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B 3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6182010 草柳编制品 Straw and willow products 2010 - 06 - 03 发布 2010 - 08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618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菏泽市技术监督情报所、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曹县曹普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广革、田素龙、黄付亭、崔劲松、马文平。 DB37/T 16182010 1 草柳编制品 1 范围 本
2、标准规定了草柳编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农作物的秸秆、叶径或杞条及其它原料为原材料,经手工编制而成的草柳编工艺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名词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伏条 夏季采收的杞柳。 3.2 秸秆和叶径 小麦杆和玉米
3、皮。 3.3 白条 剥皮处理后得到的白色去皮伏条。 3.4 伏红条 表皮不经处理直接晾晒得到的紫红色伏条。 3.5 秋条 秋季采收的杞柳条。 3.6 DB37/T 16182010 2 蒸条 经过蒸煮剥去表皮的去皮秋条。 3.7 秋红条 表皮不经处理直接晾晒得到的紫红色秋条。 3.8 原条 保留表皮的杞柳条。 3.9 去皮条 剥离表皮的杞柳条。 3.10 彩条 去皮条经过染色加工形成的有色条。 3.11 劈条 加工过程中纵向开裂的的不完整条。 3.12 径间距 相邻两径之间的垂直距离。 3.13 劈裂长度 柳条纵向断裂带的长度。 3.14 疤痕条 柳条受到虫蛀或创伤留下的痕迹。 3.15 条渣
4、 在编制过程中留下的柳条头,经修剪后剩余的部分。 4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用料不同分为纯柳编工艺品、混柳编工艺品两类。 DB37/T 16182010 3 4.1 纯柳编工艺品类 完全用杞柳条为原料编织成的产品。按用条的种类不同分为原条编工艺品类、伏条编工艺品类、蒸 条编工艺品类、蒸条与伏条混编工艺品类、原条与去皮条混编工艺品类。 4.1.1 原条编工艺品类 用保留表皮的杞柳条为原料编织成的产品。包括伏红条工艺品类、秋红条工艺品类。 4.1.2 伏条编工艺品类 用剥去表皮的伏条为原料编制成的产品。包括白色条编工艺品类和彩色条编工艺品类。 4.1.3 蒸条编工艺品类 用剥去表皮的金黄色干条为原料编
5、制成的产品。 4.1.4 蒸条与伏条混编工艺品类 用伏条与蒸条混合穿插编制成的产品。 4.1.5 原条与去皮条混编工艺品类 用伏红条、秋红条和除去表皮的伏条、蒸条混合编制成的产品。 4.2 混柳编工艺品类 以杞柳条为主要编织材料同时混入其他物品作点缀编制成的产品。依点缀材料不同又分为柳草混编 工艺品类、柳木混编工艺品类、柳皮(玉米皮)混编工艺品类、柳铁混编工艺品类及柳纸混编工艺品类 五种。 4.2.1 柳草混编工艺品类 用杞柳条与草绳、草头辫混合编制成的工艺品。 4.2.2 柳木混编工艺品类 用杞柳条与木条、板皮混合编制成的工艺品。 4.2.3 柳皮混编工艺品类 用杞柳条与玉米皮、玉米绳、玉米
6、辫混合编制成的工艺品。 4.2.4 柳铁混编工艺品类 用杞柳条与铁皮、铁杆等混合编制成的工艺品类。 4.2.5 柳纸混编工艺品类 用杞柳条与纸捻、纸绳混合编成的工艺品类。 5 技术要求 5.1 分级 DB37/T 16182010 4 5.1.1 分级指标 依工艺品的工艺水平、外观质量、形状规格、原料等级等作为分级指标。 5.1.2 分极标准 依分级指标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和不合格产品。 5.1.3 一级品 规格、形状符合产品要求,工艺用条粗细一致,产品光滑、有光泽,工艺缝隙小,锁边严、无断痕。 5.1.4 二级品 规格、形状符合产品要求,工艺用条粗细较一致,产品光滑、较有光泽,工艺缝隙
7、小,锁边严、少 有断痕。 5.1.5 三级品 规格、形状符合产品要求,工艺用条粗细基本一致,产品较光滑、少有光泽,工艺缝隙较大,锁边 好、有断痕。 5.1.6 不合格品 规格、形状不符合产品要求,工艺用条粗细不一致、工艺缝隙大、有霉污。 5.2 指标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指 标 项 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水分,% 12 草柳筐篓尺寸30cm 0.3 0.4 0.5 尺寸允许误差,cm 草柳筐篓尺寸30cm 0.6 0.8 1.0 劈条率,% 3 4 5 劈条长度,cm 10 15 条渣,cm 0.5 径间距,cm 4 疤痕条 不允许 5.3 家具装饰草柳编制品应符合 GB 18
8、584 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色泽 将样品置于工作台上,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色泽。 DB37/T 16182010 5 6.2 水分 按GB/T 1931规定方法测定。 6.3 尺寸允许误差 将样品置于工作台上,使样品处于自然状态,用钢卷尺或直尺直接测量。 6.4 劈条率 目测劈条,查找劈条数。 6.5 劈裂长度和径间距 用钢卷尺或直尺直接测量。 6.6 条渣 用直尺直接测量。 6.7 疤痕条 目测。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交货的工艺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样批。 7.2 抽样 7.2.1 抽样原则 抽取样品要有代表性,应在被检货物的不同部位,按规定
9、数量抽取。 7.2.2 样品数量 按每件(包或箱)内的数量多少而定,100件以内抽取10件,101200件抽取20件,以后每增加100 件增加抽件5%。 7.2.3 试样抽取 按规定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合,从中随机抽取数量的5%。 7.2.4 产地分散收购的工艺品,按 10%随机取样。 7.3 等级 7.3.1 等级标准 按本标准规定的评定等级进行质量检验。 7.3.2 双方验货中如有争议,可更新抽样检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DB37/T 16182010 6 8 包装 8.1 包装材料 塑料袋、缝合针、缝包线、纸箱、胶带。 8.2 包装方法 可人工、压缩机打捆,每捆数量视工艺品体积而定,2050件一捆。或按协议款项加工包装。 8.3 包装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志明显,清晰标明产地、品名、等级、重量、并标明检验人员姓名或代 号。 9 运输 9.1 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9.2 运输途中严禁与有毒物品混装,或受残毒污染。 10 贮存 10.1 工艺品在堆放过程中,严防雨淋,严禁存放在含残毒有污染的仓库和车厢内,不允许和有毒物品 混放混装。 10.2 已包装的工艺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以防霉污。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