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 T 040-2018 种养结合 生猪生产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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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30 B 43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040 2018 代替 DB3302/T 040 2009 种养结合 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2018 - 06- 21发布 2018 -06 - 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2/T 040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编制。 本标准代替 DB3302/T 040-2009。 本标准 与 DB3302/T 040-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种养结合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 3); 把生产环境与设

2、施修改为生产环境和设施设备两部分(见 4、 5, 2009年版的 3); 增加了养殖规模的要求(见 6); 引种修改为引猪(见 7.1, 2009年版的 4.1); 育肥场引进仔猪时,修改为一批仔猪应来自同一养猪场(见 7.1.2, 2009年版的 4.1.2); 场区、生产加工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修改为猪舍环 境参数和空气质量指标 (见 7.2,2009年版的 3.1.2和 3.1.3); 增加了饲料和猪群管理要求(见 7.4和 7.5); 删除了疫病扑灭与净化(见 2009年版的 4.4.6); 删除了猪肉生产(见 2009年版的 5); 增加废弃物处理要求(见 9)。 本标准提出单位: 宁

3、波市农业局。 本标准归口单位: 宁波市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市鄞州宁丰牧场 、 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黎明、鲍伟华、吴朝芳、王华丰、王祖磊、樊莉、王海霞、徐弘、王柔伊 。 本标准所代替标 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DB3302/T 040-2009、 DB3302/T 041.1-2002 DB3302/T 041.2-2002、 DB3302/T 041.3-2002。 DB3302/T 040 2018 1 种养结合 生猪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养结合生猪 生产管理规范 的 术语和定义、 生产环境、设备 、设施 、 允许 养殖规模 测

4、算、饲养管理、防疫、废弃物处理和生产记录 。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商品猪 200头 10000头、实施种养结合生猪养殖模式的中小型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T 65-2004 猪饲养标准 N

5、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 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DB330227/T 25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范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种养结合养殖模式 指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渔业等产业有机结合,畜牧业产生的排泄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实行资 源化利用 的 养殖模式。 3.2 净道 猪群周转、饲

6、料物品运送、饲养员作业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DB3302/T 040 2018 2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4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 各类废弃包装物,过期、残余兽药等。 3.5 全进全出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同批出。 4 生产环境 4.1 场址选择 4.1.1 选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4.1.2 场址周边应具有相应的种植用地或林地,尽量满足排泄物就地、就近生态消纳条件。 4.1.3 场址地势高燥、空气流畅、排水良好、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充沛、隔离条件良好。 4.1.4 场址距离居民点、其他畜牧场

7、、畜产品加工厂、主要道路的距离应符合 GB/T 17824.1的 规定。 4.1.5 场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2 猪场布局 4.2.1 总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分开,健康猪与病猪分开,净道和污道分开,且有明确标 识。 4.2.2 按照夏季主导风向(东南风),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是:生活管理区、饲料加工区、生产区、 隔离观察区、粪污和病死猪处理区。各区之间用隔离带隔开,并设置消毒设施。有条件的提倡将生产区 中繁殖区、保育区和育肥区分设,各区之间设隔离带,并设置消毒设施。 4.2.3 猪场四周建不低于 200cm的围墙,大门口设置值班室、更衣消毒室和车辆消毒通道,

8、车辆消毒 通道与门同宽,长 4m、深 0.3m以 上,生产人员进出生产区要走专用通道,该通道由更衣间、消毒间等 组成,装猪台应设在猪场围墙外、靠近育肥猪舍的下风向处。 4.2.4 猪舍朝向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4.2.5 猪舍横向间距与猪舍跨度同宽,纵向间距大于 5m。由上风向到下风向猪舍顺序为:公猪舍、母 猪舍、哺乳猪舍、保育猪舍、育肥猪舍。建设要求符合 GB/T 17824.1的规定。 5 设备、设施 5.1 生产设施设备 猪栏、饲喂、饮水、消毒、饲料加工设备。猪栏包括公猪栏、空怀妊娠母猪栏、分娩栏、保育猪栏 和生长育肥栏均为栅栏式,基本参数符合

9、GB/T 17824.1的规定。保育猪和生长育肥猪提倡采用发酵床养 殖模式。 5.2 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消毒池、 冲洗喷雾消毒机、火焰喷灯等。 5.3 环境调控设备 风机、湿帘等。 DB3302/T 040 2018 3 5.4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堆粪棚、沼气池、储液池、沼液输送管道、沼液运输车、病死猪暂存冷库等。 5.5 供电供水设备: 根据养殖规模和装备水平,配备供电供水设备。用电量一般按年出栏 5000头需配 50KVA容量的变压 器的标准进行换算;用水量按年出栏 5000头,每天 50T 100T用水标准计算。 6 允许养殖规模测算 根据养猪场周边配套的耕地或林地亩数 每亩可养殖数确

10、定养殖存栏 数,具体按每亩耕地存栏 2头 猪、每亩林地存栏 0.2头猪测算。 7 饲养管理 7.1 猪的引进 7.1.1 种猪应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且无规定动物疫病的种猪场,并按 GB 16567执行,隔 离观察 30天以上,经血清学检测确认无重大动物疫病方可进场。 7.1.2 不实行自繁自养的育肥场引进仔猪时,同批仔猪应来自同一繁殖场,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2 舍内环境 猪舍环境参数和空气质量指标符合 GB/T 17824.3的要求。 7.3 饮水 采用自由饮水,推广使用碗式饮水器,水质符合 NY 5027规定,并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落实节 约用水和污水减量化措施, 饮

11、水器应保持一定的供水水压。根据猪的生长阶段不同,年龄从小到大,推 荐水流速率为 0.3L/min 1.5L/min之间。 7.4 饲料 7.4.1 根据母猪妊娠期、母猪哺乳期、仔猪哺乳期、保育猪、中猪、大猪等不同阶段的饲养标准配置 或购买不同阶段的混合饲料。 7.4.2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符合 NY 5032的要求。 7.4.3 饲料营养水平符合 NY/T 65-2004的规定。 7.4.4 适当利用当地农副产品和青饲料等饲料资源。 7.5 猪群管理 7.5.1 采用分阶段、小单元式饲养,实行“全进全出”饲养工艺,养殖场内不能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7.5.2 种公猪采用单栏饲养,空怀母猪采用小群栏

12、饲养,妊 娠母猪采用限位栏饲养,分娩母猪和哺乳 母猪采用全漏缝高床分娩栏饲养,保育猪采用中小群饲养( 1窝 2窝一栏),生长育肥猪采用大群饲 养。应按照个体大小、体格强弱进行分群、并群。 7.5.3 种公猪、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及后备公母猪宜采用定时定量饲喂,哺乳仔猪,保育 猪、生长育肥猪采用自由采食方式。变换饲料应逐步过渡,过渡期为 7d。 DB3302/T 040 2018 4 7.5.4 种公猪饲养管理:原则是看膘投料,目标为保持种公猪 7成膘度、种用状况。推荐饲喂量: 6 月龄至 8月龄,每天限制饲喂, 2.0kg/d 2.5kg/d; 8月龄到 9月龄, 2.5kg/d 3.

13、0kg/d,每周配种 1 次; 9月龄到 12月龄, 2.5kg/d 3.0kg/d,每周配种 3次; 12月龄到 36月龄,每周均衡配种 4次。采 用人工授精的猪场按照 DB330227/T 25实行饲养管理。 7.5.5 后备母猪饲养管理:原则是看膘投料,目标为保持后备母猪 7成膘度、种用状况,第三个发情 期、体重达到 100 kg以上开始初配。推荐饲喂量:体重 50kg 100kg时应自由采食,发情前 7d至少每 天喂料 3kg。 7.5.6 配种与妊娠管理:空怀母猪和初配母猪要做好发情和返情检查,适时配种。妊娠母猪定量饲喂, 怀孕 1d 90d采食量 2.0kg/d 2.25kg/d,

14、 90d 110d增加到 3.0kg/d 3.5kg/d, 110d至分娩适当控料。 在怀孕 35d和 90d进行体况评分,要求 85% 90%的母猪达到 3.5分 4分( 7 8成膘度)。 7.5.7 分娩母猪管理 :产前 7d 10d,应对母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转至产房,监督产仔过程。产仔间 隔时间过长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人工辅助分娩。让初生仔猪尽早吃上初乳,分娩 2h 8h后应鼓励母 猪站起,产后 3d 4d要检查母猪的乳房,有发炎和坚硬现象的应按乳房炎治疗。 7.5.8 哺乳母猪饲养管理:根据母猪状况和带仔数量确定喂料 量。分娩当天减料或停喂半天料,只供 饮水 (冬天供给温水 ),分娩

15、后第 1d每头每天喂 1kg饲料。分娩后 7d内,每天每头增加 0.25kg饲料。 到分娩后第 14d增加到哺乳母猪的正常喂料量即每头日喂 6kg, 直维持到分娩后第 28d。 7.5.9 仔猪饲养管理:出生到 28日龄。出生后尽早吃上初乳, 1日龄 2日龄做好仔猪保温调教、剪 牙、断尾, 3日龄 5日龄打耳号和补铁, 10日龄 14日龄去势。 7日龄开始补饲。 28日龄均衡断奶。 7.5.10 保育猪饲养管理:断奶到 75日龄。断奶转群 3d内要适当控料,日喂料量不超过规定量的 70%, 以吃饱不剩料为宜。 以后逐渐加料,根据仔猪消化情况, 7d后自由采食。仔猪断奶转群后,要立即训 练断奶仔

16、猪定点排放粪尿,到指定地点躺卧。 7.5.11 育肥猪管理:合理分群、自由采食。 8 防疫 8.1 总则 总体符合 NY/T 5339的规定要求。 8.2 人员 8.2.1 猪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技术培训,禁止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畜禽饲养管理 和兽医防疫工作。 8.2.2 猪场内兽医和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营业服务。 8.2.3 人员进入饲养区时,应洗手,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服及鞋应保持清洁,并应定期清 洗、消毒。 8.3 消毒 8.3.1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设施没有 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 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 NY 5

17、030的规定,主要包括碘制剂、氯制剂、新洁尔灭、过氧乙酸、火碱、 生石灰、福尔马林、高锰酸钾等。 8.3.2 消毒方法 DB3302/T 040 2018 5 按 NY/T 5033中 7.2规定执行。 8.2.2.1 喷雾消毒 按使用说明书配制一定浓度的碘制剂、氯制剂、新洁尔灭、过氧乙酸等,用喷雾消毒机进行喷雾消 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 8.2.2.2 浸液消毒 按使用说明书配制一定浓度的 碘制剂、新洁尔灭等,进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8.2.2.3 熏蒸消毒 按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 42%甲醛溶液) 42ml、高锰酸钾 21g

18、配制,封闭熏蒸 24d后开窗通风。熏蒸 消毒主要用于进猪前的猪舍消毒。 8.2.2.4 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下面撒火碱或生石灰可以杀死细菌或病毒。 8.2.2.5 火焰消毒 用火焰喷灯对要消毒的设备进行瞬间喷射,主要用于猪栏、产房、培育舍的消毒。 8.3.3 消毒制度 猪场应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 用具 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应 严格消毒。 8.2.3.1 环境消毒 场内环境 2周消毒 1次,场外环境每月 消毒 1次。在大门口、猪 舍入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 1次消毒液。 8.2.3.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消毒。外来

19、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更换场区 工作服和工作鞋,并进行消毒。 8.2.3.3 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 熏蒸消毒。 8.2.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各种用具等进行消毒。 8.2.3.5 带猪消毒 每周 1次用喷雾消毒方法对猪群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8.4 免疫接种 8.4.1 按 NY/T 5339中 3.4规定执行。 DB3302/T 040 2018 6 8.4.2 鼓励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本场抗原抗体检测结果,自行制定免疫程序,选择适宜的疫 苗和免疫方法,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没

20、有实验室检测条件的猪场,可以使用技术部门推荐的免疫程序, 推荐商品猪免疫程序见附录 A。 8.4.3 养猪场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 8.4.4 免疫用具使用前后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一窝猪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8.4.5 疫苗的保存、运输和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 8.4.6 生猪免疫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并录入免疫信息,建立免疫档案。 8.5 疫病监测 养猪场应定期对猪群进行采样监测,每年至少监测 2次以上,每次监测应覆盖所有猪群,监测的疫 病主要有口蹄疫、猪瘟、蓝耳病、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等。 8.6 兽药使用 兽药使用应符合 NY/T 5030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

21、理办法 的规定。 9 废弃物处理 9.1 总则 所有的废弃物均需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9.2 粪便处理 9.2.1 粪便干湿分离后,固体进入堆肥棚通过发酵工艺无害化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GB/T 25246要求,液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9.2.2 堆肥棚的有效容积应按至少容纳 6个月粪便产生量(存栏 1头猪产生粪便 2kg/天)计算。推荐 按每存栏 100头生猪,建设 50m2的堆肥棚, 棚围墙高至少 1.2m,还应建设防渗漏、防雨淋设施和雨水 排水系统。 9.3 尿及污水处理 9.3.1 实行雨污分离,污水经格栅依次进入调节池、沉淀池、收集池、再到沼气池发酵无害化处理后,

22、通过管道或沼液运输车送至田间、林地等储液池,根据作物用肥需求进行施用。 9.3.2 格栅应设置于调节池前,其数量不宜少于二道,一道粗格栅,栅条间隙为 20mm 40mm去除大型 杂物,一道细格栅,栅条间隙为 5mm 15mm去除中小型杂物,格栅应便于清除杂物和清洗。当污水量较 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 0.5m。 9.3.3 调节 池设置污水进水口处,容积按照日排污量和排污次数计算。推荐按每存栏 100头生猪,日 排污 2次,建设 0.5m3调节池。 9.3.4 沉淀池的容量按污水至少滞留 1h的量建设,沉淀池应设置排泥管道。 9.3.5 收集

23、池设置于沼气池前,收集池的容量不宜小余最大日排放量的 50%。推荐按每存栏 100头生 猪建设 0.5m3收集池。 9.3.6 沼气池容量根据日污水产生量和水力停留时间确定。推荐按每存栏 100头生猪建设 20m3沼气池, 建设方法按 NY/T 1222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建设沼气发电工程。 9.3.7 储液池容积根据沼液储存期确定。储存期应不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 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雨季 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 30天的排放总量。推荐按每存栏 100头的生猪建设 30m3储液池。 DB3302/T 040 2018 7 9.4 病死猪处理 病死猪应统一收集到 -15以下 冷库暂存,由专门的收集车运输到无害化处理场统一处理。 9.5 过期、残余兽药及其他废弃物处理 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按照 GB 16548执行。 10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包括:品种及来源、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兽药使用及免疫接 种情况、日常消毒措施、发病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死亡率及死亡原因、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所有记录应有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妥善 保存两年以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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