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60A 11 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B5101/T 63 2019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体 系 规 范 2019 -08- 26发 布 2019- 09-26实 施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101/T 632019 DB5101/T 632019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模 型 .15 指 标 体 系 架 构 .25.1 指 标 体 系 构 建 基 本 原 则 .25.2 总 体 架
2、构 .3 6 指 标 体 系 .56.1 参 保 征 缴 类 .56.2 医 保 扩 面 类 .76.3 基 金 财 务 类 .86.4 医 疗 管 理 评 价 类 .106.5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构 成 类 .156.6 定 点 医 药 机 构 类 .186.7 稽 核 监 督 类 .196.8 经 办 机 构 类 .236.9 医 保 智 能 审 核 类 .236.10 在 线 监 控 类 .276.11 在 线 预 警 类 .30 6.12 运 行 分 析 类 .316.13 支 持 医 改 类 .326.14 扩 展 类 .337 医 保 决 策 辅 助 .367.1 概 述 .
3、367.2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367.3 主 要 内 容 .368 指 标 体 系 维 护 .378.1 概 述 .378.2 指 标 的 管 理 .378.3 维 护 流 程 .37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代 码 集 .39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数 据 项 描 述 方 法 与 规 则 .43参 考 文 献 .45 DB5101/T 632019 II DB5101/T 632019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4、起 草 单 位 :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险 研 究 会 、 成都 市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局 、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险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 成 都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武 侯 区 医 疗 保 障 局 、 青 羊区 医 疗 保 障 局 、 崇 州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 金 牛 区 医 疗 保 障 局 、 新 都 区 医 疗 保 障 局 、 双 流 区 医 疗 保 障 局 、 龙 泉驿 区 医 疗 保 障 局 、 都 江 堰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 成 都 双 楠
5、 医 院 、 崇 州 市 人 民 医 院 、 四 川 现 代 医 院 、 双 流 区 第 一人 民 医 院 、 成 都 双 流 蛟 龙 港 医 院 、 成 都 长 江 医 院 、 龙 泉 驿 区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 成 都 西 区 医 院 、 成 都 市 金 牛区 人 民 医 院 、 成 都 红 星 老 年 病 医 院 、 成 都 市 新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 都 江 堰 杰 琳 康 复 医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杨 晓 涛 、 黄 德 斌 、 毛 火 平 、 李 忠 、 李 筑 生 、 阳 丽 文 、 黄 桂 波 、 张 廷 平 、 秦 佳 佳 、 吴 奎
6、、 陈 晓 曼 、 龙 虹 、 余 咏 梅 、 邹 凌 琦 、 王 燕 、 王 莉 、 孙 逢 兴 、 李 娅 、 覃 钻 、 刘 莉 丽 、 刘 莎 、 陈 治 文 、刘 一 彬 、 郑 闫 军 、 吴 刚 、 王 平 、 李 妙 珏 、 万 志 红 、 孙 书 琦 、 陈 江 嵩 、 周 瑜 、 牟 启 维 、 曾 家 贤 、 李 佳 承 、左 汪 敬 、 万 志 红 、 吴 俊 、 汪 守 成 、 付 玲 、 杨 珺 、 余 海 燕 、 陈 瑶 、 杨 成 林 、 徐 双 、 张 琦 、 万 彬 、 杨 庆 双 、袁 钊 、 杨 庆 双 、 张 琦 、 胡 克 刚 、 魏 超 志 、 杨
7、 柏 林 、 唐 丽 、 潘 昳 、 白 俐 雅 、 陈 薪 宇 、 余 洋 、 陈 萍 、 李 红 、周 瑜 、 李 冠 霖 、 赵 昇 、 叶 云 峰 、 杨 洋 、 闫 勇 、 孙 梨 、 陈 梅 、 安 子 翔 、 曹 婷 、 陈 昊 、 陈 昱 颖 、 蔡 阳 、 刘 兴凤 、 牟 虹 钢 。 DB5101/T 632019 IV DB5101/T 632019 1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 体 系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 体 系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模 型 、 指
8、标 体 系 架 构 、指 标 体 系 及 指 标 体 系 维 护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及 医 疗 保 障 的 数 据 分 析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5271.1-2000 信 息 技 术 词 汇 第 1部 分 : 基 本 术
9、 语GB/T 18894-2002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管 理 规 范GB/T 24405.1-2009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第 1部 分 规 范GB/T 31596.4-2015 社 会 保 险 术 语 第 4部 分 : 医 疗 保 险GB/T 31599-2015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规 范GB/T 34282.2-2017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第 2部 分 :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GB/T 34411-2017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稽 核 业 务 规 范DA/T 22-2015 归 档 文 件 整 理 规
10、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5271.1-2000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数 据信 息 的 可 再 解 释 的 形 式 化 表 示 , 以 适 用 于 通 信 、 解 释 或 处 理 。注 : 数 据 可 以 由 人 工 或 自 动 的 方 式 加 工 、 处 理 。GB/T 5271.1-2000, 定 义 01.01.023.2 运 行 模 型用 系 统 关 系 的 方 法 所 描 述 的 用 户 可 理 解 的 数 据 流 转 模 型 。4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模 型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模 型 , 如 图 1所
11、示 。 DB5101/T 632019 2 图 1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模 型5 指 标 体 系 架 构5.1 指 标 体 系 构 建 基 本 原 则指 标 体 系 的 构 建 应 体 现 客 观 性 、 有 效 性 、 通 用 性 、 先 进 性 原 则 。5.1.1 客 观 性用 于 运 行 分 析 的 数 据 应 来 源 于 医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以 确 保 数 据 的 客 观 性 。5.1.2 有 效 性指 标 体 系 的 设 计 和 选 择 应 与 医 保 运 行 分 析 工 作 实 践 活 动 紧 密 结 合 , 及 时 反 映 医 保 基 金 运 行 状 况 ,
12、 有 利 于 提 高 医 保 基 金 运 行 分 析 质 量 和 使 用 效 率 。5.1.3 通 用 性指 标 体 系 中 各 项 统 计 指 标 应 明 确 统 计 范 围 和 具 体 构 成 , 有 利 于 行 业 统 一 口 径 。5.1.4 先 进 性 DB5101/T 632019 3 指 标 体 系 的 建 立 应 针 对 医 保 监 管 的 现 状 和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 有 利 于 推 动 医 保 改 革 与 发 展 。5.2 总 体 架 构5.2.1 概 述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 体 系 分 为 6个 组 , 15个 类 别 , 主
13、要 分 组 及 类 别 要 素 如 表 1所 示 :表 1 指 标 类 别序 号 组 别 类 别 指 标 1 基 金 管 理 参 保 缴 费 类 参 保 人参 保 单 位缴 费医 保 扩 面 类 职 工 医 保城 乡 居 民 医 保基 金 财 务 类 基 金 财 务2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管 理 评 价 类 医 疗 费 用住 院 医 疗 费 用门 诊 医 疗 费 用门 诊 特 殊 疾 病 医 疗 费 用医 保 协 议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构 成 类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构 成门 诊 特 殊 疾 病 医 疗 费 用 构 成 3 医 保 管 理 定 点 医 药 机 构 类 定 点 医 疗
14、 机 构定 点 零 售 药 店稽 核 监 督 类 参 保 人 稽 核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稽 核定 点 零 售 药 店 稽 核案 例 指 标 信 息经 办 机 构 类 经 办 机 构医 保 智 能 审 核 类 医 保 智 能 审 核 规 则4 运 行 监 控 在 线 监 控 类 在 线 监 控 指 标在 线 预 警 类 在 线 预 警 规 则运 行 分 析 类 运 行 分 析 指 标5 医 改 及 扩 展 支 持 医 改 类 支 持 医 改 指 标扩 展 类 扩 展 指 标 集按 病 种 付 费 指 标 异 地 就 医 指 标6 其 他 其 他 类 DB5101/T 632019 4 5.2
15、.2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 体 系 总 体 架 构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 体 系 总 体 架 构 图 , 如 图 2所 示 。 图 2 成 都 市 医 疗 保 障 运 行 分 析 指 标 体 系 总 体 架 构 图 DB5101/T 632019 5 6 指 标 体 系6.1 参 保 征 缴 类6.1.1 参 保 人参 保 人 信 息 见 表 2。 表 2 参 保 人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1 参 保 人 数 数 值 型 N.8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人 数 可
16、 按 性 别 、 年 龄 、 险 种 、 区 域 、缴 费 单 位 、 缴 费 档 次 、 参 保 人 群 ( 建 档 建 卡 贫 困 人 口 、 困 难人 员 ) 等 类 别 统 计2 参 保 人 数 增减 数 数 值 型 N.8 参 保 人 数 与 某 个 报 告 期 同 口 径参 保 人 数 的 差 额3 参 保 人 数 增长 率 数 值 型 N.7,2 参 保 人 数 增 减 数 占 某 个 报 告 期同 口 径 参 保 人 数 的 比 例 , 以 百分 比 表 示4 参 保 率 数 值 型 N.7,2 参 保 人 数 占 应 参 保 人 数 的 比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参
17、保 人 数 /应 参 保 人 数 *100%5 在 职 退 休 比 数 值 型 N.7,2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参 保 职 工人 数 与 退 休 人 数 的 比 例 参 保 职 工 人 数 /退 休 人 数 6 参 保 险 种 字 符 型 C1 C001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城 乡 居 民基 本 医 疗 保 险7 同 一 险 种 不同 缴 费 类 别/档 次 占 本险 种 人 数 比例 数 值 型 N.7,2 在 同 一 险 种 中 , 不 同 缴 费 类 别 /档 次 的 人 数 占 本 险 种 人 数 的 比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不 同 缴 费 类
18、 别 ( 档 次 ) 参 保 人数 /本 险 种 总 参 保 人 数 *100%6.1.2 参 保 单 位参 保 单 位 信 息 见 表 3。 表 3 参 保 单 位 信 息 表 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1 参 保 单 位 数 数 值 型 N.6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参 保 单 位总 数 可 按 区 域 、 单 位 类 别 、 医 药 机构 类 别 、 病 种 、 险 种 等 进 行 统计2 参 保 单 位 新增 /注 销 /暂停 数 数 值 型 N.6 参 保 单 位 数 与 某 个 报 告 期 同 口径 参 保 单 位 数
19、的 新 增 数 /注 销数 /暂 停 数 DB5101/T 632019 6 表 3 ( 续 ) 参 保 单 位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3 参 保 单 位 构成 比 例 数 值 型 N.10,2 按 单 位 类 型 划 分 的 参 保 单 位 数占 参 保 单 位 数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比 表 示6.1.3 缴 费缴 费 信 息 见 表 4。 表 4 缴 费 信 息 表 序 号 数 据 项 名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1 应 缴 金 额 数 值 型 N.12,2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单
20、 位 和 个人 按 缴 费 基 数 和 缴 费 比 例 计 算出 来 的 应 缴 金 额 ( 不 包 括 应 补缴 的 上 年 度 末 之 前 的 历 年 累 计欠 缴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金 额 ) 可 按 照 单 位 、 个 人 、 划 入 个 人账 户 、 划 入 退 休 人 员 个 人 账 户等 类 别 统 计2 实 缴 金 额 数 值 型 N.12,2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单 位 和 个人 按 应 缴 口 径 实 际 缴 纳 的 保 险费 金 额 , 不 包 括 补 缴 的 上 年 度末 之 前 的 历 年 欠 费 和 跨 年 度 的 预 缴 金 额3 实 缴 率
21、 数 值 型 N.6,2 实 缴 金 额 占 应 缴 金 额 的 比 例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实 缴 金 额 /应 缴 金 额 *100%4 月 人 均 缴 费金 额 数 值 型 N.6,2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缴 费 总 金 额 除以 参 保 缴 费 人 数 可 按 性 别 、 年 龄 、 险 种 、 区 域 、缴 费 单 位 、 缴 费 档 次 等 类 别 统计5 月 人 均 缴 费金 额 增 长 率 数 值 型 N.6,2 月 人 均 缴 费 金 额 增 长 额 占 某 个报 告 期 月 人 均 缴 费 金 额 的 比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6 单 位 缴 费 费 率
22、 数 值 型 N.6,2 指 统 筹 地 区 政 府 规 定 的 参 加 基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以 百 分 比 表 示7 个 人 缴 费 费率 数 值 型 N.6,2 指 统 筹 地 区 政 府 规 定 的 参 加 基本 医 疗 保 险 的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以 百 分 比 表 示8 单 位 缴 费 划入 个 人 账 户比 例 数 值 型 N.6,2 指 统 筹 地 区 规 定 的 参 加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并 实 行 统 账 结 合 的 单位 , 在 缴 费 金 额 中 划 入 参 保 人个 人 账 户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示 DB51
23、01/T 632019 7 表 4 ( 续 ) 缴 费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9 月 人 均 缴 费金 额 与 上 年在 岗 职 工 月平 均 工 资 比例 数 值 型 N.6,2 月 人 均 缴 费 金 额 占 上 年 在 岗 职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比 表 示 月 人 均 缴 费 金 额 /上 年 在 岗 职工 月 平 均 工 资 *100%10 在 职 职 工 征 缴 率 数 值 型 N.6,2 在 职 职 工 当 年 实 际 收 缴 基 金 总额 ( 不 含 陈 欠 ) 占 当 年 应 收 缴基 金
24、 总 额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示 在 职 职 工 当 年 实 际 收 缴 基 金 总额 ( 不 含 陈 欠 ) /当 年 应 该 收 缴的 基 金 总 额 *100%6.2 医 保 扩 面 类6.2.1 职 工 医 保职 工 医 保 信 息 见 表 5。 表 5 职 工 医 保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1 在 职 职 工 参 保 率 数 值 型 N.6,2 在 职 职 工 参 保 人 数 占 应 参 保 人数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在 职 职 工 参 保 人 数 /应 参 保 人数 *100%2 灵 活
25、 就 业 人员 参 保 率 数 值 型 N.6,2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人 数 占 应 参保 人 数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人 数 /应 参保 人 数 *100%6.2.2 城 乡 居 民 医 保城 乡 居 民 医 保 信 息 见 表 6。 表 6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 1 成 年 居 民 参保 占 比 数 值 型 N.6,2 成 年 居 民 参 保 人 数 占 总 参 保 人数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成 年 居 民 参 保 人
26、 数 /成 年 居 民总 参 保 人 数 *100%, 可 按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 缴 费 档 次 等 分 类统 计2 学 生 儿 童 参保 占 比 数 值 型 N.6,2 学 生 儿 童 参 保 人 数 占 总 参 保 人数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学 生 儿 童 参 保 人 数 /学 生 儿 童总 参 保 人 数 *100%3 大 学 生 参 保占 比 数 值 型 N.6,2 大 学 生 参 保 人 数 占 总 参 保 人 数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大 学 生 参 保 人 数 /大 学 生 总 参保 人 数 *100%4 建 档 立 卡 贫困
27、人 口 参 保占 比 数 值 型 N.6,2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参 保 人 数 占总 参 保 人 数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表 示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参 保 人 数 /大 学 生 总 参 保 人 数 *100% DB5101/T 632019 8 6.3 基 金 财 务 类基 金 财 务 信 息 见 表 7。 表 7 基 金 财 务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1 基 金 收 入 数 值 型 N.12,2 由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单 位 和个 人 缴 纳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28、收入 , 财 政 补 助 缴 费 收 入 , 财 政补 贴 收 入 , 及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取得 的 形 成 基 金 来 源 的 收 入 , 包 括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收入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基金 收 入 、 待 转 保 险 费 收 入 和 待转 利 息 收 入 等2 基 金 收 入 增长 额 数 值 型 N.12,2 基 金 收 入 与 上 一 报 告 期 或 某 一报 告 期 同 口 径 基 金 收 入 的 差 额3 基 金 收 入 增长 率 数 值 型 N.5,2 基 金 收 入 增 长 额 占 上 一 报 告 期或 某 一 报 告
29、 期 基 金 收 入 的 比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4 人 均 基 金 收入 数 值 型 N.6,2 基 金 收 入 除 以 参 保 缴 费 人 数 后得 到 的 数 值 基 金 收 入 /参 保 缴 费 人 数 5 人 均 基 金 收入 增 长 额 数 值 型 N.6,2 人 均 基 金 收 入 与 上 一 报 告 期 或某 一 报 告 期 同 口 径 比 较 的 人 均基 金 收 入 差 额6 人 均 基 金 收入 增 长 率 数 值 型 N.5,2 人 均 基 金 收 入 增 长 额 占 上 一 报告 期 或 某 一 报 告 期 人 均 基 金 收入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30、 表 示7 基 金 支 出 数 值 型 N.12,2 按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的 支 付 范 围 和支 付 标 准 从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中 支 出 的 各 项 费 用 , 包 括 基 本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支 出 和 个 人账 户 基 金 支 出 等 8 基 金 支 出 增长 额 数 值 型 N.12,2 基 金 支 出 与 上 一 报 告 期 或 某 一报 告 期 同 口 径 比 较 的 基 金 支 出差 额9 基 金 支 出 增长 率 数 值 型 N.5,2 基 金 支 出 增 长 额 占 上 一 报 告 期或 某 一 报 告 期 基 金 支 出 的 比例 ,
31、 以 百 分 比 表 示10 人 均 基 金 支出 数 值 型 N.6,2 基 金 支 出 除 以 参 保 人 数 后 得 到的 数 值 基 金 支 出 /参 保 人 数 DB5101/T 632019 9 表 7( 续 ) 基 金 财 务 信 息 表序 号 数 据 项 名 称 数 据 类 型 格 式 值 域 说 明 备 注11 人 均 基 金 支出 增 长 额 数 值 型 N.6,2 人 均 基 金 支 出 与 上 一 报 告 期 或某 一 报 告 期 同 口 径 比 较 的 人 均基 金 支 出 差 额12 人 均 基 金 支出 增 长 率 数 值 型 N.5,2 人 均 基 金 支 出
32、增 长 率 占 上 一 报告 期 或 某 一 报 告 期 人 均 基 金 支出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13 基 金 当 期 结存 额 数 值 型 N.12,2 报 告 期 末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各 项 收 入 减 去 各 项 支 出 后 的 余 额 基 金 各 项 收 入 - 基 金 各 项 支出14 基 金 当 期 结存 率 数 值 型 N.6,2 报 告 期 末 , 当 期 基 金 结 存 额 占基 金 收 入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示 当 期 基 金 结 存 额 /基 金 收 入*100%15 基 金 累 计 结存 额 数 值 型 N.12,2
33、 报 告 期 末 , 历 年 积 存 的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基 金 结 存 额16 人 均 基 金 累计 结 存 额 数 值 型 N.8,2 报 告 期 末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累 计结 存 额 除 以 参 保 人 数 后 得 到 的数 值 基 金 累 计 结 存 额 /参 保 人 数17 基 金 累 计 结存 可 支 付 月 数 数 值 型 N.6,2 报 告 期 末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累 计结 余 可 支 付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遇 的 月 数 基 金 累 计 结 存 额 /月 均 医 疗 保险 基 金 支 出 额18 基 金 收 入 增长 率 与 基 金支
34、 出 增 长 率比 例 数 值 型 N.10,2 基 金 收 入 增 长 率 占 基 金 支 出 增长 率 的 比 例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基 金 收 入 增 长 率 /基 金 支 出 增长 率 *100%19 一 次 性 缴 费基 金 收 入 数 值 型 N.12,2 关 闭 、 破 产 企 业 为 退 休 人 员 享受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而 一 次 性 缴 纳的 医 疗 保 险 费 收 入20 一 次 性 缴 费的 征 地 农 转非 人 数 数 值 型 N.8 一 次 性 缴 费 的 征 地 农 转 非 人 员数 量 21 财 政 补 助 金额 数 值 型 N.12,2 收 到 的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给 予 医 疗保 险 基 金 的 补 贴 , 包 括 上 级 财政 部 门 拨 付 并 在 本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