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809.2-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2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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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00 F2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09.2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2: Fuel storage prepar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2011 - 01 -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09.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

2、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清波、苗因德、张兴顺。 DB37/T 1809.22011 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3、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 与输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机组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的安全生 产规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机组燃料存储、制备与输 送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机组电厂的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系统的安全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

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5226.1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eqv IEC 204-1:1992) GB 7186 选煤厂名词术语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T 10822 一般用途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T 15706.1 机械安全

5、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T 15706.2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设计原则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eqv ISO/IEC 13 850:1995) GB 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T 606.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 958 电力燃料名词术语 DL/T 11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 5027 电

6、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5187.1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规程 第:1部分:运煤系统 DB37/T 1809.22011 2 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规程 第2部分:煤尘防治 DL/T 5390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809.1-2011、DB37/T 1809 .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矸石 采、掘煤炭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层夹歼混入煤中的岩石. 3.2 洗矸 由煤炭洗涤过程中排出的高灰分产品。 3.3 中煤 经过精选后得到的、品质介

7、于精煤和煤矸石之间的煤。 3.4 煤泥 洗煤粒度为0.5mm以下的一种洗煤产品。 3.5 褐煤 煤化程度低的煤,外观多呈褐色,光泽暗淡,含有较高的内在水分和不同数量的腐殖质。 3.6 天然焦 由于岩浆侵入与煤层接触或接近煤层,或由于煤层的地下自燃使煤层干馏而形成的焦炭。 3.7 燃料存储 利用煤场、煤棚、筒仓等将入厂燃料或加工过的燃料进行存储,以保证锅炉用煤。 3.10 燃料制备 经过除杂、破碎、筛分或干燥等工序,使得燃料粒度分布、水分等符合锅炉燃烧要求的过程。 3.8 破碎机 对物料进行破碎的机械。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常用的有颚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锤式破碎机、环锤式破碎机、辊

8、式破碎机。 DB37/T 1809.22011 3 3.9 筛分机 用于完成筛分作业的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常用的有固定筛、正弦筛、滚轴筛、振动筛、 等厚筛等。 3.10 配煤 为了锅炉燃烧和环保要求,把不同灰分、硫分的用煤按适当的比例配合起来,以达到适应的发热量 和含硫量的过程。 3.11 燃料输送 使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煤泥泵等燃料运输设备将燃料从煤场送至锅炉炉前仓。 4 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燃料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DB37/T 1809.1-2011 第 4.6.2 条规定的资质能力。 4.1.2 技能要求: a)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

9、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燃料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 熟悉燃料系统的运行、检修规程; d) 熟悉燃料系统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参数等; e) 熟悉燃料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f)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 作业人员 燃料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后持证上岗。未

10、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的燃料运行、检修岗位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规章制度 5.1 技术档案 除执行 DB37/T 1809.1 2011 第 7.2.5 条规定外,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燃料系统设备台帐; 燃料系统流程图; 带式输送机保护监测装置清册及定期试验资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 设备检修台帐; DB37/T 1809.22011 4 现场消防设施台帐及定期检验、试验资料; 燃料专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2 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 DB37/T 1809.1-2011 第 4.5 条规定外, 燃料专业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制度和规程(不限于此): 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

11、细则; 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带式输送机保护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燃料系统设备运行规程;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规程; 燃料专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 燃料系统安全卫生要求 6.1 综合利用电厂燃料系统的厂房、煤场、煤仓设计应符合 GB 50229、DL 5000 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燃料的燃用煤种比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2 各工作场所、通道、走廊以及厂区内运煤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应符合 DL/T 5390 的要求。 6.3 燃料系统的煤尘治理应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应符合 G

12、BZ 1、DL/T 5187.2、DL 5053 等有关规定。 6.4 输煤系统工艺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因落差带来扬尘因素,采用软连接、填料密封、挡帘、缓冲装置 等方式抑尘;根据扬尘地点及煤尘性质,宜采用喷雾除尘、机械除尘或高压静电除尘等方式。 对产生 煤尘的大型叶轮式给煤机、悬臂或门式斗轮堆取料机,宜选用带喷水装置的机型。 6.5 燃料系统积尘应采用水力清扫。运煤栈桥、地下卸煤沟及转运站、碎煤机室、圆筒仓、煤仓间皮 带层等燃料系统各建筑物、地面应采用水力清扫。冲洗水应设置集中回收、处理和复用系统。 6.6 贮煤场 (干煤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其喷洒强度达到 2L/(m 2 次)4

13、L/(m 2 次)。 6.7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应戴安全帽。 6.8 清扫地面、电缆桥架,做到无积煤、粉、水和油。空气中煤尘含量符合 GBZ 2.1、DL 5000 要求。 6.9 不应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 6.10 地下煤仓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6.11 工作平台应有梯子和栏杆,楼层空洞应有栏杆或盖板。露天皮带栈桥的栏杆应齐全可靠。梯子设 计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护栏设计应符合 GB 4053.3。 6.12 燃料系统场所及设备、设施应按照 DL/T 1123 要求,配置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

14、示线及安 全防护等安全设施,防止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误操作、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7 系统设备安全规范 7.1 燃料存储 DB37/T 1809.22011 5 7.1.1 综合利用电厂宜采用煤场、煤仓、煤棚进行储煤,储煤量参照 DL 5000 和所在坑口煤矿的可供 应燃料的储量进行选择。 7.1.2 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道路应畅通。电厂应制订防止煤堆自燃 的措施。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 7.1.3 卸煤受煤坑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 200mm200mm。卸煤时不应拿掉箅子。在受 煤坑的工作地点,应设置声、光信号。 7.1.4 煤车卸煤时,

15、不应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煤车下的有 关人员。 7.1.5 车内有大块矸石、铁器、坑木时,卸煤工应当配合卸煤司机共同处理,不应将其卸入仓内。在 处理大块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抛向车道两旁时,应先向车下人员发出警告,待车下无人后方可作业。 7.1.6 卸煤机工作时人不应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机司机作业时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操纵室 门应安装闭锁保护装置。 7.1.7 煤仓的检查孔应加盖板,入料口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 200mm200mm。非特 殊情况,不应拿掉箅格防护。 7.1.8 煤仓应符合 DL 5000 的要求。煤仓出口段不应突然收缩,宜采

16、用双曲线形出口段。煤仓内壁应 光滑耐磨,出口段宜采用不锈钢板或内衬不锈钢板、铸石、高分子塑料衬板等光滑耐磨衬板。在煤仓易 起拱处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防堵和清仓设施。 7.1.9 人工清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2) 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 3)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 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4) 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 GB 3836.1 中的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有

17、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灯具; 5) 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 2 人,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 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 30min 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6) 若仓壁有 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7) 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仓内清仓人 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 8) 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9) 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 10)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 7.1.10 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

18、当使用专用的工具疏通。疏通时时,应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应在仓口 疏通。不应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7.1.11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7.1.12 给煤机各转动部位的销子、螺钉应牢固。使用叶轮给煤机时,发现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或大块 矸石、铁器、木材卡住轮子,应紧急停车处理。 7.1.13 煤泥存储不宜时间过长,防止雨淋水冲和风干飞扬。 7.2 燃料制备 7.2.1 应根据锅炉燃用的燃料特性选择燃料制备设备,入炉燃料粒度应符合锅炉对燃料粒度筛分特性 要求。对于高水分燃料,宜增加机械式脱水、烟风干燥式设备,以降低入炉燃料的水分。 7.2.2 旋转和传动部

19、件应安装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 GB/T 15706.2 的要求。 DB37/T 1809.22011 6 7.2.3 筛分机、破碎机、离心脱水机等机械设备应当空载启动,不应超负荷运行。清理筛孔及处理设 备故障时应停机后进行。 7.2.4 破碎机的物理性能、使用条件、安装、运行、维护应符合 GB 18452 的要求。 7.2.5 破碎机保险销不得用其他金属销代替。液力偶合器易熔塞不得随意更换或不用。 7.2.6 在破碎机前宜安装除铁、除杂装置,以防金属、木块等杂物进入破碎机内。 7.2.7 清理破碎机中的杂物或者进行设备检修时应停电。打开检修人孔门(或机壳)进入机内检修, 应有防止人孔门(或

20、机壳)意外关闭和破碎机突然启动的措施,现场至少有 1 人监护。 7.2.8 破碎机的进料口宜使用韧性材料做成的幕帘,观察窗、检修门所有的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结 构。 7.2.9 禁止在运行中打开破碎机的检查门、人孔门等。如果检查门、人孔门松动,应及时检查消缺。 7.2.10 离心脱水机入料要控制杂物及大颗粒物料,不得超负荷运行。 7.2.11 离心脱水机的油泵电机、振动电机和回转电机之间应实现闭锁。 7.2.12 设备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爬到离心机上作业。 7.2.13 清理振动筛、除铁器时,应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采取可靠断开电源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7.2.14 筛分机、破碎机、离心脱水机

21、等设备运行中,若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 即按“紧急停机”按钮,及时停止设备运行。 7.2.15 应定期检查除铁器、溜煤槽等设备的吊具,保证完好,防止坠落。 7.2.16 煤泥预处理设备间的平台,宜采用栅格式,以防止积聚煤泥。设备正常停运前,应将煤泥预处 理设备内的煤泥用完。 7.3 燃料输送 7.3.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宜在煤矿就近建设,综合利用燃料宜使用带式输送机机从煤矿直接接 入电厂。外来补充燃料,可使用煤矿的铁路专线运输或汽车运输入厂。厂内煤矸石、中煤、天然焦等块 状物料运输一般采用带式输送机;煤泥可采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煤泥给料机的开式输送系统或 采用煤泥

22、管道泵送的闭式输送系统。 7.3.2 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胶带,并设置消防设施。阻燃胶带符合 GB/T 10822 的要求。 7.3.3 地下输煤走廊、封闭的煤泥输煤走廊,应有防止煤尘积聚爆燃的措施。 7.3.4 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转向等易挤夹部位,应按照 GB 14784 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带 式输送机正下方的人行通道,顶部应设置安全护板。如果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 30m,应设置人行过桥。 7.3.5 在寒冷与多风沙地区,带式输送机栈桥宜采用封闭式;在气象条件合适的地区,可采用露天式; 在其他地区可采用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采用露天式栈桥时,带式输送机应设防护罩。

23、带式输送机栈 桥(隧道)的通道尺寸,应符合 DL 5000 要求。封闭式栈桥为钢结构时,消防设施应符合 GB 50229 要求。 7.3.6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清扫器。带式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 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执行停电挂牌 制度。 7.3.7 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 他物件。 7.3.8 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 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3.9 移动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安装保护罩。

24、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 行操作。 7.3.10 使用电热方式胶接输送带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DB37/T 1809.22011 7 7.3.11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 7.3.12 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部位和配电室,应按照 DL 5027 配备灭火器和不少于 0.2m 3 的灭火砂。 7.3.13 刮板输送机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 禁行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7.3.14 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应停机处理,并断开电源和设置 明显标志。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

25、送机。 7.3.15 刮板输送机应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7.3.16 对刮板输送机链条、刮板进行检修调整前,链条、刮板要保持自由状态,禁止在链条张紧时进 行作业。 7.3.17 对煤泥泵送系统的输送管卡、密封胶圈、弯头、管道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7.3.18 煤泥泵送管道检修时,应停泵并采取措施释放蓄能器及管道内的压力;如无专用阀门进行泄压 时,可通过拧松管道法兰螺丝进行泄压。泄压时,应先松开远离身体一侧的螺丝,再略松身体侧的螺丝, 使管道内压力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管道内存有压力煤泥伤人。 7.3.19 煤泥泵送系统第一次启动或管路经清理后长时间放置再次泵送煤泥前,要首先

26、泵送清水,检查 各管接头的密封性能,保证不渗水。 7.3.20 停运煤泥泵时应先停止煤泥,使液压系统完全卸载后进行管道清洗。冬季停运时,应将系统和 管道内的煤泥、水清理干净,防止冻裂机体和管道。 7.3.21 应加强煤泥日常质量管理,防止杂物进入泵送系统堵管。 7.4 电气和控制要求 7.4.1 控制系统应满足燃料制备、输送及锅炉燃烧工艺流程需求。 7.4.2 控制系统可采用 PLC 程序控制或 DCS 控制,应实现逆煤流方向逐机启动,顺煤流方向延时逐机 停机。燃料制备、输送系统正常运行时,禁止解除设备控制联锁运行。 7.4.3 燃料制备、输送系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5226.1 的有

27、关要求。用于易燃易爆环境的电气设 备,应有防爆功能。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满足防尘、防水的要求。 7.4.4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堵料限位保护装置、速度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防跑偏装置、超温 自动洒水装置,宜设有温度和烟雾报警装置、防纵向撕裂保护装置、防断带保护装置、驱动滚筒处打滑 监测装置、输送胶带初期损坏检测装置;在卸载点和机尾,应装设动作于停机的胶带跑偏保护;上运带 式输送机,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装设制动装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 装置试验制度,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 7.4.5 带式输送机沿途两侧应设置拉线开关,其它设备应有急停装置。集控室应有总停开关,防止突 发

28、事件引起的危险。 7.4.6 大功率电气设备应采用软启动装置,软启动装置的启动加速度应在 0m/s 2 0.2m/s 2 范围内。 7.4.7 电气设备的主回路,应有欠压、过流(过载)、短路、接地等保护和报警指示。 7.4.8 燃料制备、输送系统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并有声、光警告装置。 应定期检查所有警告装置确保其可靠有效。 7.4.9 集控室应符合减振、密封、通风、防噪声要求,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通讯设备、事故照明要 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DB37/T 1809.22011 8 7.4.10 集控室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发送到相关岗位,报警信号方便发出和接收。严禁切断各种设

29、备的 报警信号和信号指示灯,确保各种信号显示正常。 7.4.11 正常启动前,操作人员应发出启动信号,时间不得少于 2min。 7.4.12 对于无人值守场所、环境不适合人员长期值守岗位、重点运转设备,宜采用工业电视进行监视。 7.4.13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监视设备、测量设备的其他安全要求,参照 DB37/T 1809.7 执行。 8 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其控制 8.1 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系统,常见的危险因素,按 GB 6441主要包括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 害、煤尘、触电、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其来源、危害程度、主要的预防措施见表 1。 表1 燃料系统常见危险因素来源、危害程度

30、和主要的预控措施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主要的预防措施 物体打击 燃料系统栈桥、煤仓、厂房 建(构)筑物等坠落物;抛 射物、飞溅物;其他运动物 造成人员伤亡 1.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进入厂区戴安全帽及相关防护装备 高处坠落 人员跌落 造成人员伤亡 1.按照 GB 4053 要求完善防护措施 2.高处作业执行相应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 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机械伤害 转动机械挤夹,机械打击 造成人员伤亡 1.带式输送机易挤夹部位,严格按照 GB 14784 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 2.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清理 工作 煤尘爆燃 燃料制备、输送过程中产生 的煤尘粉末 造成火灾和人员

31、伤害 1.按照相关规程设置除尘、收尘和清扫装置 2.煤尘易积聚部位的电气设备采取防爆防 尘措施,保持清洁生产 3.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坍塌 造成人员伤亡 1.煤堆和煤仓防止出现大的陡坡 2.在煤堆或煤仓作业时制订专项措施 3.规范脚手架、堆滞物管理 堆积的燃料陡坡坍塌;脚手 架坍塌;堆积物坍塌 火灾 高挥发份燃料自燃;电缆、 输送带、油脂等易燃物超温 燃烧;动火作业引燃 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1.按照相关消防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2.规范管理,制订反事故措施并开展演练 3.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触电 带电部位裸露;电气设备漏 电;其他电伤害 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 1.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按照相关规范

32、配置 2.严格按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人员伤亡 1.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车辆伤害 运输车辆 2.严格执行相关交通规章和机动车辆管理 制度 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挤压、 坠落、物体打击 造成人员伤亡 1.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作业 2.按规定进行设备检验、维护和保养 2.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DB37/T 1809.22011 9 8.2 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系统,常见的有害因素包括噪声、粉尘、电磁辐射等。其来源、危害程度 和主要的预防措施见表 2。 表2 燃料系统常见有害因素来源、危害程度和主要的预控措施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主要的预防措施 破碎筛分设备、输送设备、

33、车辆等运转设备产生 伤害听力,造成神经紊 乱,引起心血管疾病, 使人心情烦躁、易怒 1.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增加隔噪、防噪 设施 2.运行人员佩戴耳塞等劳动保护 噪音 1.尽量采取技术措施减少转载点扬尘,封闭 破碎、筛分设备 煤场、运输、转运点扬尘, 破碎、筛分设备外漏 损坏呼吸系统、皮肤等 器官 2.在煤仓、大型转运点、破碎间处设置除尘、 收尘装置 粉尘 3.运行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电弧焊 作业、高频设备作 业、电磁设备仪器的使用等 损坏视觉神经,头晕、 乏力、相关精神疾病, 甚至损伤器官 1.在检修时采取措施隔离弧光或电磁设备 电磁辐射 2.检修人员穿戴相应劳保用品 9 安全防范措施 9.1 防止输煤胶带着火。 9.1.1 输煤胶带停止上煤期间,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9.1.2 煤堆发生自燃现象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胶带。 9.1.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胶带。 9.1.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保证输煤系统无积煤、无积粉。 9.1.5 输煤收尘系统应纳入运行设备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9.2 防止粉尘爆炸。 消除燃料系统附近的煤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输煤走廊、筛分破碎间、煤仓间应采取防尘、收 尘措施,经常清扫以防止煤尘积聚。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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