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98.1-2018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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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 A 12 DB11 北京市 地方标准 DB11/T 1598.1 2018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598.1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项目 . 3 6 服务要求 . 3

2、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老年人健康评估表 . 7 参考文献 . 12 DB11/T 1598.1 2018 II 前 言 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 分: 第 1部分:通则; 第 2部分:助餐服务; 第 3部分:助医服务; 第 4部分:助洁服务; 第 5部分:助浴服务; 第 6部分:助急服务; 第 7部分:康复服务; 第 8部分:呼叫服务; 第 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本部分为 DB11/T 1598的第 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

3、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臧美华、尹杰、蔡毅、杨立雄、鲁全、汪凯、田阳 。 DB11/T 1598.1 2018 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

4、质量标准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 意 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11/T 535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309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DB11/T 1353 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DB11/T 1515 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服务组织为满足居家老年人需求

5、所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服务组织 4.1.1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包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 /村养老服务驿站、街道 /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 养老机构。 DB11/T 1598.1 2018 2 4.1.2 应依法登记注册。 4.1.3 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1.4 应具有稳定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 4.1.5 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 4.1.6 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1.7 应制定各项组织管理流程和服务提供规范。 4.1.8 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 4.1.9 应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

6、岗前、岗中及安全培训。 4.1.10 应与服务提 供人员签订合同。 4.2 服务提供人员 4.2.1 服务提供人员应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2.2 服务提供人员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4.2.3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4.2.4 服务提供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具备养老服务相关知识。 4.2.5 服务提供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要求及卫生清洁要求。 4.2.6 服务提供人员应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2.7 服务提供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预案。 4.2.8 服务提供人员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4.2.9 服务提供人员应守法

7、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2.10 服务提供人员应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保护服务对象 隐私和信息安全。 4.2.11 服务提供人员应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仪态大方;按规定佩戴证件、标牌;用语规范文明; 服务周到热情。 4.3 服务场所与环境 4.3.1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包括入户提供服务的老年人住所和社区服务场所,社区服务场所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a)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b) 街道 /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c) 养老服务驿站。 4.3.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GB 50016、 JGJ 450、 DB11/T 1309 相关要求。 4.3.3

8、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应设置与服务提供项目相匹配的功能和活动区域。 4.3.4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标识标志的设置和使 用应符合 GB 2894 和 DB11/T 1353 的相关要求,消防安 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的相关要求。 4.3.5 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符合 GA 587 的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应按时年检,及时检查维护。 4.3.6 应按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4.3.7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内部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布置应合理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 DB11/T 1598.1 2018 3 b) 应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9、,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18,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 28; c) 应通风良好,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空气质量标准符合 GB/T 18883 的相关要求; d) 室内灯光照明度应柔和,灯光照明符合 JGJ 450 的相关要求; e) 噪声与声环境应符合 JGJ 450-2018 中 6.5 的相关要求; f)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g) 应设置墙面主题宣传板,配备宣传材料; h) 企业资质、服务组织简介、服务人员身份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 管理制度、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应进行公示。 4.3.8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应设有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 4.4 服务设施

10、设备及用品 4.4.1 应配备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及用品。 4.4.2 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 DB11/T 1515 的相关要求。 4.4.3 应在公共服务区配置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 4.5 信息管理 4.5.1 应采集居家老年人的基础信息、健康信息、需求信息等。 4.5.2 应收集服务组织持有的居家老年人的服务信息。 4.5.3 应建立居家老年人档案,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健康信息、需求信息和服务 信息。 4.5.4 应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应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5.5 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数据统计、档案管

11、理、 服务监管等功能。 5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助餐服务; b) 助医服务; c) 助洁服务; d) 助浴服务; e) 助急服务; f) 康复服务; g) 呼 叫服务; h) 精神慰藉服务。 6 服务要求 6.1 接待 6.1.1 服务组织应按承诺的开门营业时间提供服务。 6.1.2 应热情周到,耐心倾听老年人的服务诉求。 DB11/T 1598.1 2018 4 6.1.3 介绍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事项。 6.1.4 应协助老年人了解服务场所环境。 6.1.5 有明确意向时填写服务申请表。 6.1.6 咨询过程中,应倾听或了解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并予以解

12、答。对于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留 下联系方式,并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6.1.7 服务人员应注意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保存好服务相关资料 ,并做好记录。 6.2 评估 6.2.1 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对老年人身体状况或环境进行评估。 6.2.2 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可参考 附录 A,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老年人基础信息; b) 日常生活能力; c) 精神状态; d) 感知觉与沟通; e) 社会参与能力; f) 评估结论。 6.3 制定服务计划 6.3.1 应依据服务对象的评估结果、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制定服务计划。 6.3.2 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 a)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频次; b) 服务流程及规范; c) 服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及工具; d) 其他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处理。 6.4 签署服务合同 6.4.1 应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6.4.2 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范围、时间、地址、服务质量、服 务费用、支付方式、双方 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6.4.3 合同签约率应达到 100%。 6.5 服务实施 6.5.1 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安排服务人员。 6.5.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6.5.3 服务人员应检查服

14、务设备、工具及用品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6.5.4 服务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告知服务合同的内容。 6.5.5 服务前应了解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必要时对服务对象的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进行测量并做好 记录。 6.5.6 当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或服务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终止合同,重新进行评估,制定服务计 划。 DB11/T 1598.1 2018 5 6.5.7 服务人员应按服务计划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6.5.8 入户 服务时,服务人员应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征得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允许后按服务对象的 要求开展服务。 6.5.9 服务人员应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沟通,服务过程中应观察服务对象的状况,视情况停止服务

15、, 采取措施。 6.5.10 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可重复使用的用品应符合清洁消毒要求。 6.5.11 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应进行服务质量的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 应做好质量改进和服务补救工作。 6.5.12 服务完成后,服务人员应清洁现场。 6.5.13 服务完成后,服务人员应请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6.5.14 服务人员应做好服务过程 中的相关记录。 6.5.15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做好质量改进和服务补 救工作。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 7.1.1 评价主体 评价主

16、体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组织自我评价; b) 服务对象评价; c) 第三方评价。 7.1.2 评价依据 评价应遵循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b) 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c) 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经营宗旨、目标、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规范。 7.1.3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服务对象合同签约率应达 100%; b) 老年人档案、服务档案建档率应达 100%; c) 服务对象及家属 /监护人满意度 90%; d) 服务时间准确率和服务项目完成率应达 100%; e) 服务记录合格率应 90%; f) 有个人的服务预案,内容应至少包含计划、工作流

17、程、服务规范等; g) 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h) 有效投诉结案率 100%。 7.1.4 评价方法 DB11/T 1598.1 2018 6 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 以上门、电话、信件和网络等形式进行意见征询; b) 实地察看; c) 检查考核。 7.1.5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评价计划; b) 成立评价小组; c) 评价准备; d) 评价实施; e) 编写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f) 评价结果处置。 7.2 持续改进 7.2.1 服务组织应根据评 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

18、及时 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2.2 在服务过程中随时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过程或管理进行 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 7.3 监督与投诉 服务组织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投诉方法、投诉流程,建立服务质量投 诉及纠纷处理、反馈机制,按照 GB/T 19012的要求处理投诉事件。 DB11/T 1598.1 2018 7 附录 A ( 资料 性附录) 老年人健康评估表 老年人健康评估见表 A.1。 表 A.1 老年人健康评估表 一、评估基本信息 二、 日常生活能力 (过去 7 天,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

19、动作群) 1 信 息 提 供 者 1、 被评估者本人 2、非本人 2 评 估 原 因 ( 1) 初次评估 ( 2) 跟进评估 ( 3) 退出服务项目前 30 天 内评估 ( 4) 住院后返回评估 ( 5) 状况改变 ( 6) 其他 姓 名 年 龄 联系电话 与老人关系 ( 1) 配偶 ( 2) 子女 ( 3) 亲属 ( 4)非亲属 3 筛 查 凡经申请人提交证据并经合格评估人员家访确认,申请人属于政府规定的困难人群,并符合:生活能力 /认 知能力重度受损 (失能);昏迷 /神志不清;双目失明;或 中任何 一条,则该申请人原则上无需再进行除必要信息采集和确认之外的系统性评估,直接进入服务计划。

20、1、进食 指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 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 过程 10 分 可自己独立进食(在合理的时间内独立进食准备好的食物) 5 分 需部分帮助(进食过程中需要一定帮助,如协助把持餐具)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有留置营养管 2、洗澡 5 分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0 分 在洗澡过程中需他人帮助 3、修饰 指洗脸、刷牙、梳头、刮 脸 5 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0 分 需他人帮助 4、穿衣 指穿脱衣服、系口、拉拉 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 10 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5 分 需部分帮助(能自己穿脱,但需他人帮助整理衣物、系口 /鞋带、拉拉链)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

21、他人 5、大便控制 10 分 可自己控制大便 5 分 偶尔失控,(每周 1 次),或需要他人提 示 0 分 完全失控 6、小便控制 10 分 可自己控制小便 5 分 偶尔失控(每天 1 次,但每周 1 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0 分 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DB11/T 1598.1 2018 8 三、精神状态(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表现) 7、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 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10 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5 分 需部分帮助 (需他人搀扶去厕所、需他人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8、床椅转移 15 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10 分 需部分帮助

22、(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 5 分 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0 分 完全依赖他人 9、平地行走 15 分 可自己独立在平地上行走 45 米 10 分 需部分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的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5 分 需极大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0 分 完全依赖他人 10、上下楼梯 10 分 可自己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 10-15 个台阶) 5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扶着楼梯、使用拐杖等)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11、日常

23、生活活动总分 12、日常生活活动分级 0 能力完好:总分 100 分 ; 1 轻度受损:总分 65-95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45-60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40 分; 1、认知功能 测试问题 “我说三样东西,请重复一遍,并记住,一会儿会问您”:苹果、手表、国旗 ( 1)画钟测验:“请在这儿画一个圆形时钟,在时钟上标出 10 点 45 分” ( 2) 回忆词语:“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 答:“ 、 、 、(不必按顺序) 0 分 画钟正确(画出一个闭锁圆,指针位置准确),且能回忆出 2-3 个词 1 分 画钟错误(画的圆不闭锁,或指针位置不准确),或只回忆

24、出 0-1 个词 2 分 已确诊为认知障碍,如老年痴呆 2、攻击行为 0 分 无身体攻击行为(如打 /踢 /推 /咬 /抓 /摔东西)和语言攻击行为(如骂人、语言 威胁、尖叫) 1 分 每月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周有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2 分 每周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日有 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3、抑郁症状 0 分 无 1 分 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 2 分 有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 4、精神状态总分 5、精神状态分级 0 能力完好:总分为 0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为 1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2-3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4-6 分 DB11/T 1598.1 2018 9

25、 四、感知觉与沟通(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五、社会参与(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的能力) 1、意识水平 0 分 神志清醒,对周围环境警觉 1 分 嗜睡,表现为睡眠状态过度延长。当呼唤或推动患者的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 正 确的交谈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 2 分 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 醒后可简短回答提问,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 3 分 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 (若评定为昏迷,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可不进行以下项目的评估) 2、视力 若平日带老花

26、镜 或近视镜应在佩戴 眼镜的情况下评估 0 分 能看去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1 分 能看清楚大字体,但看不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2 分 视力有限,看不清报纸大标题 ,但能辨认物体 3 分 辨认物体有困难,但眼睛能跟随物体移动,只能看到光、颜色和形状 4 分 没有视力,眼睛不能跟随物体移动 3、听力 若平时佩戴助听 器,应在佩戴助听器 的情况下评估 0 分 可正常交谈,能听到电视、电话、门铃的声音 1 分 在轻声说话或说话距离超过 2 米时听不清 2 分 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的环境或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3 分 讲话者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部分听见 4 分 完全听不见 4、沟通交流 包括非语言沟通

27、 0 分 无困难,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和交流 1 分 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2 分 表达需要或理解有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 3 分 不能表达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 5、感知觉与沟通总分 6、感知觉与沟通分 级 0 能力完好:意识清醒,且视力和听力评为 0 或 1,沟通评为 0; 1 轻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2,或沟通评为 1; 2 中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3,或沟通评为 2; 或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 3 及以下,沟通评定为 2 及以下; 3 重度受损 :意识清醒或嗜睡,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4,或沟通

28、评为 3,或昏睡 / 昏迷; 1、生活能力 0 分 除个人生活自理外(如饮食、洗漱、穿戴、二便),能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或当家 管理事务 1 分 除个人生活自理外,能做家务,但欠好,家庭事务安排欠条理 2 分 个人生活能自理;只有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做些家务,但质量不好 3 分 个人基本生活事务能自理(如饮食、二便),在督促下可洗漱 4 分 个人基本生活事务(如 饮食、二便)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2、工作能力 0 分 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 1 分 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2 分 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明显不如以往,部分遗忘

29、3 分 对熟练的工作只有一些片段保留,技能全部遗忘 4 分 对以往的知识或技能全部磨灭 DB11/T 1598.1 2018 10 六、补充评估信息 3、时间 /空 间定向 0 分 时间观念(年、月、日、时)清楚;可单独出远门,能很快掌握新环境的方位 1 分 时间观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清楚,但有时相差几天,可 单独来往于近街,知道现住 地的名称和方位,但不知回家路线 2 分 时间观念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只能单独在家附近行动,对 现住地只知名称,不知道方位 3 分 时间观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或下午;只能在左邻右舍间串门,对现住 地不知名称和方位 4 分 无

30、时间观念,不能单独外出 4、人物定向 0 分 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知道祖孙、叔伯、姑姨、侄子侄女等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 的大致年龄和身份,可用适当称呼 1 分 只知家中亲密近亲的关系,不会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不 能称呼陌生人 2 分 只能称呼家中人,或只能照样称呼,不知其关系,不辨辈分 3 分 只认识常同住的亲人,可称呼子女或孙子女,可辨熟人和生人 4 分 只认识保护人,不辨熟人和生人 5、社会交往 能力 0 分 参与社会,在社会环境有里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待人接物恰当 1 分 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初见面时难让人发现智力问题,不能理解隐喻语 2 分 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不会主动待

31、人,谈话中很多不适词句,容易上当受骗 3 分 勉强可与人交往,谈吐内容不清楚,表情不恰当 4 分 难以 与人接触 6、社会参与总分 7、社会参与 分级 0 能力完好:总分 0-2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 3-7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8-13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14-20 分 1 老年痴呆 ( 0) 无 ( 2)中度 ( 1) 轻度 ( 3)重度 2 精神疾病 ( 1) 精神分裂症 ( 4)分裂情感性障碍 ( 2) 双相情感障碍 (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3) 偏执性精神障碍 (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 跌倒 (近 30 天 内) ( 1) 发 生过 1 次 4 噎食 (

32、近 30 天内) 发生过 1 次 ( 2) 发生过 2 次 发生过 2 次 (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5 走失 (近 30天 内) ( 1) 发生过 1 次 6 自杀 (近 30 天内) 发生过 1 次 ( 2) 发生过 2 次 发生过 2 次 (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DB11/T 1598.1 2018 11 七、能力评估结论 评估员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员签名 评估员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员签名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八、主责评估员信 息 九、 评估补充说明 1、功能等级评定结果:

33、 日常生活分级 0 能力完好 精神状态分级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受损 1 轻度受损 2 中度受损 2 中度受损 3 重度受损 3 重度受损 感知觉与沟通分级 0 能力完好 社会参与分级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受损 1 轻度受损 2 中度受损 2 中度受损 3 重度受损 3 重度受损 2、能力等级评定结果 能力等级初评 能力等级评定依据 日常生活 活动评级 精神状况评级 感知觉与沟通评级 社会参与评级 0 1 2 3 0 1 2 3 0 1 2 3 0 能力 完好 0 1 轻度 失能 0 1 2 中度 失能 1 2 3 重度 失能 2 3 3、等 级变 更依 据 1、 有认知障碍 /痴呆、精神

34、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2、 近 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3、 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4、 若初步等级确定为“ 3 重度失能”,则不考虑上述 1-3 中各情况,等级不再提高。 4、能力最终 等级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失能 2 中度失能 3 重度失能 1 姓名 2 所属机构 3 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 4 住宅电话 5 移动电话 6 邮政编码 7 电子邮箱 DB11/T 1598.1 2018 12 参 考 文 献 1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2 北京市居家养老

35、服务条例 2015年 1月 2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4号公布 3 关于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 例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 2016 8号) 4 北京市 2014年街(乡 /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京老龄委发 2014 36号) 5 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 2016 8号) 6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后期监管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民计发 2014 496号) 7 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 2015 111号) 8 关于在全市统一使用北京养老服务标识的通知(京民老龄发 2016 241号) 9 关于开展 2016年社区服务驿站试点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 2016 244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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