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25 P 11 备案号: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349.2 2014 代替 DB42/T 349-2006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机关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sectors of Wuhan Part 2: government department 2014 - 07 - 08 发布 2014 - 10 - 08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349.2 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4 取(用)水定额 . 1 5 用水计量要求 . 2 6 生活用水器具要求 . 2 DB42/T 349.2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2/T 349-2006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机关部分。本标准与 DB42/T 34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2部分:机关; 在“范围”章节中增加取(用)水定额的应用对象; 将术语和定义中“单位标准人员取水量”改为“单位标准人员取(用)水定额”; 将原第 6章调整为第 5章“计量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 6章“生活用
3、水器具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 本部分由 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应和、叶辉、刘小英、昝玉红、金建华、赵海峰、张少辉、张翔凌、何俐钢。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T 349 2006。 DB42/T 349.2 2014 1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 :机关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机关的取(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要求及 生活用水器具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主要行业中机关的取(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关 government department 办理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 3.2 机 关取(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 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事务时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包括机关坐班人员、来机关办事人员的生活用水 量以及机关大楼的杂用水量,不包括自设洗车场的洗车水量以及
5、第三产业、机关附属家属区用水量。 3.3 标准人数 the standard number of people 本部分的标准人数仅以机关坐班人员计 。 3.4 单位标准人员取 ( 用 ) 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capital 机关内每位坐班人员每天的人均取水量 。 4 取(用)水定额 机关取(用)水定额见表 1。 DB42/T 349.2 2014 2 表 1 机关取(用)水定额值 单位 : L/人 日 类别 取水定额值 类 215 类 79 注 1: 表中计算天数为 365天 。 注 2: 类:外来办事人员数量较多的机关单位,即 平均每个机关办公人员接待的 外来办事人员数 量 大于 35人 的机 关单位。 注 3: 类:外来办事人员数量一般的机关单位,即 平均每个机关办公人员接待的 外来办事人员数 量不 大于 35人 的 机关单位。 5 用水计量要求 用水计量应符合 GB/T 12452的规定要求。 6 生活用水器具要求 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CJ 164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