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 A 0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1314 2017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retired military cadre (报批稿) 2017 - 11 - 17发布 2018 - 02 - 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314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1
2、 3.1 场地硬件设施要求 . 1 3.2 人员要求 . 1 3.3 人员配置 . 1 4 管理要求 . 2 4.1 制度建设 . 2 4.2 场地设施管理 . 2 4.3 安全与应急 . 2 5 保障服务 . 2 5.1 接收安置服务 . 2 5.2 政治保障服务 . 2 5.3 生活保障服务 . 3 5.4 医疗保障服务 . 3 5.5 文化活动保障服务 . 3 5.6 其他服务 . 4 DB42/T 1314-2017 II DB42/T 1314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 准由 湖北省民政厅 提出 并归口 管理 。 本标准起
3、草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查立新、叶江端、丁凡、邓希妍、张亚、刘莲莲、何苗苗、林慧君、熊唯。 DB42/T 1314-2017 IV DB42/T 1314 2017 V 引 言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是 湖北省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 也是 编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规范、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档案整理规则等相关标准的基础 。本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 部移交政府安置 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4 2号)和 军队离休退休
4、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民 政部令第 53号) 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 的 机构场地设施、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 作出规定,规范机构的服务管理,更好地满足机构运行需求 。 DB42/T 1314 2017 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机构的 基本 要求、管理要求和保障服务 。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军队离 休 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retired military cadre 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
5、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 下简称军休干部)。 2.2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retired military cadre 经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 务管理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 站 (以下简称军休机构 )。 3 基本要求 3.1 场地硬件设施要求 3.1.1 按照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人数和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建设机构用房,机构用房按照 安置 的军 休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 10 %安排 。 3.1.2 根据职级面积标准设
6、立办公室,并设有荣誉室、档案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室、 电子 阅览室、 学习室、党员活动室、户外活动场地等。 3.1.3 按照接收的军休干部人数 50:1的比例配备工作用车,军 休干部 达 200人 以上的可 根据 实际需要 作适当 调整 。 3.2 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b) 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 c)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3.3 人 员配置 DB42/T 1314-2017 2 3.3.1 应按照 安置 的军休干部人数 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3.3.2 应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社会工作、
7、 心理咨询、康复保健 、信息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 员。 4 管理要求 4.1 制度建设 4.1.1 结合 工作实际 制定包括学习会议、人员考核、资金使用、印章使用、机构保密、车辆管理等相 关 规章制度。 4.1.2 制定岗位 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4.1.3 保留 日常工作 文件和记录 , 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4.2 场地设施管理 4.2.1 定期对机构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4.2.2 开展房屋检查、日常巡查及定期检查,加强房屋维修和保养。 4.3 安全与应急 4.3.1 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3.2 制 定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4.3.3 成
8、立应急处置小组,配备专(兼)职的消防安全员及消防用品。 4.3.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4.3.5 做好各项季节性安全事故和自然性灾害的防控措施。 4.3.6 不定期组织 工作 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和实地演练。 5 保障服务 5.1 接收安置服务 军休 机构应根据接收安置计划,配合部队, 开展以下 工作 : a) 核对接收安置计划,审查档案,档案如有缺失或者断档(涉密除外),应交由部队移交单位补 齐后接收,并整理军休干部档案; b) 审查接收军休干部在本地的安置住房资证并予现场核实,由军休干部本人签字认可; c) 参加军、地、接收对 象三方见面会,了解接收对象个人
9、及家庭基本情况、在原部队有无遗留问 题,向接收对象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地方医疗保障、政治和生活待遇、服务管理等有关政 策和规定,交代移交过程中应办事项; d) 核定接收对象退休费、待移交军休干部退休费项目和标准,填写军休干部退休费相关表格,移 交单位、接收单位、军休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签订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安置对象三方移交安 置协议书,移交方向接收单位开具“三联单”; e) 协助军休干部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工资、医保、社会优待和伤残干部优抚待遇等; f) 将接收军休干部编入指定的党支部(小组 )、介绍给该支部(小组)的全体党员和引导安排其 参加相关活动; g) 及时登录、上报军休干
10、部信息,初始信息由军休干部签字确认。 DB42/T 1314 2017 3 5.2 政治保障服务 5.2.1 合理设置军休干部党组织,将每名军休干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5.2.2 定期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并订购三种以上的内部资 料和理论刊物。 5.2.3 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提醒军休干部着装及佩带军衔(文职符号)、勋 章和军功章等符合要求。 5.2.4 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或自行组织走访慰问军休 干部。 5.2.5 定期组织军休干部评 选先进,及时公开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选过程和表彰决定,
11、 并对优秀 军休干部 宣传报道。 5.2.6 军休干部去世后,协助办理 善后 事宜。 5.3 生活保障服务 5.3.1 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及时传达生活待遇文件精神。 5.3.2 为提出护理费书面申请的军休干部及时审核、上报、发放。 5.3.3 为军休干部遗属发放军休干部丧葬费和牺牲、病故后 规定 工资。 5.3.4 协助军休干部遗属申报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定期抚恤金。 5.3.5 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休干部遗属发放生活补助费。 5.3.6 定期 了解军休干部生活情况和需求 , 包括 采取电话、 QQ、微信、走访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军休 干部联系 ,建立联系人制度;对空巢、
12、高龄、重度伤残、重病及失能和半失能等特殊服务对象每月至少 联系 或 家访一次; 听取军休干部意见和建议,记录并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5.4 医疗保障服务 5.4.1 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纳入安置地国家机关离退休公务员医疗管理体系,并提 供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5.4.2 为参保自付医疗费较多的军休干部发放医疗补助,为无经济收入的军队退休干部随军家属或遗 属发放医疗补助。 5.4.3 每半年举办一次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宜通过军休网、内部刊物和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医疗 保健知识。 5.4.4 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健康档案 ,为军休干部制作应急求助卡,掌握军休干部身
13、体状况。 5.4.5 在接到军休干部住院通知后 48小时内派员探望。 5.4.6 引进社会医疗资源 , 为军休干部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 5.5 文化活动保障服务 5.5.1 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组建文化人才队伍;提供三个以上的各类文化活动小组。 5.5.2 配备各自特色的军休文化载体,如联网电脑、纸质刊物等。 5.5.3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文化教育培训,有条件的机构成立军休干部老年大学。 5.5.4 利用文化宣传栏(橱窗)和内部报刊宣传自创自办的特色文化作品或项目。 5.5.5 制定年度文化活动计划、大型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 军休干部参 与上级举办的文化活动,参与地方党政及工青妇组织的共建、共育创建活动,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 5.5.6 表彰在支持“三农”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帮扶困难群体、支援灾区建设、加强依法治国和保 护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军休干部。 DB42/T 1314-2017 4 5.6 其他服务 5.6.1 搭建社区共建平台,丰富服务形式。 5.6.2 引进住房物业管理。 5.6.3 实行银行卡发放军休干部各类补贴、经费。 5.6.4 及时接受、接待军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的来信来访,解决军休干部及家属合理诉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