖、制冷用电能效,配合用电需求计划, 实现自动化定时控制功能,按指定的时间系统可实现智能化远程控制,为用户节约能源。 7.2.4 光伏云 7.2.4.1 应构建开放共享的新生态光伏云平台,提供“科技 +服务 +金融”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7.2.4.2 向用户提供并网申请、方案答复、并网验收与调试等互动服务。 7.2.4.3 可满足用户更换结算账户,查询光伏账单、结算信息、电量监控等需求。 7.2.5 智慧车联网 7.2.5.1 构建开放高效的智慧车联网,与充电运营平台、车企车辆管理平台数据融合,开放性共享。 7.2.5.2 利用分时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激励,智能引导用

28、户充电行为,推进用电负荷消峰填谷。 DB37/T 3593.3 2019 8 7.2.5.3 车船一体化平台应具备可接入多种类型电动汽车、船舶、充电基础设施、港口岸电等数据的 条件,并保障数据及用户信息的安全。 7.2.5.4 平台应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可为用户提供有效的充电服务,具备定期更新迭代能力。 8 有序用电 8.1 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 需求,实施有序用电,保持供用电秩序平稳。 8.2 有序用电遵 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8.3 鼓励和引导电力用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8.4 供电企

29、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8.5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a) 以下优先购电用户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列入优先保障序列,原则上不参与限电: 1) 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 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 重 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 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 居民生活用电,排灌等农业生产用电; 6) 国家和

30、省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b)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 其他耗能高、排放重企业。 8.6 应精细化实施有序用电,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不受影响。 8.7 企业生产及用电负荷调整方案应报 当地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供电企业。 8.8 供电企业应充分利用相关技术手段给予指导。 8.9 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制定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措施,编制内部负

31、荷控制方案。 8.10 电力用户应依据下达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严格执行既定的负荷控制方案,将压限负荷、电量落 实到具体班组和设备。 9 安全供用电 9.1 电力管理部门应制定、宣传安全用电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监督安全用电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9.2 供电方应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执行的监督管理。 9.3 供电方应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9.4 供 电方应对用户开展用电检查,告知、纠正设备状况、作业行为、运行管理方面不安全行为。 9.5 供电方应提供安全用电咨询服务。 9.6 用电方应接受供电方依法开展的安全用电检查。 9.7 用电方的用电设施

32、、设备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DB37/T 3593.3 2019 9 10 宣传展示 10.1 安全用电 10.1.1 各级部门应开展乡村安全用电教育活动,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安全用 电防护能力。 10.1.2 安全用电教育应进村、进户、进校园,构建和谐的乡村供用电环境。 10.1.3 应在乡村公开展示安全用电常识及安全用电指南,指导用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科学用电。 10.1.4 应在乡村公开 展示触电急救原则和方法。 10.1.5 可利用媒体、标语、板报、录音播放、专题讲座及专题片等方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电力设施 保护教育。 10.2

33、 服务规范 10.2.1 按照宣传展示载体不同,宣传展示的形式分为上墙图版、宣传资料、信息化设备和营业窗口的 其他服务资料。 10.2.2 上墙图版包括业务办理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现行电价表、服务人员监督台和服务电话 等: a) 宣传资料包括电费电价业务、新型服务方式、用电服务宣传资料等; b) 电费电价业务包括现行电价表、居民阶梯电价宣传手册、常用交费方式介绍等; c) 新型服务方式包括:电力服务 APP客户端、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 、服务热线、网站等; d) 用电服务宣传资料包括居民安全用电常识、智能电表使用指南、远程费控宣传手册、节约用电 常识、处于调整期的电价政策宣传材料等;

34、e) 营业窗口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增加、调整的其他服务资料。 10.2.3 信息化设备: a) 数码广告机:可展示电力法规、销售电价、业务流程、停电计划、交费方式、服务监督等; b) 多功能查询机:可展示供电营业网点、银行代收网点、社会化收费网点的定位、导航、测距功 能,为用户提供营业网点地址、联系电话等查询服务。 10.3 智能用电 10.3.1 智能用电业务宣传应采用公众易于接受、科学易懂、多层面、由浅入深的方式,可借助 讲座、 现场展现、图文宣传等介质和形式进行传播。 10.3.2 智能用电业务宣传应包括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智慧社区、储能应用等业务。 10.3.3 宣传应因地制宜,引导用户需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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