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 T 44—2020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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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90Q78 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B 5301/ T 44 2020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规 范 2020 -04- 15 发 布 2020- 05 -01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301/T 44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评 定 机 构 .14.1 基 本 条 件 .14.2 工 作 要 求 .25 评 定 程 序 .2 5.1 申 请 .25.2 审 核 .25.3 现 场 评 定 .25.4 会 审 .3

2、5.5 公 示 .35.6 发 证 .36 星 级 管 理 .36.1 星 级 划 分 .36.2 星 级 使 用 .46.3 星 级 证 书 .46.4 星 级 下 调 及 取 消 .4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细 则 .5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申 请 表 .35 DB5301/T 44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昆 明

3、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昆 明 电 梯 行 业 协 会 、 永 大 电 梯 设 备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云 南 安 捷 电 梯 安 装 维 修 有限 公 司 、 云 南 安 职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新 格 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 云 南 嘉 乐 达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鸿 强 电 梯有 限 公 司 、 迅 达 ( 中 国 )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分 公 司 、 昆 明 蓬 阳 电 梯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梁 波 、

4、 罗 超 、 庞 承 强 、 朱 波 、 魏 明 、 孙 宴 鹏 、 刀 瑜 、 梁 司 滢 、 汤 虎 、 郭 文 光 、阳 戍 。 DB5301/T 442020 1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对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评 定 机 构 、 评 定 程 序 及 星 级 管 理 做 出 了 规 定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对 电 梯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的 单 位 进 行 星 级 评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5、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34146-2017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运 行 服 务 规 范 TSG T5002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TSG 07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和 充 装 单 位 许 可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18775 、 GB/T 24620、 GB/T 34146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6、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电 梯纳 入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监 督 管 理 , 动 力 驱 动 , 利 用 沿 刚 性 导 轨 运 行 的 箱 体 或 者 沿 固 定 线 路 运 行 的梯 级 ( 踏 步 ) , 进 行 升 降 或 者 平 行 运 送 人 、 货 物 的 机 电 设 备 , 包 括 载 人 ( 货 )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人 行 道 等 。3.2 维 保 单 位取 得 电 梯 安 装 ( 含 修 理 )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从 事 电 梯 安 装 、 修 理 和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 。3.3 维 保 人 员取 得 电

7、梯 作 业 ( 电 梯 修 理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 从 事 电 梯 修 理 和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活 动 的 人 员 。4 评 定 机 构4.1 基 本 条 件评 定 机 构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a)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b) 电 梯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第 三 方 组 织 ( 本 身 不 从 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和 维 护 保 养 业 务 ) ; c) 具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室 场 地 、 通 讯 设 备 、 档 案 保 管 存 放 条 件 ; DB5301/T 442020 2 d) 具 有 电 梯 相

8、 关 工 作 经 历 的 机 电 或 电 气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5人 及 以 上 和 工 程 师 10人 及 以 上 的 专 家库 。 专 家 库 中 的 专 家 ( 现 场 评 定 和 会 审 ) 应 经 评 定 机 构 培 训 和 认 定 ;e) 具 有 能 够 满 足 评 定 需 要 的 设 备 设 施 等 资 源 ;f) 具 有 相 关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g) 建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并 能 有 效 运 转 实 施 。4.2 工 作 要 求评 定 机 构 应 遵 循 下 列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a) 评 定 机 构 应 依 据 本 标 准 制

9、 定 评 订 指 南 和 评 订 细 则 ;b) 评 定 机 构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 在 星 级 评 定 过 程 中 , 遵 守 评 定 工 作 纪 律 , 按 本标 准 规 定 进 行 评 定 ;c) 评 定 机 构 应 维 护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的 知 识 产 权 , 保 守 其 商 业 和 技 术 秘 密 。 5 评 定 程 序5.1 申 请5.1.1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在 提 出 评 定 申 请 前 ( 含 申 请 换 证 或 升 级 ) , 按 照 附 录 A 给 出 的 项 目 进 行 自 评 ,经 自 评 认 为 符 合

10、 条 件 的 , 向 评 定 机 构 提 出 评 定 申 请 表 , 评 定 申 请 表 详 见 附 录 B。5.1.2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a) 具 有 营 业 执 照 和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制 造 厂 家 分 公 司 或 分 支 机 构 ) ;b) 取 得 电 梯 安 装 ( 含 修 理 ) 许 可 证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c) 依 法 在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d) 具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地 和 仓 库 ;e) 配 备 相 应 的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检 测 人 员 和 作 业

11、 人 员 ;f) 具 有 从 事 修 理 和 维 护 保 养 必 须 的 工 具 设 备 、 检 测 仪 器 及 备 品 备 件 ; g) 建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并 有 效 运 转 实 施 ;h) 申 请 年 度 内 , 无 因 维 保 质 量 、 违 规 作 业 等 原 因 受 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i) 上 一 年 度 无 因 各 种 原 因 被 取 消 星 级 等 级 证 书 。5.1.3 申 请 单 位 对 所 提 交 的 星 级 评 定 材 料 真 实 性 负 责 。5.2 审 核评 定 机 构 收 到 申 请 单 位 的 申

12、 请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后 , 依 据 条 款 5.1.1的 条 件 进 行 初 审 , 在 5个 工 作 日 内向 申 请 单 位 出 具 是 否 通 过 审 核 的 通 知 。 对 未 通 过 审 核 的 , 应 书 面 告 之 申 请 单 位 未 审 核 通 过 原 因 , 重 新进 行 申 请 ; 对 通 过 审 核 的 , 申 请 单 位 应 在 接 到 审 核 通 过 通 知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与 评 定 机 构 协 商 现 场 评 定日 期 和 相 关 事 项 。 评 定 机 构 应 组 成 现 场 评 定 专 家 组 ( 一 般 不 超 过 3人 ) 按 时 到

13、 现 场 开 展 评 定 工 作 。5.3 现 场 评 定5.3.1 工 作 程 序 现 场 评 定 工 作 程 序 包 括 首 次 会 议 、 分 组 审 查 、 情 况 汇 总 、 交 换 意 见 、 总 结 会 议 等 。5.3.2 评 定 内 容评 定 内 容 详 见 附 录 A给 出 的 评 定 项 目 , 包 括 : DB5301/T 442020 3 a) 必 备 条 件 , 见 附 录 A 中 的 表 A.1;b) 资 源 条 件 , 见 附 录 A 中 的 表 A.2;c)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见 附 录 A 中 的 表 A.3;d) 维 保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14、, 见 附 录 A 中 的 表 A.4;e) 现 场 维 保 质 量 , 见 附 录 A 中 的 表 A.5。5.3.3 加 分 和 扣 分加 分 和 扣 分 的 规 定 如 下 :a) 有 下 列 情 形 的 , 每 项 加 5 分 , 可 累 计 加 分 :1) 在 国 际 、 国 家 级 有 关 机 构 组 织 的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奖 ;2) 配 合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宣 传 活 动 或 市 级 以 上 公 共 媒 体 正 面 报 道 ;3) 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维 保 质

15、量 评 优 活 动 中 获 奖 。b) 有 下 列 情 形 的 , 每 项 扣 5 分 , 可 累 计 扣 分 : 1) 因 维 保 质 量 、 违 规 操 作 、 重 大 活 动 安 全 保 障 不 力 等 原 因 受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约谈 、 通 报 或 处 罚 的 ;2) 因 维 保 质 量 、 服 务 态 度 等 原 因 被 媒 体 曝 光 , 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 ;3) 年 度 内 因 维 保 质 量 等 自 身 原 因 被 使 用 单 位 或 乘 客 有 效 投 诉 5次 以 上 , 经 核 实 属 实 的 ;4) 违 反 特 种 设

16、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等 国 家 法 律 、 规 章 的 ;5) 上 一 年 度 因 各 种 原 因 星 级 等 级 被 降 级 的 。5.3.4 评 定 结 论星 级 评 定 总 分 为 500分 , 各 部 分 分 值 汇 总 详 见 附 录 A中 的 表 A.6。 专 家 组 根 据 下 列 汇 总 分 值 给 出 现 场评 定 结 论 , 判 定 条 件 如 下 :a) 现 场 评 定 总 分 450分 及 以 上 , 评 定 结 论 为 “ 五 星 级 ” ;b) 现 场 评 定 总 分 400分 及 以 上 , 评 定 结 论 为 “ 四 星 级 ” ;c) 现 场 评 定

17、 总 分 300分 及 以 上 , 评 定 结 论 为 “ 三 星 级 ” ; d) 现 场 评 定 总 分 150分 及 以 上 , 评 定 结 论 为 “ 二 星 级 ” ;e) 现 场 评 定 总 分 150分 以 下 , 评 定 结 论 为 “ 一 星 级 ” 。5.4 会 审现 场 评 定 结 束 后 , 评 定 机 构 应 当 在 15个 工 作 日 内 组 成 会 审 专 家 组 ( 一 般 不 超 过 5人 ) 进 行 会 审 。 会审 专 家 组 根 据 现 场 评 定 存 档 的 材 料 进 行 会 审 。 会 审 结 论 分 为 “ 合 格 ” 和 “ 不 合 格 ” 两

18、 种 。会 审 结 束 后 , 评 定 机 构 应 在 5个 工 作 时 内 将 会 审 结 论 报 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5.5 公 示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接 到 评 定 机 构 的 会 审 结 论 后 , 经 行 政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官 方 网 站 公 示 5个 工 作 日 , 公示 结 束 , 以 文 件 形 式 发 文 通 告 。5.6 发 证 公 示 结 束 无 异 议 的 , 由 承 担 认 定 工 作 的 评 定 机 构 颁 发 星 级 等 级 证 书 。6 星 级 管 理 DB5301/T 442020 4 6.1 星 级 划 分星 级 等 级

19、划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 即 一 星 级 、 二 星 级 、 三 星 级 、 四 星 级 、 五 星 级 。 以 五 角 星 “ ” 作 为等 级 标 识 , 一 颗 五 角 星 “ ” 为 一 星 级 、 二 颗 五 角 星 “ ” 为 二 星 级 、 三 颗 五 角 星 “ ” 为 三星 级 、 四 颗 五 角 星 “ ” 为 四 星 级 、 五 颗 五 角 星 “ ” 为 五 星 级 。6.2 星 级 使 用6.2.1 纳 入 网 格 化 管 理 的 电 梯 , 取 得 星 级 证 书 的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在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 维 保 单 位 ” 一 栏 中粘

20、 贴 星 级 等 级 标 志 。6.3 星 级 证 书6.3.1 星 级 证 书 和 标 志 由 评 定 机 构 统 一 制 作 , 有 效 期 为 4 年 。 取 得 星 级 证 书 的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在 有 效期 届 满 前 6 个 月 向 评 定 机 构 提 出 换 证 申 请 , 换 证 评 定 程 序 执 行 第 5 章 的 要 求 。 逾 期 未 申 请 或 未 通 过 换 证 评 定 的 , 自 动 取 消 星 级 等 级 证 书 和 标 志 。6.3.2 星 级 证 书 由 评 定 机 构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 在 星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 取 证

21、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每 年 12 月 前 应向 评 定 机 构 提 交 本 年 度 自 评 记 录 ( 按 照 附 录 A给 出 的 评 定 项 目 逐 项 打 分 ) , 评 定 机 构 依 据 5.4组 织 会审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审 , 根 据 会 审 结 论 决 定 下 一 年 是 否 继 续 保 持 当 前 星 级 等 级 、 下 调 或 取 消 星 级 证 书 。 年度 会 审 时 , 一 般 不 再 组 织 专 家 组 到 现 场 进 行 评 定 。6.4 星 级 下 调 及 取 消6.4.1 星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进

22、 行 星 级 下 调 :a) 年 度 内 受 到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超 过 3次 的 ;b) 维 保 质 量 严 重 下 降 , 其 维 保 的 电 梯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的 ;c) 年 度 内 有 5 次 应 急 救 援 响 应 不 及 时 的 ;d) 2 年 内 因 维 保 单 位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所 维 保 电 梯 发 生 过 一 般 ( 含 ) 以 上 责 任 事 故 的 ;e) 故 障 处 理 不 及 时 引 起 群 体 性 事 件 或 被 媒 体 曝 光 的 ; f) 12 个 月 内 有 故 意 低 价 或 恶 性 竞

23、争 获 取 维 保 合 同 , 被 其 它 维 保 单 位 实 名 举 报 并 核 查 属 实 的 。6.4.2 星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取 消 星 级 证 书 :a) 在 施 工 和 经 营 活 动 中 ,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许 可 证 被 吊销 的 ;b) 涂 改 、 伪 造 、 转 让 、 出 租 或 出 卖 星 级 等 级 标 志 的 ;c) 由 于 施 工 质 量 造 成 重 大 人 身 伤 亡 、 设 备 事 故 的 ;d) 年 度 内 经 评 定 机

24、构 会 审 专 家 组 会 审 结 论 为 “ 不 合 格 ” 的 。 DB5301/T 442020 5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细 则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细 则 见 表 A.1 表 A.6。 表 A.1 必 备 条 件 ( 20分 )项 目 分 项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评 估记 录 1.必 备 条 件 1.1 营 业 执 照 ( 5分 ) 营 业 执 照 ( 5分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为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1.2 安 装 许 可 证 ( 5分 ) 应 取 得 相 应 等

25、 级 安 装 ( 含 修 理 ) 许 可 证 ,且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 5分 ) a)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电 梯 安 装 ( 含 修 理 ) 许 可 证 ;b) 许 可 证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1.3 备 案 登 记 ( 5分 ) 在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备 案 登 记 ( 5分 ) 在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登 记 、 备 案 。1.4 执 行 特 种 设 备 制 度 ( 5分 ) 严 格 遵 守 特 种 设 备 制 度 ( 5分 ) a)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 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发 生 ;b) 接 受

26、 各 级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c) 接 受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 安 排 专 人 配 合 检 验 , 配 合 较 好 ;d) 向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检 验 机 构 和 社 会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 DB5301/T 442020 6 表 A.2 资 源 条 件 ( 100分 )项 目 分 项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评 估记 录1.办 公 场 地 和仓 库 1.1 办 公 场 地 和 仓库 ( 5 分 ) 应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地 , 配 置 备 品 备 件 仓 库( 5 分 ) a) 有 固 定

27、 的 办 公 场 地 , 办 公 场 地 与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地 址 一 致 ;b) 有 固 定 的 备 品 备 件 仓 库 。1.2 维 保 站 或 驻 点( 5 分 ) 维 保 站 或 驻 点 办 公 和 仓 库 满 足 需 求 ( 5分 ) 有 固 定 的 维 修 站 或 驻 点 , 场 地 能 满 足 办 公 需 求 。 2 人 员 条 件 2.1 技 术 负 责 人 ( 5分 ) 配 备 了 技 术 负 责 人 , 工 作 经 历 和 职 称 满 足TSG 07的 相 关 要 求 ( 5分 ) a) 配 备 了 技 术 负 责 人 , 职 称 满 足 TSG 07的 相 关

28、要 求 ;b) 技 术 负 责 人 有 相 关 行 业 工 作 经 历 。2.2技 术 人 员 ( 5分 )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经 历 及 数 量 至 少 满 足 TSG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要 求( 5 分 ) a) 技 术 人 员 的 数 量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等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要 求 ;b)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经 历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等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要 求 。2.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5 分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等 级

29、、 专 业 及 数 量 至少 满 足 TSG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技 术人 员 的 要 求 ( 5 分 ) a)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等 级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要 求b)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要 求c)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数 量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要 求2.4 项 目 负 责 人 ( 5分 ) 配 备 了 符 合 TSG07相 关

30、 要 求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5 分 ) a) 配 备 了 符 合 TSG 07相 关 要 求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b) 项 目 负 责 人 由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2.5 质 量 保 证 体 系人 员 ( 5 分 ) 配 备 了 满 足 TSG 07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人 员( 包 括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 设 计 质 量 控 制 责任 人 、 工 艺 质 量 责 任 人 、 焊 接 质 量 责 任 人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控 制 责 任 人 ) , 其 职 称 证 满 足相 关 要 求 ( 5 分 ) a)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责 任 人 员

31、 的 配 备 符 合 TSG 07对 相 关 人 员 的 要 求 ;b)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责 任 人 员 职 称 证 等 级 满 足 TSG 07对 相 关 人 员 的 要 求 。 DB5301/T 442020 7 表 A.2( 续 )项 目 分 项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评 估记 录 2.人 员 条 件 2.6 质 量 检 验 员 ( 5分 ) 检 验 员 至 少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等 级 质 量 检 验 员 的 要 求 , 检 验 员 由 技 术 人员 或 持 有 电 梯 修 理 作 业 资 格 证 的 人 员 担 任( 5分

32、 ) a) 检 验 员 数 量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质 量 检 验 员 的 要 求 ;b) 检 验 员 由 技 术 人 员 或 持 有 电 梯 修 理 作 业 资 格 证 的 人 员 担 任 。2.7 作 业 人 员 人 数及 工 作 年 限 ( 5 分 ) 持 电 梯 修 理 作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作 业 人 员 人 数应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许 可 证 等 级 作 业 人 员人 数 的 规 定 ( 5分 ) 持 证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等 级 作 业 人 员 要 求 ;持 有 电

33、梯 修 理 作 业 资 格 证 6年 以 上 或 者 取得 电 梯 中 级 技 工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的 技 术工 人 人 数 至 少 应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可 证 等 级 的 人 数 规 定 ( 5分 ) 持 证 作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年 限 和 数 量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电 梯 许 可 证 等 级 的 相 关 规 定 。2.8 合 同 及 保 险 ( 5分 ) TSG 07规 定 的 相 关 人 员 签 定 一 年 期 及 以 上聘 用 合 同 并 购 买 社 会 保 险 ( 5 分 ) a) TSG 07相 关 人 员 签 定 了

34、 一 年 期 及 以 上 聘 用 合 同 ;b) TSG 07相 关 人 员 购 买 了 社 会 保 险 。 3.工 具 设 备 仪器 3.1 工 具 ( 5分 ) 应 配 备 满 足 作 业 需 要 的 电 工 工 具 、 钳 工 工具 、 量 具 等 ( 5分 ) a) 施 工 工 具 的 配 备 满 足 TSG 07的 要 求 ;b) 施 工 工 具 的 配 备 满 足 实 际 施 工 作 业 的 需 求 。3.2 设 备 ( 5分 ) 至 少 应 配 备 满 足 TSG07要 求 的 施 工 设 备 ( 5分 ) a) 施 工 设 备 的 配 备 满 足 TSG 07的 要 求 ;b)

35、 施 工 设 备 的 配 备 满 足 实 际 施 工 作 业 的 需 求 。3.3检 测 仪 器 ( 5分 ) 至 少 应 配 备 满 足 TSG07要 求 的 检 验 仪 器 ( 5分 ) a) 检 测 仪 器 的 配 备 满 足 TSG 07对 不 同 许 可 证 等 级 的 要 求 ;b) 检 测 仪 器 的 配 备 满 足 实 际 施 工 作 业 的 需 求 。 DB5301/T 442020 8 表 A.2( 续 )项 目 分 项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评 估记 录 4.技 术 文 件 4.1 维 护 保 养 作 业指 导 书 ( 4 分 ) 应 建 立 不 同

36、 电 梯 类 型 的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指 导书 , 指 导 实 际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 4 分 ) a)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指 导 书 ;b) 维 护 作 业 指 导 书 详 实 、 完 整 , 能 指 导 维 护 保 养 作 业 ;c) 作 业 指 导 书 经 相 关 责 任 人 签 字 批 准 。4.2 安 装 作 业 指 导书 ( 4 分 ) 应 建 立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的 安 装 作 业 指 导 书 ,指 导 实 际 安 装 作 业 ( 4 分 ) a)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安 装

37、 作 业 指 导 书 ;b) 安 装 作 业 指 导 书 详 实 、 完 整 , 能 指 导 安 装 作 业 ;c) 作 业 指 导 书 经 相 关 责 任 人 签 字 批 准 。4.3 调 试 作 业 指 导书 ( 4 分 ) 应 建 立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的 调 试 作 业 指 导 书 ,指 导 实 际 调 试 作 业 ( 4 分 ) a)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调 试 作 业 指 导 书 ;b) 调 试 作 业 指 导 书 详 实 、 完 整 , 能 指 导 调 试 作 业 ;c) 作 业 指 导 书 经 相 关 责 任 人 签 字 批 准 。 4.4 过

38、 程 检 验 规 程( 4 分 ) 应 建 立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的 过 程 检 验 规 程 , 指导 实 际 过 程 检 验 作 业 ( 4 分 ) a)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安 装 过 程 检 验 规 程 ;b)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维 修 过 程 检 验 规 程 ;c) 过 程 检 验 规 程 详 实 、 完 整 , 能 指 导 安 装 、 维 修 作 业 ;d) 检 验 规 程 经 相 关 责 任 人 签 字 批 准 。4.5 竣 工 验 收 检 验规 程 ( 3 分 ) 应 建 立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的 竣 工 检

39、验 规 程 , 指导 实 际 竣 工 检 验 作 业 ( 3 分 ) a)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安 装 竣 工 检 验 规 程 ;b) 具 备 不 同 电 梯 类 型 和 品 种 的 维 修 竣 工 检 验 规 程 ;c) 竣 工 检 验 规 程 详 实 、 完 整 , 能 指 导 安 装 、 维 修 作 业 ;d) 检 验 规 程 经 相 关 责 任 人 签 字 批 准 。4.6 仪 器 操 作 规 程( 4 分 ) 应 建 立 主 要 仪 器 的 操 作 规 程 , 指 导 实 际 仪器 操 作 ( 4 分 ) a) 具 有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 加 速

40、测 试 仪 、 激 光 垂 准 仪 、 兆 欧 表 、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 钳形 电 流 表 、 万 用 表 等 、 导 轨 校 正 仪 、 噪 声 计 、 照 度 计 钢 丝 绳 探 伤 仪 、 推 拉 力 计等 ) 的 操 作 规 程 ; b) 操 作 规 程 详 细 、 完 整 , 能 指 导 仪 器 的 使 用 。 DB5301/T 442020 9 表 A.2( 续 )项 目 分 项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评 估记 录4.技 术 文 件 4.7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3 分 ) 应 建 立 主 要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 指 导 实 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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