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809.5-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5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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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00 K 5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09.5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5: Generator and electric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equipmen 2011 - 01 -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09.5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

2、/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铭新、潘清波、秦兴中、马刚、赵建飞。 DB37/T 1809.520

3、11 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 装置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300MW及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发电机组及变配电装置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300MW及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发电机组及变配电装置的安全生产 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发电机组及变配电装置的安全 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94.11 电力

4、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45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 7674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 GB/T 8905 SF6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防雷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5、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L/T 381 电子设备防雷技术导则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3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

6、技术要求 DB37/T 1809.52011 2 DL/T 59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 DL/T 941 运行中变压器用六氟化硫质量标准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DL/T 11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SD 240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5号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8

7、09.1-2011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次设备、一次回路 发电厂和变配电所中直接与生产和输配电能有关的设备称为一次设备,一次设备总称为一次回路, 是受二次回路控制、监测、测量、保护和自动调节的电气设备总称。 3.2 二次设备、二次回路 对一次设备进行监视、测量、操纵、控制和起保护作用的辅助设备,称为二次设备。二次设备总称 为二次回路。 3.3 开关柜 以开关设备为主,所有电气设备按要求布置在金属柜内的配电装置。 3.4 外壳 保护设备免受某些外部影响,并防止人员和外物从任何方向直接触及设备的部件。 3.5 触头 两个或两个以上导体,当其接通时可建立起电路的连续性,且

8、其相对运动可分、合电路,在用铰链 或滑动接触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电路的连续性。 3.6 辅助回路 包含除开关主回路和控制回路以外的导电回路。 注:某些辅助回路用于完成附加功能,如信号,联锁等。因此,这些回路也可以是其他开关的一部分。 DB37/T 1809.52011 3 3.7 控制回路 包含控制开关合、分操作回路中的所有导电部分。 3.8 防护等级 外壳提供的防止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外物的进入和/或防止水的浸入,并用标准的试验方法验 证的防护程度。外壳防护等级按GB 4208的规定执行。 3.9 额定值 一般由制造厂对元件、装置或设备规定的工作条件所指定的量值。 3.10 携带式接地装置

9、由线夹、软铜线、接地极组成的轻便简易接地装置,可携带到现场做临时短接用。 3.11 绝缘挡板 由绝缘材料制成,一般用来限制工作区间,防止操作人员碰触带电部分。 3.12 变压器 借助于电磁感应,以相同的频率,在两个或更多的绕组之间变换交流电压和电流的一种静止的电器。 通常各绕组的电压和电流值并不相同。 3.13 干式变压器 铁心和线圈不浸在绝缘液体中的变压器。 3.14 厂用变压器 供给发电厂自用电力的变压器。 3.15 中性点 对称系统中正常处于零电位的点。 对星形联结或曲折形联结的多相系统而言,中性点系指公共点。 3.16 互感器 用以传递信息供给测量仪器、仪表和保护、控制装置的变换器。

10、3.17 DB37/T 1809.52011 4 电流互感器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二次电流与一次电流实质上成正比,而其相位差在联结方法正确时接近零的 互感器。 3.18 电压互感器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二次电压与一次电压实质上成正比,而其相位差在联结方法正确时接近零的 互感器。 3.19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是一种将高压带电体的带电与否的信号,传递到发光或音响元件上,用以显示带电体带电状况的装 置。其装置包括传感器和显示器两部分。 3.20 励磁系统 向发电机提供可调节的励磁电流以建立磁场的设备组合。 3.21 灭磁系统 使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电源迅速断开,并使励磁绕组所储存的磁场能量迅速消灭掉的系

11、统。 4 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电气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DB37/T 1809.1-2011 第 4.6.2 条规定的资质能力。 4.1.2 技能要求: a) 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安全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涉及电气专业的有关类 标准、规范、规程与规章制度; b) 熟悉电气设备与系统的工艺流程、结构原理、技术规范、设备性能、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以 及全厂生产系统概况等; c) 熟悉电气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指导; d)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2 作业人员 4.2.1 进网作业电工

12、及作业范围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5号令,进网作业电工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 安装、试验、检修、运行、试验等作业的人员。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 注册。其中: 1) 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指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 等特种作业。从事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的岗位人员应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 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指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从事高压类电工 DB37/T 1809.52011 5 进网作业的岗位人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 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从事 0.4kV

13、 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从事低压 类电工进网作业的岗位人员应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2.2 发电机及变配电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具备如下技能: a) 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 b) 熟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二次回路图; c) 熟悉常用电测仪表的型号、规格、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 d) 掌握电力生产和应用电工基本知识; e) 熟悉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的型号参数、工作原理、运行(检修)规程; f) 能够识别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相关预防控制措施; g) 熟悉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 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14、方案; i) 掌握触电急救法,能进行现场应急救护,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 规章制度 5.1 技术档案 电气专业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制造厂家图纸等随机技术文件,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合格证、质量 证明书等; 电气图纸,包括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等; 继电保护定值清单、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试验、预防性试验。 5.2 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DB37/T 1809.1-2011第4.5条规定外,电气专业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制度和规程(不限于此): 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岗位责任制度;

15、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制度; 电气运行规程; 电气检修规程; 电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 系统总体要求 DB37/T 1809.52011 6 6.1 发电厂与电力系统连接的主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或制造条件的制约,应采用三相变压器。 6.2 容量为 60MW 及以下机组的发电厂中,接在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主变压器台数不应少于 2 台,其 总容量应按下列条件计算,并应考虑逐年负荷的发展: 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负荷为最小时,能将剩余功率送入电力系

16、统; 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最大一台发电机停机或因供热机组热负荷变动而需限制本厂出力时,应能 从电力系统受电,满足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最大负荷。 6.3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该变压器的容量可按发电机的最大连续 输出容量扣除一台工作变的计算负荷和变压器绕组的温升在标准环境温度或冷却温度下不超过 65的 条件进行选择。 6.4 最小机组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出线电压不应超过两种。 6.5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的单元接线。 6.6 最大机组容量为 125MW 及以下的发电厂,当有两种升高电压向用户

17、供电或与电力系统连接时,宜 采用三绕组变压器,但每个绕组的通过功率应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 15%以上。连接两种升高电压的 三绕组变压器不宜超过 2 台。若两种升高电压均系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用自 耦变压器,但主要潮流方向应为低压和中压向高压送电。 6.7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机组不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如高压和中压间需要联系时,可在发电厂设 置联络变压器。 6.8 容量为 60MW 及以下机组的发电机电压,按下列要求选择: 当有发电机电压直配线时,应根据地区网络的需要,采用 6.3kV 或 10.5kV;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成单元连接,且有厂用分支线引出时,宜采用

18、6.3kV。 6.9 接入电力系统的发电厂,如机组容量相对较小,与电力系统不相配合,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将 2 台发电机与 1 台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或分裂绕组变压器)作扩大单元连接,也可将 2 组发电机双绕组 变压器组共用 1 台高压侧断路器作扩大单元连接。 6.10 发电机电压母线可采用双母线或双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为了限制短路电流,可在母线分段回路 中安装电抗器。如不满足要求,可在发电机或主变压器回路中装设分裂电抗器,也可在直配线上安装电 抗器。 6.11 母线分段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应按母线上因事故切除最大一台发电机时可能通过电抗器的电流进 行选择。当无确切的负荷资料时,也可为该发电机额

19、定电流的 50%80%。 6.12 容量为 125MW 及以下的发电机与双绕组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不宜装设 断路器;发电机与三绕组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断路器和隔 离开关,厂用分支线应接在变压器与该断路器之间。 6.13 对于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机组台数为 3 台及以上,且总容量为 l00MW 及以上,宜装设 2 组蓄电池。其他情况下可装设 1 组蓄电池。容量为 110MW125MW 的机组,当采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 式时,每台机组可装设 1 组蓄电池。容量为 200MW 的机组,且其升高电压为 220kV 及以下时,每台机组 可装设

20、 2 组蓄电池,其中 1 组对控制负荷供电,另 1 组对动力负荷和直流事故照明负荷供电,也可只装 设 1 组蓄电池合并供电。容量为 300MW 的机组,每台机组宜装设 3 组蓄电池。 6.14 容量为 200MW300MW 的发电机与双绕组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不应装设 断路器、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但应有可拆连接点。 6.15 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发电机的引出线和厂用分支线、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回路,应采用全连式 分相封闭母线。 6.16 3kV 及以上电压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保护配则和性能指标, 应按 GB/T 14285 执行。 6.1

21、7 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可采用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地的方式。 DB37/T 1809.52011 7 6.18 每台电气设备应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双重编号(名称和编号),并将编号标明在设备外壳明显 处。编号规则应符合 SD 240 规定。 6.19 发电厂电气设备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229、DL 5027 的规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GB 50257 的规定。 6.20 电气系统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 DL/T 1123 的规定。 6.21 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 4208 的规定。 6.22 通用用电

22、设备配电设计, 应符合 GB 50055 规定; 交流额定电压 1 200V 以下、 直流额定电压 1 500V 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 GB 19517 的规定。 6.23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绝缘屏蔽、金属屏蔽、屏蔽缆线接地,应符合 GB 50168、GB 50217、DL/T 5182、 DL/T 5190.5 规定要求。 6.24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设计、选择、敷设、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GB 50168、GB 50217、DL/T 5182、 DL/T 5190.5 的规定。 7 系统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7.1 发电机 7.1.1 每台发电机和励磁装置(包括励磁机

23、及各种整流励磁装置),均应有制造厂的定额铭牌。 7.1.2 每台发电机都应有必要的运行备品和技术资料。 7.1.3 发电机所有的水、气、油管路均应按规定着色。 7.1.4 发电机应按照各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必要的电气保护、各种联锁装置和监视测量仪表,并在仪 表上用红线标识出正常运行上下限。 7.1.5 主控制室与主机室值班人员分开的发电厂,每台发电机组均应装设联系信号装置。联系信号装 置应有声、光和必要的文字标志,并至少能传送下列信号: 1)主控制室传送给主机室的信号,包括:“注意”、“发电机已并列”、“发电机已解列”、“增 加负荷”、“减低负荷”、“接电话”、“更改命令”、“停机”; 2)主机

24、室传送给主控制室的信号,包括:“注意”、“机器危险”、“可并列”、“减负荷”、 “更改命令”、“汽机调整”; 3)“机器危险”的信号按钮,应备有防止被偶然接触而误送信号的装置(可在按钮上加罩)。 7.1.6 在同一整流子或滑环上,尤其是在同一极性上,应采用同一牌号的电刷。电刷在刷握内应能够 上下自由活动,一般间隙为 0.1mm0.2mm。 7.1.7 发电机都应装有强行励磁装置和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正常运行、停机、起动时上述装置应投入 使用。 7.1.8 发电机应装有自动灭磁装置(除无刷励磁系统外),并应在转子线圈绝缘所允许的过电压条件下 尽快灭磁。 7.1.9 发电机冷却通风系统不应有短路。发

25、电机引出线附近,不应有空隙。 7.1.10 在正常运行时,发电机润滑油的入口温度和压力应按制造厂规定控制。 7.1.11 汽轮发电机励磁机侧的轴承和励磁机的轴承,应与机壳绝缘。 7.1.12 发电机按照制造厂铭牌规定参数运行,为额定运行工况。 7.1.13 转子电流的额定值, 应采用在额定功率因数和电压波动在额定值的5%和频率变动在1%范围 内时,能保证发电机额定出力的最大电流值。 7.1.14 发电机定子电压允许在5%范围内波动,但最高不得大于额定值的 110%。发电机的最低运行 电压应根据稳定运行的要求来确定,但不应低于额定值的 90%。 DB37/T 1809.52011 8 7.1.1

26、5 当发电机的电压下降到低于额定值的 95%时,定子电流长期允许的数值,仍不得超过额定值的 105%。 7.1.16 频率变动的范围不超过0.5Hz/s 时,发电机可按额定容量运行。 7.1.17 发电机在未进行特殊的温升试验以前,发电机不允许超过铭牌的额定数值运行。 7.1.18 转子和定子绕组及定子铁芯的最大允许监视温度,应在绝缘等级和制造厂所允许的限度以内。 7.1.19 空冷发电机进风温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7.1.20 定子与转子电流的增加,对于容量在 15MW 及以下的发电机,允许增加至进风温度较额定值低 15为止;如进风温度再降低时,电流值也不得再增加。 7.1.21 密闭式冷却

27、的空冷发电机,其最低进风温度,应以空气冷却器不凝结水珠为标准。 7.1.22 担任调峰负荷起动频繁的发电机,其定子和励磁回路的测量绝缘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7.1.23 在合发电机隔离开关以前,应先试验发电机主断路器和自动灭磁开关的拉、合闸(包括两者间 的联锁)的情况。对于频繁起动的发电机,上述试验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7.1.24 对单机容量为 6MW 及以下的发电厂,可装设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期装置;对单机容量为 6MW 以上的发电厂,应装设自动准同期装置和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期装置。准同期装置并列时,只能在发 电机的频率与电网频率相差 0.5Hz/s 以内时接入同期检定装置,并投入同期

28、闭锁装置。 7.1.25 在处理事故时,容量小于 25MW 的发电机,在系统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用自同期的方 法与系统并列。 7.1.26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发电机的定子绕组在短时内过负荷运行,短时过负荷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 厂的规定。制造厂无规定时,对于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定子绕组短时间过负荷的允许时间 定子绕组短时间过负荷电流/ 额定电流 1.1 1.12 1.15 1.25 1.5 持续时间(min) 60 30 15 5 2 7.1.27 新安装的发电机,运行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大修,以后每 34 年(运行 15000h24000h)进 行一次大修,每半年(运

29、行 2500h5600h)进行一次小修,或与锅炉、汽机大小修同步进行。 7.1.28 发电机预防性检修试验应符合 DL/T 596 的规定。 7.1.29 额定容量为 10MW 及以上空冷发电机应设水喷雾、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装置。 新建或扩建的单 机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发电机的消防设施应能满足火灾初期发出警报,能进行火灾的集中监视及消防 装置的远方和现场启动。 7.1.30 当发电机着火时,为了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与系统解列,并立即用固定的灭火装置灭火。 如果没有固定的灭火装置或灭火装置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时,应利用一切灭火设备来及时灭火,但不得 用泡沫灭火器或用干砂灭火。当地面上有

30、油类着火时,可使用干砂灭火,但注意不使干砂落到发电机或 励磁机的轴承上。 7.1.31 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应在运行中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 行分析化验,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 96%,含氧量不应大于 2%。 7.2 变压器及同类设备 7.2.1 变压器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装设保护和测量装置。油浸式变压器本体的安全保护装置、冷却装 置、油保护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和油箱及附件等应符合 GB/T 6451 的要求。干式变压器有关装置应符 合 GB 1094.11 的要求。 DB37/T 1809.52011 9 7.2.2 大型钟罩式变压器应有永久性起吊钟罩设施,或有

31、临时起吊设施所需的工作场地。 7.2.3 变压器的安全气道在事故喷油时不应喷入电缆沟或喷向电缆头、 母线、邻近的变压器及其它设 备,必要时应设置隔墙或金属挡板。 7.2.4 主变压器高低压引出线上亦应按相涂色。 7.2.5 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地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位、顶层油温、气体继电器,以及能安 全取样等。 7.2.6 变压器的通风系统不应与其它通风系统相连。 7.2.7 为了测量变压器的温度,应按下列规定装设温度计: 1) 应有测量顶层油温的温度计,无人值班变电站内的变压器应装设指示顶层油温最高值的温度 计; 2) 800k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和 630kVA 及以上的干式厂用变压

32、器,应将信号温度计接远方信号; 3) 8000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有远方测温装置; 4) 强油循环水冷却的变压器应在冷却器进出口分别装设测温装置; 5) 测温时,温度计管座内应充有变压器油; 6) 干式变压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设温度测量装置。 7.2.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编号,门外应挂“止步,高压危险”字样的 标示牌。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成。 7.2.9 室外单台油量在 1000kg 以上的变压器及其他油浸式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坑及排油设施;室内 单台设备总油量在 100kg 以上的变压器及其他油浸式电气设备, 应在距散热器或外壳 1m 周围砌

33、防火堤 (堰),以防止油品外溢。 7.2.10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高于该运行分接头的 105%。对于特殊情况(如变压器有功功率可在 任何方向流通),允许在不超过 110%的额定电压下运行。 7.2.11 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换分头位置运行时, 其额定容量不变,如-7.5%和-10% 分头时,额定容量应相应降低 2.5%和 5%。 7.2.12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 过负荷倍数和持续时间应符合 DL/T 572 的规定。 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 7.2.13 消弧线圈中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切换

34、到另一台时,应先将消弧线圈断开后再切换。不得将两台 变压器的中性点同时接到一台消弧线圈的中性母线上。 7.2.14 所有备用中的变压器应能随时投入运行,长期停用的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并投入冷却装置。 7.2.15 在 110kV 及 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投运和停运变压器时,在操作前中性点应先接地, 操作完毕按系统需要决定是否断开。 7.2.16 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绕组联结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 3)阻抗电压相等。 7.2.17 新装或变动过内、外连接线以及改变过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在并列运行之前应核定相位。 7.2.18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按照 DL/

35、T 572 的规定执行。 7.2.19 变压器着火时,首先是断开电源,停用冷却器和迅速使用灭火装置灭火,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 运行。若因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引起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油门放油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 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 7.2.20 发电厂的主变压器、主要厂用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后的第 5 年内和以后每间隔 10 年内应大修 1 次(制造厂家承诺延长大修期的除外)。运行正常的变压器,经综合诊断分析良好并经电厂总工程师 批准,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变压器小修一般每年 1 次。变压器大、小修项目参照 DL/T 573 执行。 DB37/T 1809.52011 10 7.2.21

36、 变压器室安全警示标示齐全:标识悬挂位置、尺寸、颜色按照 DL/T 1123 执行。 7.2.22 消防设施和器材按照 DL 5027 合理配置;摆放位置明显,标识清楚。位置设置合理,有红色(或 黄黑)警示线,线内无障碍物。 7.2.23 变压器室、通往电缆夹层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 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应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7.2.24 电气运行人员应每天对变压器室进行一次息灯检查。 7.2.25 电抗器、消弧线圈、调压器等同类设备,可参照 7.2.17.2.24 执行。 7.3 高压配电 7.3.1 高压配电设备的选型和制造应符合

37、DL/T 593 的要求。 7.3.2 高压配电室内应悬挂相应的高压配电系统图,系统图与实际相符。 7.3.3 高压配电柜的转换开关、按钮、指示灯、仪表(标签、上下限标志)、二次电源空开、压板、 带电指示器的标示齐全、规范、清晰。 7.3.4 高压配电室接地网接头应安装接地线接地标示。 7.3.5 真空断路器真空灭弧室外壳应无裂纹。 7.3.6 二次回路接线规范应符合 GB 50171 的规定。 7.3.7 高压配电开关柜应具有“防误”功能。 7.3.8 高压室应设有两个向外的门,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成。出入口有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 的防鼠板,高度不小于 400mm。高压配电室的安全门应由

38、内部销死,但不准锁死。 7.3.9 高压配电柜外壳均应按规范要求可靠接地;接地极满足设计要求,纳入五防系统的接地桩具备 五防作用,接地体无断口。 7.3.10 高压配电设备安装应符合 GB 50147 的要求。 7.3.11 高压配电室应悬挂一次接线系统图、保护定值单,悬挂触电急救法。 7.3.12 高压配电柜前后同一位置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靠墙摆放的高压柜不在此范围内)。 7.3.13 电缆敷设应符合 GB 50168 的要求。 7.3.14 SF6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应符合 GB/T 8905、DL/T 595、DL/T 941 规定。在新设备投运 1 年检测 1 次;运行 1 年

39、后,若无异常情况,可间隔 3 年检测 1 次,湿度允许标准按照 DL/T 603 要求。 7.3.15 SF6设备应在大修后和必要时对 SF 6气体检漏,年漏气率不大于 1%。必要时指当发现在同一温 度下,相邻两次气室压力表读数差值达 0.010.03Mpa。 7.3.16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应符合 GB7674 的规定要求。对于 GIS 设备巡视检查每天至少一次, 无人值班的另定,定期检查每 4 年 1 次,检查内容按照 DL/T 603 要求,分解检修周期不小于 15 年,或 按制造厂要求。 7.3.17 在SF 6配电室的贴近地面处应安装氧量仪和 SF 6浓度仪, 空气中氧浓

40、度应大于 18%, 低于 18%时, 氧量仪应报警,SF 6浓度仪在空气中 SF 6含量达到 1000uL/L 时发出报警。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风换气。 7.3.18 SF6配电室,应有良好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 15min 换气一次,抽风口在配电室内下部。 7.3.19 工作人员进入 SF 6配电装置室之前应先通风 15min, 尽量避免一人进入 SF 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 或从事检修工作。 7.4 低压配电 7.4.1 低压室开关柜前后同一位置应喷字(或设备标示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7.4.2 低压室开关柜的转换开关、按钮、指示灯、仪表(标签、上下限标志)、二次电源空开、压板 的标示齐全

41、、规范、清晰。 DB37/T 1809.52011 11 7.4.3 低压配电室门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门,向外开启。紧急通道的安全门向外开启,应由内部销死, 但不准锁死。出入口有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鼠板,高度不小于 400mm。 7.4.4 低压配电室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GB 50254 的要求。 7.4.5 低压室各开关柜外壳均应按规范要求可靠接地,接地体无断口。 7.4.6 低压配电柜二次回路接线规范,符合 GB 50171 的要求。 7.4.7 无功补偿设备功率元件发热不得超过规定值。 7.4.8 配电母线接头运行中允许温度为 70(环境温度为+25时),如其接触面有锡覆盖层,允许 提高

42、到 85,如其接触面有银覆盖层,允许提高到 95。 7.4.9 母排上每个接线端子只准压一根线,且螺丝无松动、锈蚀。 7.5 直流电源系统 7.5.1 直流母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M;绝缘强度应受工频 2kV,耐压 1min。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 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 10%。 7.5.2 运行人员及专职维护人员,每天应对充电装置进行如下检查:三相交流电压是否平衡或缺相, 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交流输入电压值、直流输出电压值、直流输出电流值等各表 计显示是否正确,正对地和负对地的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 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应对充电装置作一次清洁除 尘工作。

43、7.5.3 计算蓄电池组容量时,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发电厂,交流厂用电事故停电时间 应按 1h 计算。 7.5.4 值班员每天应检查正母线和负母线对地的绝缘值。若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寻找和处理。 7.5.5 值班员对运行中的直流电源装置,主要监视交流输入电压值、充电装置输出的电压值和电流值, 蓄电池组电压值、直流母线电压值、浮充电流值及绝缘电压值等是否正常。 7.5.6 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拉合检查应先拉合容易接地的回路,然后依 次拉合事故照明、防误闭锁装置回路、户外合闸回路、户内合闸回路、6kV10kV 控制回路、其他控制 回路、主控制室信号回路、主控制室控制回路、整流装置

44、和蓄电池回路。 7.5.7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单位系统实际。 7.6 继电保护 7.6.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 12 年,对于运行不稳定,使用环境恶劣的,可适当缩 短使用年限。 7.6.2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各相交流电流、各相交流电压、零序电流(电压)、 差电流、外部开关量变位和时钟、并做好记录,核对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7.6.3 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1)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 2)在装置内部作业; 3)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影响装置运行时

45、; 7.6.4 远方更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或操作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应根据现场有关运行规定操作, 并有保密、监控措施和自动记录功能。 7.6.5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校验时,应认真执行 DL/T 995 及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 施和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7.6.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设置能与计算机相连的通信接口,并宜为计算机提供必要的功能软件,如 通信及维护软件、 定值整定辅助软件、故障记录分析软件、调试辅助软件等。 7.7 电动机 DB37/T 1809.52011 12 7.7.1 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 7.7.2 变负载运行的风机和泵类机械

46、,当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应采用调速装置,并应选用相应类型的 电动机。 7.7.3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 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 于额定电压的 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 电压的 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还 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7.7.4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

47、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2)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3)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7.7.5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 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2)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7.7.6 低压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 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7.7.7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 护。额定功率大于 3

48、kW 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 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7.7.8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 宜装设断相保护;当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 3kW 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7.7.9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 7.7.10 电动机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 GB 50170 有关规定。 7.8

49、防雷和接地 7.8.1 执行 DB37/T XXXX.12010 第 6.1.8 条规定。 7.8.2 防雷装置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应符合 GB 50343 的规定;全 厂的直击雷保护装置,应符合 DL/T 620 相关规定;电子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 381 的规定。 7.8.3 下列设施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1)屋外配电装置,包括组合导线和母线廊道; 2)烟囱、冷却塔和输煤系统的高建筑物; 3)油处理室、燃油泵房、露天油罐及其架空管道、装卸油台、易燃材料仓库等建筑物; 4)乙炔发生站、制氢站、露天氢气罐、氢气罐储存室、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架空管道及其露天 贮罐; 7.8.4 峡谷地区的发电厂,宜用避雷线保护。 7.8.5 屋顶上的设备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和建筑物金属构件均应接地。 DB37/T 1809.52011 13 7.8.6 露天布置的 GIS 的外壳不需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但应接地。 7.8.7 发电厂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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