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799-2014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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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00 A 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7992014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设规范 2014 07 - 25 发布 2014 - 08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7992014 I 目 次 前 言 . . II 引 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要求 . . 1 5 管理职责 . . 2 6 社会化工作 . . 3 7 服务人员要求 . . 3 8 服务内容 . . 3 9 监督与改进 .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2、服务规范 . 6 DB51/T 1799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良法、楚作东、毛文全、李华、张百军、陈晓。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DB51/T 17992014 III 引 言 本标准更加关注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以及其示范性效应, 作为示范性社区, 其养老服务质量、 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一定要有别于一般的社区,为此,标准设置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 要求充分体现了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规划的要求,凡是能达到此基本要求的社 区,其所开展的养老服务水平是有保障的、可持续的。同时,标准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提出了要求, 并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改进创新养老服务的内容,促使社区养老服务从资金保障、管理控制、服务创新等 全方位进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本标准最大特点是以老年人养老服务满意为关注焦点, 鼓励社区在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要求基础 之上,全面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支持社区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社区积极探 索社区养老服务方式、方法和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要求社区不断改进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预防和 管控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潜在风险。 DB51/T 17992014 1 养

4、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职责、社会化工作、服务人员 要求、服务内容、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的建设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服务 (Pension service) 是指以劳务为主要形式向老年社会成员提供的改善其处

5、境、 满足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的 活动。 3.2 养老服务社会化 (Pension se rvice socialization) 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社会积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的过程。 3.3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 (Pension se rvice socialization model community) 是指在政府主导下, 社会积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方面, 具有一定社会示范效应的社区。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社区应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班子,且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管理。 4.1.2 有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党员、大学生等

6、各类志愿者队伍不少于 3 支。 4.1.3 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DB51/T 17992014 2 4.2 设施设备 4.2.1 应有养老服务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备。 4.2.2 应有满足老年人文化、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内场所和室外场地。 4.2.3 应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4.2.4 应建有满足老年人就诊和康复保健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站。 4.2.5 应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通讯等系统。 4.3 养老服务内容 4.3.1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 4.3.2 针对老人的不同需

7、求,提供生活服务、信息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体娱服务、关爱(精神慰 藉)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服务。 4.3.3 为社区内的“三无”、低保、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三无”和低保对象老 年人应保尽保率 100,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准确率 100。 4.3.4 创新养老服务形式,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综合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5 管理职责 5.1 制度建设 5.1.1 应有年度工作计划,且对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1.2 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5.1.3 应对承接养老服务的组织进行评价。 5.1.4 应有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对预案措施

8、。 5.1.5 应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定期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5.1.6 应有相应档案管理制度和服务记录控制制度。档案、记录应清晰完整。 5.2 过程管理 5.2.1 应对养老服务过程进行管理。 5.2.2 应对主要的养老服务流程进行规定。作到职责和权限明确具体。 5.2.3 应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2.4 应主要服务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并进行评价和改进。 5.3 从业人员管理 5.3.1 应建有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养老服务队伍应与辖区老人的配置比例能够满足必要 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至少有 1 名是社会工作者。 5.3.2 护理员等从

9、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每年不少于 80 学时 5.3.4 应建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对象满意率达 98%以上。 5.4 安全监管 5.4.1 应确保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可用、可靠、安全,并进行及时的维修、维护。3 年内无重大责任事 故。 DB51/T 17992014 3 5.4.2 养老服务的场所/环境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 应分析评估养老服务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3 年内无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5.4.4 应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 5.4.5 社区应对养老服务场所安装监控

10、设施。 5.4.6 应对提供的养老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4.7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 100%;其功 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4.8 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排查,了解老年人家庭设施的安全状况,不定期检查水、气、取 暖、降温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6 社会化工作 6.1 基本要求 6.1.1 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加敬老、助老、爱老活动。 6.1.2 引导辖区内可供老年人利用的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并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政 策。 6.1.3 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的社

11、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6.2 创新养老服务 6.2.1 应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整合社区资源,构建政府指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 作的社区养老服务运行新机制。 6.2.2 应在保障“三无”、低保、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养老服务的同时,开展低偿、有偿服务。 6.2.3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模式,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程度达到 50%以上。 6.2.4 积极发挥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社区的延伸服务功能,创新拓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方式。 7 服务人员要求 7.1 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7.2 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服务标准。 7.3 应具有爱心和责任

12、心。 7.4 应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受伤害,尊重老年人的风俗习惯。未经主人允许,不准拿用、 乱动服务对象的物品。 7.5 应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做到服务规范、语言文明、细致耐心、防范患于未然。 7.6 应把让服务对象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满足老年人的合理需求。 7.7 应熟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8 服务内容 8.1 生活服务 8.1.1 饮食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口味和健康需求,送餐及时,餐后卫生应清理及时。 DB51/T 17992014 4 8.1.2 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 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8.1.3 卫生清理服

13、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擦洗身子、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定期 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8.1.4 代办服务:代领、代购的物品及处理的文书资料符合老年人要求。 8.2 信息服务 8.2.1 社区应建立老年人电子档案,建档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收入情况、子女情况、居住条件等, 社区特困老人个人资料建档率达 100%。 8.2.2 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养老智能化服务中心,针对老人突发性事件和身体不适,提供各种紧急救 援服务,包括通知物业保安、老人的子女、居委会以及卫生医疗机构等。 8.2.3 社区便民服务点印发养老服务便民卡,含有社区医生、责任区民

14、警、社区服务站等联系电话、 服务项目。 8.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本辖区特困老人健康档案,有服务记录。 8.2.5 社区应建立适宜的的服务导视系统和标识系统。 8.3 医疗健康服务 8.3.1 社区建有卫生服务站,满足老年人就诊和康复保健需要。 8.3.2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康复器材齐备。 8.3.3 对贫困老年人、符合条件的重病老年人纳入分类施保、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8.3.4 社区卫生服务站有 1 名以上熟悉老年病防治知识的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资讯和健康咨询服 务,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教育普及率达 95。 8.3.5 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 60 岁以上老人体检,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15、;对“三无”、特困家庭老年人 免费诊治;对有支付能力社会老年人实行优惠。 8.3.6 建立社区 15 分钟医疗服务圈,实现社区老人小病初诊在社区,老年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 90。 8.4 文、体、娱服务 8.4.1 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辖区老年人的满意率在 90%以上。 8.4.2 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如戏曲演唱、书法绘画、诗歌朗诵、钓鱼、棋牌、球类比赛等。大型老年 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 8.4.3 有条件的社区应开办老年学校,举办书画班、音乐班、舞蹈班、武术班等兴趣班。 8.4.4 建有老年活动场所,满足老人阅读、健身、娱乐等需求。社区有室外活动场所,并配备适宜老 年人的

16、健身器材。室外活动场地要求 30000 人以上社区室外活动场所不得低于 500 ,15000-30000 人 以上不得低于 300 ,15000 人以下不得低于 200 。 8.4.5 建有图书室、科普宣传栏、黑板报和阅报栏等设施,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 8.4.6 建有室内健身室、棋牌室,各类活动器材完备。 8.5 关爱(精神慰藉)服务 8.5.1 对空巢老年人实行结对关爱服务,定人定时入户看望,排忧解闷。 8.5.2 对和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要开展孝道文化活动,评选社区敬老、爱老明星。 8.5.3 开展临终关怀;帮助亲属处理相关事宜。 DB51/T 17992014 5 8.6 法律援助服务

17、 8.6.1 开展社区老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庇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诸如丧偶、离异后的 再婚问题,无子女及亲人瞻养问题,老年人受虐待问题,家庭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 益。 8.6.2 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规,社区无不赡养老年人和虐待老人事件发生。 8.6.3 对辖区内发生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赡养纠纷、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虐待老年人等行为 的,社区应帮助老年人依法解决。 9 监督与改进 9.1 监督和评价 9.1.1 应实行养老服务满意度测量。 9.1.2 应实施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和测量。 9.1.3 应进行自我评价。 9.2 预防和改进 9.2.1 应建立必

18、要的风险评估制度。 9.2.2 应建立必要的预防措施。 9.2.3 应建立必要的纠正措施。 9.2.4 应建立持续改进制度,不断改进养老服务模式,以满足辖区内老年人的需求和期望,确保老年 人满意率持续增加。 DB51/T 17992014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 A.1 总要求 A.1.1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 安排,有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 A.1.2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A.1.3 日间照料中心的面积要求: 社区总人口在 300

19、00 人以上,日间照料中心面积应达到 1600 ; 社区总人口在 1500030000 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应达到 1085 ; 社区总人口在 1000015000 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应达到 750 。 A.1.4 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在: 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区域; 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A.1.5 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服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 职业标准的要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加强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并引进专业的社会工 作者。 A.1.6 日间照料服务

20、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老年人居住、就餐制度健全;送餐、购物、家政服务项目分 类明细,权责清楚、规范;提供的各项服务均签订有协议。 A.2 设施设备要求 A.2.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 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老年人休息室应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 的分隔,避免干扰。禁止使用地下层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A.2.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设 备;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A.2.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间容纳46

21、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 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应内设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老年人 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cm。 A.2.4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 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A.2.5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生活服务、康复保健、娱乐、安防、交通工具等具体设备,其中包括 洗澡专用椅凳、轮椅、呼叫器、按摩床/椅、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训 练垫血压计、听诊器、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

22、及网络设备、监控设备、定位设备、摄录像 机、老年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总人口在15000人以下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视情配备物品采购车。 DB51/T 17992014 7 A.2.6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老年人生活用房。其中应包含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 、餐厅(含 配餐间) ,社区总人口在30000人以上,老年人生活用房面积应达到447;社区总人口在1500030000 人,面积应达到277;社区总人口在10000 15000人,面积应达到174。 A.2.7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其中应包含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 导室,社区总人口在30000人以上,老年人

23、保健康复用房面积应达到124 ;社区总人口在150003000 0人,面积应达到114;社区总人口在10000 15000人,面积应达到99。 A.2.8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老年人娱乐用房。其中应包含阅览室(含书画室) 、网络室、多功能活 动室,社区总人口在30000人以上,老年人娱乐用房面积应达到190; 社区总人口在1500030000人, 面积应达到114;社区总人口在1000015000人,面积应达到75。 A.2.9 日间照料室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A.2.10 污水、污物、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除尘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A.2.11 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A.3 日间照料服务 A.3.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 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 的 “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 ”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A.3.2 日间照料的对象为社区内需要日间照料所有老年人,重点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 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等。 A.3.3 日间照料服务内容可包括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 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 A.3.4 入住程序: 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入住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合评估进行入住认定; 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中心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 A.3.5 日间照料中心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_ DB51/T 179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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