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0153-2018 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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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40R 43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 01532018代 替 DB3301/T 45-2010内 河 港 口 作 业 (物 流 )规 范 2018 -06- 20发 布 2018- 07-2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153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进 行 编 写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2、位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学 会 、 杭 州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 杭 州 三 里 洋 港 口 装 卸 有 限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方 晓 慧 、 杨 挺 理 、 卜 水 桥 、 周 佑 卿 、 沈 顺 昌 。本 标 准 的 历 次 发 布 情 况 为 : DB 3301/T45 2010。 DB3301/T 01532018 1 内 河 港 口 作 业 (物 流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内 河 港 口 作 业 (物 流 )规 范 的 名 词 术 语 、 基 本 要 求 、 作 业 流 程 及 要 求 、 人 员 及

3、 岗 位 要 求 、管 理 要 求 、 安 全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杭 州 地 区 范 围 内 从 事 内 河 港 口 货 物 装 卸 、 仓 储 服 务 作 业 (物 流 )的 内 河 港 口 服 务 企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894 安 全 标

4、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B 4387 工 业 企 业 厂 内 铁 路 、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规 程GB 5082 起 重 吊 运 指 挥 信 号GB 10827 机 动 工 业 车 辆 安 全 规 范GB 12268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JT 618 汽 车 运 输 、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规 程JT/T 706 港 口 货 物 堆 垛 要 求TSGQ 5001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管 理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1 内 河 港 口 服 务 企 业内 河 港 口 服 务 企 业 是 指 依 法 取

5、 得 经 营 资 格 从 事 内 河 港 口 货 物 装 卸 、 仓 储 服 务 作 业 (物 流 )活 动 的 企业 。3.2 短 驳 驾 驶 员具 有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和 货 运 资 格 证 , 在 内 河 港 口 库 (场 )区 域 内 从 事 驳 运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3.3 报 港指 客 户 到 内 河 港 口 服 务 企 业 办 理 货 物 运 抵 手 续 。3.4 报 港 单指 货 物 运 抵 码 头 出 具 的 证 明 凭 证 。 DB3301/T 01532018 2 4 基 本 要 求4.1 应 有 与 其 经 营 相 适 应 的 服 务 宗 旨 。4.

6、2 应 具 有 与 其 经 营 范 围 、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港 口 设 施 、 设 备 、 装 卸 、 场 内 运 输 工 具 及 附 属 设 施 等 。 港 口码 头 、 库 场 、 储 罐 、 污 水 处 理 等 固 定 设 施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书 及 港 口 岸 线 使 用 批 准文 件 。 应 积 极 推 广 低 碳 、 环 保 的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设 施 。4.3 应 具 有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 消 防 、 通 信 、 计 量 等 设 备 设 施 。4.4 应 具 有 与 其 经

7、营 规 模 、 经 营 类 别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人 员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和 工 作 人员 。4.5 应 具 有 健 全 的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和 操 作 规 程 、 岗 位 职 责 和 安 全 生 产 管理 等 制 度 。4.6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向 从 业 人 员 发 放 劳 保 防 护 用 品 。4.7 应 按 国 家 和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规 ,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纠 纷 处 理 和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程 序 。 严 格 按 国 家 规 定 及

8、 与 消 费 者 的 约 定 承 担 履 行 义 务 。4.8 应 设 立 专 人 或 部 门 处 理 服 务 纠 纷 、 处 理 顾 客 投 诉 , 并 做 好 纠 纷 处 理 和 投 诉 处 理 的 相 关 记 录 。4.9 应 建 立 健 全 适 合 本 单 位 的 服 务 质 量 保 障 、 考 核 体 系 , 形 成 可 操 作 性 的 规 章 、 制 度 , 作 为 实 现 服 务质 量 宗 旨 的 保 障 。4.10 宜 具 有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作 业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5 作 业 流 程 及 要 求5.1 业 务 受 理5.1.1 予

9、 以 受 理 的 货 物 按 有 关 报 港 程 序 的 规 定 进 行 。5.1.2 凡 属 于 法 令 禁 止 的 货 物 , 不 予 以 受 理 。5.1.3 凡 属 于 法 令 限 止 的 货 物 , 应 查 验 有 效 证 明 再 予 以 受 理 。 5.1.4 危 险 品 、 有 毒 有 害 货 物 、 易 污 染 、 易 燃 、 易 爆 、 易 挥 发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货 物 , 应 符 合 国 务 院 2002年 第 344 号 令 的 规 定 。5.2 货 物 入 港5.2.1 客 户 应 到 水 上 交 通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进 港 手 续 , 然 后 凭

10、 进 港 手 续 和 业 务 受 理 的 承 运 单 到 内 河 港 口 服务 企 业 报 港 。5.2.2 调 度 员 根 据 客 户 货 物 到 港 的 报 港 单 和 货 物 情 况 , 将 船 只 停 泊 在 指 定 泊 位 。5.2.3 根 据 承 运 单 和 客 户 要 求 、 仓 库 库 存 量 、 港 口 的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制 定 理 货 作 业 计 划 。5.2.4 将 理 货 作 业 计 划 下 发 相 应 的 作 业 部 门 。5.2.5 各 相 应 的 作 业 部 门 的 理 货 员 根 据 理 货 作 业 计 划 要 求 , 做 好 收 货 的 准 备 。5

11、.3 货 物 装 卸 、 入 库 、 堆 放5.3.1 装 卸 5.3.1.1 卸 货 前 理 货 员 应 检 查 船 内 货 物 的 外 观 (货 物 包 装 完 好 情 况 、 货 物 污 染 和 变 形 等 情 况 )。 发 现 问题 及 时 通 知 货 主 , 并 协 同 货 主 处 理 解 决 。5.3.1.2 司 索 工 (装 卸 工 )根 据 理 货 员 下 达 的 作 业 计 划 , 进 行 货 物 的 装 卸 作 业 。 DB3301/T 01532018 3 5.3.1.3 在 作 业 前 , 应 戴 好 安 全 帽 、 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品 。 并 对 作 业 现

12、场 、 船 舶 停 档 、 汽 车 归 位 、 吊 机 起吊 方 位 、 吊 索 具 等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确 保 安 全 可 靠 。5.3.1.4 作 业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司 索 工 (装 卸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作 业 。5.3.1.5 应 轻 装 、 轻 卸 、 排 列 整 齐 , 确 保 货 物 的 装 卸 质 量 。5.3.2 入 库5.3.2.1 应 制 定 库 (场 )管 理 制 度 , 配 备 相 适 应 的 理 货 员 。5.3.2.2 货 物 到 达 后 , 按 库 (场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进 行 交 接 , 核 对 清 点 货 物 名

13、称 、 规 格 型 号 、 材 质 、 生 产厂 家 、 数 量 、 重 量 等 , 核 对 无 误 后 办 理 入 库 , 并 对 货 物 进 行 分 类 与 标 识 。5.3.2.3 对 入 库 ( 场 ) 的 货 物 信 息 录 入 电 子 信 息 库 、 建 立 入 库 货 物 的 信 息 记 录 。5.3.3 堆 放5.3.3.1 货 物 应 按 规 定 区 域 分 类 堆 放 、 标 识 、 容 易 识 别 和 查 找 。 5.3.3.2 货 物 的 堆 放 应 符 合 JT/T706的 规 定 。 货 物 堆 放 相 互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 货 物 之 间

14、 的 通 道应 足 够 起 重 设 备 的 通 行 和 货 物 的 堆 放 作 业 。5.4 货 物 出 港5.4.1 客 户 凭 业 务 受 理 报 港 单 或 货 物 贮 存 凭 证 通 知 发 货 。5.4.2 调 度 员 根 据 客 户 的 货 物 情 况 (货 物 的 规 格 、 数 量 、 吨 位 等 ), 安 排 好 承 运 。5.4.3 调 度 员 根 据 客 户 的 货 物 情 况 , 制 定 发 货 的 理 货 作 业 计 划 。5.4.4 将 理 货 作 业 计 划 下 发 相 应 的 作 业 部 门 。5.4.5 库 ( 场 ) 根 据 需 发 货 的 理 货 作 业

15、计 划 要 求 , 填 写 出 库 单 , 核 对 出 库 的 材 料 品 种 、 规 格 、 材 质 等 ,无 误 后 , 按 规 定 程 序 予 以 出 库 。5.4.6 应 及 时 发 货 , 做 到 不 压 车 , 不 压 单 。5.5 危 险 货 物 出 、 入 港 5.5.1 客 户 应 提 前 三 天 (用 电 话 或 传 真 )通 知 危 险 品 货 物 的 报 港 , 并 提 供 正 确 的 危 险 货 物 名 称 、 国 家 或联 合 国 编 号 、 适 用 包 装 、 危 害 、 应 急 措 施 等 资 料 , 并 保 证 资 料 正 确 、 完 整 。 航 程 不 足

16、三 天 的 开 航 前 报 港 。5.5.2 调 度 员 根 据 委 托 在 危 险 货 物 港 口 作 业 开 始 24h前 , 向 所 在 地 的 水 上 交 通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得 到 进港 、 作 业 许 可 后 , 根 据 码 头 船 舶 靠 岸 情 况 放 行 船 舶 。5.5.3 船 舶 进 港 靠 码 头 后 , 调 度 员 根 据 货 物 到 港 情 况 通 知 提 货 单 位 验 证 提 货 , 船 方 凭 装 货 码 单 到 调 度部 门 开 理 货 作 业 通 知 单 。5.5.4 根 据 调 度 部 门 的 理 货 作 业 通 知 单 进 行 装 卸 作

17、业 。6 人 员 及 岗 位 要 求6.1 一 般 要 求6.1.1 应 着 装 整 洁 , 礼 貌 用 语 , 诚 信 待 人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 6.1.2 应 文 明 服 务 , 礼 貌 待 人 , 树 立 “ 客 户 至 上 ” 的 服 务 理 念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与 客 户 发 生 争 执 。6.1.3 应 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工 作 流 程 、 管 理 要 求 和 岗 位 责 职 , 严 格 执 行 本 岗 位 的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 凡 有规 定 应 持 证 上 岗 人 员 , 均 应 持 证 。6.2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18、员 DB3301/T 01532018 4 6.2.1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005年 第 70 号 令 的 规 定 , 经 过 特 种 设 备作 业 人 员 培 训 , 通 过 考 核 , 取 得 国 家 授 权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才 能 上 岗 。6.2.2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熟 练 掌 握 所 使 用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 严 格 按 操 作 程 序 的 规 定 进 行 作 业 。6.2.3 宜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6.3

19、 调 度 员6.3.1 应 做 好 货 物 进 、 出 港 及 船 舶 调 度 工 作 。6.3.2 应 做 好 船 只 的 报 港 登 记 工 作 , 将 船 名 、 货 物 名 称 、 吨 位 、 到 港 时 间 登 记 在 册 。6.3.3 应 根 据 客 户 的 货 物 情 况 , 开 出 理 货 作 业 通 知 单 , 写 明 发 货 单 位 、 收 货 单 位 、 货 物 名 称 、 承 运 单位 、 件 数 、 吨 位 、 货 票 号 码 、 船 号 等 , 务 必 填 写 清 楚 、 字 迹 清 晰 。6.3.4 应 按 时 报 单 , 不 得 无 故 压 担 。6.3.5 宜

20、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 6.4 电 脑 操 作 员6.4.1 应 经 过 本 岗 位 的 应 知 、 应 会 培 训 , 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业 务 技 能 , 并 通 过 考 核 才 能 上 岗 。6.4.2 应 掌 握 所 操 作 微 机 的 配 置 、 性 能 , 并 能 熟 练 操 作 。6.4.3 应 认 真 、 仔 细 录 入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 确 保 数 据 信 息 记 录 完 整 , 准 确 。6.4.4 宜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6.5 理 货 员6.5.1 理 货 员 收 货 时 应 根 据 理 货 作 业 计 划 ,

21、 合 理 安 排 库 位 , 严 格 按 货 物 质 量 标 准 验 收 。 发 货 时 应 根 据发 货 通 知 单 , 对 货 物 进 行 核 对 , 无 误 后 方 能 发 货 。6.5.2 与 船 方 、 货 主 认 真 进 行 双 方 交 接 , 发 现 破 损 、 残 缺 、 数 量 、 规 格 型 号 不 符 应 及 时 协 调 处 理 。6.5.3 做 好 货 物 接 收 和 发 货 记 录 。6.5.4 应 定 期 对 仓 库 进 行 巡 查 , 检 查 货 物 的 堆 放 质 量 , 仓 库 的 安 全 和 消 防 防 范 工 作 。 6.5.5 应 确 保 库 (场 )清

22、 洁 卫 生 , 货 物 堆 放 整 齐 有 序 , 货 物 标 识 清 晰 , 安 全 通 道 通 畅 。6.5.6 宜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6.6 库 (场 )管 理 员6.6.1 应 熟 练 掌 握 库 (场 )管 理 流 程 , 确 保 库 ( 场 ) 管 理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6.6.2 掌 握 相 应 入 库 、 出 库 及 盘 点 程 序 , 做 到 帐 帐 、 帐 物 相 符 。6.6.3 应 熟 练 掌 握 计 算 机 的 操 作 。6.6.4 应 熟 练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 掌 握 库 (场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 应 急 预 案 实

23、 施 的 技 能 。6.6.5 宜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6.7 司 索 工 (装 卸 工 )6.7.1 应 熟 悉 所 用 吊 具 的 基 本 性 能 、 使 用 要 求 、 最 大 允 许 负 荷 及 报 废 标 准 。6.7.2 熟 悉 并 掌 握 装 卸 指 挥 信 号 。 6.7.3 作 业 时 应 与 理 货 员 互 相 配 合 , 听 从 理 货 员 的 指 挥 , 配 合 理 货 员 做 好 理 货 工 作 。6.7.4 应 按 装 卸 操 作 规 程 作 业 。6.7.5 宜 具 有 初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6.8 短 驳 驾 驶 员 DB3301/T

24、01532018 5 6.8.1 应 取 得 短 驳 驾 驶 员 车 辆 驾 驶 证 和 货 运 资 格 证 书 , 具 有 二 年 以 上 实 际 驾 龄 。6.8.2 熟 练 掌 握 库 (场 )内 短 驳 运 输 的 流 程 。6.8.3 宜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6.9 维 修 工6.9.1 维 修 工 应 根 据 工 种 不 同 , 经 过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核 , 才 能 上 岗 。 电 工 、 电 焊 工 等 特 殊 工 种 应 取 得 国家 授 权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资 格 证 书 , 持 证 上 岗 。 登 高 作 业 维 修 人 员

25、应 有 高 空 作 业 证 。6.9.2 应 按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操 作 , 维 修 工 作 作 业 前 应 穿 、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 作 业 时 电 气 开 关 处 应 挂 上 “ 有人 工 作 , 禁 止 合 闸 ” 的 标 示 牌 。 禁 止 在 未 切 断 电 源 的 设 备 上 进 行 维 护 、 检 修 作 业 。6.9.3 应 具 备 对 机 械 、 电 气 、 设 备 的 维 护 、 检 修 及 事 故 抢 修 的 能 力 。6.9.4 电 工 应 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责 任 区 域 的 电 气 设 备 性 能 , 熟 悉 触 电 急 救 方 法 、

26、防 火 灭 火 操 作 方 法 和 事故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6.9.5 宜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 6.10 磅 检 员6.10.1 应 熟 练 掌 握 地 磅 的 使 用 技 能 , 计 量 准 确 。6.10.2 应 根 据 地 磅 计 量 数 据 , 准 确 无 误 地 填 写 磅 码 单 。6.10.3 宜 具 有 初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7 管 理 要 求7.1 人 员 管 理7.1.1 应 制 定 人 员 招 聘 、 聘 用 、 调 岗 、 辞 退 等 规 章 、 制 度 。7.1.2 应 制 定 各 岗 位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责 , 明 确 各

27、 岗 位 人 员 的 考 核 评 价 要 求 。7.1.3 应 制 定 各 岗 位 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制 度 。 培 训 的 基 本 内 容 :a) 国 家 、 行 业 和 地 方 的 法 律 、 法 规 ; b) 爱 岗 敬 业 、 诚 实 守 信 , 恪 于 职 守 ;c) 安 全 服 务 规 程 和 服 务 技 能 ;d) 上 岗 前 的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 掌 握 相 应 岗 位 的 操 作 技 能 和 基 本 知 识 ;e) 常 规 的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的 培 训 。7.2 设 施 、 设 备 管 理7.2.1 应 保

28、 持 内 河 港 口 作 业 (物 流 )服 务 设 施 的 完 好 , 机 械 、 电 气 功 能 受 损 的 设 施 不 应 投 入 运 行 。7.2.2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设 备 管 理 、 维 修 、 保 养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设 备 。7.2.3 不 应 超 负 荷 运 行 和 带 安 全 隐 患 运 行 , 发 现 故 障 隐 患 现 象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7.2.4 对 设 备 维 护 、 检 修 需 进 行 用 火 作 业 时 ,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7.2.5 应 保 持 检 修

29、 工 具 、 计 量 器 具 、 消 防 设 施 以 及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的 完 好 。7.2.6 应 制 定 计 量 器 具 的 年 度 检 查 计 划 和 周 检 计 划 , 按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校 验 。7.2.7 选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量 程 范 围 应 能 覆 盖 待 计 量 货 物 的 量 程 范 围 。 7.3 库 (场 )管 理 DB3301/T 01532018 6 7.3.1 应 建 立 健 全 库 (场 )管 理 制 度 , 配 备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的 管 理 人 员 及 安 全 保 卫 和 消 防 人 员 , 配 有 相 应

30、的 消 防 器 材 。7.3.2 库 (场 )区 域 内 ,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储 存 危 险 货 物 的 库 (场 )应 使 用 防 爆 型 的 安 全 照 明 设 备 。7.3.3 非 危 险 货 物 专 用 库 (场 )存 放 危 险 货 物 , 应 经 水 上 交 通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 并 根 据 货 物 性 质 安 装 安 全电 气 照 明 设 备 ,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和 必 要 的 通 风 、 报 警 设 备 。 库 (场 )内 应 保 持 干 燥 、 阴 凉 。7.3.4 货 物 入 库 (场 )前 , 应 严 格 验 收 。 包 装 破 损

31、、 撒 漏 、 外 包 装 有 异 状 、 受 潮 或 沾 污 其 他 货 物 的 危 险货 物 应 单 独 存 放 ,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7.3.5 危 险 货 物 堆 码 要 整 齐 , 稳 固 , 垛 顶 距 灯 垂 直 距 离 不 小 于 1.5m; 垛 距 墙 不 小 于 0.5m。 性 质 不 相 容的 危 险 货 物 、 消 防 方 法 不 同 的 危 险 货 物 不 得 同 库 存 放 。 消 防 器 材 、 配 电 箱 周 围 1.5m 内 禁 止 存 放 任 何 物品 。 库 (场 )内 消 防 通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6m。7.3.6 存 放 危 险 货 物

32、的 库 (场 )应 经 常 进 行 检 查 ,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迅 速 处 理 。7.3.7 危 险 货 物 出 运 后 , 库 (场 )应 及 时 清 扫 干 净 , 对 存 放 危 险 货 物 而 受 到 污 染 的 库 (场 )应 及 时 进 行 洗刷 , 必 要 时 应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 8 安 全 要 求8.1 法 规 要 求8.1.1 内 河 港 口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人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 必 须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遵 守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有 关 港 口 作 业 规

33、 则 的 规 定 , 依 法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 为 客 户 提 供 公 平 、 良 好 的 服 务 。8.1.2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生 产 , 确 保 特 种 设 备 设 施 的 完 好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8.1.3 港 口 内 库 (场 )的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应 符 合 GB 4387的 规 定 。8.1.4 汽 车 运 输 、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的 作 业 应 符 合 JT 618 的 规 定 。8.1.5 用 于 危 险 货 物 港 口 作 业 的 港 口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应 符 合 交 通 部 200

34、3年 第 9 号 令 的 规 定 。8.1.6 库 (场 )内 机 动 车 辆 的 使 用 、 操 作 和 维 护 应 符 合 GB 10827 的 规 定 。8.1.7 起 重 吊 运 指 挥 信 号 应 符 合 GB 5082 的 规 定 。8.1.8 起 重 、 吊 运 等 作 业 规 程 宜 符 合 起 重 设 备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 见 附 录 A。 8.2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要 求8.2.1 进 入 作 业 现 场 应 佩 戴 安 全 帽 等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8.2.2 外 来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作 业 现 场 。8.2.3 作 业 前 应 对 起 吊

35、 用 具 、 起 重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 并 作 好 检 查 记 录 。 应 重 点 检 查 吊 机 易 耗 件 和 易 出 故障 的 地 方 。8.2.4 吊 机 作 业 区 范 围 内 严 禁 站 人 , 严 禁 载 人 , 在 不 作 业 时 , 其 吊 臂 应 停 在 不 影 响 车 辆 、 船 只 通 行 的地 方 。8.2.5 作 业 现 场 、 库 (场 )禁 止 吸 烟 , 在 结 束 作 业 后 应 检 查 工 作 现 场 的 安 全 情 况 ,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8.3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要 求8.3.1 危 险 货 物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交 通

36、 部 2003年 第 9 号 令 的 规 定 。 标 志 、 标 识 应 符 合 GB2894 及 国 家 和 行业 的 有 关 规 定 。 8.3.2 装 卸 前 应 详 细 了 解 所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的 性 质 、 危 险 程 度 、 安 全 和 医 疗 急 救 等 措 施 , 并 严 格 按 照 有关 操 作 规 程 作 业 。8.3.3 装 运 危 险 物 品 的 船 只 停 泊 、 装 卸 时 应 悬 挂 或 显 示 规 定 的 信 号 。 DB3301/T 01532018 7 8.3.4 夜 间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 应 有 良 好 的 照 明 , 应 使 用 防

37、 爆 型 的 安 全 照 明 设 备 。8.3.5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 应 根 据 货 物 性 质 选 用 合 适 的 装 卸 机 具 。 装 卸 易 燃 、 易 爆 货 物 , 装 卸 机 械 应 安 置火 星 熄 灭 装 置 , 禁 止 使 用 非 防 爆 型 电 器 设 备 。 装 卸 前 应 对 装 卸 机 械 进 行 检 查 , 装 卸 爆 炸 品 、 有 机 过 氧 化物 、 一 级 毒 害 品 、 放 射 性 物 品 , 装 卸 机 具 应 按 额 定 负 荷 降 低 25%使 用 。8.3.6 装 卸 易 燃 、 易 爆 危 险 货 物 , 距 装 卸 地 点 50m

38、范 围 内 为 禁 火 区 。 内 河 码 头 、 泊 位 装 卸 上 述 货 物 应划 定 合 适 的 禁 火 区 ,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方 可 作 业 。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携 带 火 种 或 穿 铁 掌 鞋 进 入 作 业 现 场 。8.3.7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时 , 遇 有 雷 鸣 、 电 闪 或 附 近 发 生 火 警 ,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 并 将 危 险 货 物 妥 善 处 理 。雨 雪 天 气 禁 止 装 卸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8.3.8 装 卸 泊 位 和 库 (场 )附 近 应 严 禁 无 关 船 只 停 靠 , 作

39、业 和 逗 留 ;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 泊 位 及 库 (场 )地 周 围 严 禁 明 火 , 不 应 挂 设 临 时 电 线 , 禁 止 非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场 地 。 泊 位 周 围 严 禁 堆 放 空 桶 、 实 桶 和 其 他物 品 。8.3.9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 应 根 据 货 物 的 性 质 和 状 态 , 在 船 -岸 , 船 -船 之 间 设 置 安 全 网 , 装 卸 人 员 应 穿 戴相 应 的 防 护 用 品 。 8.3.10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 现 场 应 备 有 相 应 的 消 防 、 应 急 器 材 , 安 全 监 管 人

40、员 必 须 到 现 场 监 护 。8.3.11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 装 卸 人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计 划 装 卸 ,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装 卸 时 应 稳 拿 轻 放 , 严 禁 撞 击 、滑 跌 、 摔 落 等 不 安 全 作 业 。 堆 码 要 整 齐 、 稳 固 、 桶 盖 、 瓶 口 朝 上 , 禁 止 倒 放 。8.3.12 包 装 破 损 、 渗 漏 或 受 到 污 染 的 危 险 货 物 不 得 装 船 , 理 货 员 应 做 好 检 查 工 作 。8.3.13 爆 炸 品 、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 一 级 易 燃 液 体 、 一 级 毒 害 品 、

41、 放 射 性 物 品 , 原 则 上 应 最 后 装 最 先 卸 。8.3.14 对 温 度 较 为 敏 感 的 危 险 货 物 , 在 高 温 季 节 , 港 口 应 根 据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条 件 确 定 作 业 时 间 , 并 不得 在 阳 光 直 射 处 存 放 。8.3.15 危 险 货 物 集 装 箱 在 港 区 内 拆 、 装 箱 , 应 在 批 准 的 地 点 进 行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后 方 可 作 业 。8.3.16 下 列 各 种 情 况 , 不 应 对 危 险 货 物 进 行 装 卸 作 业 :a) 船 舶 设 备 和

42、 装 卸 机 具 不 符 合 要 求 ;b) 货 物 装 载 不 符 合 规 定 ;c) 货 物 包 装 破 损 、 渗 漏 、 受 到 污 染 或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8.3.17 抵 港 危 险 货 物 , 承 运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提 前 通 知 收 货 人 做 好 接 运 准 备 , 并 及 时 发 出 提 货 通 知 。 交付 时 按 货 物 运 单 (提 单 )所 列 品 名 、 数 量 、 标 记 核 对 后 交 付 。 对 残 损 和 撒 漏 的 地 脚 货 应 由 收 货 人 提 货 时 一并 提 离 港 口 。8.3.18 无 票 、 无 货 主 或

43、经 催 提 后 收 货 人 仍 未 提 取 的 货 物 , 内 河 港 口 服 务 企 业 可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8.4 应 急 预 案8.4.1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紧 急 疏 散 和 救 援 预 案 、预 防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等 。8.4.2 应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 配 备 相 应 的 救 援 装 备 和 急 救 物 品 。8.4.3 应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演 练 。8.5 消 防 责 任8.5.1 应 建 立 健 全

44、 消 防 预 警 机 制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8.5.2 履 行 辖 区 内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 设 施 和 应 急 器 材 。8.5.3 对 消 防 重 点 部 位 予 以 告 示 , 并 张 贴 和 书 写 提 示 、 警 言 和 禁 令 。8.5.4 消 防 设 施 应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 消 防 通 道 应 保 持 畅 通 无 阻 。8.5.5 应 定 期 进 行 消 防 培 训 , 正 确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 熟 练 掌 握 安 全 疏 散 与 自 救 互 救 方 法 。 DB3301/T 01532018

45、8 8.6 泄 漏 处 理8.6.1 危 险 、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作 业 前 应 根 据 货 物 性 质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用 具 和 防 护 设 备 。8.6.2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在 现 场 指 挥 员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迅 速 开 展 施 救 , 并 立 即 报 告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和 水 上 交 通 管 理 机 构 等 有 关 部 门 。8.6.3 泄 漏 货 物 处 理 后 , 对 受 污 染 处 所 应 进 行 清 洗 , 消 除 危 害 源 。 DB3301/T 01532018 9 AA附 录

46、A( 资 料 性 附 录 )起 重 设 备 安 全 作 业 规 程A.1 一 般 要 求A.1.1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005年 第 70号 令 的 规 定 , 经 过 培 训 , 通 过考 核 , 取 得 国 家 授 权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才 能 上 岗 操 作 。A.1.2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TSGQ 5001的 规 定 。 作 业 前 应 严 格 按 照 各 设 备 、 设 施 的 润 滑 规 定 进行 注 油 , 并 保 持 油 量

47、适 当 , 油 路 畅 通 , 油 标 ( 窗 ) 醒 目 , 油 杯 等 清 洁 。 A.1.3 检 查 各 传 动 装 置 、 操 纵 系 统 、 大 、 小 车 走 行 轮 、 卷 筒 、 吊 钩 、 滑 轮 、 肖 轴 、 钢 丝 绳 等 有 无 磨 损及 不 良 处 所 , 起 重 机 轨 道 上 及 其 两 侧 米 以 内 禁 止 停 放 任 何 物 件 。 雨 后 应 检 查 起 重 机 路 基 和 轨 道 是 否 良 好 。A.1.4 检 查 信 号 铃 、 信 号 灯 及 照 明 设 备 是 否 完 善 , 试 验 起 升 高 度 和 行 程 限 位 开 关 , 以 及 各

48、制 动 器 动 作是 否 灵 敏 , 可 靠 。A.1.5 起 吊 设 备 的 吊 钩 放 到 最 低 位 置 时 , 钢 丝 绳 应 在 卷 筒 上 最 少 留 有 三 圈 以 上 。 钢 丝 绳 磨 损 腐 蚀 超 过表 面 钢 丝 直 径 40%、 烧 坏 压 扁 变 形 、 折 断 一 股 或 在 一 个 捻 距 内 断 丝 根 数 超 过 顺 绕 钢 丝 5%, 互 绕 钢 丝 10%时 均 应 禁 止 使 用 。A.1.6 作 业 时 , 司 机 只 听 一 人 指 挥 , 司 机 和 指 挥 者 应 有 明 显 的 手 示 信 号 或 音 响 信 号 , 司 机 在 执 行 前

49、,应 以 音 响 信 号 呼 应 , 如 遇 有 危 险 或 起 重 机 发 生 故 障 时 , 不 论 “ 停 车 ” 信 号 发 自 何 人 , 均 应 立 即 停 车 。A.1.7 第 一 钩 先 试 吊 , 将 重 物 吊 离 地 200 时 , 做 刹 车 试 验 并 确 认 吊 装 良 好 后 再 作 业 。A.1.8 起 重 机 的 升 降 、 起 动 、 停 止 应 缓 慢 , 禁 止 在 运 行 中 突 然 改 变 方 向 , 当 大 、 小 车 运 行 接 近 终 点 时 ,应 用 最 慢 的 速 度 , 禁 止 用 限 位 器 作 为 停 止 运 行 的 手 段 。A.1.9 如 遇 停 电 、 电 压 大 量 下 降 或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 大 车 行 走 时 两 侧 支 腿 不 同 步 发 生 偏 移 时 , 应 立 即 将 所 有 控 制 器 移 至 零 位 , 并 拉 开 电 源 开 关 。 如 重 物 处 于 悬 挂 位 置 时 , 应 采 取 措 施 , 使 重 物 缓 慢 降 落 。A.1.10 不 应 斜 拉 重 物 或 吊 拨 埋 在 砂 土 或 其 他 物 件 中 的 货 物 。A.1.11 两 台 起 重 机 在 同 一 轨 道 上 行 驶 相 距 必 须 在 3m以 上 。A.1.12 钢 丝 绳 应 定 期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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