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809.1-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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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00 F2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09.1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 2011 - 01 -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09.1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

2、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敬武、潘清波、王洪涤、杨晓辉、李庆忠、李俊瑞、高全亮。 DB37/T 1809.12011 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

3、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以下,利用煤泥、煤矸石(热 值在12550kJ/kg以下)等低 热值燃料生产电力或热电联产的,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 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

4、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5、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0436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354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

6、范 DB37/T 1809.12011 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

7、电所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CECS 154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 200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定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60 电业安全工作规

8、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 382 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DL/T 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55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

9、用技术条件 DL/T 77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DL/T 799.6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924 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 DL/T 936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 DB37/T 1809.12011 3 DL/T 950 电厂标识系统设计导则 DL/T 1012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1050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DL/T 11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

10、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 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 5022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25 电力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1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52 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D

11、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5095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04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 DL/T 5227 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90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

12、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TSG R0001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37/ 737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DB37/ 738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DB37/ 778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DB37/T 1809.120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14、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办环资200628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 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

15、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发1987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电力工业部令第

16、9号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电计1996280号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建科2002222号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

17、及竣工验收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 部分)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 厂动力部分)的通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80号公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DB37/T 1809.12011 5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鲁政发200310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 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 知 鲁政办发2009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

18、作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0144号关于批准发布等两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调自20051号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侧设计范围及有关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 管理人员,或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 门、车间管理人员等。 3.3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

19、重大危害的作业 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电厂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 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3.4 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除上述3.2、3.3规定以外的所有在册人员,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3.5 三同时原则 新、改、 扩建电厂的劳动安全卫生、安全设施、环保节能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与环保节能 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达

20、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指标要 求、能耗指标符合有关标准限额规定。 3.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DB37/T 1809.12011 6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8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 利用煤矸石(热值在12550kJ/kg以下)、煤泥、石煤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或热电联产的,符合国 务院批准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21、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企业。 4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4.1 安全目标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实施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 4.2 安全生产投入 4.2.1 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电厂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 下方面: a) 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 b) 增设、更换、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 c)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d) 为职工配备劳保保护用品和设施; e)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2、 g)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h)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i)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j)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 宜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 宜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 4.2.4 宜内部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4.3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成立文件和正常开展工作的记录,建立安全生产分 工负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消防、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等分工负责人,并健全管 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标准应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 4.4 安全生产责任 DB37/

23、T 1809.12011 7 4.4.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a) 物质保障责任; b) 资金投入责任; c)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d) 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e) 教育培训责任; f) 安全管理责任; g)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h)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4.4.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a) 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e)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24、患; f)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h)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a) 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 实施; b) 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c)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落实; d) 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 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

25、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f) 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 和资料; g)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h)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i) 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j)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 措施并监督执行; k) 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4.4 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

26、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4.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DB37/T 1809.12011 8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b)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 安全生产量化考核制度; d)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f)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g)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h)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i)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k)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l) 设备包机制度; m)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n) 特

27、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o)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p)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q) 工作票制度; r) 操作票制度; s) 清洁卫生制度; t) 运行分析制度; u)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管理制度; v)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w) 节能管理制度; x)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y)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z)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aa) 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5.2 应根据实际制订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4.5.3 当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或设备系统变动时,现场规程应及时补充或修 订,内容符合上级新颁规程和反措要求及设备系统变动实际;

28、现场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每 35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要履行审批程序,保证现场规程正确、完备和有效。 4.5.4 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企业内部标准清单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 行业标准规范清单。 4.6 安全培训 4.6.1 基本要求 4.6.1.1 安全培训,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4.6.1.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6.1.3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或规程修订后应对相应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6.1.4 应建立、健全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并及

29、时更新,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 后方可上岗。 DB37/T 1809.12011 9 4.6.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每年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4.6.1.6 每年进行全体从业人员的规程制度内部培训。200MW 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和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4.6.1.7 宜进行微机仿真、视频教学及现场实体或模型培训;建立并使用安全培训题库、微机自动出 题考核。 4.6.1.8 对生产岗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30、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6.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再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 培训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 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4.6.3 特种作业人员 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 证上岗。 4.6.4 其他从业人员 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其它从业人员,除国家、有关行业另有规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外,可在企

31、业内部进行安全教 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 b) 生产岗位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 活动; c) 所有生产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 d) 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 离(转)岗人员: 1) 离开生产岗位三个月不满一年的生产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 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 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 2) 生产岗位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

32、操作 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f) 后勤服务人员: 1) 应进行安全用电、防火常识及灭火器使用的安全培训; 2) 应进行所从事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的安全培训。 4.7 工伤保险 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 及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8 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4.8.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劳动保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DB37/T 1809.12011

33、 10 4.8.2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 GBZ 158的规定设立警示标识。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 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8.3 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换气等设施。 4.8.4 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不得超过 GBZ 2.1及 GBZ 2.2 中规定的限值。定期测定产 尘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8.5 高温室外作业应有防暑降温措施,进入炉膛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和GB/T 4200 等相关规定。 4.8.6 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组织

34、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于身体不适宜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的员工,应及时调到适合的岗位工作。 4.9 重大危险源监控 4.9.1 按 GB 18218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地 方有关部门备案。 4.9.2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重 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 4.9.3 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 设施的安全管理。 4.9.4 至少每 3 年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

35、行安全评 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不必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方法科学,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b)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c)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d)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e)重大危险源等级; f)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g)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h)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4.10 应急救援 4.10.1 有合理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就近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 4.10.2 应制定全厂停电黑启动或厂用电中断机组启动、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火

36、灾、地震、防汛等可能 给人身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设备事故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 强、可操作性强。 4.10.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 AQ/T 9002 的要求。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10.4 应急预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b)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c)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d)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e)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

37、作要求; DB37/T 1809.12011 11 f)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g)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10.5 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季节性安全工作特点、事故预防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 练计划、演练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对应急预 案提出修订意见。 4.10.6 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 行)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发布、备案、培训、修订。 4.

38、10.7 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10.8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 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评审、修订完善工作。 4.11 事故调查分析 4.11.1 应依据国家电力监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事故调查。 4.11.2 事故分为人身事故与非人身事故。人身事故划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 故。非人身事故包括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等,依据重大设备损坏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大小划分。电网 事故

39、划分为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一般电网事故、电网一类障碍、电网二类障碍等;设备事故 划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一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等。 4.11.3 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 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 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5 厂区布局 5.1 厂址选择,应根据该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和四邻情况对本厂劳动安 全和工业卫生的影响,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和确保应急救援通道,优化改进厂区布局。 5.2 厂址应避免与具有严重

40、火灾、爆炸危险的工厂或仓库等为邻。当无法避免时,应符合 GB 50016、 GB 50058、GB 50229 的有关要求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距离。 5.3 根据机组容量的大小不同,厂区布局应符合 DL 5000或 GB 50049 相关要求。 5.4 建(构)筑物 5.4.1 辅助、 附属建筑和行政管理、公共福利建筑宜采用联合布置和多层建筑, 其建筑面积应符合 DL/T 5052-1996 的要求。 5.4.2 各建(构)筑物的防火,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9 及其他有关防火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4.3 各土建结构的建(构)筑物应符合 DL 5022 的要求,主厂房应符合 D

41、L/T 5095 相关要求。 5.4.4 各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应符合 GB 50011的相关要求。 5.4.5 各建(构)筑物防火封堵,应符合 CECS 154 的相关要求。 6 安全卫生与作业安全 6.1 安全卫生 DB37/T 1809.12011 12 6.1.1 防机械伤害 6.1.1.1 防机械伤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8196、GB 508 3及 GB/T 12801 等的规定。 6.1.1.2 转动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 6.1.1.3 转动机械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闭锁装置。 6.1.1.4 较长输送距离的机械,在其需要跨越处应设置带护栏的人行跨梯

42、。 6.1.1.5 修配车间的机床应按其最大行程布置,留有不小于 1m 的通道。机床的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 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 6.1.1.6 带式输送机所配重锤行程的地面处,应设置高度 1.5m 的护栏;拉紧行程的范围内,应设置可 拆卸围栏。 6.1.1.7 带式输送机的尾部滚筒及其他所有改向滚筒轴端处,应分别加设护罩及可拆卸的护栏。 6.1.1.8 带式输送机的运行通道侧,应设有不低于上托辊最高点的可拆卸的栏杆。 6.1.1.9 带式除铁器的抛物范围内,应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 6.1.2 防坠落伤害 6.1.2.1 生产区域梯台、 生产区域楼板、地面状况应符合本文件 6.2.2、6.2

43、.3 及相关国家行业要求。 6.1.2.2 需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宜设钢平台、扶梯,其上下扶梯不宜采用直爬梯。 6.1.2.3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 1.05m 的女儿墙或栏杆。 6.1.2.4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 1m 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1.2.5 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应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 100m 以上的爬梯中间,应 设置间歇平台。 6.1.2.6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应设有煤箅子。 6.1.2.7 机力通风冷却塔人孔处,应设有检修平台及活动栏杆。 6.1.3 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 6.1.3.1 应有防止粉尘飞扬的设施。贮煤场(含干煤

44、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卸煤 点宜设原煤矿加湿设施。运煤系统应采预防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运煤系统各建筑物的地面宜采用水力 清扫。粉煤灰在输送与贮存时应防止粉尘飞扬。制粉系统与除灰系统等应采取防止漏粉、漏灰的措施。 6.1.3.2 运煤系统煤尘综合防治,应符合 DL 5000或 GB 50049 相关要求。 6.1.3.3 输煤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空气中煤尘含量符合有关标准,输煤系统各扬尘点安装降尘和除尘 装置,运行情况良好。 6.1.3.4 各类危险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并 指定专人保管、监督。 6.1.3.5 加氯系统泄氯报警和氯气吸收

45、装置等防护设施应符合 DB37/T XXX X.6-2010 的要求;SF 6高压 开关室及SF 6高压开关检修室应通风良好,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DB37/T XXXX.5-2010的要求。 6.1.4 防辐射 6.1.4.1 电离辐射(如 X 射线、射线等)工作室及放射源库等的设置及防护设计,应符合 GB 18871 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1.4.2 微波辐射的卫生防护应符合GB 10436、GB 8702、 DL/T 799.6等相关规定。 6.1.5 防噪声 防噪声应符合 GB 12348、DL5053 的规定,并对锅炉房、汽机房和运煤系统等进行噪声控制。对于 DB37/T 18

46、09.12011 13 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并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控制措施。 6.1.6 防暑、防寒及防潮 防暑、防寒及防潮的设计应符合 GBZ 1、GB 50019、DL/T 5035 的相关规定。地下卸煤沟、运煤隧 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应设置防潮设施。 6.1.7 防触电 6.1.7.1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 操作措施;电气设备应设置防直击雷和安全接地等措施;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应符合 GBT 13540 的要求 6.1.7.2 应遵守 GBJ 65、 GB 19517、GB 50053、

47、GB 50054、GB 50055、GB 50057、GB 50059、DL/T 621、 DL/T 620 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6.1.7.3 防雷电伤害,执行 6.1.8。 6.1.8 防雷电 6.1.8.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 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6.1.8.2 厂区、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安装避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应按 GB/T 21431 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6.1.8.3 建筑物电子

48、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要求,按照 GB 50343 执行。 6.1.8.4 为防止过电压危及人身安全,独立避雷针和接地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 于 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在确定接地装置的形式和布置时,应尽可能降低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并使接触电势及跨步电 势不超过有关规程的规定值。 6.1.9 防火防爆 6.1.9.1 建筑构造、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仓库的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疏散、仓库的防火间距、厂 房的防火间距、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消防给水和灭火 设施、防

49、烟与排烟、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消防给水和重点设备、设施符合 GB 50016、DL 5000、 GB 50049 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设置在 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标示齐全,定期检验,周围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6.1.9.2 各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及选型,应符合 TSG R0004、TSG R0003、 TSG R0001、DL 612、GB 150 等的要求。 6.1.9.3 乙炔站、制氧站的工艺设备选型及布置,应符合 GB 50031、GB 50030的规定。 6.1.9.4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 6.1.9.5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机炉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化学及运煤控制室、电子 计算机室等人员集中的房间,围护结构和装饰材料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楼梯、门等应满足疏散要求。 穿墙、穿楼板电缆及管道四周的孔洞,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堵塞,并严禁汽水和油管道穿越上述房间。 6.1.9.6 钢结构建筑应符合 GB 50017、GB 50205 、DL/T 678、CECS 200的相关要求。 6.1.9.7 油气管道应符合 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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