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40 B 6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142014 代替 DB51/T 214-2009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2014 - 11 - 11 发布 2014 - 12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2142014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总则 . . 3 5 分类与分级 . . 3 6 森林抚育技术 . . 4 7 调查设计 . . 15 8 森林抚育施工 . . 17 9 监测与档案管理 . . 18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林
2、龄组划分标准 . 1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人工林主要树种(组)抚育后保留木密度 . 20 附录 C(资料 性附录) 主要树种密度管理图 . 21 附录 D(规范 性附录) 主要林分合理经营密度表 . 31 DB51/T 214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51/T 214-2009森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DB51/T 214 -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对特种用途林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人工修枝、割灌除草等森林抚育方式,并对其条件、对象、方法、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调整了定株抚育、透光伐、生长伐、生态疏伐条件的一般原则规定; 增加了生长伐、生态疏伐的开始期、间隔期
3、; 修改了森林抚育调查设计内容、方法、用表及成果构成等内容; 增加了森林抚育监测评价内容; 修改了档案管理有关内容; 调整了冷杉、 云南松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密度和云杉、 冷杉、 马尾松人工防护林合理经营密度。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 200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12月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DB51/T 214-2009森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立江、唐巍、王峰、李
4、仁洪。 本标准为DB51/T 214的第二次修订版本。 DB51/T 2142014 1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条件、措施、方法和开始期、间隔期、抚育强度等技术指标,以及 森林抚育工作的调查设计、施工作业、档案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防护林的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和薪炭林的森林抚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
5、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058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LY/T 1384 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496 马尾松速生丰产林 LY/T 1527 水杉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528 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556-2000 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821 林业地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抚育 f
6、orest t ending 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抚育采伐、人 工修枝、割灌除草、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活动。 3.2 抚育采伐 intermedia te cutting 又称抚育间伐, 根据林分发育、 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 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 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 DB51/T 2142014 2 营林措施。抚育采伐作业的类型分为透光伐、生长伐、定株伐、生态疏伐和卫生伐等五类。 3.3 采伐强度 tending inten
7、sity 根据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特性,确定森林在不同阶段的合理密度、最适株数、 郁闭度和灌草覆盖度,依据这些指标对森林采取抚育采伐措施,其强度指标一般采用蓄积采伐强度或株 数采伐强度。 3.4 蓄积采伐强度 volume thinn ing intensity 单位面积采伐木的蓄积量和总蓄积量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3.5 株数采伐强度 number thinn ing intensity 单位面积采伐木的株数和总株数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3.6 密度控制图 density-control diagram 一种以林分密度效应规律为基础,反映林分生长与林分密度之间的
8、数量变化关系,用于抚育间伐起 始期、间伐强度的确定和林分生长预测等的曲线图,又称密度管理图。 3.7 经营密度表 management density table 以林分生长不同阶段所需的营养空间为依据, 编制的反映最能实现培育目标的林分密度随林分生长 而变化的一种数表。 3.8 林窗 gap 又称林冠空隙,是指林分中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的土地面积或空间。 3.9 疏透度 windbreak porosity 林带纵断面上透光孔隙面积与纵断面总面积之比,用十分数表示。 3.10 冠高比 crown hei ght ratio 林木树梢至第一轮活枝的长度与树高之比,用十分数表示。 3.11 自然
9、径阶 nature dia meter grade 林分中林木各径阶与平均直径的比值。平均直径的自然径阶为 1.0。 3.12 DB51/T 2142014 3 团状抚育 tending by groups 透光抚育方法之一。林分中林木分布不均时,在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抑的群团状地块内,清 除妨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其他植物的森林抚育方法。 3.13 带状抚育 tending under strip system 属透光抚育方法之一。将林地分成若干条带,每隔一条带,设一个抚育带,在抚育带内清除妨碍目 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其他竞争植物的森林抚育方法。 3.14 上层抚育 thinn
10、ing in t he upper story 主要采伐居于上层林冠林木的抚育方法。 3.15 下层抚育 thinning in t he low story 按照自然稀疏的进程,采伐林冠下层生长落后林木的抚育方法。 3.16 综合抚育 thinning in the lower,middle and upper stories 采伐木选择不受林冠层次的限制,而是分植生组进行。分别植生组确定林木类型,伐除各植生组中 有害木的抚育方法。 4 总则 4.1 森林抚育的目的 通过调整林分结构和密度,改善林分环境,平衡林分种群、林木间的土壤养分和水分循环,在提高 林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维护林分健康稳定
11、的基础上,通过森林抚育达到以下目的: 用材林: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分、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分蓄积总生长量和经济材出材量。 防护林:改善林分组成结构和层次结构,提高林分群落的稳定性,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提高林 分防护功能。 4.2 森林抚育的原则 森林抚育方式确定原则及抚育采伐作业原则执行 GB/T 15781中 4.2、 4.4的相关规定。 5 分类与分级 5.1 龄组划分 根据林分优势树种或目的树种的平均年龄,将林分龄组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 过熟林等 5个龄组。一般用材林、防护林龄组划分执行附录 A表 A.1标准,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组划分执行 附录 A表 A.2标准。 5.2
12、 起源划分 DB51/T 2142014 4 根据林分中优势树种或目的树种的起源,将林分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两种。天然林包括天然下种 或萌生形成的林分。人工林包括人工直播 (条播、穴播、点播、撒播 )、植苗、分殖、扦插、飞机播种造 林等形成的林分。 5.3 森林类别和林种划分 依据林分提供的主导产品属性的不同,将林分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森林类别。其中公益林又分 为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两个林种,商品林分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等三个林种。 森林类别和林种的划分执行森林法及 LY/T1556-2000中第 5章和第 6章的规定,在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的森林分类区划成果及森林经营方案中确定。 5.
13、4 林木分类 根据林分培育目标和林分中林木对实现其培育目标的作用进行林木分类。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 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各类林木划分标准与判定准则执行 GB/T 15781 中 5.1 的规定(单层同龄人 工纯林也可以采用林木分级,见 5.5)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 5.5 林木分级 根据树冠在林冠层中的位置等因素,将林木分为级木(优势木) 、级木(亚优势木) 、级木(中 等木) 、级木(被压木)和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等 5 级。其分级标准执行 GB/T 15781 中 5.2 的 规定。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 5.6 森林抚育方式 森林抚育方式根据森林类型、林分发育
14、阶段及存在问题,主要采用透光伐、生长伐、定株伐、生态 疏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 11 种方式。 6 森林抚育技术 6.1 透光伐 6.1.1 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幼龄林宜采取透光伐: 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或其它植物压制的林分;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要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每公顷天然更新幼树(树高 30cm 以上,胸径小于 5cm)株数超过 3000 株或幼苗(树高小于 30cm)超过 6000 株,更新频度 60%以上,幼树幼苗层的植被总覆盖度 80%以上; 郁闭度 0.9 以上的人工林,或郁闭度
15、 0.8 以上且分布不均的人工林; 郁闭度 0.8 以上的天然林,或郁闭度 0.7 以上且分布不均的天然林。 6.1.2 对象 透光伐针对不同林分,选择伐除对象: a) 天然林: 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草本植物、灌木、藤蔓、萌芽条、干扰树、上层残留木; DB51/T 2142014 5 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b) 人工纯林: 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过密地段的林木。 c) 人工混交林: 非目的树种; 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6.1.3 方法 抚育方法分为全面抚育、团状抚育和带状抚育等三种。 交通条件较好、劳动力充足、目的树种占优势且分布均匀,林地坡度小于 25的林分,可采用全
16、面抚育。 交通不便、劳动力缺乏、目的树种分布不均,或林地坡度大于等于 25的林分,应采用团状抚育 或带状抚育。 采用团状抚育时,宜在有目的树种的群团内按 6.1.2 规定选择伐除对象进行作业。 采用带状抚育时,宜在林地上沿等高线方向平行布设 10m 20m 宽的保留带和 5m 10m 宽的抚育 带,在抚育带内按 6.1.2 规定选择伐除对象进行作业。 6.1.4 开始期 根据林分情况,确定透光伐开始期: a) 一般林分确定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 天然整枝明显的树种整枝株率 60%以上; 中等大小林木冠高比小于 1/3; 林分郁闭度或幼树幼苗株数达到 6
17、.1.1 规定; 自然径级小于 0.8 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例达到 1/3 以上。 b) 人工起源一般用材林透光伐开始期见表 1。 c) 杉木、马尾松、水杉、湿地松、日本落叶松等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起始期分别执行 LY/T 1384、 LY/T 1496、 LY/T 1527、 LY/T 1528、 LY/T 1058 的规定。 表1 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和定株抚育开始期 单位:a 树 种 起始期 树 种 起始期 冷 杉 1218 柳 杉 710 云 杉 1520 水 杉 710 落叶松 810 柏 木 710 马尾松 710 檫 木 68 云南松 811 杨 树 35 华山松 811 桤 木 4
18、7 油 松 1013 香 椿 68 湿地松 69 桦 木 812 火炬松 69 桉 树 34 杉 木 58 香 樟 68 DB51/T 2142014 6 6.1.5 间隔期 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间隔期为3a5a,人工起源一般用材林抚育间隔期见表2,其他林分抚育间隔 期按抚育后林分生长至再次符合抚育条件时所需的年限确定。 表2 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间隔期 单位: a 树种 间隔期 树种 间隔期 冷 杉 57 柳 杉 46 云 杉 57 水 杉 46 落叶松 57 柏 木 57 马尾松 35 檫 木 46 云南松 35 杨 树 24 华山松 57 桤 木 35 油 松 57 香 椿 35 湿地松
19、35 桦 木 35 火炬松 35 桉 树 23 杉 木 35 香 樟 46 6.1.6 抚育季节 透光伐宜在春、夏季节进行。 6.1.7 抚育强度 抚育的株数强度一般控制在 15% 35%之间。 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 0.6;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 0.7,保留密度不低于造林初植密度的 60%。 主要造林树种单位面积株数不应低于附录 B的规定下限。 6.1.8 技术要求 对于纯林,坚持“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原则,伐除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有害树和过密的辅助 树,清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杂灌。对于混交林,以调整林分组成为重点,伐去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 树生长的林木。 6.2 生长伐 6.2.
20、1 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材中龄林,宜进行生长伐: 郁闭度 0.8 以上的人工林; 郁闭度 0.7以上, 下层目标树幼树密度超过该树种人工造林造林密度下限且分布均匀的天然林;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下降至生长旺盛期连年生长量的 80%以下的林分; 级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株数的 30%的林分。 6.2.2 对象 DB51/T 2142014 7 根据不同林分类型,伐除以下林木: 同龄纯林中伐除有害树和过密的或受害的辅助树; 混交林中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和上一世代的残留木; 天然次生林中伐除有害树; 天然更新单层同龄林中伐除上层散生的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 各类林分中的枯立木、
21、风倒木、风折木、濒死木等。 6.2.3 方法 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法;混交、复层林宜采用上层抚育法;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采用机械抚 育法;其他林分宜采用综合抚育法。 6.2.4 开始期 生长伐宜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开始期见表 3。 表3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生态疏伐开始期 单位:a 树种(组) 林区 天然林 人工林 高原丘陵区、高山峡谷区 70 80 25 30 云杉、铁杉、柏木 其他林区 50 60 25 30 高原丘陵区、高山峡谷区 70 80 25 30 冷杉、落叶松 其他林区 50 60 25 30 高原丘陵区、高山峡谷区 35 40
22、13 18 云南松、高山松、油松、油杉 其他林区 30 35 11 15 马尾松、巴山松 全省 21 25 15 20 杉木、水杉、柳杉、湿地松、火炬松 全省 11 15 11 15 高原丘陵区 50 60 25 30 高山峡谷区 45 50 25 30 栎类、香樟、楠木 其他林区 25 30 25 30 高原丘陵区 45 50 12 15 高山峡谷区 35 40 12 15 桦木、椴树、其它硬阔 其他林区 25 30 12 15 高原丘陵区 35 40 6 7 高山峡谷区 21 25 6 7 杨树、桉树、泡桐、檫树、其它软阔 其他林区 12 14 6 7 6.2.5 间隔期 生长伐间隔期以间
23、伐后郁闭度恢复到符合6.2.1 规定条件时所需的年限确定。主要树种(组)生长 伐间隔期见表4。 6.2.6 抚育季节 生长伐作业季节一般宜在初冬至早春期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宜按如下规定: DB51/T 2142014 8 落叶树种比重大的林分,宜在夏末秋初树叶未落前; 采伐木需剥皮利用的林分,宜在林木生长季节。 表4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生态疏伐间隔期 单位: a 树种(组) 天然林 人工林 云杉、冷杉、铁杉、柏木、落叶松 1520 1315 马尾松、云南松、高山松、油松、巴山松、华山松、油杉 1013 710 杉木、柳杉、水杉、湿地松、火炬松 57 栎类、香樟、楠木、栓皮栎 1015 710
24、 桦木、椴树、其它硬阔 810 58 杨树、桉树、泡桐、檫树、其它软阔 57 35 6.2.7 抚育强度 6.2.7.1 抚育强度确定原则 确定抚育强度,应充分考虑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应坚 持如下原则: 速生树种、阳性树种、干形通直的树种间伐强度可大些,慢生树种、耐荫树种、干形欠通直和 易生徒长枝的树种间伐强度宜小些; 培育大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可大些,培育小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宜小些; 立地条件好、地形平缓、无水土流失的潮湿阴坡地段间伐强度可大些,相反则宜小些。 6.2.7.2 定量抚育抚育强度确定 有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或参数的地区,宜采用定量抚育。采
25、用定量抚育,应实行综合抚育法 或下层抚育法,抚育强度或抚育后保留木株数可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a)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抚育强度,保留木密度应控制在0.60.8密度管理线内。主要树种密度控制图 参见附录 C图 C.1图 C.5。 b)利用经营密度表确定 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表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主要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密度(抚育 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 D表 D.1。 c)利用平均冠幅计算确定 在拟进行抚育的小班选择生长正常、具有代表性的 5株 10株平均木,测定其冠幅平均值,按式(1) 计算合理保留木株数: 2 4/ 1000057.1 w C p N = .(1) 式
26、中: N保留木株数,株/hm 2 ; 1.57树冠重叠系数; 3.14; C w 为树冠直径, m; p经营密度系数,一般取 0.6 0.8。 DB51/T 2142014 9 6.2.7.3 定性抚育抚育强度确定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时,可采用定性抚育。采用定性抚育,抚育强度应以林木分类为基础, 根据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株 数强度宜控制在 20% 30%之间,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保持在 0.6 以上;一般用材林抚育株数强度宜控制 在 20% 40%之间,蓄积强度控制在 10% 20%之间,抚育后郁闭度保持在 0.6 0.7。
27、6.2.8 技术要求 生长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伐后林分不能出现林窗;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能减小; 每次抚育后郁闭度降低量不宜大于 0.2; 人工林抚育后保留木单位面积株数不少于附录 B 的标准。 6.3 定株抚育 6.3.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龄林宜实施定株抚育: 天然起源且目的树种较为分散的林分; 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成林后需要进行合理定株的林分; 目的树种比重偏低且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抚育措施的林分; 遭受病虫害、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 10%的林分。 6.3.2 对象 定株抚育伐除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类: 非目的树种; 目的树种过密地段的幼树。 此外,定株抚育过程中
28、,宜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6.3.3 方法 根据目的树种分布状况,确定采用团状抚育或全面抚育。 6.3.4 技术要求 定株抚育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藤蔓、杂草等; 对目的树种幼树分布稀疏的地段,补植目的树种,使其密度达到附录 B 规定的保留密度下限 以上; 根据林分环境和林木生长情况,可开展施肥、培土等活动。 6.4 生态疏伐 6.4.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龄龄组的防护林宜进行生态疏伐: 郁闭度 0.8 以上或自然径阶小于 0.8 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率超过 1/3 的林分; DB51/T 2142014 10 郁闭度 0.8 以上或疏透度小于 0.
29、3 的防护林带; 郁闭度 0.7 以上、对交通、防洪等构成不安全因素的防护林带。 6.4.2 对象 根据防护林二级林种,确定生态疏伐的伐除对象: a) 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伐除对象: 林木分级中的级木和级木; 林木分类中的干扰树; 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 b) 农田牧场防护林伐除对象: 林木分级中的级木和部分级木; 枯立木 、 病腐木 、 多头木 、 生长过密的林木。 c) 护路护岸林伐除对象: 风倒木、风折木; 影响交通视线的林木; 岸边崩塌体上的林木; 枯立木 、 病腐木和濒死木。 6.4.3 方法 林分分化较为明显的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法;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采用机械抚育法;混交、 复
30、层林宜采用综合抚育法。 6.4.4 开始期与间隔期 执行6.2.4条表3和6.2.5条表4中的规定。 6.4.5 抚育强度 6.4.5.1 定量抚育抚育强度 有合适的林分密度控制图、经营密度表的地区,应采用定量抚育。采用定量抚育,抚育强度或抚育 后保留木株数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a)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间伐强度,保留密度控制在 0.5 0.7密度管理线内。主要树种防护林密度控制 图参见附录 C图 C.6图 C.10。 b) 利用经营密度表确定 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表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主要人工防护林合理经营密度(抚育 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 D表 D.2,天然次生林
31、防护林抚育间伐保留株数见附录 D表 D.3。 6.4.5.2 定性抚育抚育强度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时,可采用定性抚育。采用定性抚育,抚育强度应以林木分类为基础, 根据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坡度小于 25、土层厚度 40cm 以上、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 抚育强度为总株数的 15% 20%,或伐后郁闭度保留在 0.6 0.7;坡度 25以上的水土保护林、 水源涵养林,只宜进行卫生伐。 DB51/T 2142014 11 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护岸林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 10% 20%,伐后郁闭度控制在 0.6 0.7, 疏透度保持在
32、 0.3 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未进行过定株伐的飞播林,首次生态疏伐保留木株数宜控制在 3500 株 /hm 2 以上或伐后郁闭度 控制在 0.7 0.8。 6.4.6 技术要求 生态疏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容易引起风倒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 抚育后郁闭度降低量不宜大于 0.2; 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且不出现林窗; 人工林抚育后保留木密度不低于附录 B 表规定的防护林保留木密度下限; 保留目标树和辅助树,尽量保护林下灌木、藤蔓和杂草。 6.5 卫生伐 6.5.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宜进行卫生伐: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雪冰冻危害
33、等自然灾害,病腐木株数占总株数 10%以上具有培育前途 的林分或林带; 发生检疫性病害,以及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 6.5.2 对象 伐除: 遭受病虫害、风雪危害、森林火灾的林木; 感染检疫性病害的林木。 6.5.3 方法 采用全面抚育。 6.5.4 抚育时间 林分受害后进行。 6.5.5 抚育强度 一般应全部清除受害木,但如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处理: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在森林健康水平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宜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 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a3a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 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宜少于林 木总数的 30%。 6.5.6 技术要求 卫生伐
34、宜与其他抚育结合进行。采伐时一并伐出林内的枯立木、濒死木等。伐后应及时清除采伐木 及其枝桠。 6.6 补植 DB51/T 2142014 12 6.6.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宜进行补植: 林分单位面积株数低于保留木密度或合理经营密度 80%的林分; 目的树种每公顷株数低于附录 B 规定的保留株数下限的人工林; 林木分布不均且形成林窗的林分; 天然更新幼树少于 2000 株 /hm 2 或幼苗少于 4000 株 /hm 2 的林地; 需要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的林分。 6.6.2 对象 用材林补植宜选用立地条件适宜、经济价值高的目的树种。 防护林补植宜选用有利于形成混交、复层林,提高林分生态
35、防护效能的树种。 6.6.3 方法 于林窗、林中空地、林缘空隙处补植。 6.6.4 补植密度 补植后林分密度不低于该林分目的树种所处年龄阶段的合理密度下限。 6.6.5 技术要求 补植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补植树种与原树种在生态、生物特性方面的具有兼容性和营养空间的合理利用性; 补植苗木质量达到级苗木质量标准; 补植活动中,林分中原有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得到有效保护; 尽量减少对原有林下植被的破坏; 尽可能减轻对土壤的扰动。 6.7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6.7.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分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以封山育林方式培育的林分; 有优良的自然种源且具备良好天然下种条件的林
36、分; 有经营培育价值且天然繁育幼苗幼树数量较多的林分。 6.7.2 对象 抚育对象主要包括: 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 适于目的树种天然下种的地段。 6.7.3 方法 对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排除周边不利干扰,确定需要的营养空间,进行幼苗(树)定株。 适于目的树种天然下种的地段,应对林地适当清抚与垦殖,创造良好的自然更新条件。 DB51/T 2142014 13 6.7.4 抚育季节 促进幼苗幼树生长,进行幼苗(树)定株,宜在春季实施。 林地清抚垦殖,利于天然下种,宜在夏末秋初季节进行。 6.7.5 技术要求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具备良好的天然更新的更新层或种源; 清除影响天然更新幼
37、苗(树)生长或天然下种的不利障碍; 植被繁茂的林地宜结合割灌除草方式进行。 6.8 人工修枝 6.8.1 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林分,宜采用人工修枝抚育方式: 目标树种自然整枝不良; 影响林内光照与通风环境; 影响木材质量。 6.8.2 对象 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通风和光照的林木。 6.8.3 方法 松类树种修枝采用留桩法,其它树种修枝采用平切法或斜切法。采用平切法时,贴近树干修枝,不 留残桩。采用留桩法时,保留 1cm 3cm残桩。采用斜切法时,切口上部贴近树干,切口下部离树干成 45角留桩,形成一小三角形残桩。 6.8.4 开始期 林分郁闭,树干下部出现枯枝时,作为修枝开始期。各树种林
38、分修枝开始期(林龄)见表5。 表5 各区域林分修枝开始期 单位:a 目标树种 高原丘陵区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阔叶树、银杏 510 45 23 冷杉、云杉、铁杉、落叶松、柏类 1520 1015 松类、杉类 910 89 78 6.8.5 间隔期 针叶树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 2轮死枝时再次修枝。阔叶树第一次修枝后的间隔期为高原丘陵区 5a 8a,高山峡谷区 3a 4a,其它林区 2a 3a。 6.8.6 修枝季节 DB51/T 2142014 14 一般树种宜在晚秋、初冬或早春树木休眠期修枝。刺槐、杨树、白榆等萌芽力很强的树种和枫杨等 初冬或早春修枝会形成严重伤流的树种,宜在树木生长旺盛季节修
39、枝。各区域修枝季节见表6。 表6 各区域林分修枝季节 目标树种 高原丘陵区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一般树种 4月6月或10月 3月4月或11月 11月2月 萌芽力强和易形成伤流树种 6月8月 6月9月 5月10月 6.8.7 修枝强度 修枝强度根据树种、林龄、立地和树冠发育情况等综合确定。阴性树种、常绿树种、慢生树种、树 冠发育不良的树种和立地条件差的林分宜适度降低修枝强度;阳性树种、落叶阔叶树种、速生树种、树 冠发育良好的树种和立地条件好的林分宜适度增大修枝强度。一般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1轮2轮活 枝,使其修枝后冠高比幼龄林阶段保持在3/42/3之间,中龄林阶段保持在2/31/2之间。 6.
40、8.8 技术要求 人工修枝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避开雨天作业; 修枝切口保持平滑,不偏不裂,不削皮和不带皮,不撕裂树皮; 坚持“轻修枝,留大冠,控制竞争,利用辅养”的原则,尽量少去枝,防止一次修枝过重,以 免造成伤疤过多、难以愈合和影响树木生长的后果。 6.9 割灌除草 6.9.1 条件 海拔 3000m以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幼龄林,宜采用割灌除草抚育方式: 灌木、草本、藤本植物高度大于目的树种或对目的树种生长产生抑制或影响的情况; 目的树种的植株冠幅 30%以上被灌木、草本、藤本植物覆盖。 6.9.2 对象 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蔓和杂草。 6.9.3 开始期 高山峡谷区 5a 6a,其
41、他林区 4a 5a。 6.9.4 间隔期 2a 3a。 6.9.5 方式 采用块状或带状方式进行割灌除草。采用块状方式时,割灌除草区以树木为中心,采用边长 1m 1.5 m的正方形或半径 0.5m 1m的圆形为清除范围。 采用带状方式时, 割灌除草区的宽度控制在 1m 2m 范围内。 6.9.6 方法 DB51/T 2142014 15 用材林采用人工、机械或化学等割灌除草方法;防护林宜采用人工或机械割灌除草方法,不宜采用 化学割灌除方法。 6.9.7 技术要求 割灌除草应符合如下要求: 作业时,应保护林地上的珍稀濒危树木和有培育潜力树种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结构 和密度; 割灌除草后,
42、防护林灌草覆盖度宜保持 60%以上,用材林灌草覆盖度宜保持在 30%以上,一些 有其他经营目的的林分应根据确定的经营方案确定需要保持的灌草覆盖度。 6.10 浇水与施肥 两种方式的适用条件与要求执行 GB/T 15781 中 6.96.10、 7.107.11 条款的规定。 7 调查设计 7.1 外业调查 7.1.1 作业区区划 按 “县 (林业局 )乡镇 (林场 )村 (林班 )” 三级区划系统区划抚育作业区。 作业小班界根据自然地形, 按照森林类别、权属、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龄组) 、郁闭度、抚育方式、立地条件等的不同进 行划分,并尽可能地利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简称二类调查 )
43、小班划分成果。划分的作业小班面积不 宜大于 20hm 2 。其他区划界沿用近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相应区划界。 7.1.2 作业区测设 采用 1: 10000比例尺地形图对坡勾绘各级区划界线,利用求积仪或 GIS软件求算面积。各级区划界 线勾绘位移距离应小于图上 1mm距离,勾绘面积精度应在 95%以上。 没有 1: 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地区,村(林班)以上界线利用现有最大比例尺地形图室内转绘森林 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中的相应界线, 作业小班周界采用罗盘仪导线测量或 GPS座标测量等方式进行现 地实测。现地实测面积误差应小于 5%,罗盘仪周界导线测量闭合差应小于 1/100。 作业小班界
44、线上应埋设标桩,标明区划名称、编号等信息。 每个作业小班应实测 1个 4个 GPS控制点,并绘制到相应地形图上。 7.1.3 作业小班调查 7.1.3.1 调查方法 在林分内和林带内, 分别采用标准地调查法和标准段调查法进行调查。 各调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标准地调查法: 根据林木分布状况确定标准地布设方式:林木分布较均匀的作业小班,采用机械布点法布设标 准地;林木分布不均匀的作业小班,选用具代表性的地带布设典型标准地; 每个标准地面积为 0.06hm 2 0.10hm 2 ,人工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 1%, 天然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 1.5%; 标
45、准地周界测量量距误差应小于 1/100,闭合差应小于 1/200; 每个标准地应测定标准地中心点 GPS 坐标。 DB51/T 2142014 16 b) 标准段调查法: 标准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标准段总长度占林带长度的比率大于 2%; 测定标准段中心位置 GPS 坐标。 7.1.3.2 调查内容 作业小班调查包括立地因子和林分因子调查等内容,其具体项目如下: 立地因子:包括地貌类型、海拔、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等。 林分因子:包括权属、林种、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 公顷株数、公顷蓄积、小班面积、乔木树种萌蘖与分蘖情况、目的树种更新幼树幼苗、
46、灾害情况等。 7.1.4 辅助设施测量 抚育作业所需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辅助工程以作业区为单位调查测量,按 LY/T1646执行。 7.2 作业设计 7.2.1 设计内容 作业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抚育方式; 抚育指标:含抚育面积、保留目的树、保留郁闭度、保留胸径、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采伐株 数、出材量、用工量、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 辅助设施:含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作业器具:根据森林抚育对象,确定施工作业的工具和器械。 7.2.2 设计单元 抚育方式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辅助设施以作业区为单位进行设计。 7.2.3 技术要求 作业设计的重点应明确各作业小班的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伐后平均胸径等关键指标。设计结 果,各关键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留郁闭度或合理密度符合 6.1.7、6.2.7、6.4.5、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