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GA/T XXXX-XXXX 法庭科学 口红检验 红外光谱法 Forensic sciences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lipstick Infrared spectrometry (报批稿) - -发布 - -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XXXX 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
2、委员会( SAC/TC 179/SC 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政法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 姜红、杨蕾、李海燕、王元凤、阎子龙、石慧霞 。 GA/T XXXX XXXX 1 法庭科学 口红检验 红外光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红外光谱法检验口红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口红物证的 比对检验 ,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67.1-2
3、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 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GA/T 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24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口红是 主要 由基料(油脂及蜡)和色料(染料、色淀及颜料) 组成的混合物。其中基料是口红的骨 架成分 , 主要 有 蓖麻油、高级脂肪醇及多元醇的高级酯类等 , 色料是口红的主要成分 ,常见的有 溴酸红 , 铝、钙、钡、锶等盐的色淀 , 氯氧化铋 和 云母 -二氧化钛膜 等 。 此外, 还含有一些添加剂成分,如滋润 剂(羊毛脂、鲸蜡、凡士林、卵磷脂、单硬脂酸甘油酯等)、硬化剂(地蜡、巴西棕榈蜡等)和香精等。 不同 成分
4、 的 口红 具有不同的红外特征吸收,通过红外光谱法可对 口红 进行 比对 检验。 5 试剂和材料 所需的试剂和材料如下: a)乙醇棉球; b)手术刀 或 镊子。 6 仪器和设备 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如下: a)红外光谱仪 ,可配置红外显微镜、衰减全反射 (ATR)、漫反射、金钢石池等附件; b)立体光学显微镜 。 7 样品制备 GA/T XXXX XXXX 2 7.1 在立体光学显微镜下观察检材的外观形态 , 用手术刀 或 镊子 对 口红样品 进行取样。 7.2 取样时 应保持工具洁净,处理每个样品前均应 使 用乙醇棉球 进行 清洁。 7.3 根据样品量的具体情况,按照 GB/T 19267.1-
5、2008 中 6.2.1的 方法 进行制样。 8 仪器检测 8.1 检测条件 8.1.1 根据样品 的 制备方法, 按 照 GB/T 19267.1-2008 中 5.2.2或 5.2.3的规定 设定检测条件。 8.1.2 测试参考条件:光谱分辨率 4cm-1,扫描范围 4000cm-1 400 cm-1,扫描次数一般选择 32次以上。 8.2 检测方法 8.2.1 首先根据仪器操作规程,进行背底峰的检测。然后进行样品检测,得出样品的红外光谱图。 8.2.2 在样品量允许的情况下, 应至少独立制样两次,进行平行试验。 如两次检测结果一致,可用于结 果分析。如两次检测结果不一致,应重新进行检测, 并查找原因。 9 结果分析评价 当进行比对检验时,比较检材与比对样品红外光谱图中主要基团特征峰 峰位、峰形 以及相对峰高比 的相同点和差异点 , 结论有如下三种情况: a) 当检材与比对样品的 红外光谱图的峰位、峰形相同,相对峰高比无明显差异时 ,则判定为检材 与比对样品成分相同; b) 当检材与比对样品的 红外光谱图的峰位、峰形相同,相对峰高比 存在明显差异 时,则判定为检 材与比对样品成分不同; c) 当不能确定比对结果时,则判定为无法确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