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 A 0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1316 2017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规范 Norm for reception and resettlement of retired military cadre (报批稿) 2017 - 11 - 17发布 2018 - 02 - 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316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1 4 前期准备工作 . 1 5 条件审查 . 1 6 接收安置 . 2 7 后续工作 . 2 DB42/T 131
2、6 2017 II DB42/T 1316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管理 。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亚、叶江端、丁凡、邓希妍、查立新、刘莲莲、何苗苗、林慧君、熊 唯。 DB42/T 1316 2017 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工作、条件审查、接收安置和后续 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对湖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进行规范。退休 士官接收安置工作参照
3、本标准 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1 接收安置 reception and resettlement 由省级民政部门指导和组织,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接收、指导和督办,各级民政部门 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机构 或县(市、区)民政部门 具体承办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 地方政府安置的工 作。 3 基本要求 3.1 接收安置工作 应服务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维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合法权益。 3.2 接收安置时应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 3.3 接收安置 时间为 每年 2-10月。 4 前期准备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 成立接收安置工作专班;
4、 b) 拟定接收安置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定时限; c) 开展业务培训,专班工作人员熟悉安置政策,掌握军队现行常用财务标准规定; d) 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商洽落户、集中核资等事宜 ; e) 联系 部队移交单位,通知办理交接安排。 5 条件审查 接收安置单位应对以下条件优先审核,有下列情况 之一,应当 暂缓接收安置 : a)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未落实; b) 住院期间或医疗未终结; DB42/T 1316 2017 2 c)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与部队有遗留问题,不愿移交地方安置拒绝签订三方协议; d) 无民事行为能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监护人不明确; e) 档案要件缺失不能及时补齐。
5、6 接收安置 6.1 安置前要求 召集部队移交单位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座谈,了解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身体状况及基本生活情况, 介 绍地方 接收安置 有关政策和规定,确认部队移交单位、军队离退休 干部 的安置态度,确认双方无遗留问 题。 6.2 移交材料要求 审核部队提供的移交材料, 材料应 包括: a) 省 政府 军休办开具的军队离 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通知书; b) 军队离退休 干部 档案; c) 安置介绍信; d) 个人供给关系介绍信; e) 个人组织 (行政 )关系介绍信; f) 其他 补充 材料。 6.3 审核军队离退休 干部 档案信息、户籍信息、省 政府 军休办下达安置计划信息的一致性。
6、6.4 审核军队离退休人员职务、级别、工资档次、生活待遇项目和标准。 6.5 核算、收取部队移交单位应缴纳的军队离退休 干部 当年剩余月份离退休费、医疗补助费和有关公 务事业费。 6.6 审核部队应向军队离退休 干部 支付的住房补贴、伤病残一次性补助等费用, 及 军队离退休 干部 医 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情况。 6.7 复核军队离 休 退休干部住房落实情况,查看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 6.8 确认患精神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军队离退休 干部 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6.9 参与拟订、签署部队移交单位、地 方 接收安置单位、军队离退休 干部 三方移交安置协议书,明确 三方权责。 6.10 收取 部队移交单位开具的 填写 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清晰,回执骑缝处加盖部队团以 上单位财务部 门公章 的 “三联单” 。 7 后续工作 7.1 协助办理军队离 休 退休 干部 医疗、落户、伤残关系转移 等 手续 。 7.2 整理归档军队离 休 退休 干部 档案, 并 妥善保管 。 采集 军队离 休 退休 干部 信息, 并 录入军休 干部 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