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792.2—2020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 第2部分_人员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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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 A 00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792.2 2020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 第 2部分:人员要求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Communities Part 2: Personnel Requirements 2020-01-03发布 2020-02-03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792.2 2020 I 前 言 DB15/T 1786和谐社区建设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人员要求; 第 3部分:设施设备; 第 4部分

2、:信息管理。 本部分为 DB15/T 1786的第 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M/TC 15) 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阿拉善乌斯太镇人民政府、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人民 政府、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开鲁县开鲁街道白塔社区。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燕卿、吕慧枝、周冬瑞、宋晓蕾、李洪浩、齐蕊。 DB15/T 1792.2 2020 1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 第 2部分:人员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和谐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基本要求、任职要求与工

3、作职责及监督考核。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和谐社区人员队伍建设。 2 基本要求 2.1 社区人员队伍建设应符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 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2.2 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2.3 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选举产生。 3 任职要求与工作职责 3.1 社区党组织成员 3.1.1 社区党组织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 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

4、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b)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 公,多做贡献。 c)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 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d)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 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e)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f)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 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g) 发扬

5、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h) 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i)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1.2 社区党组织成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a)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b)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好社区发展规划; c) 开展退休党员、失业党员、流动人口党员的管理工作; d) 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建设; e)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做好服务社区居民的各项工作。 DB15/T 1

6、792.2 2020 2 3.2 社区居委会成员 3.2.1 社区居委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居民委员会成 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b)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 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c)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 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d)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

7、、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 夺政治权利的人除 外。 e)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 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 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 负责有关工作。 3.2.2 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b)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c) 开展监督工作,做好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服务的情况监督; d) 组织开展敬老、爱幼、帮困、助残等公益性活动; e) 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表

8、达渠道; f) 根据居民需求 和社区实际,培育发展民间组织; g) 组织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3.3.1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相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不断扩展知识结构,增强法律、标准化等相关知识; b)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c) 宜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 d) 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3.3.2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a) 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体生活; b) 负责做好社区内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 c) 做好社区内各项事务性工作, 动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 , d)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专业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e) 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应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 监督考核 4.1 通过开通监督电话、网络等渠道,健全社区人员工作机制。 4.2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评议。 4.3 完善社区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调查制度,提高社区人员服务质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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