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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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40Z 60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0277 2018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2018 -12- 30发 布 2019- 01-3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277 2018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45 监 测 要 求 .56 实 施 与 监 督 .6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2、 方 法 .9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便 携 式 仪 器 法 测 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方 法 .12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18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金 属 滤 筒 吸 收 和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测 定 纺 丝 油 烟 的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24 DB3301/T 0277 2018 II 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浙 江 省 大

3、 气 污 染 防 治条 例 杭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杭 州 市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促 进 条 例 等 法 律 和 法 规 , 防 治 污 染 , 保 障人 体 健 康 ,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加 强 杭 州 市 印 刷 、 工 业 涂 装 、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等 行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控 制 ,促 进 行 业 生 产 工 艺 和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的 进 步 , 结 合 杭 州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特 点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印 刷 、 工 业 涂 装 、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等 行 业

4、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及 臭 气 浓 度 的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监测 和 监 督 要 求 。 本 标 准 颁 布 实 施 后 ,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发 布 的 相 应 行 业 型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涉 上 述 行 业 污 染控 制 要 求 的 , 当 其 严 于 本 标 准 或 本 标 准 未 作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项 目 时 , 执 行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行 业 型 排 放 标 准 的相 关 规 定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或 排 污 许 可 证 要 求 严 于 本 标 准 时 , 按 照 批 复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5、或 排 污 许可 证 执 行 。 新 建 污 染 源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现 有 污 染 源 自 2020年 1月 1日 起 执 行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并 将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和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适 时 修 订 。本 标 准 附 录 A 附 录 D为 规 范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 杭 州 市 环 保 产 业 协 会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 杨 强 、 应 巍 、

6、 唐 伟 、 夏 阳 、 卢 滨 、 何 校 初 、 井 宝 莉 、 杨 超 、 张 奇 漪 、 施 明 才 、 陈 超 、沈 小 东 、 沈 鸿 海 。 DB3301/T 0277 2018 1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印 刷 、 工 业 涂 装 、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等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及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控 制 、 管 理 、 监测 和 监 督 要 求 。汽 车 、 船 舶 、 飞 机 等 维 修 行 业 参 照 本 标 准 中 工 业 涂 装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本 标 准

7、适 用 于 现 有 和 新 建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和 臭 气 浓 度 的 排 放 管 理 ,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影 响 评 价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计 、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及 其 投 产 后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和 臭 气 浓 度的 排 放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8、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3836.1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GB 4053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GB 4208 外 壳 防 护 等 级GB/T 8170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与 极 限 数 值 的 表 示 和 判 定GB/T 14675 空 气 质 量 恶 臭 的 测 定 三 点 比 较 式 臭 袋 法GB/T 1615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GB 5005

9、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HJ 38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总 烃 、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HJ 7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 SO2、 NOX、 颗 粒 物 )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19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212 污 染 物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 5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HJ/T 37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10、规 范 ( 试 行 )HJ/T 386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废 气 吸 附 净 化 装 置HJ/T 388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湿 法 漆 雾 过 滤 净 化 装 置HJ/T 389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催 化 净 化 装 置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604 环 境 空 气 总 烃 、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直 接 进 样 -气 相 色 谱 法HJ 691 环 境 空 气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采 样 技 术 导 则HJ 732 固 定

11、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气 袋 法HJ 73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HJ 759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罐 采 样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HJ 819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HJ 905 恶 臭 污 染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DB3301/T 0277 2018 2 HJ 944 排 污 单 位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及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技 术 规 范 总 则

12、 (试 行 )HJ 2000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HJ 2026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HJ 2027 催 化 燃 烧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DB 33/2046 制 鞋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B 33/2146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印 刷使 用 印 版 或 其 他 方 式 将 原 稿 上 的 图 文 信 息 转 移 到 承 印 物 上 的 工 艺

13、 过 程 , 包 括 出 版 物 印 刷 、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和 排 版 、 制 版 、 印 后 加 工 四 大 类 。3.2 工 业 涂 装工 业 生 产 中 涂 料 调 配 、 表 面 处 理 ( 脱 脂 、 除 旧 漆 等 ) 、 涂 覆 ( 含 底 涂 、 中 涂 、 面 涂 、 清 漆 ) 、 流 平 、干 燥 /固 化 等 环 节 的 生 产 工 序 。3.3 化 学 纤 维 制 造用 天 然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或 人 工 合 成 的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为 原 料 , 经 过 制 备 纺 丝 原 液 、 纺 丝 和 后 处 理 等

14、 工 序制 得 具 有 纺 织 性 能 纤 维 的 过 程 。3.4 其 他 行 业除 印 刷 、 工 业 涂 装 、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行 业 外 其 他 产 生 、 排 放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行 业 。3.5 污 染 源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设 施 或 建 ( 构 ) 筑 物 。3.6 现 有 污 染 源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前 已 建 成 投 产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已 通 过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污 染 源 , 按 现 有 污 染 源 管理 。 以 下 简 称 现 有 污 染 源 。3.7 新 建 污 染 源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15、 日 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污 染 源 。 以 下 简 称 新 建污 染 源 。3.8 挥 发 性 有 机 物参 与 大 气 光 化 学 反 应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或 者 根 据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量 或 核 算 确 定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简 称 VOCs。在 表 征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VOCs) 总 体 排 放 情 况 时 , 根 据 行 业 特 征 和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可 采 用 总 烃 ( 以THC表 示 ) 、 非 甲 烷 总 烃 ( 以 NMHC表 示 ) 作

16、 为 污 染 物 控 制 项 目 。3.9 DB3301/T 0277 2018 3 总 烃指 在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测 定 条 件 下 , 在 氢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或 催 化 氧 化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上 有 响 应 的气 态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总 和 , 以 碳 计 。3.10非 甲 烷 总 烃指 在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测 定 条 件 下 , 从 总 烃 中 扣 除 甲 烷 以 后 其 他 气 态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总 和 , 以 碳 计 。3.11乙 酸 酯 类指 乙 酸 甲 酯 、 乙 酸 乙 酯 、 乙 酸 丙 酯 和 乙 酸

17、丁 酯 浓 度 的 算 术 之 和 。3.12纺 丝 油 烟化 学 纤 维 制 造 油 剂 在 纺 丝 、 拉 伸 、 加 弹 等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油 性 物 质 。3.13 臭 气 浓 度用 无 臭 空 气 对 臭 气 样 品 连 续 稀 释 至 嗅 辨 员 阈 值 时 的 稀 释 倍 数 , 单 位 为 无 量 纲 。3.14排 气 筒 高 度自 排 气 筒 ( 或 其 主 体 建 筑 构 造 ) 所 在 的 地 平 面 至 排 气 筒 出 口 计 的 高 度 , 单 位 为 m。3.15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排 气 筒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任 何 一 小 时 浓 度

18、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 单 位 为 mg/m3。3.16无 组 织 排 放大 气 污 染 物 不 经 过 排 气 筒 或 烟 囱 的 无 规 则 排 放 , 包 括 开 放 式 作 业 场 所 逸 散 , 以 及 通 过 缝 隙 、 通 风 口 、敞 开 门 窗 和 类 似 开 口 ( 孔 ) 的 排 放 等 。3.17 厂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指 为 判 别 厂 界 内 车 间 或 生 产 装 置 外 大 气 污 染 物 是 否 超 过 本 标 准 而 设 立 的 监 控 点 。 一 般 设 立 在 车 间 门窗 、 生 产 装 置 及 未 经 处 理

19、车 间 排 风 口 ( 含 车 间 顶 部 排 风 口 ) 外 1m处 。3.18厂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指 标 准 状 态 下 厂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任 何 1h内 最 大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 单 位 为mg/m3。3.19密 闭 排 气 系 统将 工 艺 设 备 、 车 间 排 出 或 逸 散 出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 捕 集 并 输 送 至 污 染 控 制 设 备 或 排 放 管 道 , 使 输 送 的气 体 不 直 接 与 大 气 接 触 的 系 统 。3.20 污 染 物 控

20、 制 设 施用 于 减 少 污 染 物 向 空 气 中 排 放 的 除 尘 设 备 、 燃 烧 装 置 、 吸 收 装 置 、 吸 附 装 置 、 冷 凝 装 置 、 生 物 处 理设 施 、 催 化 处 理 设 施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的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3.21 DB3301/T 0277 2018 4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总 去 除 效 率指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处 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与 处 理 前 污 染 物 的 量 之 比 , 可 通 过 同 时 测 定 处 理 前 后 废 气 中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气 量 , 以

21、被 去 除 的 污 染 物 与 处 理 之 前 的 污 染 物 的 质 量 百 分 比 计 , 具 体 见 式 ( 1) :%100Q Q-QP )( )()( 前前 后后前前 C CC ( 1)式 中 : P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的 总 去 除 效 率 , %;C 前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mg/m3;Q前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排 气 量 , m3/h;C后 经 最 终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mg/m3;Q后 经 最 终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空 气 的 排 气 量 ,

22、 m3/h;当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为 多 级 串 联 处 理 工 艺 时 , 处 理 效 率 为 多 级 处 理 的 总 效 率 , 即 以 第 一 级 进 口 为 “处理 前 ”、 最 后 一 级 出 口 为 “处 理 后 ”进 行 计 算 ; 当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处 理 多 个 来 源 的 废 气 时 , 应 以 各 来 源 废气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为 “处 理 前 ”, 以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总 出 口 为 “处 理 后 ”进 行 计 算 ; 当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有 多 个 排放 出 口 , 则 以 各 排 放 口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为

23、 “处 理 后 ”。4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4.1 有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4.1.1 新 建 污 染 源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现 有 污 染 源 自 2020年 1月 1日 起 , 执 行 表 1、 表 2 规 定 的 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和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要 求 。表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行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 mg/m3)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1印 刷 苯 0.5 85甲 苯 与 二 甲 苯 合 计 15乙 酸 酯 类 50异 丙 醇 50总 烃 2 50挥

24、发 性 有 机 物 80工 业 涂 装 苯 0.5 90甲 苯 与 二 甲 苯 合 计 10乙 酸 酯 类 40总 烃 2 50挥 发 性 有 机 物 60化 学 纤 维 制 造 纺 丝 油 烟 10 80总 烃 2 合 成 工 序 60纺 丝 工 序 15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合 成 工 序 80纺 丝 工 序 20 DB3301/T 0277 2018 5 其 他 行 业 总 烃 2 - 751) 去 除 效 率 是 指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处 理 前 后 总 烃 的 去 除 效 率 , 当 污 染 源 总 烃 排 放 速 率 0.2kg/h时 , 应 同 时 执 行最 低 去

25、除 效 率 要 求 ; 当 污 染 源 总 烃 排 放 速 率 0.2kg/h时 , 应 同 时 执 行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不 低 于 30%要 求 。2) 因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使 用 或 产 生 含 甲 烷 气 体 的 处 理 工 艺 , 执 行 总 烃 限 值 时 可 扣 除 甲 烷 浓 度 值 。表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气 筒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控 制 限 值污 染 物 排 气 筒 高 度 H( m) 工 业 企 业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H15 200H15 8004.1.2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废 气 和 其 他 废 气 混 合 排 放

26、 或 混 合 处 理 后 排 放 , 须 按 公 式 ( 2) 将 排 气 筒 实 测 浓 度 换算 为 基 准 排 放 浓 度 , 并 以 基 准 排 放 浓 度 作 为 判 定 排 放 是 否 达 标 的 依 据 。=C Q C QC Q排 放 排 放 混 合 混 合基 准 基 准 ( 2)式 中 : C 基 准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总 烃 浓 度 , mg/m3;Q 基 准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总 烃 的 排 气 量 , m3/h;C 混 合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其 他 废 气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mg/m3

27、;Q 混 合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其 他 废 气 的 排 气 量 , m3/h;C 排 放 经 最 终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mg/m3;Q 排 放 经 最 终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空 气 的 排 气 量 , m3/h;当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废 气 为 多 路 时 , 计 算 的 基 准 浓 度 为 多 路 混 合 的 浓 度 ; 当 进 入 污 染 物 控 制 设 施 前 的 其他 废 气 有 多 个 来 源 的 废 气 时 , 应 以 各 来 源 废 气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进 行 计 算 。4.1.3 当

28、 适 用 不 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污 染 物 合 并 排 气 筒 排 放 时 , 排 放 标 准 适 用 最 严 格 的 类 别 。4.2 厂 区 内 及 厂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4.2.1 新 建 污 染 源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现 有 污 染 源 自 2020年 1 月 1 日 起 , 执 行 表 3 中 厂 区 内 大 气 污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 表 3 厂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 mg/m3序 号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1 非 甲 烷 总 烃 54

29、.2.2 新 建 污 染 源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现 有 污 染 源 自 2020年 1 月 1 日 起 , 执 行 表 4 中 厂 界 大 气 污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 表 4 厂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 mg/m 3序 号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DB3301/T 0277 2018 6 1 非 甲 烷 总 烃 42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154.3 其 他 污 染 控 制 要 求4.3.1 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设 置 不 同 的 废 气 收 集 系 统 , 对 废 气 进 行 有

30、 效 的 分 质 收 集 , 同 时 各 废 气 收 集系 统 均 应 实 现 压 力 损 失 平 衡 。4.3.2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用 于 集 输 、 储 存 含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臭 气 浓 度 的 废 水 设 施 , 以 及 含 挥 发 性 有 机 物的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 均 应 配 套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4.3.3 废 气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应 符 合 HJ/T 386、 HJ/T 388、 HJ/T 389、 HJ 2000、 HJ 2026、 HJ 2027等相 关 技 术 规 范 、 导 则 的 要 求 。4.3.

31、4 企 业 应 按 照 HJ 944 的 要 求 建 立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台 帐 , 并 保 存 相 关 记 录 不 少 于 3 年 。4.3.5 企 业 设 备 与 管 线 组 件 泄 漏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参 照 浙 江 省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泄 漏 检 测 与 修 复 ( LDAR) 技 术 要 求 执 行 。4.3.6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气 筒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5m, 具 体 高 度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确 定 。5 监 测 要 求5.1 一 般 要 求5.1.1 企 业 应 按 照

32、 国 家 或 地 方 自 行 监 测 及 信 息 公 开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根 据 HJ819 和 相 关 行 业 自 行 监 测技 术 指 南 对 排 污 状 况 以 及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等 情 况 进 行 自 行 监 测 和 公 开 相 关 监 测 信 息 , 并 保 存 原 始 监测 记 录 。 企 业 开 展 日 常 自 行 监 测 工 作 , 应 将 本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作 全 指 标 监 测 。5.1.2 排 气 筒 应 按 照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设 计 、 建 设 、 维 护

33、永 久 性 采 样 口 、 采 样 监测 平 台 和 排 污 口 标 志 。5.1.3 企 业 应 在 污 染 物 处 理 设 施 的 进 、 出 口 均 设 置 采 样 孔 和 采 样 平 台 。 若 排 气 筒 采 用 多 筒 集 合 式 排 放 , 应 在 合 并 排 气 筒 前 的 各 分 管 上 设 置 标 准 采 样 孔 和 采 样 平 台 , 并 应 满 足 采 样 技 术 要 求 。5.1.4 采 样 平 台 、 采 样 梯 和 吊 装 装 置 等 结 构 及 材 料 要 求 应 按 照 GB4053的 规 定 执 行 , 采 样 平 台 应 不 小 于1.5m2, 并 设 有

34、 不 低 于 1.2m 高 的 护 栏 和 不 低 于 10cm的 脚 部 挡 板 。 采 样 平 台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220V、 380V低 压 配 电 箱 , 内 设 漏 电 保 护 器 , 至 少 具 备 2 个 16A 插 座 和 2 个 10A插 座 , 为 监 测 设 备 提 供 电 力 。5.1.5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对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进 行 监 督 性 监 测 时 , 记 录 的 工 况 应 与 实 际 运 行 工 况 相同 , 企 业 应 提 供 工 况 数 据 的 证 明 材 料 。 每 年 第 一 季 度 或 上 半 年 应 做

35、 全 指 标 监 测 , 稳 定 达 标 的 企 业 , 第 二季 度 或 下 半 年 开 始 , 至 少 开 展 总 烃 的 监 测 。 存 在 超 标 现 象 的 , 应 适 当 增 加 监 测 频 次 。 环 评 报 告 批 复 和 排污 许 可 证 等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从 其 规 定 。5.2 排 气 筒 监 测5.2.1 排 气 筒 监 测 采 样 应 满 足 GB/T 16157、 HJ/T 373、 HJ/T 397、 HJ 691 、 HJ905 和 附 录 A 的 规 定 执行 。5.2.2 排 气 筒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指 任 何 1h样 品

36、浓 度 平 均 值 不 能 超 过 的 值 , 可 以 任 何 连 续 1h 采 样 获 得 的 平 均 值 ; 或 者 在 任 何 1h 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样 3 个 以 上 样 品 , 计 算 的 平 均 值 ; 对 于 间 歇 式 排 放 且排 放 时 间 小 于 1h, 则 应 在 排 放 阶 段 实 现 连 续 监 测 , 或 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3个 以 上 样 品 并 计 算 的 平 均值 。 采 样 要 求 见 附 录 A。5.3 厂 区 内 和 厂 界 监 测 DB3301/T 0277 2018 7 5.3.1 厂 区 内 和 厂 界 大 气

37、污 染 物 监 控 点 监 测 按 HJ/T 55、 HJ 194、 HJ905 和 附 录 A 的 规 定 执 行 。5.3.2 厂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设 置 在 车 间 门 窗 、 装 置 区 及 未 经 处 理 车 间 排 放 口 ( 含 车 间 顶 部 排 风 口 )下 风 向 下 1m, 高 度 不 低 于 1.5m处 ( 车 间 顶 部 排 风 口 同 水 平 线 处 ) , 监 控 点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3个 , 并 选 取其 浓 度 最 大 值 作 为 厂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5.3.3 厂 区 内 和 厂 界 监 控

38、点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监 测 , 应 采 用 连 续 1h采 样 计 最 大 值 。 浓 度 偏 低 , 可 适 当 延 长采 样 时 间 ; 分 析 方 法 灵 敏 度 高 , 仅 需 用 短 时 间 采 集 样 品 时 , 应 在 1h 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4 个 样 品 , 并选 取 浓 度 最 大 值 。 采 样 要 求 见 附 录 A。5.4 自 动 监 控 系 统5.4.1 企 业 应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安 装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自 动 监 控 系统 , 并 与 生 态 环 境 主

39、 管 部 门 联 网 ,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5.4.2 列 入 本 市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名 录 的 企 业 或 排 气 量 大 于 20000 m3/h排 气 筒 的 企 业 应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的 要 求 安 装 非 甲 烷 总 烃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或 排 气 量 小 于 20000 m3/h 排 气 筒 的 单 位 应 安 装 总 烃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 技 术 要 求 见 附 录 C。5.5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表 5中 所 列

40、的 标 准 执 行 。表 5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分 析 方 法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1 苯 、 甲 苯 、二 甲 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方 法 附 录 A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7342 总 烃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方 法 附 录 A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总 烃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 HJ 38 便 携 式 仪 器 法 测 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方 法

41、附 录 B3 纺 丝 油 烟 金 属 滤 筒 吸 收 和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测 定 纺 丝 油 烟 的 分 析 方 法 附 录 D4 异 丙 醇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方 法 附 录 A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7345 乙 酸 酯 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方 法 附 录 A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7346 挥 发 性 有 机物 挥 发 性 有 机

42、 物 的 采 样 方 法 附 录 A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热 脱 附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HJ 7347 臭 气 浓 度 恶 臭 污 染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 905空 气 质 量 恶 臭 的 测 定 三 点 比 较 式 臭 袋 法 GB/T 14675 8 非 甲 烷 总 烃 环 境 空 气 总 烃 、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直 接 进 样 -气 相 色 谱 法 HJ 604便 携 式 仪 器 法 测 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方 法 附 录 B6 实 施 与 监 督6.1 本

43、标 准 由 市 和 区 ( 县 、 市 ) 及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产 业 集 聚 区 等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 DB3301/T 0277 2018 8 6.2 企 业 必 须 向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拥 有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设 施 、 处 理 设 施 及 其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数量 、 浓 度 , 并 提 供 防 治 大 气 污 染 方 面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6.3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环 境 执 法 机 构 和 其 他 负 有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44、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在 开 展 企 业 执法 检 查 时 , 采 用 附 录 B 监 测 方 法 的 仪 器 测 得 的 总 烃 或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数 值 , 作 为 判 断 是 否 超 标 的 执 法 依据 , 其 仪 器 应 经 过 检 定 或 校 准 合 格 。6.4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经 检 定 或 校 准 合 格 , 并 按 规 范 运 行 后 获 得 的 有 效 数 据 , 按 照 杭 州 市 生 态 文 明 建 设促 进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超 标 判 别 , 作 为 非 现 场 执 法 的 依 据 。 DB3301/T 0277 2018 9 AA

45、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方 法A.1 适 用 范 围本 方 法 规 定 了 采 集 固 定 污 染 源 有 组 织 和 无 组 织 排 放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以 下 简 称 “VOCs”) 废 气 中 的 方 法 。气 体 采 样 采 用 气 袋 或 采 样 罐 采 样 。采 样 或 监 测 现 场 区 域 为 非 防 爆 场 所 , 优 先 选 择 便 携 式 测 量 废 气 中 VOCs的 方 法 ( 附 录 B) 。 A.2 采 样 技 术 要 求在 采 集 样 气 时 , 应 事 先 调 查 典 型 VOCs排 放 浓 度 的 采 样 条 件 , 在 VOCs监 测 点 位 周 边 环 境 中 可 能 存 在爆 炸 性 或 有 毒 有 害 有 机 气 体 , 现 场 监 测 或 采 样 方 法 及 设 备 的 选 用 , 应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A.2.1 有 组 织 排 放A.2.1.1 采 样 点 位 布 设A.2.1.1.1 固 定 污 染 源 有 组 织 废 气 的 采 样 点 位 布 设 , 符 合 GB/T16157和 HJ/T397的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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