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0.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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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60.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8-06-30发布 2018-06-30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860.2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年

2、第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 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3、kjs.mee.gov. 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30日 HJ 860.2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8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5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30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要求.34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39 10 合规判定方法.4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4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56 附录C(资料性

4、附录) 淀粉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73 HJ 860.2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 系,指导和规范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 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 了淀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

5、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环境保 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等环境管

6、理要求,提出了淀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 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 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淀粉工 业排污单位含有的胚芽、纤维、蛋白粉、谷朊粉以及葡萄糖酸盐等生产也适用于本标准。由 胚芽制玉米油、糖醇的生产不适用于本标准。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 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13271)

7、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淀粉工业排污单 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

8、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5461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

9、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

10、环境保护局 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81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 部公告

11、 2018年第9号)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 或以淀粉(乳) 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 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 3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

12、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 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4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淀粉、淀粉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生产开始至 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13、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 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淀粉工业”)、是否 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 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号(备

14、 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 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 “4.3.7”为选填项。 4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

15、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淀粉工业 其他生产可参照表1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1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 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表1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装卸料设施* 装卸量(t/h) 粮库(仓)* 贮存量(t) 料场* 料场面积(m2) 原料系统 机械化原料场、 非机械化原料场 输运设施* 输运量(t/h) 以下为不同原料生产淀粉的中间过程,排污单位根据生产特点选择填报。 清理筛* 清理量(t/h) 吸风机 风量(m3/h) 净化 玉米净化 引风机 风量(m3/h) 燃硫设备* 硫

16、磺燃烧量(kg/h) 吸收塔* 亚硫酸溶液中亚硫酸质量含量(%) 亚硫酸贮罐 亚硫酸贮罐容积(m3) 浸泡装置* 浸泡装置容积(m3) 玉米浸泡 玉米浆蒸发器* 蒸发量(t/h) 玉米破碎机* 处理量(t/h) 胚芽分离 胚芽旋流器* 处理量(t/h) 胚芽洗涤装置* 处理量(t/h) 胚芽挤压脱水机* 处理量(t/h)、湿料水分( % )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浸泡 脱胚 (胚芽 分离) 胚芽加工 胚芽包装线* 处理量(包/h) 精磨(针磨)* 处理量(t/h) 纤维分离 压力筛(取浆筛) 处理量(m3/h) 纤维洗涤装置* 处理量(t/h) 挤压脱水机* 处理量(t

17、/h) 湿料中水分的质量占比(%) 玉米皮干燥机* 处理量(t/h) 玉米浆混合机 处理量(t/h) 喷浆玉米皮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 统* 处理量(t/h) 喷浆玉米皮粉碎机* 处理量(t/h) 纤维 分离与 加工 纤维加工 喷浆玉米皮包装线* 处理量(包/h) 除砂器 处理量(m3/h) 过滤器 处理量(m3/h) 预浓缩分离机* 处理量(m3/h) 澄清分离机* 处理量(m3/h) 淀 粉 生 产 玉米 淀粉乳 及 副产品 生产 蛋白 分离与 加工 麸质分离 分离机* 处理量(m3/h) 5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麸质浓缩分离机* 处理量(m3/h) 麸质脱水

18、机(压滤机或折带吸滤机)* 处理量(t/h) 麸质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麸质(蛋白粉) 生产 麸质包装线* 处理量(包/h) 积粉仓* 容积(m3) 输运设施* 输送量(t/h) 投面 投面 筒仓* 容积(m3) 筛分机* 清理量(t/h) 输运设施* 输送量(t/h) 和面机* 处理量(t/h) 均质机 处理量(t/h) 和面 和面 熟化罐 容积(m3) 分离机 处理量(m3/h) 离心分离、 水洗分离 筛分机 处理量(m3/h) 谷朊粉洗涤机* 处理量(t/h) 谷朊粉挤干机* 处理量(t/h) 谷朊粉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谷朊粉成品筛* 处

19、理量(t/h) 小麦 淀粉乳 及 副产品 生产 面筋蛋 白分离 与加工 谷朊粉生产 谷朊粉包装线* 处理量(t/h) 浸渍 浸渍、洗涤 浸渍槽 容积(m3) 磨浆 磨浆 磨浆装置(磨或粉碎机)* 处理量(t/h) 沉淀装置 处理量(t/h) 沉淀或离心 离心机 处理量(t/h) 洗涤机* 处理量(t/h) 中和机 处理量(t/h) 脱水机* 处理量(t/h) 离心机 处理量(t/h)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成品筛* 处理量(t/h) 大米 淀粉乳 及 副产品 生产 蛋白质 分离与 加工 蛋白质 加工 包装线* 处理量(t/h) 流送槽 输送量(m3/h) 提升机 输送量

20、(m3/h) 去石和除草机 处理量(t/h)、去除效率( % ) 清洗机* 处理量(t/h) 流送清洗 贮料斗 贮料容积(m3) 浸泡槽 容积(m 3)、石灰水pH值、浸泡 时间(h)、温度() 浸泡(甘薯) 酸碱处理槽 容积(m3) 净化 及预处 理 去皮(木薯) 去皮机 处理量(t/h) 喂料机 处理量(t/h) 破碎 锉磨破碎 锉磨机或磨浆机 处理量(t/h) 薯类 (马铃 薯、木 薯、甘 薯) 淀粉乳 及 副产品 生产 薯浆 薯浆分离 分离机* 处理量(t/h) 6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脱水机* 处理量(t/h)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21、) 薯渣粉碎机* 处理量(t/h) 分离 纤维加工 包装线* 处理量(包/h) 蛋白质分离 分离机 处理量(t/h) 洗涤机* 处理量(t/h) 中和机 处理量(t/h) 脱水机* 处理量(t/h) 离心机 处理量(t/h)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成品筛* 处理量(t/h) 蛋白质 分离与 加工 蛋白质加工 包装线* 处理量(t/h) 送料翻斗* 输送量(t/h) 风力输送系统 输送量(t/h) 清洗除杂装置* 处理量(t/h) 清洗 浸泡 选料、输送、清洗、 除杂、浸泡 浸泡装置 处理量(t/h) 磨碎装置(石磨或砂轮磨) 处理量(t/h) 破碎 磨碎、除砂 除砂器

22、处理量(t/h) 筛子(机动平筛) 筛孔尺寸(目) 去皮渣 过滤、水洗 喷水装置* 喷水量(m3/h) 沉淀装置 处理量(t/h) 沉淀分离、水洗 喷水装置* 喷水量(m3/h) 洗涤机* 处理量(t/h) 中和机 处理量(t/h) 脱水机* 处理量(t/h) 离心机 处理量(t/h)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成品筛* 处理量(t/h) 豆类 淀粉乳 及 副产品 生产 蛋白质 分离与 加工 蛋白质加工 包装线* 处理量(t/h) 清洗 清洗、除杂 清洗除杂机* 处理量(t/h) 粉碎机 处理量(t/h) 葛根 粉、 藕粉 生产 破碎 粉碎、除砂 除砂器 处理量(t/h)

23、脱色 除砂、脱色 除砂器或精炼器 除砂效率(%) 洗涤 洗涤 洗涤机* 处理量(t/h) 浓缩 浓缩(脱水) 脱水机(离心机、吊带布等)* 处理量(t/h) 干燥 干燥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干燥能力(t/h) 筛分 筛分 成品筛* 处理量(t/h) 成品 淀粉 生产 包装 包装 包装线* 处理量(包/h) 投料机* 处理量(t/d) 贮料罐 容积(m3) 淀 粉 糖 葡 萄 (果) 调浆 液化 调浆、液化 调浆罐* 容积(m3) 7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喷射液化器 处理量(m3/h) 高温维持罐 处理量(m3/h) 闪蒸罐* 处理量(m3/h) 层流罐 处

24、理量(m3/h) 冷却系统 处理量(m3/h) 糖化 糖化 糖化罐* 容积(m3) 除渣过滤机* 处理量(m3/h) 活性炭吸附脱色装置* 处理量(m3/h) 净化 过滤、活性炭脱 色、离子交换 离子交换除盐装置* 处理量(m3/h) 异构 果糖:异构酶转化 异构柱 处理量(m 3/h),果糖质量含量 (%) 分离 色谱分离 色谱分离装置* 处理量(t/d) 蒸发 蒸发浓缩 多效降膜蒸发器/MVR蒸发器* 蒸发量(t/h) 煮糖锅 有效容积(m3),单周产量( t/w) 煮糖 无水葡萄糖:煮糖 结晶 助晶机* 有效容积(m3) 结晶 葡萄糖:结晶脱水 结晶机(立式结晶、卧式结晶机)* 容积(m

25、3) 分离机 处理量(t/h)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干燥 分离、烘干、 冷却 冷却装置* 处理量(t/h) 包装桶清洗、消毒装置* 包装桶容积(m3)、处理量(个 /h) 糖浆:灌装 包装桶(袋)灌装线 包装桶(袋)容积(m 3)、 处理量(个 /h) 包装 其他包装 包装线* 处理量(t/h) 液碱罐 容积(m3) 反应 反应罐* 容积(m3) 除渣过滤机* 处理量(m3/ h) 净化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 处理量(m3/ h) 蒸发结晶器* 蒸发量(t/ h) 蒸发结晶 分离机 处理量(t/ h)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 h) 干燥、冷却 冷却装

26、置* 处理量(t/ h) 糖 ( 浆 ) 及 麦 芽 糖 浆 葡 萄 糖 酸 盐 生 产 包装 包装线* 处理量(t/ h)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 处理量(m3/h) 净化 活性炭脱色、离子 交换 离子交换除盐装置* 处理量(m3/h) 异构 异构酶转化 异构柱 处理量(m 3/h)、果糖质量含量 (%) 分离 色谱分离 色谱分离装置* 处理量(t/d) 蒸发 蒸发浓缩 多效降膜蒸发器/MVR蒸发器* 蒸发量(t/h) 结晶机* 容积(m3) 结晶 结晶脱水 分离机 处理量(t/h) 包装桶清洗、消毒装置* 处理量(个/h) 生 产 结 晶 果 糖 灌装 (甜 包装桶清洗、包装 桶(袋)灌装

27、包装桶(袋)灌装线 处理量(个/h) 8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水)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干燥 烘干、冷却 冷却装置* 处理量(t/h) 包装 包装 包装线* 处理量(t/h) 投料机* 处理量(t/d) 贮料罐 容积(m3) 调浆罐* 容积(m3) 喷射液化器 处理量(m3/h) 高温维持罐 处理量(m3/h) 闪蒸罐* 处理量(m3/h) 调浆 液化 淀粉乳调配、调温 加酶 层流罐 处理量(m3/h) 转鼓过滤机或板框压滤机* 处理量(m3/h)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 处理量(m3/h) 净化 过滤、 活性炭脱色、 离子交换 离子交换除

28、盐装置* 处理量(m3/h) 蒸发 蒸发浓缩 多效降膜蒸发器/MVR蒸发器* 蒸发量(t/h) 干燥 喷雾干燥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麦 芽 糊 精 包装 包装 包装线* 处理量(t/h) 调浆罐(或釜)* 处理量(m3/台) 混合机* 处理量(t/h) 预处理 调浆(湿法)、 混合 干燥机* 处理量(t/h) 连续加药混合机* 处理量(t/h) 反应 反应改性、 中和、湿筛 变性淀粉反应罐* 容积(m3) 旋流器 处理量(t/h) 储浆装置* 容积(m3) 洗涤 洗涤、浓缩 压滤机* 处理量(t/h) 离心机 处理量(t/h) 干燥 干燥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29、处理量(t/h) 筛分 过筛分级、粉碎 成品筛* 处理量(t/h) 包装罐* 容积(m3) 变 性 淀 粉 生 产 包装 成品称重、包装 包装线* 处理量(包/h) 预处理 和面、配料、打芡 打浆机或和面机* 处理量(t/h) 熟化成型锅 容积(m3) 挤压或漏粉机* 处理量(t/h) 熟化成型 熟化成型 冲粉机* 处理量(t/h) 冷冻装置 处理量(t/h) 冷冻消冰 冷冻、消冰 消冰装置* 处理量(t/h) 风机 风量(m3/h) 化冰机 处理量(t/h) 干燥 化冰、干燥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处理量(t/h) 干粉切断机* 处理量(t/h) 淀 粉 制 品 生 产 包装 包装 包

30、装线* 处理量(t/h) 公用单元 供热 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 蒸汽量(t/h) 9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生物质燃料锅炉* 废热利用 废热利用装置* 处理量(t/h) 产品仓库* 面积(m2) 煤场* 面积(m2) 液氨储罐* 容积(m3) 盐酸储罐 容积(m3) 贮存 硫酸储罐 容积(m3) 厂内实验室 检测项目(列出介质与污染物名称) 其他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处理量(m3/ d) 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企业具有的设施。 4.3.3 生产设施编号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

31、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 产品名称 包括淀粉、淀粉乳、淀粉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 葡萄糖酸盐、胚芽、纤维、喷浆玉米皮、蛋白粉、谷朊粉、其他。 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生产能 力计量单位为t(最终产品,以商品计)/a。 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天 数。 4.3.7 其他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

32、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 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他。以下“ 4.4.2-4.4.5” 为必填项,“4.4.6”为选填项。 4.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谷类植物(玉米、小麦、大米、大麦、燕麦、荞麦、高粱等)、薯类(马 10 铃薯、木薯、甘薯等)、豆类(蚕豆、绿豆、豌豆、赤豆等)、其他含淀粉植物(葛根、藕、 山药、香蕉、芭蕉芋、橡子、白果等)、淀粉、淀粉乳、葡萄糖、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硫磺、石灰、酶制剂、酸类、碱类、硫酸盐、活性炭、助滤剂、氧化剂、 酯化剂、醚化剂、交联剂、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实行简化管理的

33、排污单位,可仅填报 硫磺(如企业实际使用)。 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炭、生物质燃料、其他。 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均为t/a或Nm3/a。 4.4.4 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应填报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成分及占比,可参照设计值或上一年度的实际使 用情况填报。 4.4.5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 生物质燃料还需填写水分、不填写挥发分。燃油和燃气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 燃料

34、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 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4.4.6 其他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写。 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废水 4.5.1.1 一般原则 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 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以下“4.5.1.2-4.5.1.6”为必填项。 4.5.1.2 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参 见表2。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控制项目

35、依据GB 25461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 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4.5.1.3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 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1 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如土地利用)。 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排放规律分为连 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 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

36、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 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 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 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 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4.5.1.4 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污水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HJ 608进行编 号并填报。 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

37、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 字”(如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4.5.1.5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淀粉工业排污 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 要求。 4.5.1.6 排放口类型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分为废水总排放口(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生活污水 直接排放口、单独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其中废水总排放口和生活 污水直接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12 表2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污

38、染治理设施 废水类别 污染控制项目 排放去向 排放口 类型 执行 排放标准a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不外排b / /f 经处理后厂内回用;其他 / 直接排放c 主要 排放口 GB 25461 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过滤;其他。 2)二级处理:活性污泥法及改进的活性污泥法;其 他。 3)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生物除磷; 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 4)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BAF)、V型滤池; 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超滤、反渗透等);电渗 析;人工湿地;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中的技术,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间接排放d(

39、进入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一般 排放口 / / / 生活污水 pH值、悬浮物、五 日生化需氧量 (BOD5)、化学需 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 其他e / /g 经处理后土地利用;其他 / 不外排b / /f 经处理后厂内回用;其他 / 直接排放c 间接排放d 主要 排放口 GB 25461 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过滤;其他。 2)生化法处理:厌氧处理(UASB、EGSB、IC或 其他);好氧处理(A/O、MBBR、SBR或其他); 厌氧处理(UASB、EGSB、IC或其他)+好氧处理 (A/O、MBBR、SBR或其他);其他。 3)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

40、;生物除磷; 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 4)深度处理:V型滤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超 滤、反渗透等);电渗析;人工湿地;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中的技术,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的 综合污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等) pH值、悬浮物、五 日生化需氧量 (BOD5)、化学需 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 总氰化物(以木薯 为原料的淀粉生 产) 其他e / /g 经处理后土地利用;其他 / 注:a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b 不外排指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以及其他不通过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口排出的排放方式。

41、c 直接排放指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以及其他直接进入环境水体 的排放方式。 d 间接排放指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e 其他指污水用于土地利用等非排入环境水体的去向。 f 污水回用时应达到相应的再生利用水水质标准。 g 污水进行土地利用等用途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 13 4.5.2 废气 4.5.2.1 一般原则 应填报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 施、是否为可行技

42、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余项 为系统自动生成。以下“4.5.2.2-4.5.2.5”为必填项。 4.5.2.2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 表3。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控制项目依据GB 9078、GB 13271、GB 14554和GB 16297 确定。待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污染控制项目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 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4.5.2.3 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

43、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5.2.4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淀粉工业排污 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 要求。 4.5.2.5 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为锅炉烟囱,其他废气排放口均 为一般排放口。 4.6 图件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 区 总平 面布置图、雨水

44、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 程等内容。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同时注明厂区运 输路线等。 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 向等内容。 14 表3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 环节 污染控制 项目 排放形式 排放口 类型 执行 排放标准a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装卸料设施、粮库 (仓)、料场 装卸料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 GB 16297 采用覆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加强密封、 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其他 原料系统 输运设施 输运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 GB 16297 输运车辆采用覆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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