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335-2018 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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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80 A 0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1335 2018 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Village-level intelligent Service System (报批稿) 2018 - 04 - 11 发布 2018 - 07 - 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3352018 I 目 次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组织实施 . 2 4 场所要求 . 2 5 信息化平台要求 . 2 6 服务事项 . 3 7 办事流程

2、 . 3 8 监督管理 . 4 9 保障措施 . 5 DB42/T 13352018 II DB42/T 1335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 湖北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巴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标准化与 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泽桃、谭明福、陈永久、刘洋、谭志英、王梅芳、黄光会、徐然、陈磊、韩 阳昱、余梅。 DB42/T 13352018 IV DB42/T 13352

3、018 V 引 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 2016 28号 )提 出,乡 、 村两级便民服务既是政务服务工作在基层的重要延伸,也是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便 民服务大厅(室)作为基层整合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其他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发挥着联系服务 群众的 “第一服务窗口 ”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 建设 湖北 省 村 级 智慧 便民服务 体系 , 制定本标准 。 DB42/T 13352018 1 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的组织实施、场所 要求 、 信息化 平台 要求 、服务事项、 办事 流 程、

4、监督 管理 和保障 措施 的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 行政区划内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便民服务室 service unit 行政村 民 委 员 会、社区居 民 委 员 会设立的 ,为本村(社区)群众 受 理与生产、经营、生活相关的 行 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 服务机构 。 2.2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 便民服务 室 受理 的 便民 服 务项目。 2.3 服务对象 service target 提出服务事项办理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 业务受理员 professional work agent 为服务对

5、象提供服务事项代理的工作人员。 2.5 业务办理员 professional work administrator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办事处)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的工作人员。 2.6 系统管理员 system administrator DB42/T 13352018 2 对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 系统 进行日常维护 和 权限管理 ,对业务受理员、业务办理员进行技术 培训 、在 线监督的工作人员。 3 组织实施 村 (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履行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代办村 (居) 民 委托的服务事项, 宣传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方针 政策,收集、反

6、映村 (居) 民意见 建议,向村(居) 民 提供政府信息查询、 政策查询、技术指导及农业信息发布等便民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完成 其它 日常事 务 。 乡镇 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乡镇 (街道办事处) 便民 服务 大厅 负责 检 查 、 指导 、考核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建设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 县 (市、区) 政务 服务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 络建设, 检查 指导乡镇 (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和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工作 。 4 场所 要求 4.1 基本要求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以能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7、为原则,可与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中心 等 其他 办公场所共用,统一挂 “ XX 乡(镇) XX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长方形牌子 ,张贴 湖北省政务 服务机构统一 政务服务 标识 牌 , 如图 1 所示 。 图 1 政务服务 标识 牌 4.2 服务设施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应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其基本设施包含但不限于: a) 工作台面高 75 厘米左右,宽 75 100 厘米,色调与服务室整体风格相一致。 b) 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固定电话、电脑、 扫 描仪等基本办公设备,以及服务对象座椅; c) 配备 12M 以上互联网线路; d) 提供 无线 Wifi; e) 墙面醒目位置

8、张贴业务受理员姓名、联系电话 、 事项清单 、责任主体、投诉方式 等。 5 信息化平台 要求 5.1 运行系统 DB42/T 13352018 3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建立满足服务需求的 信息化 平台 。 办理业务 应 统一 使 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 系统 ,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应 按照授权 使用基本信息共享系统 , 共享交换信息,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应 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共享服务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事 业单位在线网、中国社会组织网 核查 相关 基本 信息 。 5.2 自助申请 服 务 对象 可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大厅智能引导系统 等

9、自助申请 业务办理 。 5.3 维护与管理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业务受理员应在权限范围内熟练操作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并在系统管理 员的指导下进行维护与管理。 6 服务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通过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 主要 受理 卫计、公安、人社 、民政 、国土、林 业、工商、畜牧 等 部门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服务事项,做好业务告知和代理服务 ,其中: a) 主要受理 卫计部门 的 生育登记、生育证、流动人口生育证、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 等事项 ; b) 主要 受 理 公安部门 的 分户、出生申报、死亡注销、户口簿换发与丢失补领、开具户籍证明等事 项 ; c) 主要 受

10、理人社部门 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就业 失业登记证、新农保待遇领取、补办医疗卡(医疗卡信息变更)等事项 ; d) 主要 受 理 的 民政部门 的 农村五保对象确认、孤儿求助、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审核、城乡特 困群众大病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事项 ; e) 主要 受 理国土部门 的 农民个人占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转让登记、 遗失 补证,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备案 等事项 ; f) 主要 受 理林业部门 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等事项 ; g) 主要 受 理工商部门 的 个体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

11、社开业登记、家庭农场登记 等事项 ; h) 主要 受 理畜牧部门 的 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受理的 服务事项 应 根据便民服务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 7 办 事 流程 村(社区)便民服务 室 、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 服务对 象 办理 服务 事项应参照 以下 流程 图 ,如 图 2所示 。 DB42/T 13352018 4 服 务 对 象 提 交 材 料 村 ( 社 区 ) 便 民 服 务 室 受 理 材 料 合 格 上 传 材 料 是 一 次 性 告 知 否 乡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 便 民 服 务 大 厅 合 格

12、 是 否 退 回 可 办 理 是 否 办 结 县 ( 市 、 区 )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合 格 退 回 否 是 办 结 结 果 反 馈 乡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 便 民 服 务 大 厅 、 村 ( 社 区 ) 便 民 服 务 室 结 果 反 馈 村 ( 社 区 ) 便 民 服 务 室 资 料 归 档 图 2 村级智慧便民服务 业务办理 流程 图 8 监督 管理 8.1 考勤制度 村(社区)便民 服务室应 规 定 业务受理员 坐班时间 , 系统管理员通过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业务 受理员实施在线监督。 DB42/T 13352018 5 8.2 一次性告知 制度 业务受理 员 对

13、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的办事申请 作出说明、解释和提 供信息时, 一次性告知申请 材料、 办事流程、办理时限 等全部内容。 8.3 绩效考核 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 建立村级智慧便民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对 村(社区)便民服务 工作从 在线运行、业务受理、办件数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运用。 8.4 问责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 建立 村级智慧便民服务 问责 制度,对 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 为, 进行责任追究 。 8.5 评价 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政务服务机构 定期 开展村级智慧便民服务 工作 满意度调查,发现 问题,及时改进 。

14、9 保障 措施 9.1 网络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供网络基础设施 ,保障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正常运行 。 9.2 设 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提供 基本设备 ,满足场所建设要求。 9.3 经费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 将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和运行 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 ,为村(社区) 便民 服务 工作 正常 开展 提供经费 保障。 9.4 人员保障 9.4.1 从村(社区)两委干部 、大学生村官等 人员中 选派业务受理员 , 选派的 业务受理员 应 具备 相应 的 职业素养 和专业技能 。 根据服务对象规模,设定业务受理员职数。 9.4.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 县 (市、区) 相 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 , 对 业务受理员、业务办 理 员、 系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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