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备案号: 14791-2004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 DB6 3 / T 4 5 0 2 0 0 3 青海 省农牧 区小康 住宅建 设标准 2 0 0 3 - 1 2 - 1 5 发布 2 0 0 4 - 0 1 - 0 1 实施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 DB63/T 4502003 1 青海省农牧区小 康住宅 建设标 准 1 总则 1.1 为促使本省农村、牧区住宅建设符合舒适、安全、经济、节能、卫生的基本要求。适应农牧区经 济发展和生活方式改变, 以 及对住宅居住环境质量的新需求。 推 动向全面小康型农牧区住宅标准过渡 和 发展,依据
2、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标准。 1.2 农牧区住宅建设及规划应与全面小康目标相结合、与非农经济生产相结合、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相 结合与引导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相结合。 1.3 本标准为青海省农牧区的基层村,中心村新建农牧民住宅主要技术依据。并应遵守国家相应标准 和规范。 依 照本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生活方式及地理条件, 农 牧区住宅标准划分为农业区、 半农 半 牧业区、牧业区三个区域。 1.4 农牧区住宅建设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候特点,充分体现以现代农牧业生活为核心的 设计思想。提倡住户参与精神,创造环境优美 、实施完善具有地方民族民俗特色的居住环境。 1
3、.5 农牧区住宅建设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条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提高农牧区住宅 的节地、节能、节材的效果。 2 选址 2.1 农牧区住宅选址可采用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或新建改建相结合三钟类型。 2.2 农牧区住宅选址区域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避免噪声、大气及工业农业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节约用地,少占或者不占农田。 2.3 选址应与生产劳动地点和村镇公共巾心地段有较好的通达性 j 沩农牧民创造便捷的出行条件。 2.4 选址区域应具有适合住宅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义地质条件,不应选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2.5 宅基地用地指标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3 规划布局 3.1 一般原则 3.
4、1.1 基层村、中心村农牧区 卞宅群体应进行总体规划。 3.1.2 规划应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当地自然条件、文化传统和地方民族特色。 3.1.3 住宅群体规划应相对集中,配套相应设旌,方便生产生活和物业管理。 3.1.4 住宅群体规划要汴意节能、节水,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努力节约用地,保护牛态环境。 3.1.5 住宅群体规划戍根据当地地理气候特点,设置必要的防灾措施。 3.2 功能结构 3.2.1 基层村、中心村住宅群体规划应符合所在乡 ( 镇 ) 总休规划的要求,功能结构清晰,用地布局合 理,设施配置得当。 3.2.2 要处理好与邻近用地功能和道路交通的关系,相互协调,避免
5、彼此干扰,方便居民生活和村的 物业管理。 3.2.3 根据基层村、中心村的规模,结合地形地貌和民族民俗习惯组织住宅群体,布置相应的公共设 施和绿地。 3.3 道路与交通 DB63/T 4502003 2 3.3.1 基层村、 中心村住宅群体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楚,分级明确, 宽度适宜, 恰当选择入 U 。过境 公 路不得穿越。 3.3.2 应根据用地布置, 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 组 织通达顺畅的道路系 统, 满足消防、 救 护、 抗 灾等要求。为住宅布置管线敷设提供方便条什。 基层村、巾心村住宅群体内的道路应注意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3.4 住宅及住宅群体 3.4.1 基层村、中心村住宅以低层
6、为土。 3.4.2 住宅朝向、问距要满足口照、自然通风和防灾等要求,要有良好的窜内外环境质量。 3.4.3 创造性地组织住宅群体空间,提供菜单式住宅类型供住户选择。 3.4.4 每个住宅组群的居住广数不宜太多, 应 有利于行政管理区划。 , 并 根据 地形地貌和经济发展 状 况等具体条什合理确定。 3.5 环境保护 3.5.1 公共绿地的分布麻结合住宅及群体布置,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便于使用。 3.5.2 环境绿化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保护自然生态,创造综合效益好又各具特色的绿化系统。 3.5.3 对村内能体现地方历史与文化的名胜古迹、古树、碑陵等人文景观, 应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 3.5
7、.4 在基层村、中心村件宅群体内公共活动地段和主要道路附近,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公共厕所, 刈牛活垃圾应进行定点收集,封闭运输,统一处 3.6 基础设施 3.6.1 给水: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标准,给水设施尽可能的做到供水到户,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牲畜 饮水点。 3.6.2 排水:应统一设置排水系统,污水应做到集中排放。排出口的设置位置不得对给水水源、自然 牛态环境造成污染, 对 农牧业牛产产牛危害。 有条件的地区, 污 水宣统一处理并符合标准后排放, 或 结 合沼气化能源的开发进行处理、利用、排放。污水回用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 6 3 供电: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电源,供电负荷需有适度的增
8、容可能。 3 6 4 应保证每户安装电话的需要,设置电视公用天线。 3 6 5 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改变住户燃烧煤柴的炊事、采暖方式,选择经济 合理的能源,以减少能源消耗及垃圾、烟尘污染。 4 住宅设计 4.1 一般原则 4.1.1 住宅设讣应以满足农牧区不同层次的居民生产生活行为的需求为依据。一切从住户舒适的生活 需要出发,充分保证小康家居文明的实现 4.1.2 住宅设计应结合当地居住习惯、绎济水平并具有一定超前性。 4.1.3 院落设计应根据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族习俗进行布置。 4.1.4 提高住宅建筑的功能,实现动静分离、沽污分离、食居分离、届寝分离。满足件宅设计的舒 适 h 和安
9、伞件。 4.1.5 应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健康的民俗风情和居住发展需要,优先采用新型材料和新 型结构体系及科学的建造方法。 4.1.6 应考虑人 u 老龄化利无障得设计的社会需求,创造适宜的住宅类型 4.1.7 住宅的造型、布局应富有乡土气息及地方特色。 4.2 套型设计 4.2.1 每套住宅都应功能齐全,各功能空间应确保不同程度的专用性和私密性要求,并满足表 l 的规 定。 DB63/T 4502003 3 4.2.2 住宅应充分汲取传统民屈以客厅 ( 起居厅 ) 作为家庭对外和对内活动中心的原则,合理布置客厅 ( 起居厅 ) 的位置。 4.2.3 应设置门厅或保暖外廊作为每套住宅
10、的室内外过渡空间。 4.2.4 每套住宅宜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厅,且鹿与厨房相邻并尽可能靠近客厅。 4.2.5 宰内卒问分隔应根据功能要求行尽可能满足灵活。降,可变。 h 的要求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4.2.6 各功能空问戍根据家居生活的各种要求及各地不同的生活习惯等特点,确定适宜的空间尺度和 良好的视觉。合理安排设备、设施和家具,以保证各功能卒问的相对稳定。 4.2.7 套型设计各丰要用房均应有直接对外的采光,并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客厅 ( 起居厅 ) 应有充足的 日照,主要卧室 ( 特别是老年人的卧室 ) 府争取较好的朝向。 4.2.8 应根据各功能卒问的不同使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贮藏卒问。 4
11、.2.9 每户应布置存放农机具的库房。 表 1 宅套型面积分配表 类 别 分 面 区 积 名 m2 称 (一)农业区 (二)半农半牧区 (三)牧业区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套型 面积 建筑面积 80 81 105 106 135 80 81 105 70 90 客 厅 (起居室) 21 22 27 23 30 21 22 27 28 36 餐厅 10 10 12 12 15 10 10 12 厨房 8 8 10 10 15 8 8 10 卫生间 4 4 5 5 8 4 4 5 主卧室 (老年人卧室) 13 13 15 15 13 13 15 15 次卧室 122 12 15 18 14 13 1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