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2024.2-2012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 第2部分 人员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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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024.22012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人员要求 2012 - 01 - 13 发布 2012 - 02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024.22012 I 前 言 DB37/T 2024和谐社区建设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人员要求; 第 3 部分:设施设备; 第 4 部分:信息管理; 第 5 部分:评价. 本部分为 DB37/T 2024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 村街道办事处第一社区居委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黎燕、孙良泉、谢淑娟、刘艾迎、原静、张瑾国、黄立章、马帅、孙玉亭、陈 叶翠、罗翔。 DB37/T 2024.22012 1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人员要求 1 范围 DB37/T 2024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和谐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基本要求、任职要求与工作职责及监督考 核。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和谐社区人员队伍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3、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 201027号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年11月3日) 3 基本要求 3.1 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3.2 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3.3 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 4 任职要求与工作职责 4.1 社区党组

4、织成员 4.1.1 社区党组织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民主,顾全大局;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社区党务工作; 定期参加党务培训活动,提高党务管理水平。 4.1.2 社区党组织成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好社区发展规划; 开展退休党员、失业党员、流动人口党员的管理工作; 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做好服务社区居民的各项工作。 DB37/T 2024.22012 2 4

5、.2 社区居委会成员 4.2.1 社区居委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居民诉求; 热心公益事业。 4.2.2 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开展监督工作,做好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监督; 组织开展敬老、爱幼、帮困、助残等公益性活动; 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实际,培育发展民间组织; 组织完成街道党工委、

6、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4.3.1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不断扩展知识结构,增强法律、标准化等相关专业 知识;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宜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 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4.3.2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体生活; 负责做好社区内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 做好社区内各项事务性工作,动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专业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 监督考核 5.1 通过开通监督电话、网络等渠道,健全社区人员工作监督机制。 5.2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评议。 5.3 完善社区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调查制度,提高社区人员服务质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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