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 号: 11481-2001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 DB63/T67201青海省城镇住宅建设标准 201-04-20发布 201-05-1实施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63/T3672001 I 目 次前言 .II1总则 .12套型 分类 和面 积指 标 .1 3功能 与室 内环 境标 准 .24建筑 结构 与安 全防 护 .25给排 水设 备与 设施 标准 .36暖气 、通 风设 备与 设施 标准 .37电气 设备 与设 施标 准 .48装饰 标准 .4 DB63/T3672001 I 前 言根据 青海 省建 设厅 青建 科 (2000)14
2、8号文 件和 青海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青质 技监 (2000)36号文 件的 要求 ,标准 编制 组在 广泛 调查 研究 ,认真 总结 实践 经验 、参 考 有关 国家 和省 市标 准,并 广 泛征 求意 见的 基 础 上制 定了 本标 准。 本标 准的 主要 技术 内容 是: 1、 总 则 ; 2、 套 型 分类 和面 积指 标; 3、 功 能 与室 内环 境标 准; 4、 建 筑结构 与安 全防 护; 5、给 排水 设备 与设 施标 准; 6、暖 气、 通风 设备 与设 施标 准; 7、电 气设 备与 设施 标准; 8、装 饰标 准。本标 准由 青海 省建 设厅 负责 管理 ,由 青
3、海 省建 设科 技专 家委 员会 负责 解释 。 本标 准主 遍单 位: 青 海省 建设 科技 专家 委员 会 ( 地 址: 青 海省 西宁 市五 四大 街 4号 ; 邮 编 : 810001) 。 本标 准主 要起 草人 :刘 占俊 、王 力明 、胡 东祥 、戚 侠、 柳玉 林、 张远 宁、 沙成 红。 DB63/T3672001 1 青海省城镇住宅建设标准 1总则1.1为提 高我 省住 宅建 设的 科技 含量 ,促 使住 宅建 筑符 合舒 适、 安全 、经 济、 节能 、卫 生、 美观 的基 本要 求,以 适 应社 会发 展及 人们 生活 水平 的提 高对 居住 环境 提出 的新 需求 ,
4、充 分利 用现 代科 学技 术成 果 ,不断 改善 住宅 环境 条件 、 全 面 提高 住宅 质量 标准 , 并 逐 步向 小康 住宅 方向 发展 。 根 据 国家 住宅 标准 化 的相关 规定 并结 合我 省实 际状 况特 制定 本标 准。 1.2本标 准为 全省 住宅 建设 的统 一标 准, 适用 于城 镇新 建、 改建 、扩 建的 普通 住宅 。1.3住宅 建设 应遵 循下 列基 本原 则1.3.1必须 遵循 国家 有关 经济 建设 、城 市规 划及 房地 产开 发的 相关 法律 和法 规, 执行 节约 用地 、节 约 能源 、安 全卫 生等 有关 规定 。 1.3.2积极 采用 先进
5、、适 用的 新技 术, 新工 艺、 新材 料、 新产 品。 凡国 家标 准和 地方 标准 已有 规定 的应积 极采 用。 严禁 选用 落后 、淘 汰产 品。 1.3.3坚持 以人 为本 的设 计思 想,严 格 执行 住宅 区控 制性 详细 规划 的要 求,提 高 外部 环境 设计 的质 量 ,为人 们创 造一 个良 好的 居住 环境 。并 应 充分 考虑 各民 族不 同的 生活 习俗 和对 使用 功能 的需 求,做 到 精 心规划 ,精 心设 计、 精心 施工 。 1.3.4积极 推广 应用 建筑 节能 新技 术, 采用 节能 型建 筑材 料和 产品 ,限 制使 用粘 土实 心砖 等非 节能
6、型产品 ,严 格执 行 民用 建筑 节能 设计 标准 (青 海省 实施 细则 ) 的相 关规 定。 1.3.5积极 推广 应用 新型 结构 体系 ,提 倡大 空间 、大 跨度 的住 宅方 案, 以适 应空 间布 置的 灵活 性和 可变性 ,并 应留 有今 后发 展的 余地 。 1.4住宅 日照 间距 标准 及绿 化、 消 防 、 噪 声 控制 均应 按 工 程建 设标 准强 制性 条文 ( 城 乡规 划部 分 )(房 屋建 筑部 分) 有关 规定 执行 。 1.5住宅 建设 除执 行本 建设 标准 外, 尚应 执行 国家 、本 省现 行的 与住 宅建 设相 关的 规范 和规 定。 对建设部 制
7、定 的 工程 建设 标准 强制 性条 文 ,参 与建 设的 各方 主体 应严 格执 行。 2套型 分类 和面 积指 标2.1住宅 的套 型划 分, 应以 满足 使用 功能 ,家 庭人 口, 代际 关系 ,居 住行 为( 职业 特征 )等 要求 为原则, 合理 划分 与组 织各 类空 间。 2.2建城 镇住 宅应 按套 型进 行设 计, 且应 遵循 以下 原则 :每 套住 宅必 须是 独门 独户 ,基 本功 能空 间明确完 善, 平面 组合 分区 合理 ,辅 助空 间设 置适 当, 设施 配套 齐全 。 2.3宅套 型按表 1面积 标准 分为 五类 。 表 1住宅 套型 面积 标准类别 一 类
8、二 类 三 类 四 类 五 类 备注建筑 面 积 ( m2/套) 50-6065-7580-9095-10510-120含山墙、 楼 梯间及其它应分摊的各 类建筑面积建筑 面 积 ( m 2/套) 36-4347-5458-6569-7680-87分 户 门 以 内 墙 体 及 规 范 规 定 不 计 入的使用面积除外阴阳台面积 ( m 2/套) 5-85-89-139-139-13 不包含在套型面积内, 按 其投影面 积另行计算 DB63/T3672001 2 注: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对建筑热工的要求和平面组合形式,中高层,高层住宅每套可增加面积 7-9平方米。2.4宅套 型应 按一 定的 比
9、例 控制 ,城 镇新 建住 宅平 均每 套建 筑面 积以 二、 三类 套型 面积 为主 ,但 每套住宅 的最 小建 筑面 积和 使用 面积 应满 足表 1中一 类住 宅套 型面 积最 低标 准的 要求 。2.5住宅 套型 内应 设有 卧室 、起 居室 、厨 房、 卫生 间、 储藏 空间 或阳 (阴 )台 ,其 中三 、四 、五 类住宅各 户门 以内 应设 置过 度空 间( 门厅 、门 斗) 。 2.6住宅 套型 内各 功能 空间 的数 量和 面积 不宜 小表 2的规 定要 求。 表 2住宅 套型 内各 功能 空间 的数 量和 面积 标准 2.7当套 型建 筑面 积大于 130m2时, 亦应 满
10、足表 2中五 类住 宅各 功能 空间 数量 和面 积标 准的 要求 。3功能 与室 内环 境标 准3.1新建 住宅 的层 数全 省州 、地 级城 市一 般不 宜低 于六 层, 其它 城镇 不宜 低于 三层 。3.2住宅 设计 层高 不低于 2.7M,一 般不 得超过 2.8M。3.3每套 住宅 至少 有一 间卧 室或 起居 室( 厅) 能获 得有 效日 照。 住宅 卧室 、起 居室 (厅 )、 厨房 应直 接采 光, 卫生 间, 过厅 等可 间接 采光 或采 用人 工照 明。 3.4住宅 应具 备良 好的 自然 通风 ,单 朝向 的住 宅应 采取 有效 的通 风措 施。 厨房 和卫 生间 必须
11、 设置 出屋顶的 垂直 排烟 和通 风竖 井, 并组 织好 进风 和排 气。 3.5门窗 设计 应考 虑私 密性 要求 ,卫 生间 的窗 不得 直接 对楼 梯间 。3.6住宅 楼梯 间应 为封 闭楼 梯间 ,外 墙, 屋面 ,外 窗等 围护 结构 应进 行热 工验 算, 底层 地面 应做 好保温处 理, 保证 其不 低于 民 用建 筑节 能设 计标 准( 青海 省实 施细 则) 的 要求 。 3.7封闭 式阴 阳台 外围 护结 构应 按住 宅外 墙进 行热 工验 算, 满足 保温 要求 。3.8住宅 分户 墙及 楼板 的空 气计 权隔 声性 能应 满足 有关 规范 要求 。3.9中高 层、 高
12、层 住宅 出入 口应 设有 方便 残疾 人使 用的 坡道 。 4建筑 结构 与安 全防 护4.1住宅 建筑 结构 应满 足建 筑结 构、 地基 基础 的设 计规 范和 相应 区域 的抗 震烈 度设 防要 求。 类别 类 卧室面积( m2) 套内使用面积( m2) 使 用 面 积( m2/套 ) 建筑 面积 (m2/套 ) 建 筑面 积( m 2/套)别 一 房 二房 三 房 四 房 合计 起 居 室 厨房 卫 生 间 餐 厅 储藏 人 口 合计一类 一类 12-14 12-1415-185-5.3-4 1.0-1.5 24-2936-4350-6 50-60 二类 二类 12-149-10.5
13、 21-24.515-185.4.5 1.0-1.5 26-29.547-5465-7 65-75三类 三类 12-149-12 21-2618-205.4.561.51.537-3958-6580-9 80-90四类 四类 12-149-127 28-320-25.56.51.52.541-4369-7695-105 95-105五类 五类 12-1410-127-8635-4026.057-92.03.045-4780-8710-120 110-120 DB63/T3672001 3 4.2住宅 建筑 结构 应满 足结 构体 系的 安全 性、 合理 性和 经济 性的 要求 。其 结构 体系
14、 应多 样化 ,并 积极推广 采用 预应 力结 构、 异形 柱结 构、 钢结 构等 。 4.3住宅 阴、 阳台 设计 首先 应满 足阴 、阳 台功 能要 求, 砖砌 体结 构住 宅不 得将 阴、 阳台 与房 间拉 通,保证 通向 阴、 阳台 门窗 两侧 窗间 墙有 足够 的宽 度。 4.4住宅 楼面 宜采 用现 浇板 、屋 面应 采用 现浇 板或 装配 整体 式屋 面板 。4.5住宅 进行 装修 改造 时, 不得 影响 主体 结构 安全 ;不 得凿 剔承 重墙 、板 和梁 柱。 不得 任意 改变 原设 计使 用性 质, 不得 增加 使用 荷载 。 4.6住宅 中承 重墙 和非 承重 墙、 楼梯
15、 间、 电梯 井的 墙、 梁、 板、 柱等 建筑 结构 构件 的耐 火极 限应 满足相关 防火 规范 的要 求。 4.7住宅 宜设 置单 元电 子对 讲防 盗门 ,当 设置 分户 防盗 门时 ,应 以不 妨碍 公共 交通 为准 。屋 面检 修孔顶盖 应加 锁。 4.8住宅 底层 及开 向走 廊的 窗应 设安 全防 护设 施。 4.9阳台 窗下 栏板 应采 用封 闭式 现浇 栏板 。当 栏板 低于 0.9米时 必须 加设 可靠 的护 栏。5给排 水设 备与 设施 标准5.1住宅 设备 、设 施的 设置 应充 分满 足住 户生 活的 基本 要求 ,并 且有 一定 的超 前性 。各 类管 线综 合设
16、计, 一次 敷设 ,并 与土 建工 程同 步完 成。 5.2各类 管道 应相 对集 中布 置, 设置 集中 管井 和水 平管 线区 ,保 证检 修不 串户 ;管 道敷 设应 隐蔽 和方 便维 修, 推广 应用 户外 计量 技术 。 5.3日照 充分 地区 的住 宅应 考虑 利用 太阳 能集 热设 备的 可能 性, 预留 管位 为今 后安 装提 供方 便。5.4厨房 应按 炊事 操作 流程 的要 求, 设置 洗涤 池、 灶台 、操 作台 、吊 柜、 排油 烟机 和热 水器 等设 施或预留 相应 空间 ,并 考虑 电冰 箱入 厨的 可能 。 5.5卫生 间应 设坐 便器 、洗 浴器 (沐 浴器 )
17、、 洗脸 器, 并预 留洗 衣机 的位 置。 三、 四、 五类 住宅 的卫生间 ,可 将坐 便器 、洗 脸器 和洗 浴器 (淋 浴) 、洗 衣机 分开 设置 。 5.6每套 住宅 应设 水表 。便 器、 洗浴 器、 洗脸 器、 洗衣 机、 洗涤 池等 用水 器具 必须 设置 专用 的给 排水装置 ,排 水支 管的 敷设 与维 修宜 以户 为界 ,有 条件 的宜 设热 水管 道。 5.7各类 卫生 洁具 应选 用节 能节 水型 低噪 音产 品, 管材 应选 用推 荐使 用的 新型 管材 ,选 用的 设备 、设施应 满足 建筑 耐久 性。 6暖气 、通 风设 备与 设施 标准 6.1住宅 小区 宜
18、设 集中 采暖 系统 ,采 暖热 媒应 采用 热水 ,地 处边 远地 区的 住宅 可设 分散 式采 暖系 统。6.2设置 采暖 系统 的普 通住 宅的 室内 计算 温度 ,应 不低 于表 3的规 定。表 3住宅 室内 采暖 计算 温度 6.3集中 采暖 系统 设计 中宜 考虑 热量 分户 计量 的可 能性 ,应 设分 室温 度调 节装 置。6.4集中 采暖 系统 中, 用于 总体 调节 和检 修的 设施 ,不 应设 置于 住宅 户内 。6.5散热 器的 调节 阀门 ,应 确保 频繁 调节 时的 密封 性能 ,并 采用 不易 锈蚀 的材 质。6.6以燃 气、 燃油 、燃 煤等 为燃 料, 设置
19、分散 式采 暖的 住宅 应设 专用 排气 烟道 ,上 下层 或毗 连房 间合用一 个烟 道时 ,必 须采 取防 止串 烟的 措施 。 6.7为厨 房排 油烟 机排 气及 无个 窗的 卫生 间排 气需 要, 应设 置独 立的 有防 回流 构造 的排 气通 风道 ,卫 生间 应安 装机 械排 气装 置, 厨房 宜设 置机 械排 气装 置。 房间名称 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厨房 16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DB63/T3672001 4 6.8使用 燃气 的住 宅, 每套 的燃 气用 量应 按至 少一 个双 眼灶 和一 个燃 气热 水器 的用 量计 算。 7电气 设备 与设 施
20、标 准7.1每幢 住宅 的总 电源 进线 断路 器, 应具 有漏 电保 护功 能, 并考 虑加 装避 雷设 施。7.2每套 住宅 应设 一块 电度 表, 用电 负荷 不应 小于 4千瓦 ,带 电灶 不应 小于 6千瓦 。7.3电气 线路 应采 用符 合安 全和 防水 要求 的敷 设方 式配 线, 异线 应采 用铜 线, 每套 住宅 进户 线截 面不 应小于 10mm2,分支 回路 截面 不应 小于 2.5mm2。7.4每套 住宅 的电 源插 座线 路与 照明 线路 应分 路设 计, 厨房 电源 插座 和卫 生间 电源 插座 宜设 置独 立回路。 并应 设置 漏电 保护 装置 。 7.5每套 住
21、宅 应设 置电 源总 断路 器, 并应 采用 可同 时断 开相 线和 中性 线的 开关 电器 。7.6每套 住宅 电视 、电 话终 端设 置分 别不 应少 于两 个。7.7设有 管道 煤气 ,天 然气 系统 的住 宅应 设置 可燃 气体 泄漏 报警 装置 。 7.8对新 建住 宅小 区, 宜采 用小 区智 能化 系统 的建 设, 至少 应预 留管 路为 今后 系统 安装 提供 条件 。 8装饰 标准8.1住宅 建设 装修 应不 低于表 4最低 标准 的要 求。8.2住宅 如采 用二 次装 修时 ,不 应变 更固 定的 管线 系统 ,应 考虑 不同 装修 材料 的荷 载重 量, 装饰 材料应满 足防 火规 范和 环保 要求 。 8.3住宅 外墙 应根 据具 体环 境及 城市 规划 要求 考虑 外装 修。 表 4住宅 装修 普通 标准 做法 表部位名称 楼地面 墙面 墙裙 天棚 公共部分 水泥地面 抹灰涂料 抹灰涂料厨房、卫生间 防水楼地面地砖 抹灰涂料 1.5米高防水卫生面砖 抹灰涂料卧室、起居室、走 道 水泥地面 抹灰涂料 抹灰涂料 DB63/T367200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