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767-2007 山东糖酥煎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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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7.060 DB37 X 11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7672007 山东糖酥煎饼 2007-11-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767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市爱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泰安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淑娟、马亭、鞠鹏、米爱娟、张晓华、刘冠军、冯磊、安洁、杨锐、巩晓、 刘英铸、刘超。 DB37/T7672007 1 山东糖酥煎饼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糖酥煎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2、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依口味添加适量的白砂糖或其他辅料(绿豆粉、核桃仁 粉、黑芝麻粉、板栗粉等)经加工制成的煎饼。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

3、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

4、素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462 绿豆 GB/T 11766 小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227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山东糖酥煎饼 DB37/T7672007 2 以小米、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依口味添加适量的白砂糖或其他辅料(绿豆粉、核桃仁粉、黑芝麻粉、 板栗粉等)经加工制成的煎饼。 要求 原料

5、要求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小米 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 绿豆 应符合GB 10462的规定。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应具有与原料一致的正常色泽,色泽基本均匀 滋味与口感 酥松爽口,甜度适中,口味纯正,应具有本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厚薄均匀,形态完整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6.5 总糖,% 6.0 蛋白质,%

6、 6.0 酸价(以脂肪计,KOH 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Pb计,mg/kg), 0.2 总砷(以As计,mg/kg), 0.2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37/T7672007 3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75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cfu/g 50 净含量及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应在光线充足

7、柔和无异味的环境中,按照4.2的要求测定。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 总糖 按GB/T 5009.8规定的方法。 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 酸价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 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

8、规定的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 霉菌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 净含量及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 检验规则 DB37/T7672007 4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标签和净含量偏差。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述情 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d) 出厂检

9、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抽样 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一次性投料为一批。 抽样方法 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贴封条,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抽样日期等。用于 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抽样。 抽样数量 每 10 箱取样 1 包,不足 10 箱按 10 箱计算;100 箱以上每增加 20 箱取样 1 包,不足 20 箱按 20 箱 计算;500 箱以上每增加 50 箱取样 1 包,不足 50 箱按 50 箱计算。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

10、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 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 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应符合SB/T 10227的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每箱应附合格证。 贮存 应贮存于符合要求的库房内。常温下,密闭状态保质期一、四季度6个月,二、三季度3个月。 运输 本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必须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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