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 .310 A 92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XXXX XXXX 法庭科学 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检验 规程 Forensic sciences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handwritings under changing conditions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XXXXX 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
2、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79/SC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部物证鉴 定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云、韩星周、张双武、郭姿含、刘建伟、武磊。 GA/T XXXXX XXXX 1 法庭科学 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书写条件变化笔迹的检验步骤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书写条件变化笔迹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A/T 1310 2016 法庭科学笔迹鉴定意见规范 GA/T 1443 2017 法庭科学笔迹特征比对表 制作规范 3 书写条件变化笔迹的种类 3.1 内部条件变化笔迹 由于书写者生理或 心理 发生了变化而导致的变化笔迹。如老年人笔迹、精神病人笔迹、酒后书写的 笔迹、书写器官损伤者笔迹等。 3.2 外部条件变化笔迹 由于与书写活动相关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变化笔迹。如使用非正常的书写工具、承受物、书写 姿势或在非正常的书写环境中书写的笔迹。 4 检验前准备 4.1 了解案件的简要情况及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等。 4.2 逐件审核检材的名称、数量、来源等。 4.3 逐件审核样本的名称、数量、来源
4、等。 4.4 审核鉴定要求及了解原鉴定 情况。 5 检验步 骤 5.1 标识检材、样本 对检材和样本应进行唯一性标识。 5.2 分析检材笔迹 5.2.1 确定检材笔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 a) 是直接书写形成的,继续下一步; GA/T XXXXX XXXX 2 b) 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可根据 GA/T 1310 2016 直接出具鉴定意见。 5.2.2 分析判断检材笔迹是否为书写条件变化笔迹: a) 当检材笔迹非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时,不适用本标准; b) 当检材笔迹为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时,继续下一步。 5.2.3 分析判断检材笔迹书写条件变化的种类。 5.2.4 分析判断检材笔迹的笔迹特征变化规律
5、。 5.2.5 分析 判断检材笔迹 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a)当检材笔迹不具备检验条件时,与 送检单位协商 终止检验,也 可根据 GA/T 1310 2016出具 鉴定意见 ; b)当检材笔迹具备检验条件时,继续 下一步 。 5.3 分析样本笔迹 5.3.1 分析样本笔迹书写是否正常。如果书写不正常,分析其是否存在故意伪装和书写条件变化,并 分析其书写特征的变化规律。 5.3.2 分析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是否存在可比性。 5.3.3 分析样本笔迹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a) 当样本笔迹不具备比对条件时,应要求补充样本, 条件允许时 可要求补充实验样本 ; b) 当样 本笔迹具备比对条 件时,继续下一步
6、。 5.4 比较检验 5.4.1 选取检材笔迹特征 检材笔迹特征的选取应关注以下特征: a) 不易受书写条件变化影响的笔迹特征; b) 重复出现的单字、偏旁部首、笔画; c) 选择文字以外的笔迹特征。 5.4.2 选取样本笔迹特征 样本笔迹特征的选取应关注以下特征: a) 与检材笔迹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的特征; b) 与检材笔迹相同字体、相同字形、相同书写速度的笔迹特征; c) 与检材笔迹相同书写条件的笔迹特征。 5.4.3 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 按照 GA/T 1443 2017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 5.4.4 分析比较笔迹特征 对 笔迹特征应进行下 列分析比较: a)分析检材笔迹、样本笔迹的特征变化情况; b)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符合特征和相近(或相似)特征的价值; c) 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差异特征的价值。 5.4.5 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 检材笔 迹 与样本笔迹的符合点 的价值 和 差异点的 性质及其形成原因 ,并作出 相应的评断结 果。 GA/T XXXXX XXXX 3 5.5 鉴定意见 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6 鉴定文书 根据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制作鉴定文书。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