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2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XXXX XXXX 法庭科学 法医临床鉴定室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forensic clinical examination laboratory in Forensics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T 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场所 . 1 5
2、 设施和环境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通用检查设备配置 . 5 GA/T XXXX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 179/SC 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刑侦局、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新技术有限公 司、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无锡市 公安局、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林苗、牛勇、陈德良、乌信梓、田雪梅、龚群、董新春、邵黎明。 GA/T XXXXXXXX 1 法庭科学 法医临床鉴定
3、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临床鉴定室建设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场所、设施、环境和设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鉴定机构法医临床鉴定室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83-1987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 保护用 GB/T 16403-1996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SF/Z JD0103004-2011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法医临床
4、鉴定室 forensic clinical examination laboratory 鉴定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业务的专业实验室。 3.2 法医临床鉴定室建设 construction of forensic clinical examination laboratory 开展法 医临床检验、鉴定业务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3.3 法医临床鉴定室专科检查室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room of forensic clinical examination laboratory 开展视、听、男性性功能、神经电生理等专门
5、性检查项目的检查室。 4 场所 4.1 场所选择 无电梯的用房,原则上选择在一楼,应有无障碍通道。 4.2 功能区分 GA/T XXXXXXXX 2 法医临床鉴定室按照功能不同,可分为候检区、受理区、检查区、会鉴区、档案区五个基本功能区 域: 候检区:相关人员在鉴定委托和临 床检查前等候的场所; 受理区:鉴定人审核委托手续、鉴定资料、登记、接待被鉴定人员,询问委托人、受检人,预 约检验时间,接受鉴定咨询,发放或交接鉴定文书的场所; 检查区:鉴定人对被鉴定人损伤情况、身体功能进行检查并拍照 /摄像固定的场所;开展视、 听、男子性功能、神经电生理等专门性检查项目的检查室; 会鉴区:邀请相关专家进行
6、专业讨论及疑难案件会诊的场所; 档案区:保存检验资料、文书的场所。 各功能区域进行相应设备配置,见附录 A中的表 A.1。 4.3 用房面积 根据法医临床鉴定室受理的年检验量从高到低分为三类: I临床鉴定室:具备承担年检量 2000起以上相配套的场所、设施、环境和设备; II临床鉴定室:具备承担年检量 1001 2000起以上相配套的场所、设施、环境和设备; III临床鉴定室:具备承担年检量 1000起及以下相配套的场所、设施、环境和设备。 法医临床鉴定室与功能区间、用房面积对应关系见表 1。 表 1 法医临床鉴定室与功能区间、用房面积对应关系表 功能区间 法医临床鉴定室 分类 I II II
7、I 间数 面积( m2/间) 间数 面积( m2/间) 间数 面积( m2/间) 候检区 1 30 1 20 1 20 受理区 1 30 1 20 1 20 检查区 普通检查区 2 20 1 20 1 20 专科检查区 可选 会鉴区 1 30 1 20 1 20 档案区 1 30 1 20 1 20 4.4 用房布局 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用房布局应符合工作流程的需要; b) 所属鉴定机构的受理区、会鉴区和档案区已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合用; c) 候检区应与会鉴区和档案区隔离。 4.5 专科检查室 开展视力、听力、男性性功能、神经电生理等专科鉴定项 目的,应按照相应专业检查室建设标准建 设专业
8、检查室,其中: 用于视觉功能检查的暗室应相对独立,按照 SF/Z JD0103004-2011的要求进行 。 GA/T XXXXXXXX 3 听力测试应在检测合格的隔声电屏蔽测听室内进行,最大允许环境噪声级符合 GB/T 7583-1987和 GB/T16403-1996的规定。 5 设施和环境 5.1 墙面和地面 装修应简洁,墙面须平整,颜色以浅色为宜;地面应采用硬质材料,满足防滑、防水、防擦划的要 求。 5.2 采光和通风 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5.3 温控设施 各区间 原则上 安装 双制 空调。 5.4 消防设施 应满足防火要求,配 备消防器具、设置消防通道。 5.5 卫浴设
9、施 50m范围内无公共厕所的,实验室内应设立卫生间。卫生间应男、女分设, 采用蹲厕;有条件的, 设立残疾人专用卫生间,采用坐便器,并加扶手。 注: 可另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和淋浴间,检查区和卫生间内应有洗手池。 5.6 防护设施 应配置必要的防护设备, 主要包括个人急求器材和紧急报警器材, 非一楼的区域 还 应设置防护栏、 防护窗等防坠装置。 5.7 监控设施 候检区、受理区和 检查 区应设立监控设施,监控资料保存周期为 三 个月 以上 。 5.8 布线 每一区间都应有电源线路、电话线和网路线接入。 5.9 标识 法医临床鉴定室入口醒目 位置设置 “法医临床鉴定室 ”标识、其下置实验室等级牌匾
10、,各功能区间入 口位置分别设置 “候检 区 ”、 “受理 区 ”、 “检查 区 ”、 “会 鉴区 ”等标识。 5.10 环境保护 检查区应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收集装置应采用不锈钢或者其它耐腐蚀材料,简易的废弃物收集装 置也可以采用专用塑料袋替代。 医用废弃物应选用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GA/T XXXXXXXX 4 候检区、受理区、检查区应配备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设备选用波段为 250nm 270nm的紫外灯管,应 有定时装置 。室内悬装紫外消毒灯时应满足:平均功率不小于 1W/m3或者每 10安装 30 W紫外消毒灯 1支。 紫外消毒灯的安 装应分布合理。 GA/T XXXXXXXX 5 A A
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通用检查设备配置 表 A.1 法医临床鉴定室的 通用设备配置 表 功能区间 装备名称 配置要求 候检区 法医临床 鉴定公开栏 座椅、饮用水等 便民服务设施 电脑叫号系统 可查阅鉴定标准的触摸屏(或公用电 脑) 受理 区 办公桌椅(根据检验鉴定实际需求配 置) 电脑 文书打印机 彩色打印机 复印机 加锁文件柜(供放置临时周转的检案资 料) 传真机 医用胶片扫描仪 图文扫描仪 检查 区 体格检查用具( 手电、叩诊锤、血压计、 听诊器等) 测量器具(钢直尺、软尺、比例尺标识 等) 人体关节运动活动度测量器 身高体重测量仪 阅片灯 体检床 GA/T XXXXXXXX 6
12、表 A.1 法医临床鉴定室的 通用设备配置 表(续) 功能区间 装备名称 配置要求 检查 区 口、咽部检查用品(口镜、镊子、探针、 压舌板) 国际标准视力表 耳窥镜(检耳镜) 音叉 移动式无影灯 消毒用品用具、急救箱 废物收集器 专业数码照相机(含配套器材,如三角 支架等) 数码摄像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专家辅助系统( 根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的要求 进行 智能化辅助鉴定;人体表面不规则立体 面积自动快速测量、鉴定 ;测 量计算 数 据精 准 ; 规范简化操作,自学习成功案 例,疑难案件研判,智能检索等内容 。 ) 照相背景墙 器材柜(供放置检验器材、照相器材及 检查表格等) 注: “”、“”分别表示必配装备和选配装备。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